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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防疫方案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94K

復工復產防疫方案精品多篇

復工復產防疫方案(通用5 篇一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把握“四對關係”,聚焦“五個更加”,落實“十個最嚴”措施,按照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後有制度等“三個有”和“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的要求,堅持“有序放開受控”,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嚴格企業復工管理

2、全省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和企業生產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羣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具體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要確保2月3日起正常開工開業,同時周密做好復工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連續生產的企業要確保穩定生產。

3、除第二條所涉企業外,全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未經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4、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

必須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後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要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專人負責。企業復工前,須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復工生產方案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報所在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並轉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方可啟動復工。要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承諾、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

5、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各縣(市、區)要按照“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製造業企業和畝均效益高企業”優先的原則,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置規範、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各縣(市、區)要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並做好相關核准工作。復工企業要合理安排生產計劃,堅決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企業疫情防控

6、要提前掌握返崗返工人員信息,建立“一人一檔”,瞭解其返浙時間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員工返程,提倡自駕返回,鼓勵企業包車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職工。要建立主動健康申報制度,返崗返工人員返浙前需填寫健康申報表,內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況、與病人接觸情況等流行病學史及本人與同住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對疫情嚴重地區籍員工,必須做好勸返工作,對於未購票的要勸阻,已購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內有流行病學史的返崗返工人員,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要就地隔離,用救護車送當地發熱門診就診排查;對有流行病學史、無症狀者,通知其現住地基層政府,對其實施不少於14天的醫學觀察。無流行病學史、無相關症狀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企業復工前需根據衞健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控人員、設立企業測温點或臨時隔離室,配備防護口罩、消毒液、紅外測温儀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員健康監測制度,應急響應期間每日上午(必要時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時對全員測量體温並進行健康詢問,凡有發熱及咳嗽等症狀的,應阻止其進入工作場所。要落實好經常性的傳染病預防措施,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要加強職工食堂衞生管理,加強餐廳的通風和預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飯制,儘量避免員工集體用餐,可採取分時段進餐、就餐時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單位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要確保工作環境清潔衞生,注意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使用空調的單位要定期清洗空調,並暫停使用中央空調,定期對門把手、電梯、按鈕等公用設施進行消毒,倡導員工養成勤洗手的習慣。

8、企業要建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工作場所發現疑似患者後應立即轉至臨時隔離室,及時聯繫當地疾控機構請求指導處理,並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觸者必須接受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

9、用工不夠的企業要有計劃地與輸出地溝通,原則上應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不得到疫情嚴重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疫情嚴重地區新招聘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企業對擬新聘用人員,要嚴格核查其過去14天內的流動情況並做好登記體檢等工作,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辦理入職手續。

10、企業必須建立自控機制,要成立由企業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每日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信息報送機制,每天按時如實向屬地政府報送相關情況。

11、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對因隔離、留觀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也不得退回勞務派遣用工。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

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可安排職工採取調休、錯時、彈性等方式開展工作。

四、嚴格疫情防控責任

12、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各縣(市、區)和企業要堅持穩控當頭,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13、各縣(市、區)須加強屬地內企業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每家企業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14、對於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開展開工前人員排查、未組織消毒安全檢查企業、未經審核報備企業,嚴禁復工生產。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15、各縣(市、區)須確保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確保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暢通,執行有力,對疫情防控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五、其他事項

16、經信、商務、衞生健康等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員工到醫院開具健康證明。發改、經信、商務等部門,要做好復工企業的防疫物資協調保障工作。人社部門要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衞生健康、公安、經信、商務、交通等部門間要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員流動狀況和健康信息。

17、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具體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復工有序安全。

復工復產防疫方案(通用5 篇二

一、總體要求

切實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嚴格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做到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二、主要內容

(一)復工時間節點

各地各部門要監督企業堅決落實省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和我市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羣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對春節期間連續生產,無新增返通人員,繼續生產不會造成人員流動的企業,必須報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審核,經同意後,可以在維持原有生產規模且不新增加員工的基礎上繼續生產,同時必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對因特殊情況且已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需提前復工復產的企業,如涉及承擔國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企業,須向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市政府同意後方可復工。

(二)企業復工標準

企業在復工復產時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復產復工:

1、機制建立到位。企業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建立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明確信息報告人,明晰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疑似病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觀察措施和送醫治療等預案。

2、員工排查到位。企業要組織對每一名員工返通前半個月內活動軌跡進行細緻排查,認真填寫《返通員工行程登記表和承諾書》(詳見附件1),堅決勸阻省外重點疫區的職工在疫情結束之前回廠工作,對去過重點疫區的返廠員工要排查其抵通時間,按規定完善落實企業內部醫學觀察、自行隔離等措施,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並經體温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

3、防控物資到位。企業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口罩、紅外測温儀、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資;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會)的統一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

4、內部管理到位。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本單位生產辦公場所;企業要每日對全體上班人員進行入廠、入單位前體温檢測,在入口處使用紅外測温儀,對所有進入企業的人員開展體温探測,並按規定上報復工復產人員情況、重點監控類人員情況、員工健康狀況等;企業要做好場地的通風、消毒和衞生管理及隔離區管控,復工前對工廠進行徹底消毒、復工後每天進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殺活畜禽,餐具實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衞生。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測量體温並保留檢測記錄。

5、宣傳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實復工上崗前個人防護知識全員培訓制度,為員工準備防疫知識、宣傳手冊、宣傳視頻,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開展宣傳,並組織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個人疫情防控意識。

(三)復工審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製造業企業和畝均效益高企業”優先的原則,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置規範、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方案,落實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復工。

2月10日前,逐級進行審批;2月10日後,擬在全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須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業防控組申請報備,各地各級企業防控組要積極幫助企業完善復工手續,加快審批流程。企業申請復工的受理審核流程如下:

1、員工人數300人以上(含300)的企業,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申請報備;員工人數300人以下的企業,向所在鄉鎮(街道)園區企業防控組申請報備;

2、企業向所在地企業防控組上報復工申請和疫情防控承諾書(詳見附件2);

3、接到申請後一日內,企業所在地企業防控組對照“五個到位”復工標準,對企業現場和方案進行檢查,符合復工標準的,批准復工。所在縣(市)區對復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規範程序執行。

(四)復工前期準備

1、健全工作機制。擬在全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須成立本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實施檢疫查驗、健康防護、安全復工,制定本單位疫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在響應期內常態化進行員工疫情防控、環境消毒、防疫宣傳、物資準備等方面工作,確保企業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的,不得復工。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組組長由企業負責人擔任,下設員工迴流統計組、每日診斷隔離組、廠區宿舍消毒組、疫情宣傳教育組、防護用品保供組、食堂食品安全組等6個小組,明確專人任小組長,對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復工。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企業要依法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2、落實防控措施。企業應在擬復工前,按照指南和復工標準做好信息告知、組織動員、健康排查、物資準備、方案制定,組織員工提前開展連續性的防控監測防疫工作,建立日報制度並形成台賬(詳見附件3),復工後每日向所在地企業防控組報告,沒有變化的實行“零報告”。參與復工生產的員工需追溯滿14天每日監測無異常,按照方案規定的程序申報復工。企業應及早研判生產和市場形勢,合理安排復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須人員外,其他人員不進入廠區,外地員工不提前返廠待命。企業應加強員工管理,組織員工執行防疫措施,下班後員工居家封閉管理,減少聚集性活動,做到活動軌跡清晰可控。

3、明確防控職責。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地政府(管委會)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承諾、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各地企業防控組要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企業將各項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五)復工後期督查

企業復工後,各地企業防控組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隱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隱患風險的提請相關職能部門作出停產整改決定。各在產及復工企業要嚴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底線,不得違反或降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標準。

復工復產防疫方案(通用5 篇三

一、工作目標

依照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通過大力整治,推動全縣船舶修造行業安全管理水平明顯提高生產、生產條件進一步改善,杜絕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縣府辦分管副主任、安監局和經貿局局長為副組長,安監局、經貿局、交通局、海洋與漁業局、消防大隊、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局。

三、整治對象和重點

整治對象是全縣範圍內的船舶修造企業,包括運輸船、砂船、漁船等船舶的建造、修理企業。

整治重點是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企業安全設施、裝置的技術水平和員工素質,抓好用電、用氣以及生產現場等安全管理。

四、整治內容

1、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按照“安全發展、健康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有關鄉鎮與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與船台負責人以及船台與工段、工段與班組直至操作工人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好出租船台的安全管理相關責任。各企業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個船台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加大安全投入。按照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規定,督促企業科學規劃生產場所,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用電、電氣、起重等設備的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定期檢測檢驗各類特種設備,定點、定置存放各類設備和物資;加大勞動保護投入,不斷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3、加強現場作業安全管理。督促企業加強現場作業管理,特別是加強高處作業、明火作業、焊割作業、塗裝作業、船艙及封閉艙作業、高温作業、起吊作業和合攏作業及船舶下水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職工操作行為,杜絕“三違”作業現象,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4、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船台的主要負責人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經過培訓,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督促企業對所有從業人員特別是新上崗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以及工人轉崗,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5、加強外來施工隊伍管理。督促船舶修造企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船廠與船東、船廠與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之間的安全生產職責,依法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確保外來施工隊伍生產安全。

五、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各有關鄉鎮、有關單位利用新聞媒體,採取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船舶修造行業的安全現狀,使全縣上下充分認識到船舶修造行業嚴峻的安全形勢和繼續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集中整治階段。各鄉鎮、各有關單位督促企業對照省《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規定,逐項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治要求,明確整治時間,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整改落實並進行記錄。對完成整改的企業,由市安委辦牽頭,按照省安委辦的統一安排,組織專家對船舶修造企業進行綜合安全評估。

(三)檢查驗收階段。月上旬,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將企業完成整改及安全評估的情況報縣安委辦。縣安委辦根據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船舶整治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四)完善提高階段。各鄉鎮、各有關單位針對檢查驗收時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不斷加以完善,切實提高船舶修造行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對船舶修造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制定船舶修造企業專項整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在3月底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和措施報送縣安委辦。

(二)明確分工。縣經貿局負責對船舶修造行業生產秩序整治,牽頭把關船舶修造企業及項目的准入條件。縣經貿局和安監局共同做好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縣安監局同時負責船舶修造企業的綜合安全監督管理。港航管理部門負責運輸船舶修造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海洋漁業管理部門負責漁船修造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船舶修造企業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各司其職。

(三)狠抓落實。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船舶修造行業的安全監管力度,落實責任、明確職責,對每一家船舶修造企業隱患的整改,都要有專人負責,落實責任,並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共同做好船舶修造行業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四)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鄉鎮、單位要及時、全面地進行總結。同時,要通過總結典型、推廣經驗、評比檢查等方式,確保整治工作進一步深化。

復工復產防疫方案(通用5 篇四

一、復工時間:

二、復工準備工作:

1、組建復工領導小組:

組長姚永輝(項目經理)副組長韓忠(技術負責人)組員馬靈強、於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劉萍、黃月。

2、復工教育:

(一)針對本工程節後復工的特點,在復工前分別組織召開施管人員會,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會,民工三級教育會,使全體施工作業人員高度重視節後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決克服鬆散麻痺思想和盲目樂觀情緒,進一步落實各級、各崗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及早規劃制定安全工作目標及有關工作方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二)要重視和做好節後復工前建築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三級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針對春節後外來民工大量進入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詳細調查摸底節後進場工人的年齡及健康狀況,對患有疾病或年齡偏大,不適合從事建築施工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工作崗位或勸退。對節後工人可能出現的思想鬆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痺心理等,要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交底,特別是要加強新招收工人和轉崗工人的上崗或轉崗培訓,按規定確保各類施工人員瞭解其所施工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增強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和防範意識。安全生產教育必須求真務實,注重實效,並做好相關教育培訓記錄。春節後,各班組應針對新工人入場多,設備、設施停轉時間長的特點,開展從業人員節後復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對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訓等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節後復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當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 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機械設備等進行一次全面細緻的復工檢查,消除隱患。安全檢查必須求真務實,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檢查的重點:一是塔吊、腳手架等建築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連接、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氣線路的安全狀態和運行情況;二是降排水措施,坑邊土體及周邊環境、建(構)築物的變形情況;三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情況;四是臨時用電電線是否浸水、老化、漏電;五是腳手架、外電防護架、模板支撐系統各連接部位及穩定性情況;六是現場防火、防凍、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職工宿舍取暖設備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臨舍結構是否穩固等。特別是對塔吊、腳手架專業技術性強且難以發現安全隱患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或檢測人員進行檢查,並按提出的要求進行整改。複查符合要求後,須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下發復工通知方可復工。工程未經復工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一律暫停施工。個別在節前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被責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須先行組織力量進行整改,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及現場監理驗收合格,並報質量監督站核查後方可復工。

(四)要重視和做好門衞管理工作。針對節後復工人員進出工地頻 繁現狀,要加強工地門衞管理,建立人員進出台帳記錄,嚴防可疑人員及可疑車輛進入工地,防範治安等案件的發生。

三、復工人員組織計劃:

計劃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機操工4人、安裝工15人。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復工復產防疫方案(通用5 篇五

一、復工復產前期防疫準備

1、工廠收集官方專業機構有關防疫知識、宣傳片、宣傳視頻,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等開展宣傳。

2、統計儲備的醫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護服(主要以環衞消毒)防護眼鏡,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膠手套、肥皂、温度計、紅外測温儀、血氧儀、噴霧器、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資。

3、制訂發生員工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措施和應急交通送醫治療路線定點醫院聯繫等預案。

二、復工復產防疫工作安排

1、工廠各級部門提前統計各自人員預備到崗情況並彙總報告到人力資源部門。從本市區以外員工以及較大疫區返工的員工、相關方(含供應商、物流、業務外包、派遣方)進入工廠前須組織醫務人員全部檢查後無異常方可進入。復工第一天全員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寧可慢不可錯。

2、提醒員工在家期間及恢復生產後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護和消毒工作。

3、全體員工上班後有任何員工發現身體異常如:發燒、乏力、乾咳或呼吸困難等症狀必須立刻上報各管理層,並立刻進行現場消毒和安排員工及時去醫院就醫並將確診結果通知公司。

4、所有員工、外來人員、訪客進入工廠前必須接受門衞紅外測量體温,門衞負責記錄體温,體温超過37、3攝氏度禁止入場,並報告工廠及對接人。外來人員還須自行佩戴口罩(長期業務方工廠提供臨時預備口罩)。

5、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確認工作,所有外來人員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湖北省等信息。按照政府規定向企業報備自我隔離,工廠按照上班考勤,屬地管理部門每日通過微信QQ視頻抽查居家隔離情況,不予扣款罰款。

6、乘坐通勤車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員工必須佩戴防護口罩,下車後應及時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車使用後必須立即消毒、更換椅墊套,安排專人管理檢查。

7、復工復產前,上班前,各工廠組織醫務人員對工廠所有場所進行一次消毒,之後每三天一次。重點區域—更衣室、辦公室、生活垃圾堆放處及吸煙點,安排專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調按照技術書採取進風消毒過濾。

8、確認各工廠集中食堂的安全衞生措施,食堂禁止採購未經宰殺未經檢疫的活禽活魚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環節嚴格生熟分開。餐廳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體温測量並保留檢測記錄,作業中必須統一佩戴手套、防護鏡和醫用口罩、防護鞋。一次性的必須集中扔棄,重複性防護用品必須集中消毒處理,禁止未經消毒反覆使用。餐具統一由服務人員配發,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來從公碗和盤子裏夾菜,飯菜統一由食堂工作人員分餐取菜。食品留樣按照規定執行。

9、在衞生間、食堂等主要場所設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濕巾。要求員工飯前便前便後必須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沖洗。

10、門衞、服務人員、保潔、綠化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膠皮手套每日應更換上述防護用品。

11、復工後,工廠組織排查對必須的防護用品庫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採購,合理庫存。該物資作為日常防護物資及應急處置物質按需發放。必要時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廢舊換新,防止不合規扔棄傳染。

12、在各自勞動崗位上,非人與人接觸環境,宜佩戴口罩;在頻繁接觸人員崗位,和集中作業封閉崗位(控制室等)必須佩戴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禁止隨地吐痰,防護口罩廢棄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放入工廠指定的專用有蓋醫用廢棄桶。

13、各工廠的車間、會議室、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保持開窗通風(不含中央空調),每天上下午各至少兩次,每次30分鐘。

14、工廠在防疫期停止前,暫時取消或控制人數參加集體活動及大型會議,儘量減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會等。如需要,須向各級管理層報告並取得同意。

15、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利用社交媒體傳播不實信息製造恐慌情緒。

16、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對瞞報、漏報疫情的,要及時追責問責,釋放狠抓落實、不容鬆懈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