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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税基本知識_税收與税務精品多篇

欄目: 地税國税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1W

財税基本知識_税收與税務精品多篇

財税基本知識 篇一

一、增值税

1、一般納税人

應納税額=銷項税額—進項税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此處税率為17%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進項税額=當月全部的進項税額×(當月免税項目銷售額,非應税項目營業額的合計÷當月全部銷售,營業額合計)

2、進口貨物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

3、小規模納税人

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

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徵收率)

二。消費税

1、一般情況:

應納税額=銷售額×税率

不含税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税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税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消費税税率)

2、從量計徵

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單位税額

三、營業税

應納税額=營業額×税率

四、關税

1、從價計徵

應納税額=應税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税價×適用税率

2、從量計徵

應納税額=應税進口貨物數量×關税單位税額

3、複合計徵

應納税額=應税進口貨物數量×關税單位税額+應税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税價格×適用税率

五、企業所得税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准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税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税調整增加額—納税調整減少額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税率

月預繳額=月應納税所得額×25%

月應納税所得額=上年應納税所得額×1/12

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企業所得税

1、應納税所得額

製造業:

應納税所得額=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商業:

應納税所得額=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服務業:

應納税所得額=業務收入×淨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再投資退税:

再投資退税=再投資額×(1—綜合税率)×税率×退税率

七、個人所得税:

1、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稿酬所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項所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使用税率

八、其他税收

1、城鎮土地使用税

年應納税額=計税土地面積(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產税

年應納税額=應税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應納税額=租金收入×12%

3、資源税

年應納税額=課税數量×單位税額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扣除項目

應納税額=∑(每級距的土地增值額×適用税率)

5、契税

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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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在支票正面上方有明確標註。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限同城內);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限同城內,包括汕頭和深圳珠海)。

税收與税務 篇二

税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藉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依照税收收入歸屬和徵管管轄權限的不同,中國税務部門可分為國税和地税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徵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税種(消費税、企業所得税、關税)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税種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徵管的税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税、耕地佔用税、車船使用税等)。

税務是指和税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税務的範疇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税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質。税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產生。税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税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為經濟槓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税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篇三

1、納税主體,又稱納税人,是指税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税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是納税義務的承擔者。納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徵税對象,又稱徵税客體,是指税法規定對什麼徵税。

3、税率,這是應納税額與徵税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 算應納税額的尺度,反映了徵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進税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税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税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税法規定應當繳納税款的階段。

5、納税期限,是税法規定的納税主體向税務機關繳納税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徵收兩種。

6、納税地點,是指繳納税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税收優惠,是指税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税人或徵税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税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