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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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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精品多篇】

幼兒園經費預算決算制度 篇一

為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由後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校長經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櫃”。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户頭,凡屬於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説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教師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現金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現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現金的使用效率,保證公司的現金安全,依據《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現金包括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 建立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人、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

第四條 建立授權批准制度。明確被授權人的現金審批範圍、權限、程序和責任等內容。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辦理業務。

第五條 被授權人應當根據現金的授權制度進行現金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經辦人應當按照審批人的意見辦理現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授權部門報告。

第六條 對大額的現金支付或資金運作,要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控制風險的發生。

第七條 財務處為公司現金的歸口管理單位,對現金的支付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支付計劃。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必須向審批人提交資金用款計劃,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並附經濟合同或採購計劃。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審批職責、權限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合理的或有損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請拒絕批准。

3、付款審核。財務處接到審批有效的付款計劃後,審核人應積極安排資金,並對具體付款單據與付款計劃進行對照、審核。複核付款申請的批准範圍、權限和程序是否正確,有關單證是否妥當等,審核無誤後,交由承辦人員辦理付款。

4、辦理支付。付款經辦人員接到經初審無誤的付款單據後,要再次對付款單證是否齊全、妥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單位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復核,無誤後方可付款。

第八條、財務處內部管理。

1、財務處設立專職現金出納和銀行出納,按照《現金管理條例》負責管理公司的現金收、付和管理業務。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工作。不得一人辦理現金的支付業務,並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3、對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或截留收入。

4、對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

5、超過現金支付範圍的現金,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6、對庫存現金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做到帳物相符,保證現金的安全。

7、出納人員每月要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做到帳帳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8、出納人員對與付款有關的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背書轉讓、註銷等必須規範進行,並設立登記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

9、有關人員對應收票據的接收、轉讓必須認真仔細,按照規範進行。對有疑問的票據予以查詢,有問題的要退回,對受理的票據要詳細記錄並妥善保管。

10、有關財務人員對辦公用財務專用章、名章必須妥善保管,並按規定使用。如因個人保管不但或不按規定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責任人負責。

11、財務處要培養會計人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尚的品格,從思想上消除危害現金安全的因素。

第九條、因業務需要在銀行新增帳户時,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條、因公司資金髮生困難,需向金融機構貸款時,須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從銀行向用户開出承兑匯票每月只能一次,超過100萬元時,需經公司領導、採購部門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銀行間的大額資金調動超過100萬元時,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

第十三條、因資金緊張需向銀行貼現承兑匯票時,無論數額大小需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

現金管理制度 篇三

1.錢賬分管制

錢賬分管即是管錢的不管賬,管賬的不管錢。一方面非出納員不得經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另一方面,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但是,也不是説出納員不能管理任何賬。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的同時,兼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編制現金日報表,由會計員登記現金總賬。也有的單位由出納員登記現金總賬和日記賬,會計員編制現金日報表。

2.現金開支審批制

現金開支審批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l)現金開支範圍

各單位應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確定現金開支範圍。如職工工資個人勞動報酬,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差旅費,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散文閲讀:

(2)制定各種報銷憑證,規定報銷手續和辦法一般單位是由單位領導在報銷憑證上籤章,交會計入員登錄作會計分錄,最後交由出納人員付款。

(3)確定各種現金支出的審批權限

各單位規定不盡相同。出納員應根據按規定權限審核批准並簽章的付款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辦理現金付款業務。沒有經過審批並簽章,或者超越規定審批權限的,出納員不予付款。

3.日清月結制度

由於現金收付業務十分頻繁,業務量大,涉及的經辦人員多,很容易造成差錯,出納應及時現金進行清點,並與賬面數字進行核對。因此,每日終了,出納都要認真清點庫存現金,結出當日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並將兩者進行核對,保證賬實相符。如發現庫存現金與賬面餘額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正確處理;到了月底,出納還要按照規定及時結出當月收、付款的發生額和餘額,與總賬核對,看是否賬賬相符。

它包括以下幾點:

(l)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款憑證,看看單證是否相符

也就是説各種收付款憑證所填寫的資料與所附原始憑證反映的資料是否一致;同時還要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日記賬

將當日發生的所有現金收付業務全部登記人賬,在此基礎上,看看賬證是否相符,即現金日記賬所登記的資料、金額與收、付款憑證的資料、金額是否一致。清理完畢後,結出現金日記賬的當日庫存現金賬面餘額。

(3)現金盤點

出納員應按券別(如壹分、貳分、伍分、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別清點其數量,然後加總,即可得出當日現金的實存數。將盤存得出的實存數和賬面餘額進行核對,看兩者是否相符。如發現有長款或短款,應進一步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所謂長款,指現金實存數大於賬存數;所謂短款,是指實存數小於賬面餘額。如果經查明長款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必須審批手續能夠作為單位的收益;至於短款如查明屬於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於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由過失人賠償。

(4)按規定實際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庫存現金限額

如實際庫存現金超過庫存限額,則出納員應將超過部分及時送存銀行;如果實際庫存現金低於庫存限額,則應及時補提現金。

4.現金清查制度

由有關領導和專業人員組成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狀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

一般來説,現金清查多采用突擊盤點方法,不預先通知出納員,以防預先做手腳,盤點時光最好在一天業務沒有開始之前或一天業務結束後,由出納員將截止清查時現金收付賬項全部登記人賬,並結出賬面餘額。這樣能夠避免干擾正常的業務。清查時出納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用心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應由清查人填制“現金清查盤點報告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説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5.現金保管制度

現金保管制度一般應包括如下資料:

(l)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在下班前送存銀行。

(2)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光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員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

(3)限額內的庫存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

(4)單位的庫存現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存人銀行,以防止有關人員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單位利用公款私存構成賬外小金庫。銀行一旦發現公款私存,能夠對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能夠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5)庫存現金,包括紙幣和鑄幣,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紙幣必須要打開鋪平存放,並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以每一百張為一把,每十把一捆紮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紙幣即為整數(即大數),均應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凡不成把的紙幣視為零數(或小數),也要按照票面金額,每十張為一紮,分別用曲別針別好,放在傳票箱內或抽屜內,必須要存放整齊,秩序井然。

鑄幣也是按照幣面金額,以每一百枚為一卷,每十卷為一捆.同樣將成捆、成卷的鑄幣放在保險櫃內保管,隨用隨取;不成卷的鑄幣,應按照不一樣幣面金額,分別存放在卡數器內。

現金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公司對現金的管理,防止資金滯留,加快資金週轉,保證資金安全,杜絕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收受回扣,報假帳,假公濟私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納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員要嚴格審核各種現金收付原始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務必真實、合法、準確,審批手續務必齊全,不貼合要求的憑證,出納員拒絕受理。出納員務必設置現金日記帳,對每筆收付款務必序時登記,逐日結出餘額,每日下班前,務必核對現金帳面餘額及庫存餘額。嚴禁白條抵庫,白條抵庫視同挪用公款。出納員的庫存現金及現金日記帳務必理解財務部不定期檢查。

二、現金營業款的管理。

各部門的收銀員務必在當班營業終了,根據實際所收款填制解款單後,將營業款交給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納)。指定收款人在每班終了,打出清帳單,在未收款項之前,不得將清帳結果告訴收銀員,否則每次罰款5元,收妥營業款之後,將長短狀況作好記錄並通知收銀員。收銀員如果出現長短款超過1元的,每出現一次,作過失一次,罰款5元。門店出納每日營業款數額為上日下午班營業款+當日上午班營業款,務必當日下午存入銀行,無不可抗拒原因遲存或少存者,算過失一次,並按每一天0.5%的比例收取罰款。營業款不得擅自用於費用及貨款的支付,特殊狀況務必經總經理批准。

三、現金進貨管理。

確需現金進貨的業務,由採購部根據採購計劃及訂單,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在財務部借支現金進貨。借支時務必在借據上註明進貨品種金額和結帳時光。剩餘現金務必當天歸還財務部。貨物到達時,立刻辦理入庫手續,並在入庫後一個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

四、大宗業務銷貨現金管理。

公司的批發業務銷售原則是貨出去、錢進來,錢貨兩清。如特殊狀況發生賒銷行為,須經總經理批准,並簽訂好合同,本着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貨送出未收回貨款時,應從收貨方取得欠條。貨款收回後,應於當日上交財務部,未及時上交的,則按每一天5%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如將貨款收回後挪作他用的,處以一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並追究法律職責。逾期未收回的貨款由經辦人負責全額賠償。

五、現金借支的管理。

公司嚴格控制借支現金。

1、差旅費借支的管理。因公出差,根據工作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能夠借支,在完成工作任務之後一星期內到財務部結帳,逾期按每一天5%比例收取滯納金。

2、備用金借支。備用金是公司特許特定人員因指定工作需要而長期持有的必須限額現金。備用金須單獨存放,專款專用,備用金按出納現金管理原則進行管理,財務部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保管狀況。

3、其他借支的管理。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私人借支現金,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批准後,從財務部借款的,務必制定還款計劃,嚴格按還款計劃還款,逾期還款的從每月工資獎金中扣款,並按銀行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六、其他款項的管理。

各部門的零星款項,如紙箱或其他收入的款項,由出納員收取,收款務必開具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收據。收款不開收據的視同貪污行為,處以100%的罰款。收款額未滿500元的於次月1日上交財務部入帳,滿500元的隨即上交財務部入帳,否則,每一天罰款5元。

現金管理制度 篇五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範企業的現金管理,防範在現金管理中出現舞弊、腐敗等行為,確保企業的現金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現金限額管理、庫存現金管理以及盤點監督管理。

第3條現金管理原則

1、企業的現金管理按照賬款分開的原則,由專職出納負責。

2、出納與會計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納也不得兼管現金憑證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2章現金限額管理

第4條企業按規定建立現金庫存限額管理制度,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5條企業應當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本企業的現金開支範圍和現金支付限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或超過現金開支限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6條財務部要結合本企業的現金結算量以及與開户行的距離合理核定現金的庫存限額。

第7條現金的庫存限額以不超過2~3個工作日的開支額為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的銀行提出申請,主辦的銀行核定。

第8條核定後的現金庫存限額,出納必須嚴格遵守。如果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承擔賠償責任。

第9條需要增加或減少現金的庫存限額時,應申明理由,經會計人員、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向主辦的銀行提出申請,由主辦的銀行重新核定。

第10條庫存的現金不準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如待發放的獎金等),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並做好保管工作。

第3章現金保管

第11條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出納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5年。

第12條超過庫存限額以外的現金應由出納在下班前送存銀行。企業的現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銀行一旦發現公款私存,可以對相關企業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凍結單位現金支付。

第13條為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除工作時間需要的少量備用金可放在出納的抽屜內,其餘則應放入出納專用的保險櫃內,不得隨意存放。保險櫃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杆、防盜門。

第14條限額內的現金當日核對清楚後,一律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保險櫃密碼由出納自己保管,並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為他人所利用。出納調動崗位,新出納應更換並使用新的密碼。

第15條保險櫃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第16條紙幣和鑄幣,應實行分類保管。出納對庫存票幣分別按照紙幣的票面金額和鑄幣的幣面金額,以及整數(即大數)和零數(即小數)分類保管。

第17條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黴爛、蟲蛀等原因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負責。

第18條出納向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提取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提取。

第4章現金盤點與監督管理

第19條出納要每天清點庫存的現金,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結賬、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納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的賬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的實地盤點數進行核對,以確認賬實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清理各種現金收付憑證,檢查單證是否相符,並檢查每張單證是否已經蓋齊“收訖”、“付訖”的戳記。

(2)登記和清理現金日記賬。

(3)現金盤點。

(4)檢查現金是否超過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20條每月會計結賬日後,出納應及時與負責賬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賬”和“現金明細賬”進行核對,並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部經理、出納、會計三方簽字,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21條出納有義務配合財務部經理或其他稽查人員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並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22條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定期監督盤點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長款或短款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因出納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23條財務部經理、資金主管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工作,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不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現金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5章附則

第24條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企業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25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現金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範現金結算行為,杜絕各種不合理佔用損失。根據中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的收取範圍

(一)個人購買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勞務;

(二)個人還款、賠償款、罰款及備用金退回款;

(三)無法辦理轉賬的銷售收入;

(四)不足轉賬起點的小額收入;

(五)其他必須收取現金的事宜。

二、現金的使用範圍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

(二)各種勞保、福利費以及對職工個人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企業外部個人的勞動報酬;

(四)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的價款;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票據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股東支付紅利;

(八)按規定允許使用現金的其他支出。

三、庫存現金的限額

(一)財務部門要結合現金結算量和與開户行的距離合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

(二)庫存限額以不超過兩天的開支額為限,具體數額由財務部向主辦銀行提出申請主辦銀行核定。

(三)核定後的庫存現金限額,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若發生意外損失,超限額部分的現金損失由出納員承擔賠償責任。

(四)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申明理由,請主辦銀行重新核定。

四、現金收付的規定

(一)現金收付必須堅持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於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二)財務部門的出納職能具有壟斷性。除財務部門或受財務部門委託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現金或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業務。

(三)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應仔細審核收款單據的各項內容,收款時堅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應認真鑑別鈔票的真偽,防止假幣和錯收。若發生誤收假幣或短款,由出納員承擔一切損失。

(四)現金收訖無誤後,要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編制會計憑證。

(五)對於需支付現金的業務,會計人員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於不符合規定或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六)辦理現金付款時,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公司規定的籤批手續,審核無誤後填制現金付款憑證。

(七)出納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並要求經辦人員在付款憑證上籤上自己的名字。

(八)支付現金後,出納員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出納員個人章,並及時處理有關賬務。

(九)不準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現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賬務。

(十)每天收入的現金,應及時足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公款私借,個人因公借款,按《職工借款管理制度》規定辦理。

(十二)出納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時,必須由財務部領導指定專人代辦有關業務,不得私自委託。

(十三)非現金出納代收現金時,要及時登記“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辦理交接手續,“現金收付款項交接簿”要同現金日記賬一起保管歸檔。

(十四)嚴禁會計人員將公款攜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

(十五)因業務需要,在企業外部收取大量現金的,應及時向公司財務部和公司負責人彙報,並妥善處置,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回。否則,發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十六)因採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銀行結算不便,且生產經營急需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大額現金的,由使用部門向財務部提出申請,經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同意後,准予支付現金。

(十七)財務部長、資金科長應定期監盤庫存現金,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現溢餘或短缺,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報批處理。由於出納員自身責任造成的現金短缺,出納員負全額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五、現金的保管

(一)現金保管的責任人為出納員。出納員應由誠實可靠、工作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會計人員擔任,連續擔任出納崗位一般不得超過五年。

(二)現金的保管要有相應的保管措施,保險櫃應存放于堅固實用、防潮、防水、通風較好的房間,房間應有鐵欄杆、防盜門。

(三)保險櫃鑰匙由出納人員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並隨時轉動密碼器。

(四)出納員工作變動時,應更換保險櫃密碼。保險櫃鑰匙、密碼丟失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報請領導處理,不得隨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鑰匙。

(五)庫存現金應整齊存放,保持清潔,如因潮濕黴爛、蟲蛀等問題發生損失的,由出納人員負責。

(六)現金以外的物品,如有價證券、增值税專用發票等,如需存放在保險櫃內,應辦理保管交接手續。

(七)出納員到銀行存取現金,須有保安員護送,並安排專車接送。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二)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