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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店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8.13K

化粧品店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化粧品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一

一、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在每天下班前都必須清潔一次。廠區範圍內每天打掃一次;

二、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範圍內不準吸煙、吃東西、大聲喧譁,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也不準亂堆放雜物,要保持整潔安靜;

三、生產、化驗、檢驗人員進入崗位前要清潔、消毒雙手,更換工作鞋,戴好工作帽與口罩;

四、直接與原料和半成品接觸的人員不得戴首飾、手錶以及染指甲、留長指甲;

五、操作人員手部外傷時不得接觸半成品與原料;

六、不得穿戴生產車間的工作服、帽與鞋進非生產場所(如廁所),不得將個人生活用品帶入生產車間;

七、直接生產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繼續從事該工作;

八、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在下班前必須對所用儀器設備、工具、用具等要進行消毒清潔並按規定放置,並且在工作範圍開啟紫外線燈殺菌;

九、直接生產人員如患病須及時離崗就醫診治,不得帶病工作;

十、非配料、灌裝車間化驗室人員在未經許可之情況下,不得私自進入以上工作場地。

化粧品店規章制度 篇二

1、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2、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項目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3、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當年出勤情況較好,全優完成各項指標,無糾紛,無事故,無投訴,貢獻突出者,由部門經理推薦至行政部,經總經理審批後授予優秀員工獎。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4、最佳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5、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化粧品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化粧品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任用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祕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僱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説明書”,説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佈。

第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説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准→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於一個月。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複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係親戚關係者。

第十五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侵佔、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後,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並應於下列事情發生後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後,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複印件)出公司。

(八)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後方可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衞生。

(十)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誌、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並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鬥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閒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瞭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准後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佈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託人或受託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待遇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通知或公佈)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並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化粧品店規章制度 篇五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治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升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治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分、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升全體員工的技術、治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治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至公司實力和提升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升員工的 整體素質和水平,打造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治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公道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進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升逐步提升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同等的。競爭環境和提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船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完全僅供參考,我不建議您照搬,因為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制度,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決定了制度的不同,最好的制度都是最適合自己公司的制度,別的公司的制度,如果不考慮自己公司的實際情況,那麼再好的制度,也會變得不好。

化粧品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六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時間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時都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須由各自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才可。

3、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20元;不得爭先恐後,須排隊依次打卡,否則扣罰¥10元。

4、上班時,必須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閒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後該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譁,否則扣罰¥1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5、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公司。確有事者,須請示主管批准,打卡後才可出去,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嚴重者開除處理。

6、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須提前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加班,經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方可。

7、每月遲到打卡上班超過30分鐘者,處罰¥30元。不到30分鐘,但連續3個月都有遲到者,作開除處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須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交人事部確認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9、請假超過5天者,須由廠領導批准方可,否則即時終止勞動關係。

10、缺勤時間,不計算工資。

11、員工辭職須以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准離開時間,並有人事部確認才可,否則其工資不予發放。

12、各班、組長、主管辭職須由廠領導批准,確認其離開時間和處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則工資不予發放。

二、工作責任規定

1、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藉故推搪而影響生產,一經查實視情節之嚴重性作出相應處罰。

2、須嚴格要求每項工序,如因個人之疏忽而造成問題者,則重重處罰。

3、對待廠方之任何物品,該輕拿輕放,若對公物造成損壞者,處罰當事人並作出賠償。

4、在生產工作過程中,遇有問題是解決不了的,該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5、如工作須當天完成,下班時還未完成者,該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追究當事者之責任。

6、廠方之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批准,不準私自拿出廠,一經發現,開除處理。

三、假期薪金規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節假期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3天(上七年級至年九年級),其餘不算工資。

4、月薪之員工在春節假期間有薪日為7天(年七年級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數,則不計算工資。

5、如廠方有特殊情況需放假,無論是日薪或月薪之員工都必須服從安排時間補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則計算加班工資。

化粧品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七

公司所有物品是保x公司正常運行的必要手段,是公司資產的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對物品的管理,保x正常運作,使用x作中要遵守和執行公司管理制度和x作規程,避免公共財產鋪張浪費,人為破壞、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財資破壞者,予以批評教育,同時按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責令賠償和處分。

1、因責任事故引起水、電、火災害等、造成重大損失者;

2、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按技術規程x作者;

3、把公共財產挪作私用者;

4、不按x作規定,擅自拆卸或改裝財物損壞者;

二、各辦公部門負責人管理,如有損壞,落實責任,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查不清責任的由部門集體賠償;

三、損壞公物,要及時報修。屬正常損耗,經辦公室審查,免予賠償,由於管理或x作不當造成的損壞,按原價(或修復價)賠償;故意損壞或損壞不報的按雙倍價賠償,並按公司規章制度予以行政處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制度。

四、賠償責任

1、損壞賠償,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第一次,按50%原價(或修復價)賠償;第二次,按100%原價(或修復價)賠償;第三次,按200%原價(或修復價)賠償;

2、丟失賠償,同上。確係失竊者,由公司領導處理;

3、賠償責任一經確定後,由財務部落實到位。

五、對一貫不愛惜公共財物、玩忽職守、嚴重違反x作規程、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推脱責任、態度惡劣、後果嚴重者,除責令賠償外,將根據情節給予批評和處罰。

六、賠償方法

1、現金賠償、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開具收據;

2、實物賠償,按原物、原樣、原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