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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的法律基本知識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51K

國小生的法律基本知識新版多篇

國小生的法律基本知識 篇一

一、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特點及成因

(一)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現狀不容樂觀,可以用“數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個詞來概括。從數量上看,全國約2.5億學生,其中違法犯罪青少年約佔青少年總數的萬分之六。大城市更高,達到萬分之二十點六。其中青少年犯罪佔刑事犯罪的比例達70%左右;從危害性看,由於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單純,易於衝動,不計後果,其犯罪危害極大。如建國以來,紹興縣第一起綁票案作案者陳鐵江(當時17歲),因經常逃學,與社會上一幫遊手好閒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賭博和玩遊戲機,為弄錢以綁票索要錢物2萬餘元,並將9歲男孩殺死,給社會造成了很大危害;從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強,其犯罪行為、手段相互傳播,結幫成夥,同一類案例在某一地區迅速蔓延開來,重複發生。團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紹興前幾年也有結幫搞派團夥作案的,如“東街幫”、“城南幫”等。

(二)當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有:①犯罪呈低齡化趨勢。據有關部門統計,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齡為16歲,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齡已降低到14-15歲。②社會閒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違法犯罪青少年多數是輟學生、失學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務工的青年農民等。他們大多閒散在社會,無所事事,極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③在校學生作案逐年遞增,其中以國中生居多,約佔青少年作案人數的18-22%。④犯罪的類型複雜,他們或敲詐勒索,或盜竊搶劫,或聚眾鬥毆,或殘害親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計算機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複雜的、多方面的。既有社會環境方面等客觀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觀因素;從主觀上看青少年正是長身體、長知識,人生觀和世界觀逐步形成的時期。在這個時期,他們思想認識上漸趨成熟,敏感好奇,富於想象,喜歡模仿,但辨別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極易受不良影響而導致違法犯罪;從客觀方面原因分析,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學校、家庭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許多影響青少年成長的新情況、新問題,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誤,學校教育的偏差和社會上各種不良或腐敗風氣的影響等,都會使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對當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紀律觀念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強,青少年違法犯罪呈低齡化趨勢的現狀,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為當務之急。那麼,怎樣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我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廣泛開展以“二法一例”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

法制宣傳教育是貫徹江澤民同志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思想,加強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和手段,也是貫穿始終的基礎性工作。為了提高廣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我們開展了以“二法一例”為主要內容的法制宣傳活動:一是充分發揮組織優

勢,在學校、在社區、在農村廣泛開展“兩法一制”宣傳日、宣傳週、宣傳月活動,做到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營造氛圍;二是充分爭取社會支持,依靠宣傳、司法、教育、新聞等各職能部門,設計有效活動載體、用事實來説話、用活動來宣傳、實現全方位宣傳教育效果;三是設計豐富多彩的活動形式,通過開闢法律專欄,組織開展知識競賽、主題座談會、法律宣傳諮詢、徵文、演講等系列活動,增強青少年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和全社會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意識。

(二)不斷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隊伍建設和基地建設

一支相對穩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隊伍和一個相對穩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將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和保障。有關部門出台了《關於在全市中國小中聘請法制副校長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經驗、思想品德優秀的中層幹部中的業務骨幹聘請為法制副校長,併發給統一的聘請書,就象我就是我們峭岐中學的法制副校長,今天在此為大家講課。並在學生中開展法制知識競賽和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實踐活動;並且有責任配合學校、家庭發現和幫教有問題的學生,治理周邊環境,維護學校教職工員和中國小生合法權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實處,避免了轟轟烈烈走過場、熱熱鬧鬧拉形式的錯誤現象,從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順利進行。

(三)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活動

組織開展了大型的法律諮詢宣傳活動,以營造青少年維權氛圍。通過活動推動了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和深化。公安局聯同工商、文化部門集中時間對校園周邊環境和文化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廳進行了專項整治,為學生成長營造了一個良好環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犯罪逐漸增多,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前不久,學校組織我們觀看了劇本《法庭內處》,故事內容曲折,感人至深,發人深省。一位十四歲少年因家中貧困被迫綴學,整天閒在家中無所事事,漸漸地就染上了賭的惡習,最後為了還賭債,竟失手殺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這部影劇,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靜,是啊,現在青少年犯罪記錄高得嚇人,在21世紀的今天,我們偉大的祖國日益繁榮,航天載人飛船剛剛飛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國的希望,怎麼不讓人憂心如焚呢?在我的身邊也發生了這樣一個真實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剛滿十六歲,學習成績很不錯,但一批毒販子卻盯上了他,假裝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結果害他染上了毒癮,從此再也沒有心思去讀書了,犯癮時,他要用錢去毒販那兒買毒品,漸漸地一發不可拾。錢始終會用完,於是他向父親要錢,父親知道他是個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給他。慢慢地父親開始懷疑,直至最後不給他錢,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販的。錢,有一次,毒販對他説:沒錢別擔心,你如果願意,我幫你。於是毒販讓他看準名牌轎車就和兄弟們一起搶它一把,這樣就不用他還錢,還給他海洛因,被逼無奈,他趁四周無人,和毒販們進行搶劫,沒料當場就給警察逮住了,抓進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懲罰。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實顯示,青少年犯罪已越來越成為全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我們學校在這方面狠抓宣傳力度,專門請一些法律專家來為同學們開座談會,每星期上一節法律課,增強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組織學習出一些專題手抄報,寫有獎徵文,開展主題班會;學校廣播也向大家介紹法律知識;老師也帶我們去參觀了監獄。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説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單位,還是一個人,都要以法為重。鄧小平爺爺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國小、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國小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刑法的主要內容 篇二

刑法為規範犯罪與刑罰內容的法律。逮捕、起訴、審理以及刑罰的實施則是由刑事訴訟法來規範。一個行為是否會構成刑法所欲處罰的犯罪,在大陸法系的國家中,依據刑法犯罪三階理論,通常認為必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

第一,構成要件該當,亦即該行為的態樣是否符合刑法中所定義的犯罪行為,而所謂的因果關係通常會在這個要件中加以判斷,若無法證明該行為與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則該行為亦無法被評價為犯罪。

第二,必須具有違法性,通常犯罪構成要件該當,即具有違法性,僅在該行為具有阻卻違法之事由時,始例外認為該行為不具備違法性。而阻卻違法事由有許多種,一般常見的是正當防衞和緊急避難,譬如在19世紀英國的王訴杜德利和史帝芬案中,便涉及到緊急避難的概念,該案中,一艘從修鹹頓航行至雪梨的瑪格麗特號的帆船在離好望角約1600英哩處發生船難。當時有4個船員搭上了一艘救生艇,然而卻在海上漂流了20天仍未獲救,此時,其中的三個船員便將年僅17歲,已經奄奄一息的RichardParker給殺了,並吃了他。

這些乘客後來得救了,但被依殺人罪起訴。他們聲稱殺了RichardParker對維繫他們的生命是必要的。約翰·柯勒律治對此表示極度地不贊同,裁決:“維繫生命一般可以説是一種義務,但犧牲可能才是最明白且最高的義務。”這些人被判處絞刑,但大眾輿論,尤其是在船員間都對這項判決感到氣憤,並壓倒性地支持這些人維繫他們自己生命的權利。到最後,國王將他們的刑罰減輕至六個月。

第三,必須要具備有責性,也就是説,對於該違法行為,是否應該加以非難。如果行為人因為年齡,精神狀態導致價值判斷有問題,無法期待行為人於該狀態下做出合法的行為時,即認為其不具備罪責,而不應該受到非難。

犯罪不只被視為是對單一被害者的傷害,亦可能對整個社會的傷害,因此某些對於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儘管當事人不願或無法追訴,國家仍然會透過警察、檢察官等機關加以追訴。譬如在中華民國,即會出現“公訴人:某某檢察署檢察官”這種案件,在英國,即會有“王訴…”,在美國則是“美國訴。.。”的案件。此外,某些國家亦會利用陪審團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但陪審團通常僅能從事認定事實的工作,適用法律仍然屬於法官的職權。某些發達國家還保留死刑和體罰等刑罰,除此之外,一般的刑罰應會是徒刑、罰金和社區服務等。現代的刑法被社會科學等學科深深地影響着,尤其是在判決、法律研究、立法和犯罪人更生等方面。在國際法上,則已有104個國家簽署了國際刑事法院的條約,負責審理危害人類罪之類的犯罪。

憲法與行政法的區別 篇三

憲法和行政法管理著國家的事務。憲法關注於行政、立法與司法間的關係,以及人權或國家內個人的公民自由。大多數的國家,如美國和法國等國家都只有一部成文憲法,並輔以權利法案。而中華民國憲法則於憲法成文法典條文本文規制人民之基本權。但少部份如英國之類的國家並沒有這樣的條文;在這些國家裏,憲法是由法條、判例和慣例所構成的。在一名為恩蒂克訴卡林頓案的這一案中,描述了一個普通法裏的憲法原則。恩蒂克的房子被卡林頓警長搜索並拿走了一個東西。當恩蒂克在法庭上控訴時,卡林頓警長回駁説他有政府首長的授權。但是,並沒有成文的法令條文或法院授權。主審法官查理斯·普拉特説:

人們進入社會的重大目的是為了保全他們的財產。這個權利在任何時刻都是神聖且不可侵犯的,亦不會因公法上所謂的公眾利益而被奪取或縮減…若不能找到或形成任何的原因,書本的沉默將會是對被告的職權,而原告必然會得到一個決斷。

由約翰·洛克提出的一個基本的憲法原則為: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且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行政法是人民監督政權的主要方法。人民可以對地方議會、公共服務或政府部門的作為或決定提出司法審查,以確定它們是否有遵行法律。第一個專門的行政法院——法國行政院議會成立於1799年,正值拿破崙奪權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