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權力:
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
2、選舉和罷免董事,選舉或罷免監事。
3、審議、批准董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批准本社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他會計報表。
4、決定增加新社員數量和股本金以及年終分配方案。
本社的業務範圍包括:為社員供應所需生產資料,如: 、、等;收購 、等農副產品;提供機械、技術、信息等服務。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有關條款若與國家今後頒佈的有關法律相牴觸,應按國家有關法律進行修改。
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主持社員代表大會和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2、代表董事會行使權利,有權對外簽署一切合同,對內簽署社員證、股金證和生產資料供應證。
3、提名並經董事批准,聘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4、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在接到撤銷合作社的通知 後,董事會應在1個月內召開社員代表大會,研究宣佈解散合作社或對合作社進行改組。由社員代表大會成立清算委員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清算委員會批准,不得處置合作社財產。
本社創建資本總額【x】 萬元,分為 【xxx】 股份,每股【xxx】元,其中【xxx】 入股【xxx】萬元( 【xxx】股),社員入股【xx】 萬元(【xxx】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