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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4W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章資產管理制度 篇一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資產為政府所有,實行黨政辦、財政所綜合監管,部門、單位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單位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設定固定資產管理台帳,黨政辦、財政所要制定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填寫使用卡片,明確責任到部門和站所,對各部門、站所的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退還手續。

第二十八條採購辦採購固定資產並交付使用單位後,要及時通報黨政辦、財政所備案、記賬。

章現金管理制度 篇二

第十九條現金出納要嚴格遵守人民銀行關於現金管理的規定,無特殊情況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要不定期清點餘額,做到帳帳、帳實相符。要注意加強防範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十條嚴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購物或出差確需借用的,要報分管領導同意,填寫統一格式的現金借用單,經鎮長籤批後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歸來後7日內,必須按程序進行報帳核銷,否則,從單位經費中扣還。

第二十一條對借出的款項,各經辦財務人員要加強責任心,隨時清理彙總,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歸還。

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本公司會計電算化發展,規範會計電算工作,按照財政局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本公司。

第三條 會計電算化管理內容包括崗位設置、發展規劃、建立信息系統、制定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和推廣等。公司負責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章 崗位設置及職責

第四條 各單位應根據工作及人員情況,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會計電算化工作,定崗定員,保持相對穩定。

第五條 電算專管員必須精通財會業務,並且負責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單位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二、監督會計電算化有關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對財會軟件進行日常維護;

四、保證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的財產安全;

五、控制會計軟件的運行;

六、對操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

七、負責財會軟件的學習、應用和推廣;

八、負責組織系統內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對操作人員的上機、密碼和使用權限進行嚴格管理,建立相應的操作管理制度。與會計業務無關人員,沒有經過上機培訓人員不得作為操作人員。

第七條 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範使用計算機和財會軟件,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條 操作人員的密碼應當嚴格保密;更換操作人員或密碼泄密後,必須及時更改密碼。第九條操作人員如果離開工作現場,必須在離開前退出財會程序,防止其他人員越權操作。

第三章 電算記賬的規則

第十條 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軟件程序,以及總公司的有關統一規定,進行業務處理。

第十一條 總公司對財會軟件的使用實行統一管理,未經總公司同意,各單位不得隨意使用其他財會軟件。

第十二條 總公司負責設置一、二級會計科目。二、三級科目各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增設。

第十三條 為確保電算記賬準確、高效,記賬過程中實行三審制,即事前審核、事中審核、事後審核。

第十四條 記賬憑證原則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據以填制記賬憑證的原始憑證已輸入計算機或可從機內現有賬簿中計算生成記賬憑證所需數據,記賬憑證方可由計算機打印輸出,代替手工記賬憑證;這時須由操作員、複核員、主管員共同簽章,並按規定裝訂成冊,做為會計檔案保存。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程序設計人員不得兼任憑證錄入工作。

第十六條 已輸入總賬、明細賬的數據,如有差錯,均須另編補充憑證或負數衝正憑證,重新輸入;如原始憑證是正確的,操作員輸入錯誤應在輸入的更正憑證中註明實際輸入數據的更正內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編號及錯誤原因。

第十七條 存在計算機軟盤或硬盤內的各種賬冊,在未打印成文本輸出之前,應視同會計檔案妥善保存,並應留有副本。

章收支管理制度 篇四

第二條收入包括各項協調款、項目資金、上級專款、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種來源資金;支出包括經常性支出(辦公費、車輛燃修、招待費、書報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專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種資金支出。

第三條嚴格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各單位取得資金收入時,必須出具省財政廳監製的《山東省往來結算統一收據》,並加蓋財政所公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收據。各單位取得收入後,必須在3日內繳存至鎮財政預算外專户,否則按公款私存處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資金及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

第四條進入預算外帳户的資金由財政所統一管理,政府集中調撥使用,實行鎮長一支筆簽字制度。

章附則 篇五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章總則 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促進我鎮經濟及社會各項事業和諧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篇七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籤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並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