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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税法知識及主要的作用【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72K

新版税法知識及主要的作用【精品多篇】

國際税收協定與國內税法的關係 篇一

國際税收協定與國內税法的關係,可以説是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一個方面。國際税收協定屬於國際經濟法範疇,是締約國雙方國家意志的體現,即以法律條文形式明確解決雙重徵税問題,從而實現發展國際經貿交流合作、促進資本流動、鼓勵技術引進和人員交往的最終目的。而國內法也同樣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並以法律形式公之於世,必須要嚴格遵守。當國際税收協定與國內税法發生衝突時,大多數國家採取税收協定優先原則,如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法》和《税收徵收管理法》都有對税收協定優先原則的明確規定,即當國際税收協定與國內税法發生衝突時,優先適用國際税收協定。少數國家採取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如美國。

值得注意的是,為鼓勵外商投資,我國國內税法的部分規定比國際税收協定更優惠,因而在具體處理國際税收協定和國內税法的關係問題時,還體現了“孰優”原則,即如果國內税法的規定比税收協定更優惠,則優先適用國內税法。

新修訂的《税收徵管法》在我國税法學上的意義

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財税體制改革的深化,我國的税收徵管法從無到有,逐步趨於完善。1986年4月21日國務院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條例》,把分散在各個税種法規中有關税收徵收管理的內容以及國務院、財政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先後制定的一些税收徵管法規、規章等,進行了歸納、補充、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較系統和規範的税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1992年9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會第27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税收徵管法》)。1995年2月28日八屆全國人大會第12次會議作出決定,對《税收徵管法》的個別條款進行了修改。《税收徵管法》作為税務機關進行税收徵管的基本法律,統一了內外有別的徵管體制,對保障税收收入,維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税收徵管法》在執行的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問題與不足,不能適應我國財税體制、金融體制、投資體制和企業體制改革的要求。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會第21次會議對《税收徵管法》進行了修訂(以下簡稱新修訂的《税收徵管法》)。儘管新修訂的《税收徵管法》完善了我國的税收徵管法律制度,但我們認為仍很有必要探尋税收徵管法律制度所藴涵的法理意義,進而有助於促進税收法治和税法學的發展。本文欲作一次嘗試,探討新修訂的《税收徵管法》在我國税法學上的意義,以引起學界對税法理論和税收法治的關注。

一、體現了税收法律關係的平等性

正如日本著名税法學家金子宏教授所言,税法學可稱為以對税收法律關係進行系統的理論研究為目的的法學學科。“法律關係”是大陸法系民法學的基本範疇,後逐漸移用到其他法律部門。與民事法律關係相比,税收法律關係相對顯得要複雜一些。所謂税收法律關係,是指由税法確認和調整的,在國家税收活動中各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係。税收法律關係的複雜性在於,它不是一個單一的法律關係,而是一個以三方主體間的四重法律關係組成的兩層結構:三方主體是指納税主體、國家和徵税機關;四重法律關係是指税收憲法性法律關係、國際税收分配法律關係、税收徵納法律關係和税收行政法律關係;其中後兩種法律關係構成第一層,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税收法律關係;前兩種法律關係構成第二層,是潛在的、深層次的,也是往往被人們所忽視的税收法律關係,最深刻地反映了税收法律關係的本質。在此我們主要從税收憲法性法律關係和税收徵納法律關係的角度來論證税收法律關係的平等性問題。

最新税法的主要作用 篇二

(一)税法的規範作用

1、指引作用

2、評價作用

3、預測作用

4、強制作用

新税法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 篇三

一、税率

新税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税率統一為25%,適當降低了內資企業的所得税税負。同時,對於享受優惠税率的外資企業來説,税負略有增加,但在國際上仍屬於適中偏低水平。

(一)對內資企業的影響

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税税源調查資料測算,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税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税負為15%左右,內資企業高出外資企業近10個百分點。

新税法規定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從行業看,銀行、飲料、通信、煤炭、鋼鐵、石化、商貿、房地產等實際税負高於25%的行業將受惠,這些行業的企業實際税負將有所減輕;而電力、有色金屬冶煉、交通運輸、醫藥生物、紡織服裝、汽車、家電、機械設備、電子元器件等行業,由於享受各種税收優惠,行業整體税負水平已經低於25%。在有關優惠政策調整前,所得税率降低帶來的好處對這些行業的企業並不明顯。

(二)對外資企業的影響

統一税率意味着內、外資企業的税收差異將被彌合,外資企業因其投資來源的特殊性所享有的税收優惠政策將被取消。企業所得税的税率統一為25%,名義上税率由33%降低了8個百分點,但就實際税收負擔率而言,在兩税合併之前,由於外資企業享有各種形式的地方所得税的減免和税收優惠政策,其實際的税收負擔率大約為14.98%。因此。新税法頒佈實施之後,外資企業的實際税率有所提高。

二、扣除標準

新税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税税額時進行扣除。對原企業所得税制度下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新企業所得税法亦予以統一規範。

統一後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於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成本得到實際扣除,有利於以實際淨所得衡量企業的税收負擔能力,真正實現了企業的税收公平。但税前扣除政策的統一對內、外資企業的影響仍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