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W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社區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聯繫本社區實際,經居民反覆討論修改,由居民代表會議通過,是**社區全體居民的行為規範。

第二條本社區主產業為種植業,主要活動要圍繞種植的技術推廣,玉米、小麥的銷售進行,提供高效、優質、便捷服務。

第三條本章程由***社區居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居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四條居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由社區居委會召集,人員由本社區十八週歲以上的居民組成。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居民會議。召集居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居民擬討論的具體事項。

第五條召開居民會議,應當由本社區十八週歲以上居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社區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六條居民會議在居民自治事務中享有決定一切事項的全權。居民會議授權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如下規定事項(見附件2):

第七條居民委員會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社區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居民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選舉人民調解、治安保衞、公共衞生等委員會。

第九條居民的權利:依照《憲法》規定享有公民權利;有對社區幹部和社區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年滿18週歲的居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參加居民會議、討論決定社區中重大事務的權利;享有參與本社區舉辦的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條居民的義務:遵守社區規定民約,執行居民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和居民委員會的決議和決定;按時完成居委會分配的任務;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和破壞居民利益的居民作鬥爭;遵紀守法,移風易俗,爭創文明家庭。

第二章經濟管理

第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各項經濟活動,維護集體經濟利益。

第十二條本社區只管理宅基地,宅基地確權後可依法流轉、抵押貸款。

第十三條要建立社區事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社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工程項目實施、社區幹部廉潔履職等情況及社區事務公開、民主協商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凡需要向居民公開的事務都要公開,主要包括上級的政策規定、本社區的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況、低保及特困人員納入、宅基地報批、計劃生育等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選用政治思想好、業務精,堅持原則的人擔任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搞“賬外賬”,不設“小金庫”。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財會人員及時教育、處理。

第三章社會秩序

第十六條搞好普法教育,每個居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十七條居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嚴禁侮辱、誹謗、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十八條自覺維護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嚴禁偷盜,嚴禁賭博。提倡勤儉節約,喜事新辦,喪事簡辦,不鋪張浪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第十九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全體居民要認真執行,貫徹三孩政策,提高人口素質。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執行,由居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