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報告查詢業務流程
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第3號)、《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關於印發企業及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和異議處理業務規程的通知》(銀徵信中心〔〕 9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關於個人查詢本人信用報告實施收費的通知》(銀徵信中心〔〕44號)等相關制度制定本業務流程。
(一)個人信用報告查詢
1.個人向查詢點查詢信用報告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供查驗,同時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並留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備查。
2.委託他人代理向查詢點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代理人應提供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託公證證明供查驗,同時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並留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授權委託公證證明原件備查。
3.個人信用報告收費查詢: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徵信中心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個人提供第三次及以上次數本人信用報告查詢服務所進行的收費。
(1)本人或委託他人代理查詢審核的資料同第1條和第2條;
(2)每次收費25元;
(3)向查詢個人開具發票;
4.登錄徵信查詢管理系統,為客户打印個人信用報告。
(二)企業信用報告查詢
1. 企業法定代表人向查詢點查詢企業信用報告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企業的有效註冊登記證件(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等)原件、其他證件(機構信用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供查驗,同時填寫《企業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並留企業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有效註冊登記證件複印件、其他證件複印件備查。
2. 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經辦人代理查詢企業信用報告的,還應提供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原件,並留經辦人留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有效註冊登記證件複印件、其他證件複印件備查。
3.本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個人查詢本企業信用報告的,應取得企業書面授權,提供被查企業出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原件、有效註冊登記證件原件、其他證件原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供查驗,並留《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原件、有效註冊登記證件複印件、其他證件複印件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備查。
4.登錄徵信中心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系統,為客户打印企業信用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雲南省分中心:
本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委託代理人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於年月日前往你中心代為查詢本人信用報告,並責成其及時將查得的信用報告轉遞本人。
特此授權。
委託人(簽字按手印): 代理人(簽字按手印):
委託日期:年月日
承 諾
以上委託書確係委託人親自出具,如()有不實,本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代理人簽字(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
本人(姓名) (證件類型 號碼 ), 委託(姓名)(證件類型 號碼 ), 於 年 月 日前往你中心代理查詢本人信用報告,並責成其及時將查得的信用報告轉遞本人 。
特此授權。
委託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