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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資認定去哪裏認定【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7W

教資認定去哪裏認定【精品多篇】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篇一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1、中國公民;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4、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5、有教育教學能力;

6、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的標準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紮實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實施,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國小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這三個《準則》是教師資格申請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以及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的主要參照標準。此外,還需要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有無犯罪記錄等進行核查。

三、各類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教師法》規定,各類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條件分別為: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2、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學歷應當視為不合格學歷;

3、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它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具有特殊技藝者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時,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此項規定僅限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不適用於其他種類教師資格;

6、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目前,隨着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公眾對高質量教育需求的不斷提高,特別是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改革試點的實行,部分省份按照《教育部關於開展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師函[2011]16號)要求,已提高了幼兒園、國小、國中等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有哪些要求?

《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教育教學能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具體測試辦法和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改革試點的省份,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對外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語音教師不低於一級乙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為能力等,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哪些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製度改革後,對申請人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核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綜合素質: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及一定的文化素養;具有閲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

2、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教育的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學生指導的知識和能力;管理班級的知識和能力。

3、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擬任教學科的專業知識與有效教學能力。

4、教育教學實踐能力:主要包括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而進行研究活動的能力等等。綜合素質、教育(保教)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三項內容通過筆試的方式考核;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的考察一般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

六、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有何特殊規定?

《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時,只需具備該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三)項規定的條件。即,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考查一般不作為必要條件。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七、對於普通話測試水平有何特殊規定?

《實施辦法》第八條(二)項二款規定:少數方言複雜地區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使用漢語和當地民族語言教學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的普通話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標準。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一般不對其普通話水平做出要求。但其所在省份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不需要參加普通話測試。

八、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有效期和適用範圍?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即長期有效。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在全國範圍內通用。

九、制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體檢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其中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申請認定幼兒園和國小教師資格的,參照《中等師範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的,參照《高等師範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各省份制定的體檢標準和體檢辦法還參照了以下幾個文件:

1、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於二〇〇三年三月三日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2、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於二○一○年二月二十日頒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教育部、衞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管理辦法》(衞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

十、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身體條件有何特殊規定?

根據教育部、衞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管理辦法》(衞生部教育部令第76號)的規定,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除其他體檢項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 陰陰 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具體檢查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商當地醫療衞生部門確定。

十一、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可以在哪一級學校使用?

《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2009年教育部印發了《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國小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要求將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作為教師招聘錄用的前提條件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目前有的省份根據文件規定,要求上崗教師持有與教學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第四十一條,幼兒園教師必須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幼兒園教師資格。

十二、什麼人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1.被撤銷教師資格不滿5年的人員;

2.喪失教師資格人員;

3.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

4、受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 弊處罰不滿3年的人員。

十三、什麼情況下喪失教師資格?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已經獲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應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註銷手續,收繳證書,歸檔備案。

十四、什麼情況下撤銷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1、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2、經查實為使用假資格證書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教資認定可以異地認定嗎? 篇二

教師資格證認定在可以異地,在考試地在符合報考條件的規定的前提下考試合格的人員,可以在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條件的認證地申請認定,不需要在認證地重新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篇三

一、我國現在有幾種教師資格?

根據《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國現在有七種教師資格。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國小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6、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述分類確定類別。

《教師法》等相關政策法規規定,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並持有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根據《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要求,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般來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後經過“具備條件”、“參加考試”、“準備材料”、“網上申報”、“現場確認”等環節,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一)瞭解政策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處室(或登錄其官方網站)瞭解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和相關要求,如:需要具備的條件、什麼人可以申請、何時考試、何時網上申報、何時現場確認等。

(二)具備條件

非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合格學歷、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無犯罪記錄、進行體格檢查併合格,以及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具體政策和相關考試安排等事項可登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站進行查詢。

內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需參加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理論課筆試,取得筆試合格證明。

各省份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申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的,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條件相同。

在此特別提醒的是:已開展了"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的認定辦法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三)準備材料

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準備好,並在規定時間內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完成申報(有特別規定的省份,按照本省份發佈的報名網址進行申報),並按要求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應材料。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5)個人書;

(6)本人一寸免冠證件照;

(7)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與相關業務網站進行電子比對成功的信息(包括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信息、學歷(學位)信息、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等),現場確認時不再提交紙質材料,未能通過比對的相關信息需在現場確認環節提交紙質材料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備核查。

(四)網上申報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律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目前,大多數省份統一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進行申報,也有少數省份使用本省份的報名網址。申請人需登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網址進行網上申報。

使用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申報的,請點擊網站右側上部的“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入口”進行用户註冊,註冊成功後,再進行登錄和認定報名。

(五)現場確認

申請人按照網上申報中提供的現場確認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將準備好的材料送交到現場確認點。確認點工作人員將審核網上申報的信息與提交材料的一致性,並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問題,申請人需限期補全或提供正確的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進行現場確認。

(六)實踐能力測試(僅限未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省份)

內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參加自治區教育廳和兵團教育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理論課筆試合格的,在現場確認完成後,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教育教學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實踐能力測試(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測試”或“面試、試講”)。

(七)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場受理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其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目前,2008年及以後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得到驗證。

三、向什麼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當地政府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認定人數減少或認定機構違規或認定機構無法正常履行認定職責的,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因此,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權限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的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認定權限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的地(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當地政府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特別提醒:申請人獲得教師資格,必須依法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從社會任何其他機構(或渠道)或採用虛假材料從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均屬非法。非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撤銷。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當事人五年後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請廣大申請人切勿相信某些培訓機構所謂“包 過”等。

四、每年什麼時間可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季(3月份開始)、秋季(9月份開始)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資格種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並以適當形式提前公佈。申請人應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別關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及時提出申請。

五、應屆畢業生應在什麼時間、如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向就讀或擬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要求不變。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參加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或遠程教育學習的學生,必須在畢業後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般程序是什麼?

全國各省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大致相同。以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為例:

(1)需參加國家舉行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未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省份的申請人,需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全省統考;

(2)考試合格後,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網上報名;

(3)按要求進行體檢(也有省份將體檢安排在報名和現場確認之後進行,請申請人按照申請認定省份的相關規定執行)。

(4)報名成功後,按要求進行現場確認;

(5)符合條件者將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在上述基本程序中,不需要參加考試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程序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程序與非師範生相同。

七、到哪裏獲取相關政策信息?

(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需要了解哪些方面的信息?

申請人在申請教師資格前需要了解兩個方面的信息。

一是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份的相關政策。申請人需要對自己準備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的條件要求、申報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向什麼機構提出申請等信息有基本的瞭解。目前,我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主要遵循《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這三項國家基本法律法規和《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此外,申請人還需瞭解國家對普通話水平測試以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就業體檢等方面的規定。

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基本法律法規制定的本省份的實施辦法、考試暫行辦法、其他相關政策細則和規定以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教師資格認定的具體政策和工作安排。

(二)獲取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相關信息的途徑有哪些?

獲取相關信息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四種:

1、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該網站是我國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官方工作網站。申請人可以在該網站了解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工作公告。同時,該網站還提供各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官方網址的鏈接及聯繫電 話。

2、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

3、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及本省份教育考試網和教育信息網。該途徑用於獲取教師資格考試政策及考試安排等信息。

4、中國語言文字網和各省級及地(市)級語言文字網站。該途徑用於獲取普通話水平測試政策及測試安排等信息。

在此特別提醒申請人的是:由於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各個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間限定,及時、準確地瞭解相關的政策和認定程序對順利完成認定申請非常重要。

八、什麼時間考試?

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全國統考”),具體報名和考試時間將由教育部教育考試中心在“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網”上提前公佈。參加全國統考的省份在本省份教育考試網或教育信息網上也會同時公佈考試相關信息。

尚未參加全國統考的省份,申請人可向本省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查詢。

九、到哪裏考普通話?

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地及一些高校都設有普通話測試站點。關於測試站點和測試時間以及測試標準等詳情,請登錄本省份或本地區語言文字網站或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網站查詢。

十、找誰做思想品德鑑定?

為落實國務院“減證便民”和“放管服”要求,教育部從2019年春季起,決定用《個人書》代替《思想品德鑑定表》。申請人無需再請有關部門出具《思想品德鑑定表》。《個人書》將由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資料下載等欄目自行下載打印,本人工筆正楷簽名後,根據報名系統要求拍照上傳即可。

十一、到哪類醫院體檢?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發佈的當年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給予説明。體檢標準、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十二、一個人可以申請認定兩種以上教師資格嗎?

由於教師資格只是對申請人能力、水平、條件的認定,而且是開放性的,因此一個人可以具有多種教師資格。

特別提醒:根據教育部《關於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教人[2001]4號)規定,原則上同一申請人不在同一年內申請兩種以上教師資格。

申請人在申請認定另一種教師資格時,其條件要求和認定程序按所申請認定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要求執行。

因學校調整、合併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十三、教師資格證書遺失或損毀怎麼辦?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由當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發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下載打印)。

教師資格證書損毀並影響使用的,由持證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髮新證書的書面申請(申請表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下載打印),原發證機關審核後收回損毀證書,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對損毀的教師資格證書登記造冊、集中銷燬。

十四、對於使用假證書者有何處罰?

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行政部門還需沒收假證書並將使用假證書人員的個人信息加入“限制庫”。對變造、買賣教師資格證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五、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是什麼?

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分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作為教師資格法定的憑證之一,其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申請表一式二份,由認定機構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表進行生成、審核、打印和加蓋公章,一份作為具有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之一,存入申請人的人事檔案;一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2、教師資格證書是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認定申請人符合相應教師資格條件後,頒發給申請人並由申請人本人持有的教師資格法定憑證。

教師資格證書的編號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的編號一致。

十六、教師資格與教師職業的關係是什麼?

1、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具有教師資格者個人水平、能力、素質的認定,是從事教師職業的必要條件。要從事教師職業,必須具有教師資格。

2、教師聘任應當根據教師聘任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師資格只是成為教師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也就是説並不是獲得了教師資格就等於或一定能被聘任成為教師。

教資認定時間多久過期? 篇四

教師資格證認定期限保留3年。筆試和麪試科目均合格的考生,可獲得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有效期3年。不在有效期內的考試合格證明不能用於教師資格認定。

考試合格和教師資格認定的關係: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是取得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同時具備教師資格的其它條件。

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應與申請人報考筆試科目“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一致。

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科目有效期:

單科成績有效期(兩年)僅用於判斷是否能報名參加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與是否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無關。

各類別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均為2年。各類別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合格成績單次有效。面試通過即可獲得《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按照教育部有關部門的安排,全國每年春季的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從3月1日開始,至7月20日結束;

每年秋季的認定時間從9月11日開始,至12月10日結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市級和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即教育行政部門)在這兩個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本機構的網上報名時間和認定工作安排。

為保證及時報名,請申請人首先確定應向哪個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即擬申請認定的教育局);其次,向其諮詢有關網上報名時間等認定工作安排及相關認定政策。

最後,在其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並按要求履行相關認定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 中國小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學校認定。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時,應當有試用期。

認定申報時間 篇五

地區

認定申報時間(以公告為準)

湖北

4月8日-4月22日

雲南

4月18日-5月1日

北京

4月8日-4月12日

河北

5月27日-6月17日

上海

4月1日-6月15日

山東

4月8日-4月16日(第一批)

6月21日-6月27日(第二批)

浙江

4月8日-6月30日

甘肅

4月26日-6月26日

河南

社會人員認定:4月22日-6月17日

應屆師範生認定:4月22日-5月24日

福建

4月8日至5月31日(第一批)

6月10日至7月25日(第二批)

9月11日至12月15日(第三批)

江西

4月8日-4月15日(第一批)

6月12日-6月18日(第二批)

寧夏

4月10日至4月19日(第一批)

6月10日至6月20日(第二批)

9月11日至9月20日(第三批)

陝西

上半年:6月1日至6月20日

下半年: 10月15日至10月30日

青海

社會人員:4.11-4.19

2019春季國考合格人員:6.24-6.28

湖南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江蘇

4月8日至16日(第一批)

6月12日至20日(第二批)

貴州

3月25日-5月17日

黑龍江

4月22日-4月30日

四川

4月1日-4月26日

重慶

4月1日-4月8日(第一批)

6月10日-6月17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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