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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共五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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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共五則)【精品多篇】

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 篇一

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

店埠學區中心學校

吳青

案例:

一、學生的自然情況。

姓名:許浩軒

性別:男 年齡:11歲四年級學生

二、問題及行為表現

1、性格倔強、固執。與人相處辦事,不計後果,缺乏自制力,責任感淡薄

2、處事情緒化,易衝動。遇事不冷靜,有逆反心理,虛榮心較強,打架罵人。

三、有關資料的調查

許浩軒同學在家裏從小在爺爺奶奶及父母的共同關心和呵護下長大,由於是幾代單傳,更是得到奶奶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溺愛,誰也不能碰他一下,誰也不能罵一句,父母愛於面子,多數時間在外打工也放鬆了對他的教育,再加上家庭優越的物質條件,使他養成了固執、偏激、倔強的性格,辦事不愛動腦,我行我素,不計後果,出了問題又缺乏責任感,表現出逆反心理。學習缺乏自覺性,老師佈置的作業完成了事,多一點也不想做,沒有毅力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根基打得不牢,使學習成績處於下游。做了錯事,不接受批評,不讓人家説,表現出較強的虛榮心和反抗心理。

四、案例分析

針對許浩軒同學的個性心理特點,我進行了家訪,走訪了她的鄰居,找他的夥伴瞭解。經調查瞭解,我認為他的個性問題來源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兩個方面:

1、鑑於他從小嬌生慣養,被捧為小皇帝,凡事隨心所欲,被家庭主要成員所溺愛,過於放縱,使他過着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缺乏自理自立能力,養成了依賴別人和惰性心理。

2、在班級裏,一則年齡大,二則學習成績不好,又缺乏認真、刻苦的學習精神,對較難的問題不願意動腦筋,又不肯問別人,不懂裝懂,長期發展下去,知識掌握不牢。就產生了自卑心理。認為反正也就這樣了,甘拜下風,自暴自棄,致使成績下降,凡事總覺得自己對,對自己認識不清,出現情緒不穩定現象。

五、採取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1、根據許浩軒的實際情況,他對事情的好壞還是分得清的。我認為他的本質是好的,如果與家長配合共同對他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和幫助,他是會有改變的。

2、我經常找他談心,委任他做班上紀律委員,對他經常犯錯誤,出問題的方面,我則耐心指導,認真幫助他分析錯誤原因,讓他自己找出錯誤所在。同時,沒有放鬆對他的教育,用愛心去關懷愛護,用愛心去嚴格要求,使他真正理解教師對他的關愛,認識到老師非常愛他,沒有放棄他,慢慢使他利於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針對許浩軒惰性強的缺點,激發他熱愛生活,熱愛勞動的熱情,值日生工作他認真做,就給予鼓勵;主動幫助教師拿教具等則給予肯定,經與家長溝通得知,他在家中能幫助爺爺奶奶幹力所能及的家務,我則在班上表揚他,耐心幫助他建立起熱愛生活的信心。

六、教育效果

經過近一年的瞭解及教育,許浩軒有了很大的進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一樣,要徹底改變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在,他對教師尊重,學習目的有了明確的認識,能堅持上滿上好各門課程,成績逐步提高。他把班上的紀律管理的很好。他對生活也滿懷信心,情緒較穩定,衝動事件逐漸減少,對勞動有了初步認識,值日主動、熱心肯幹,犯了錯誤能認識到錯誤在哪兒。還會主動到老師那兒認錯,任性、固執得以緩解,辦事能有目的性,逆反心理在減弱。但是他現在仍缺乏刻苦學習的精神,對較難的問題易放棄,缺乏堅強的毅力,抗挫折能力較弱,對於他今後的教育仍是長期的,我有信心把它轉變成為堅強、有知識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六五普法心得體會

四(1)

通過認真學習“六五普法”,我深受啟發和教育,對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點更加明確,完成任務的信心更加振奮。要嚴格按照要求,做到:一是要抓好學習。不斷加強學習是提高自我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徑。把學習作為普法人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努力用豐富科學知識來充實自己,使自己的理論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不斷有新的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僅具有很強的實踐性,也有很強的理論性。只有做到理論的清醒,才會做到行動的自覺。因此要從繁重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中解脱出來,抽出一定的時間,多學一些政治理論,多看一些法律書籍,同時,還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特點,學習一些經濟、政治、新聞、網絡等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二是要紮實工作。當前,實現依法治國面臨的一個首要問題就是公民法治觀念仍然不強,還沒有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法治的觀念還很淡薄,一些社會問題和矛盾的發生,説到底還是公民法治觀念不強引起的。雖然我們已經實施了五個五年普法規劃,公民法律素質有了顯著提高,但是,與依法治國的要求還有相當大的差距。所以,我要按照上級的要求,紮紮實實做好目前能做的事情,紮紮實實地提高自我法律素質。三是要開拓創新。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永遠保持活力的強勁動力。在社會高度信息化的時代,法制宣傳教育如何發揮應有的作用,迫切需要大力創新。一方面是在形式上不斷創新,增加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傳播效率,提高覆蓋面;另一方面是在內容創新,不斷提高法制宣傳的文化內涵,增加法制宣傳的滲透力,這樣,法制宣傳教育才能迸發出勃勃生機。在“六五”普法即將開始之際,我們要用創新的思維來思考、來謀劃、來部署、來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力爭在“六五”普法期間,在理念、機制、內容、手段、方式等各個方面,都有大的創新和突破,努力開創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新局面,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應有的貢獻。

六五普法心得體會

四(1)

“六五”普法心得體會我區的普法教育通過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格局,普法教育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是,在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我們開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難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形勢,因而在實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現了對一些重點對象抓而不緊、對工作難點缺少辦法和對盲點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環節。如何搞好第六個五年普法教育,我認為:應當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點、難點和盲點等薄弱環節上,通過攻克薄弱環節來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質量。“五五”普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制約着普法教育的質量。一是領導幹部學法抓而不緊。領導幹部是社會管理的決策者。他們的法律素質和學法質量直接關係到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和一個單位的學法熱情,關係到所屬部門的法治化建設水平。一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存在着重經濟工作輕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基層普法輕自身學法的問題。會上要求多,會下落實少,對下要求多,對己要求少的現象較為普遍。由於一些領導幹部對普法教育認識上的偏差和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一些地區的普法教育發展不平衡。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應該説,我區對青少年法制教育較為重視,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構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組織網絡體系,確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規範運作。但是在工作運作中還存在着一些諸如講課內容缺乏針對性,且講課形式單一,簡單枯燥,導致普法教育沒有切實發揮好應有的作用。由於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不高,直接影響了一些學校和學生學法的積極性。三是中小私營企業法制教育存在盲點。由於這部分企業規模較小且分佈面廣,一些業主本身素質不高和急於發展經濟的心理,因而對自身的法律學習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難以落實,勞動合同糾紛、勞資糾紛、非法用工等問題時有發生。又缺乏對中小私營企業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難以滲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營企業中存在盲點。四是農村法制教育工作還不到位。多年來,我區一直將農民的普法作為重點來全力推進。特別是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開展“綜合示範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創建活動為契機,使普法教育在農村得到了有效推進。但由於農村人口眾多,基礎設施薄弱,地區發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幹緊缺和政府投入不夠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難落實到位。

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 篇二

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

案例:

一、學生的自然情況。

姓名:周心誠

性別:男 年齡:12歲五年級學生

二、問題及行為表現

1、性格倔強、固執。與人相處辦事,不計後果,缺乏自制力,責任感淡薄

2、處事情緒化,易衝動。遇事不冷靜,有逆反心理,虛榮心較強,打架罵人。

三、有關資料的調查

周心成同學在家裏從小在爺爺奶奶及父母的共同關心和呵護下長大,由於是幾代單傳,更是得到奶奶無微不至的關懷和溺愛,誰也不能碰他一下,誰也不能罵一句,父母愛於面子,多數時間在外打工也放鬆了對他的教育,再加上家庭優越的物質條件,使他養成了固執、偏激、倔強的性格,辦事不愛動腦,我行我素,不計後果,出了問題又缺乏責任感,表現出逆反心理。學習缺乏自覺性,老師佈置的作業完成了事,多一點也不想做,沒有毅力克服學習上的困難,根基打得不牢,使學習成績處於下游。做了錯事,不接受批評,不讓人家説,表現出較強的虛榮心和反抗心理。

四、案例分析

針對周心成同學的個性心理特點,我進行了家訪,走訪了她的鄰居,找他的夥伴瞭解。經調查瞭解,我認為他的個性問題來源於家庭環境的影響和學校教育的影響兩個方面:

1、鑑於他從小嬌生慣養,被捧為小皇帝,凡事隨心所欲,被家庭主要成員所溺愛,過於放縱,使他過着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生活。缺乏自理自立能力,養成了依賴別人和惰性心理。

2、在班級裏,一則年齡大,二則學習成績不好,又缺乏認真、刻苦的學習精神,對較難的問題不願意動腦筋,又不肯問別人,不懂裝懂,長期發展下去,知識掌握不牢。就產生了自卑心理。認為反正也就這樣了,甘拜下風,自暴自棄,致使成績下降,凡事總覺得自己對,對自己認識不清,出現情緒不穩定現象。

五、採取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1、根據周心成的實際情況,他對事情的好壞還是分得清的。我認為他的本質是好的,如果與家長配合共同對他進行耐心細緻的教育和幫助,他是會有改變的。

2、我經常找他談心,委任他做班上紀律委員,對他經常犯錯誤,出問題的方面,我則耐心指導,認真幫助他分析錯誤原因,讓他自己找出錯誤所在。同時,沒有放鬆對他的教育,用愛心去關懷愛護,用愛心去嚴格要求,使他真正理解教師對他的關愛,認識到老師非常愛他,沒有放棄他,慢慢使他利於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針對周心成惰性強的缺點,激發他熱愛生活,熱愛勞動的熱情,值日生工作他認真做,就給予鼓勵;主動幫助教師拿教具等則給予肯定,經與家長溝通得知,他在家中能幫助爺爺奶奶幹力所能及的家務,我則在班上表揚他,耐心幫助他建立起熱愛生活的信心。

六、教育效果

經過近一年的瞭解及教育,周心成有了很大的進步,正如人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變的一樣,要徹底改變是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現在,他對教師尊重,學習目的有了明確的認識,能堅持上滿上好各門課程,成績逐步提高。他把班上的紀律管理的很好。他對生活也滿懷信心,情緒較穩定,衝動事件逐漸減少,對勞動有了初步認識,值日主動、熱心肯幹,犯了錯誤能認識到錯誤在哪兒。還會主動到老師那兒認錯,任性、固執得以緩解,辦事能有目的性,逆反心理在減弱。但是他現在仍缺乏刻苦學習的精神,對較難的問題易放棄,缺乏堅強的毅力,抗挫折能力較弱,對於他今後的教育仍是長期的,我有信心把它轉變成為堅強、有知識的身心健康的人才

雄風國小 五年級

黃英

法制教育案例(精選 篇三

青少年打架鬥毆類:

案例

1、逞強兩分鐘 獲刑二年半

2月5日,雲龍區法院少年庭以聚眾鬥毆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期三年執行。今年18歲的周某是銅山單集鎮人。2006年9月17日下午5時許,周某受大許中學的朋友學生楊某之邀,夥同其他等3人來到大許中學高中宿舍301室,對昨天因瑣事與楊某發生爭執並撕打的王某、劉某、李某進行毆打,周某逞強奪過王某自衞的鐵棍並將其鼻骨打致骨折,構成輕傷。

案例2:同學之間小事釀大禍

某中學兩名九年級學生,在班級衞生掃除中追逐耍鬧,其中一位不小心將另一位的毛衣撕開一個小口,兩人遂互相推搡爭執。老師將他們帶回辦公室進行勸導,兩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學後,在三名同學的慫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學再次追上對方要求賠件新毛衣,對方不答應,兩人又扭打在一起。廝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來的小刀揮舞捅扎。據當時在場的同學講,由於天色已晚,誰也沒有看到刀子,也沒看到被扎者受刀傷。被扎的同學後來經醫生檢查才發現,他的頸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後他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青少年網絡遊戲類:

案例

7、缺錢上網 派出所門前行竊

一個上網缺錢急紅了眼的少年竟然到派出所門前盜竊摩托車,被民警人贓俱獲。12月11日,長壽警方將涉嫌盜竊罪的蔡某刑事拘留。蔡某年僅16歲,家住長壽區長壽湖鎮石嶺村。12月9日,他向父母要錢上網未果後,來到長壽區公安局長壽湖派出所門前,將一輛停放的摩托車開走,準備銷贓後再去網吧上網。教導員高林發現後帶着民警駕警車追了近4公里,終將其人贓俱獲

案例8:網上對罵嫌不過癮相約見面後一死兩傷

12月8日晚,四平市鐵東區中央大路一網吧外發生一起羣毆事件。起因是兩夥社會青年在網上對罵起來,之後他們感到不過癮,便相約見面“嘮嘮”。

張某某和全某,都只有十六七歲。8日晚上,他們7人在鐵西區一家網吧內上網,通過QQ聊天時,與正在鐵東區中央大路一家網吧內的八九名社會小青年對罵了起來,越罵越激烈。當夜21時30分左右,在鐵東區網吧內的社會小青年提出見面“嘮嘮”,在鐵西區網吧內的他們也正有此意,於是打車來到鐵東區中央大路的那家網吧。

“他們有八九個人,其中五六個人手裏拿着刀,我們都赤手空拳。”張某某説。雙方沒説幾句話就動起手來,同來的張某遭到幾名持刀小青年的圍攻,被扎後倒地,全某和張某某也隨即被扎傷。他倆拼命衝出包圍擺脱追趕,並來到醫院救治。

據瞭解,在此次打架中,張某被刀扎中心臟當場死亡;張某某的後背有刀傷,深及肺部,伴有血氣胸,全某肺部中刀,也有血氣胸。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搶救,終於脱離生命危險。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

青少年偷盜搶劫類:

案例

12、兩少年在中學學校門口流竄搶劫一年終於落網一個15歲,一個16歲,一年來,倆少年流竄於鄭州各中學門口,向過往學生強行“借錢”。11月14日,一名全身多處受傷的國中生在父母陪同下,到鄭州惠濟公安分局古滎派出所報案:11月14日中午,因沒有按同村李某和另一個男孩的要求“借”給他們3000元錢,他被兩人用棍子一頓亂打,並被搶走5元錢。12月9日,李某被抓,李某16歲的同夥、古滎鎮的楊某也於昨日落網。李某交代,從2004年開始,他和楊某就在學校門口向學生“借錢”。倆少年被刑事拘留時表示,雖然知道這是違法行為,卻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案例

13、少年偷食品飲料換來刑罰無知少年在嚐到偷吃的甜頭後,竟專門幹起了偷食品的行當。近日,浙江省奉化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四川人王某因盜竊各類零食、飲料、酒等食品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一千元。

今年七月份的一個晚上,王某與幾個朋友一起睡在奉化市嶽林廣場。睡到後半夜準備回家時,有人提出某地下車庫很容易進去。於是王某等人進了該地下車庫,並在一個小房子的泡沫箱裏發現了好多吃的。王某等找了一個米袋,把價值400餘元的魚片、牛肉乾、鴨瓜子、花生、薯片等零食以及飲料等裝進袋中拿出了車庫,並分開了當宵夜。

偷吃嚐到甜頭後,八月份的一天後半夜,王某又夥同他人來到某酒店,由同夥把風,王某從後門廁所窗口爬入該酒店,並將吧枱上價值360元的各種飲料和酒從酒店的後門遞出,自已喝完飲料後,把酒低價賣給了另一酒店,並平分了贓款。

另個,王某還夥同他人在遊戲廳裏玩遊戲時,趁店主不注意,用衣服包走了櫃枱盒子裏價值450元的硬幣,換成紙幣後揮霍。

由於王某犯罪時未滿18週歲,法院依法從輕處罰而作出了上述判決

青少年早戀類:

案例19:昆明市某中學學生14歲的超然、大偉(均為化名)各帶一把匕首,竄至昆明市某小區,以借傘為名進了楊家,趁主婦王某轉身拿傘之機,超然衝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偉用沙發墊捂嘴,把王拖進卧室,用準備好的匕首瘋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計50餘刀。見王還未死,又從王家廚房內拿來菜刀,朝王的頸部一陣亂砍,直至將王殺死。他們還搶走王身上僅有的7元錢。他們將屍體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樓頂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後,用水沖洗現場血痕後逃離。3天后,公安機關在學校內將犯罪嫌疑人超然、大偉抓獲。這起殺人案的起因是,超然與同班女生15歲的楊某悄悄談戀愛。楊某的母親王某發現後及時勸阻了自己的女兒,王還多次勸超然。於是超然認為是王有意阻礙他與楊某相好,便產生了將王殺掉後繼續與楊某戀愛的想法。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15歲的魏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導致他走上了邪路。據魏某自述,他在同學的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經常請他去餐館吃喝,帶他去電子遊戲廳玩遊戲機。工作繁忙的父母沒時間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某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對魏明説:“有一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也不認識你。”被王大哥這麼一蠱惑,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其頭部受了重傷。

案例8:南寧市一年輕女子買衣服時,被攤主誤以為是小偷,兩人為此發生爭執。爭執中,攤主的朋友打了該女子一巴掌。得知此事後,該女子的男友糾集6個“兄弟”,把這名攤主的朋友砍成重傷。幫忙的“兄弟”中,有4人未成年,有的還在學校讀書。

賭博是違法犯罪的重要誘因

案例10:17歲的學生趙某在假期結識了一些社會上的不良分子,並在他們的誘惑下多次參與賭博,還欠下500多元賭債。為了償還賭債,趙某多次手持三稜刮刀,強行劫取9名國小生的財物,得贓款人民幣400餘元。人民法院認定趙某犯了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案例16:口角糾紛引發殺人慘案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兇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學。該校七年級年級學生陳志明與劉小樂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牀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着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分析:愛衝動是一種性格缺陷,青少年學生更是由於心理不穩定容易衝動,有時釀成大錯。沉痛的教訓告訴我們:青少年學生、學校、家庭都要重視加強道德、心理素質修養,不使性子,遇事冷靜,才能更健康成長

國小生法制教育案例 篇四

法制教育案例分析

■夜不歸宿往往使孩子處於危險境地

案例1:因為和大聲斥責自己的父母爭論了幾句,10歲的小朱一氣之下,悶頭衝出家門,整晚沒回家。一週後,警察找上門來,小朱在夜不歸宿的那天搶劫了6名學生。原來,小朱離家出走之後在網吧裏通宵上網,但又沒有錢,於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學。

分析:據調查,絕大多數犯罪行為是利用夜晚的時間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經驗和辨別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並夜不歸宿,一旦發生問題,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曠課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號

案例2:12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絡遊戲CS後,就着了迷,他對學習逐漸的失去了興趣,經常和朋友出入網吧,慢慢的發展到曠課逃學。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裏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分析:曠課是學生走向危險的一個信號, 脱離了學校教育和規章制度的約束,從而直接影響學習,而且容易受到社區不良環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發因素

案例3:08年3月深圳龍崗學生曹子龍,19歲,事發當天曹子龍説過生日,下午放學後,便喊8名同學去餐館慶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後,曹子龍當場身亡,另有兩名同學昏迷。 案例4:兩少年酒後羣毆傷人獲刑:07年2月22日,張某(16歲)、張某某和另外10個兒時的夥伴在一塊喝酒,酒後張某想的劉寧曾經欺負過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張某等12人來找到劉平,對劉寧進行毆打,造成劉寧輕微傷,這幾人均被進行處罰。

分析:中國小生應該集中精力學習,但少數學生模仿大人在聚會時開懷痛飲。中國小生正處於成長髮育階段,飲酒對身體的損傷,嚴重會造成死亡;同時,酒精是一種麻醉劑,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導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過激事情來,所以青少年千萬不能喝酒。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5:15歲的魏明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導致他走上了邪路。據魏明自述,他在同學的生日宴會上認識了出手大方的王大

哥,王大哥經常請他去餐館吃喝,帶他去電子遊戲廳玩遊戲機。工作繁忙的父母沒時間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對魏明説:“有一個小子總跟我過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訓教訓他,反正他也不認識你。”被王大哥這麼一蠱惑,原本老實聽話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個人的頭上猛擊一棒,導致其頭部受了重傷。 案例6:哥們兒義氣害了他 曲哲是個不錯學生,由於和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並學會了抽煙、喝酒,學習成績直線下降。“鐵哥們”陳風找到了他,提起自己與方欣發生矛盾,要求曲哲幫他出口惡氣,曲哲為了哥們義氣便答應幫忙。第二天,他們約好時間,把方欣騙到無人處,陳風與其扭打起來。曲哲嚇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個木頭人一樣一動不動。此時陳風瞪着發紅的眼睛,氣急敗壞地衝他喊:“哥們兒快點”,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過去,不顧方欣苦苦哀求,殘忍的將其殺害了。一個無辜生命就這樣慘死在他們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時期,一定要慎擇友,擇良友。面對朋友的要求,必須保持頭腦清醒,以法律和道德為標尺進行衡量,三思而後行,不可隨意遷就,否則會鑄成大錯。青少年要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提高自我的預防犯罪能力,時刻珍惜現在所擁有的幸福、自由、快樂。

■學壞常從抽煙開始

案例7:“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給我一支煙抽。”幾乎每次提審少年犯,尚秀雲法官都能聽到這樣的話。據海淀法院的調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絕大多數都是一些不良行為,其中吸煙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號。

分析:這是因為,吸煙不僅對未成年人身體產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夠“心理上癮”。甚至在某些時候成為區別正常學生的標記,這樣的標記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 從而容易被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

■案例8:2009年11月,據新聞媒體報道,濟南高新區孫村鎮雞山國小六年級的三名學生對其他同學施以傷害,如果不聽他們的話,就用煙燙,甚至拳腳相加,十分惡劣。長期以來,這3名“班霸”通過斂錢敲詐、打人、煙頭燙人、往女生杯子裏倒尿等手段向同學施暴。而這三名同學幾年前就出現了這樣的暴力傾向,可因為家長從來不管孩子,同學們也不敢把此事告訴家長,導致他們一步步走向深淵。雞山國小校園暴力事件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教育部門立即對此事進行調查處理,施暴學生受到了學校處分,其家長也拿出錢來為受傷學生治療。可是,令眾多家長最為憂慮的是,受害學生心中留下的陰影難以消除。 分析:事情是孩子做的,但原因不在他們身上。正如一位專家所言,“校園暴力”往往存在於學校、家庭、社會關愛缺失的陰暗角落,在這

一點上,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學校擔負着為社會培養合格勞動者的光榮任務。當今社會,作為一個勞動者,法律素質高低越來越被重視。憲法關於“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對未來勞動者的法律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應試教育的陰影仍然存在,不少學生成了應試教育條件下的失敗者。他們年齡還小,心理壓力大,心理髮展很不穩定。在他們身上,容易養成不良習慣,發生違法行為,加上一些學校應試當先,忽視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極易導致上述學生造成或輕或重的法律後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來越高。因此當前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充實和完善學校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加強法制教育,增強青少年法律意識尤為重要。

■案例9:厲某某於2012年11月20日下午課間休息期間,與同班同學盛某玩耍時,因其腳不慎絆到盛某,雙方發生輕微廝打。上課後,其回到座位,但盛某走上前將其臉部劃傷。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20,000元,其中由盛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盛某某、王某某承擔賠償總額的80%,被告航華一小承擔賠償總額的20%。

分析:學生在教育教學、體育鍛煉過程中因同學而受到人身損害的案件,在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件中佔到很大比例。在處理時,如何合理判定各方的責任,是該類案件的難點。本案結合加害人的因素,對學校的責任承擔分別實行過錯推定及過錯責任原則,合理地處理了糾紛,保護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案例10 鄭某某與耿某某分別系被告焦村廟國小一年級和三年級的學生。2010年3月12日上午大課間時間,耿某某用竹籤扎傷原告鄭某某的右眼。下午,鄭某某的班主任老師載鄭某某到常樂集鄉衞生院進行了簡單治療。次日,原告稱其右眼仍看不清東西,其親屬帶鄭某某先後三次到山東省省立醫院治療,實施了右眼玻璃體切除及相關治療手術。經鑑定,原告右眼屬七級傷殘,且需定期更換義眼片。原告要求被告焦村廟國小、被告耿某某賠償各項損失149074.5元。被告耿某某對傷害事實無異議,但辯稱應由被告焦村廟國小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被告焦村廟國小辯稱其已盡到主要監護責任,只承擔20%-30%的責任。

分析:未成年人上學期間在校園內加害他人和受到傷害,學校承擔過錯責任,並因未成年人年齡階段不同而舉證責任分配不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傷害,應由學校舉證證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到傷害,則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其監護人負舉證責任。未成年人受到的侵害是其他在校為未成年人造成時,監護責任不能免除,監護人依法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學校對在校的未成年人未盡到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能,應當依法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以上兩責任之和是一個責任總量,是對受害人的完全賠償。

■案例11 向某某之子何某(2002年4月18日出生)系某學校5年級非寄宿制學生。2013年6月,重慶某區教委下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要求各學校及時通過短信等告知家長行課安排、防暑降温、防溺水等安全防範要求,若有學生申請回家,需由家長簽字完善手續,由家長親自帶回等。該學校遂決定6月19日至21日每天上午上課、下午由學生在家複習,同日製作《預防高温天氣告家長書》,對安全、飲食等事項進行告知,向某在該告知書回執上籤了字。除此外,學校未採取電話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學生家長。2013年6月19日,何某在谷口河“橋洞”處游泳時溺亡。

分析:法院審理認為,學校應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但某學校採取的告家長書存在一定缺陷,無法確保放假後未成年人能及時處於監護人看護下,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故學校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向某某作為監護人疏於看護和教育,存在重大過錯,法院據此判決學校承擔15%的賠償責任。近年來,涉及學校事故的案件發生頻率較高,要避免此類案件的發生就必須處理好學校的教育管理責任與未成年人家長的監護責任問題。家長不能把安全教育責任全推給學校,學校亦不能通過“告之書”“免責書”等來規避應負的職責。在未成年人放假、放學等重點時間段上,學校要主動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聯繫,確保未成年人及時、隨時處於有人看護之下。

■案例12汪某為明光學校(位於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在讀五年級學生,周某之子事發時亦系該校三年級學生。明光學校提供的2013年3月14日10時59分至12時16分的操場視頻顯示:11時25分20秒時視頻第一次顯示到汪某在操場上活動;11時35分34秒,幾個學生做老鷹抓小雞遊戲時摔倒自行爬起;11時41分許,幾個學生玩遊戲時再次摔倒,有五六個學生圍觀並有互相推搡行為;11時42分28秒,汪某亦走近前去看熱鬧,後自由步行至視頻可見範圍外;約11時42分37秒時,汪某用左手捂着右胳膊肘從上述學生羣裏往外走,重新回到視頻可見範圍內;此後,汪某一直捂着右胳膊肘繼續在操場上來回走動;11時45分33秒,汪某先是捂着右胳膊後垂耷着右臂向其教室方向走去;12時15分,汪某的父母親在接到明光學校的電話後來到學校。汪某之父要求明光學校派員陪同就醫,校方未予同意,讓其自行就醫。汪某父母遂自行送汪某前往醫院就診治療,經診斷為右尺橈骨骨折,共計花去醫療費21678.41元。後汪某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周某支付其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合計31498.41元;明光學校對上述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分析:未成年人有大量的時間是在校園中渡過,在校期間,正常體育活動的開展為鍛鍊學生強健體格所必須,課間玩耍嬉鬧亦是孩子天真爛漫童年不可或缺的活動,如果過分苛重學校等教育機構的責任,則會使得學校限制此類活動的開展,導致孩子無法健康快樂成長,是一種因噎廢食的錯誤做法。學校與其他教育機構如果對在校學生的行為疏於管束、放任自流亦會大大加劇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概率,亦不利於學校自身的管理髮展需要。司法裁判應發揮其社會指引功能,在保護未成年學

生的合法權益與維護校園正常教學活動開展之間尋得平衡,通過司法判決去規制教育機構更加謹慎、積極地履行教育、管理職責。

■案例13:周某是某國小五年級的學生,一天下午放學後,他躲藏在學校洗水間裏,隨後就到學校操場擅自爬到單杆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臟破裂,動手術切除了脾臟,花去各項醫療費用二萬多元。經傷殘鑑定,確定為六級傷殘。後經檢查,學校的單杆質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隱患。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放學後滯留校園,擅自玩有危險性的體育活動器械,學校提供的體育活動器械沒有質量問題,活動專場也不存在事故隱患,學校在管理上沒有不當之處,對此,其本人應承擔全部責任。《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故事責任。”

■案例14:2000年1月5日,山東省某國小進行期末考試。一女生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老師即按規定在其試卷上寫下“作弊”二字。該女生見狀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後在一張紙上寫下“再見了,同學們,我無臉見人了”,然後,爬到四樓樓頂跳樓身亡。

分析:此案中,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住,並按考場規定進行了處理,學生因羞愧而跳樓自殺,儘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因果關係,但教師的行為是合法的,因此,教師和學校都不承擔責任。《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學生自殺、自傷造成的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無法律責任。”學生的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關係,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的因果關係;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果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盜行為,任意停止學生上課,把學生關在小房子裏,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的行為是學生自殺的因,學生自殺是教師行為的果,而且教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構成非法拘禁罪。由於教師的違法行為造成學生自殺,學校要為自殺事件承擔相應的後果,相關教師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教師的行為是合法的,或者教師的過錯與學生自殺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法制教育案例 篇五

普法從國小生抓起

法就在我們身邊,只要人人懂法守法,我們的社會定會是和諧的!”要進行法制教育,必須從小抓起,讓法律真正融入到孩子們的日常生活中。國小的學生又有自身的獨特性:年齡多集中在7-12歲,這一階段是一個人“三觀”形成的關鍵時期。目前,由於國小生自身辨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識不健全,造成現在未成年人兒童的犯罪率逐年上升,並且惡意犯罪的情況也有抬頭的趨勢,所以對兒童實時進行法制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學校是未成年人學習的首要來源,家長是學生第一任老師,社會是孩子成長的大陣地。加強學校法制教育、改善家庭教育方式,淨化社會壞境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培養孩子健康陽光心態的重要舉措理髮生偏差,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同時,從社會角度來説,隨着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諸如網絡、毒品等的負面影響都會成為學校法制教育的強大壁壘。

小興自打接觸網絡遊戲CS後,就着了迷,經常往網吧裏鑽。苦於家裏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麼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學的旗號,揹着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週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裏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法庭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行執行。

網絡改變人們生活,網絡遊戲提供全新體驗。但玩網絡遊戲的青少年學生一定要注意節制,不要沉迷成癮。因為不僅影響學習、生活,造成健康危害,還容易因遊戲“缺錢”走向犯罪。

三名未成年人只因對一少女看不順眼,便決定“教訓”對方,對其進行毆打、辱罵。日前,三名施暴者分別被判處不同刑期。

今年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黃某、陶某和羅某一起來到網吧上網,看見同在網吧上網的同齡人小芳(化名)極“不順眼”,三人便將其挾持到河濱公園內進行毆打、辱罵,並強行讓小芳脱光衣服坐在啤酒瓶上,其間,羅某還搶走了小芳身上的70餘元現金。由於被公園管理人員發現,三人才扔下小芳倉皇而逃。

幾天後,黃某等三人被南明警方抓獲。法院作對三人作出有罪的判決。

愛衝動是一種性格缺陷,青少年學生更是由於心理不穩定容易衝動,有時釀成大錯。沉痛的教訓告訴我們:青少年學生、學校、家庭都要重視加強道德、心理素質修養,不使性子,遇事冷靜,才能更健康成長。

女學生孫平是個自尊心很強的姑娘,因從小不慎落下了殘疾後,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別忌諱別人拿她的殘疾取樂。同班的男生楊立卻經常拿孫平的殘疾取樂,還給孫平起了一個外號,孫平非常氣惱。一天中午放學後,孫平揹着書包準備回家,剛出校門,突然被一羣國小生團團圍住。他們拍着手,跳着腳,有節奏的喊着楊立給孫平起的外號。受到侮辱的孫平氣得直掉眼淚。她知道又是楊立搞的鬼。從此,孫平對楊立懷恨在心,開始伺機尋找報復楊立的機會。

這天中午,孫平約楊立到村裏的小樹林裏玩,楊立爽快地答應了。他們一起來到小樹林的深處,剛才還有説有笑的孫平,臉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楊説:“你知道我為什麼叫你到這裏來嗎?”楊立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早有準備的孫平抱住。隨後,孫平突然又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楊立腹部狠狠刺去。楊立在慘叫中跪倒在地,鮮血不斷從傷口湧出,楊立用顫抖的聲音指着孫平問:“你為什麼要殺我,„„你竟敢殺人,你要殺死我„„”孫平咬牙切齒的説:“我今天就是要來教訓你的,讓你再給我起外號„„”。説着更用力的朝楊立的身上刺下去。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楊立流盡了最後一滴血。結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孫平拿一把鐵鍬,挖了一個坑,一邊挖還一邊説:“讓你給我起外號,讓你給我起外號!„„”坑挖好了,孫平抬腳狠狠將楊立踢進坑裏。將楊立掩埋後,孫平拍拍身上的土,騎着自行車子回家了。

少女孫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這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然而它卻真實地發生了。身體的殘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靈的殘疾:不懂法不依法維權釀造兩個家庭的悲劇!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時時處處遵守文明規則,做一個有道德、講文明的好公民

上述案例典型地體現了青少年違法犯罪心理特點:愛慕虛榮、尋求刺激、焦慮逆反、抗挫折能力差。造成國小生心理問題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家庭因素:家庭教育主要存在的問題是家長教育觀點陳舊,對孩子期望值過高,孩子壓力過重,導致青少年學生產生心理障礙;忽視非智力因素,勞動教育觀點尤其差:父母雙方教育方式不一致,以壓力為主,忽視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甚者歧視打罵孩子;父母離異,孩子得不到温暖,精神受壓抑,時常被孤獨和恐懼所困擾等。很明顯,有相當多的家長把孩子視為自已的私有財產和附屬物,教育方式專制,對孩子要求過高,控制過嚴,忽視了孩子的生理心理髮育,扼殺了孩子個性差異,嚴重影響了孩子心理健康發展。

2、學校因素: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是教育思想貫徹的片面化,使得學校教育出現重知識灌輸,輕能力訓練,重智力和分數,輕情感意志培養的現象,一直沒有把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教育內容來給予足夠的重視。結果,相當數量的學生雖然考分很高,但在心理素質方面卻不合格,表現為心胸狹窄意志薄弱,挫折耐受力、自制能力、自理能力以及勞動觀念等都很缺乏,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日益突出。而部分學生則因分數不高而受到老師的忽視甚至歧視,造成自卑、焦慮的心理,甚至表現為厭學、逃學等“破罐破摔”的行為,據中學心理衞生狀況調查發現,有14%的國中生和19%的高中生存在較嚴重的心理衞生問題。

3、社會因素:社會上改革開放的滾滾浪潮中也泛起一些沉渣,一些不良的現象正無孔不入地侵蝕青少年一代,如影視文化中出現的一些不宜青少年入目的鏡頭,“地攤文化”,娛樂業中的舞廳、酒巴、遊戲房等一些不適合青少年活動的場所吸引了許多意志薄弱,自控力較差的學生;一些不法商人唯利是圖的做法使黃、賭、毒的危害侵蝕了青少年,使他們成為違法犯罪的“後備軍”。因此,如何加強執法力度,增強青少年心理健康和防禦能力,維護和保障青少年利益,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對於一些文化素質較低,教育子女缺少方法的家長,可通過開設“家長學校”,對家長進行家庭教育的輔導,使家長能更好地發揮家庭教育的作用。

對殘缺家庭的孩子和殘疾孩子,學校和社會更應關心其成長。在殘缺尤其是離異家庭中,由於多種不利因素,往往會嚴重影響子女的非智力因素的發展。在無休止地爭吵及令人煩惱窒息的環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心理上會產生嚴重的挫折感,個性發育會扭曲和變態,從而導致性格孤僻、粗野、憂鬱、倔強„„而內心又藴含着羞恥感和自卑感。那些被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繼父或繼母虐待甚至蹂躪的子女,其悲傷和痛苦之狀況更甚。而殘疾的孩子則有更多的心理創傷和自卑感。學校要通過正確的途徑,給這些孩子以關心,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鼓勵他們自強、自愛、必要時可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孩子健康成長。教育這些特殊孩子,必須遵循揚長補短原則,教育他們增強生活的信心和勇氣,懂得自尊、自強、自立,重視對他們意志和毅力的磨練。

越軌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溺愛、嬌寵、專制、庇護等家庭教育的失常,往往是子女走上越軌犯罪道路的根源。因此,家長要認真糾正教育中的失誤,同時,又要防止走向另一個極端--實行專制,或把孩子推向社會,這同樣也是失誤和不負責任的表現。對失足青少年,老師必須伸出挽救的雙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做到耐心、誠懇、仁至義盡,才能使他們嚴重挫折的心靈轉化、復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