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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學生作文 / 發佈於: / 人氣:7.75K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建立高處作業程序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登高作業

3、責任者:

安全部、登高作業單位

4、程序:

4.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的一切高處作業。

4.2高處作業的定義:

化工企業內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雖然在兩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於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溝和風雪襲擊、機械震動、設備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氣體、液體、熔融物或有轉動機械及其他易傷人的物體等,應視為高處作業。

4.2.1一般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2 .2特殊高處作業。

.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在高温或低温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温高處作業。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在無立足或無牢靠立足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4.2.3在化工企業內下列情況為化工工況高處作業:

.凡是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工作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視為高處作業。

.在無平台、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架空管道、汽車、特種集裝箱上進行作業時視為高處作業。

.在高大塔、釜、爐、罐等化工設備內進行登高作業視為高處作業。

.作業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登高作業視為部位登高作業。

4.3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必須做到:

4.3.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化工部頒發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節及當地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高處作業的安全規定。

4.3.2.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的人員不準登高作業。

4.3.3.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整齊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帶的栓掛不得低掛高用。不得用繩子代替,酒後人員不許登高作業。

4.3.4.六級強風或其他惡劣氣候條件下,禁止登高作業。搶險需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總(或總工程師)要現場指揮,確保安全。

4.3.5.凡高處作業於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同時遵守所有的有關安全作業的規定。交叉作業,必須戴安全帽,並設置安全網。嚴禁上下垂直作業,必要時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

4.3.6.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準在高處擲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防止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須採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3.7.登高作業嚴禁接近電線,特別是高壓線路。應保持間距2.5m以上。避免人體或導電體觸及線路。(低壓)

4.3.8.在吊籠內作業時,應事先對吊籠拉繩進行檢查,吊籠所承受的負荷有一定的安全係數,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並要有專人監護。

4.3.9.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材料要堅固,能承受足夠的負荷強度。幾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當地實際情況的安全要求。

4.3.10.使用各種梯子時,首先檢查梯子要堅固,放置要牢穩,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為宜,並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鈎,梯腳不能穩固時必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須牢固。金屬梯不應在電氣設備附近使用。大風中使用梯子必須戴安全帽,並有專人監護。

4.3.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業時,要有防滑措施。

4.3.12.在自然光線不足或者在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4.3.13.在化工危險物品生產的界區內或附近有放空管線工作時(即化工危險部位),要與操作者建立聯繫信號,設置突然發生異常現象所帶來危害的防護用品,以便突然停車、發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質,便於自然防護及迅速撤離現場。

4.3.14.坑、井、溝、池、吊裝孔等都必須有欄杆欄護或蓋板蓋嚴,蓋板必須堅固,幾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5.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輕型材料)、瓦楞鐵、塑料屋頂工作時,必須鋪設堅固、防滑的腳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時必須加以固定。

4.3.16.非生產高處作業如:打掃衞生、貼刷標語,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處作業要求去做,繫好安全帶,並且要把安全帶栓在牢固的構築物上。

4.4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4.4.1.由申請作業單位下達任務,並介紹作業周圍環境,接受作業任務的單位,制定具體安全措施。最後按規定辦理登高審批手續。

4.4.2.生產過程遇有一般臨時故障,必須馬上登高處理時,班長要親自監護(或指定專人)。並且穿戴好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必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4.4.3. 10m以下的一般高處作業及化工工況高處作業,由安全部主管審批簽字,為一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4.4. 10m以上的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化工危險部位高處作業,由安全部部長審批,為二級高處作業許可證。

4.5執行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幾點説明:

4.5.1.化工高處作業許可證為兩聯,一聯審批單位存查,一聯交施工單位,以便及時檢查,一旦發生事故,按照相關規定追查責任。

4.5.2.該許可證適用於各個環節、各個時期的一切高處作業過程。凡是下達的施工任務中,符合高處作業定義的作業必須執行。

4.5.3.如施工期較長,項目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登高設施的安全狀況,並且督促作業人員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壞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1.1動土作業是指生產區內部地面、埋地電纜及地下管道區域範圍內,以及公司範圍內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井、鑽孔、打樁等各種動土作業。

1.2動土作業涉及到用火、臨時用電、進入有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證。

二、作業管理

2.1動土前,本公司負責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及施工的安全措施的現場交底,並負責貫徹落實

2.2動土前,施工單位必須與本廠取得聯繫,應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和施工要求,查清動土地點的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並落實安全措施,由生產部和動土地點所屬國土資源單位聯合簽發《動土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2.3動土中,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動土許可證》上規定的安全措施和審批人員提出的補充要求,不準擅自撤消或改變安全措施。

2.4動土中,若發現有事先未預料到的地下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別的物品時,必須立即停止動土,並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

2.5在臨近電纜、電線的位置動土時,應小心謹慎、輕輕挖掘,嚴禁使用鐵鍬和抓鬥等強行深挖。

2.6在靠近建築物旁挖掘基坑時,應該視挖掘強度作好防止滑坡和塌方等情況的必要安全措施。

2.7動土中被暴露的電纜、管線等,應及時妥善保護,遷移電纜和懸吊電纜火線時,必須停電,經驗電後方可進行。

2.8挖掘土方應該由上而下逐層施工,禁止採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且應作好排水措施,防止塌方和滑坡情況發生。

2.9動土完畢,現場的溝、坑等應及時填平,否則,應該設置圍欄、蓋板和警示標誌,夜間應設置紅燈指示。

2.10《動土許可證》審批後,應交動土執行人隨身攜帶,對違章指揮、審批手續不全以及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動土作業,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2.11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鬆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採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後方可繼續施工。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發放範圍

1.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範圍限於企業內部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2.安全作業證發給經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有一定的崗位生產理論知識,具有安全操作技能,能獨立從事生產活動的職工。

3.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二、考核內容和辦法

1.所有化工作業人員和輔助崗位操作人員由安全部門、技術部門負責考核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衞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應急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等。

2.通用工種(包括機、電、儀等維修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3.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並填寫成績。經車間負責人簽字,報企業安全部門審核簽發。

三、使用管理

1.安全作業證是證明職工上崗操作是否有獨立操作能力的證件,所以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操作活動的人必須隨身攜帶,持證上崗。

2.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由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懲情況,職工在調動工種、崗位時,應及時將調動和考核情況記入安全作業證,並報安全部門備案。

3.安全、技術部門應不定期地對安全作業證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持安全作業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上,考核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將收回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高空作業管理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綜合症、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症、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或《高空作業審批表》沒有通過,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