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宗旨
第一條為了嚴肅廠規廠紀,確保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能順利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處罰不是制定本制度的最終目標,通過處罰達到令行禁止,培養員工的服從意識才是主要目標。
第三條通過對員工獎善罰惡起到引導企業文化發展方向的效果是制定本制度的最高理想。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工作人員,包括臨時用工人員。
第三章 員工處罰
第五條 員工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兩大類。
第六條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等五種;經濟處罰分為50元、100元、150元、200元等四個等級。
第七條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處分,並處以50元罰款:
1、不服從班組長安排,有令不行,出言不遜;
2、無故不支持其他部門工作;
3、口出髒言,挑起事端,辱罵同事;
4、在公司內衣冠不整者(具體標準詳見《員工日常行為規範》);
5、在公司內隨地大小便;
6、亂扔垃圾,亂塗亂畫;
7、拈花惹草,破壞公司綠化;
8、隨意串崗;
9、上班時間閲讀與工作業務無關的書報雜誌;
10、上班時間上與業務無關的網站、上網聊天、上班玩遊戲;
11、在生產現場接待私客。
12、未經允許不參加公司指定的培訓、會議;
13、車輛不放入車棚,不聽從門衞勸阻,隨意擺放;
14、違反就餐規定,隨意插隊;
15、剩飯菜隨意倒;
16、上班時間公話聊天;
17、上班時間吃零食;
18、車間內產成品、半成品不按規定堆放到指定地點;
19、下班前沒有將工作場地打掃乾淨;
20、下班時,沒有做好工作交接擅自離開;
第八條犯有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但是有下列行為者,可以免予處罰:
1、事後主動承認錯誤,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所造成的損失的;
2、主動向受害方賠禮道歉,得到對方原諒的;
3、積極揭發同犯人員者;
第九條嚴重警告。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不服從安排,恐嚇領導;
2、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在禁煙區內吸煙;
3、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接待人員沒有阻止外客在禁煙區吸煙的;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私自在生產現場動用明火;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在公司內喝酒;
6、未經允許,私自移動滅火器材或將滅火器材改作它用;
7、製造、散佈不利於公司團結和發展的謠言;
8、遺失借用的公司器材,拒不賠償;
9、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之一,在處罰通知開出三天之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10、連續犯有第七條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並處以100元罰款;
11、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同時犯第七條所規定之錯誤,相互包庇者;
第十條記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1、聚眾鬧事,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2、在公司內部賭博;
3、傷風敗俗,在公司範圍內從事有傷風化之行為,影響公司形象;
4、無論在公司內外,從事不當行為,有損公司形象;
5、出言不當,得罪客户;
6、向新員工灌輸不當信息,故意詆譭公司形象;
7、在公司外200米範圍內打架鬧事;
8、犯有第九條第1、5、6、7項所列出的錯誤兩次者,無論是否是同一錯誤,一律給予記過處分,並處以150元罰款:
9、犯有第九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一條記大過。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並處以200元罰款:
1、在公司內對罵、打架;
2、故意損壞公司生產設備、辦公用具;
3、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受控文件帶出公司;
4、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配比、配方等數據轉告他人或將記錄相關數據的文件資料、表單等轉告他人員;
5、未經允許,私自將公司的設計圖紙等帶出公司;
6、未經允許,私自透露客户信息及各種材料、產成品價格;
7、犯有第十條所列出的錯誤,在罰款通知發出三天內,沒有將罰款交到人事部;
第十二條辭退。員工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辭退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不服從安排,毆打領導;
2、私自將公司財物帶出廠門,盜竊公司財物;
3、第七至十二條各項規定,連續違反三次;
4、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嚴禁煙火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禁煙區內吸煙;
5、違反《關於在公司範圍內禁酒的規定》的規定,兩次被發現在公司內喝酒;
6、購買變質大米、蔬菜,導致員工食物中毒;
7、對處罰不滿,投毒、縱火報復;
8、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偽造學歷、操作證書及其它證件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工作;
10、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第四章 員工獎勵
第十三條員工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晉級五類。
第十三條 嘉獎。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嘉獎:
1、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堪為楷模;
2、忠於職守、積極負責,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勇於探索、實踐;
4、維護公司形象,主動勸止他人的違規行為;
5、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
6、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獲得高一級學歷或取得某項職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7、全年無缺勤,無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四條 記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保質完成;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4、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適時實施搶修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
第十四條 記大功。員工有下列行為者,予以記大功:
1、維護公司利益,主動與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
3、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
4、改善生產設備,能提高生產率和產品質量;
5、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6、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十五條 獎金。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獎勵:
1、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過科技創新小組討論,確能實施,並能取得一定效益;
2、在主辦業務方面有重大拓展或改革,且取得明顯經濟效益;
3、回收、重複利用廢料為公司節省開支;
4、主動揭發他人的違規行為,使公司免遭損失;
5、不畏強敵,保護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6、遇有重大意外事故能挺身而出,搶救公司財物;
7、改善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效益顯著;
8、員工在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或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
第十六條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1、記大功一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2、記功三次以上的,可以考慮優先晉級;
3、在業務改進、機械故障預防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4、改善生產設備方面有突出貢獻,可以晉級或優先晉級;
第五章 權責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有關考勤方面的規定一律按照《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
第十九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今年以來,電科院認真貫徹省公司法治企業建設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規章制度建設工作,通過開展“抓住關鍵少數”制度學習,特色“制度套餐”等特色制度宣貫形式,不斷拓寬規章制度學習渠道,全力爭創最好法治企業。
突出抓好關鍵少數,築牢持續發展堅強基石。結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黨委理論中心組通用制度專題學習2次,對第一批“放管服”新修訂的《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等制度開展集中學習,全面築牢持續發展的堅強基石。
特色“制度套餐”,助推青年員工成長成才。當前,電科院擁有擁有博士69人,碩士及以上學歷佔61%,人才當量密度1.3286,其中35歲以下青年員工佔42%。針對技術專家多、人才密度高、青年員工多的特點,辦公室會同院組織部、科技部等部門,全面系統梳理人才評定、人才管理、博士與青年人才跟蹤培養、科技項目管理等制度12項,制定特色“制度套餐”。結合各專業部門工作特點,合理制定培訓計劃,系統灌輸通用制度,助力員工養成制度思維,瞭解公司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各項制度,精準制定人才成長計劃,助力員工成長成才。截至目前,“制度套餐”集中開展制度宣貫學習參培2057人次。經過一年的實踐,今年電科院新評定副高級職稱32人,正高級職稱26人,實現了職稱評定人數的新突破。兩項成果獲國家電網公司科技進步一等獎,兩項成果獲專利獎三等獎,獲獎數量和等級均創新高。
拓寬規章制度學習渠道,緊跟公司發展新需求。積極利用法安魯電、魯電科博士微信公眾號、院網站等形式開展宣貫學習,就員工關心的人才管理辦法、幹部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在微信公號發佈專刊3期。嚴格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黨內規範性文件清理,通過梳理,23個文件屬於規範性文件,經黨委會決定,廢止5項,宣佈失效9項,修改6項,繼續有效3項。積極適應公司轉型升級、改革創新要求,結合“放管服”工作的開展,加快相關制度的制(修)訂和宣貫,協助省公司完成補充制度《是山東電力系統網源協調管理規定(試行)》的修訂工作,修訂完成電科院《中層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等4項制度。下一步,電科院將積極對接省公司第二批“放管服”工作開展,全面優質完成制度制修訂和宣貫工作。
(一)獎勵
酒店對於表現傑出、成績顯著的員工將分別酌情給予公告表揚、獎金、書面嘉獎、記功、晉升榮譽,並以“獎罰令”形式在公告欄公告。
1、獎勵等級
獎金:每次獎20元至50元。
書面嘉獎:獎勵獎金100元並公告,副本歸入該員工的個人檔案,三次書面嘉獎視同一次記功。
記功:獎勵獎金200元並公告,副本歸該員工的人人檔案,一年內有五次記功者自動晉升一級。
員工凡籤《處罰通知單》者,取消評選A級工資標準,季度優秀員工,凡犯有嚴重過失者取消一切評選資格。
員工在工作中因服務質量好,而得到客人的書面表揚兩次者,可衝減一次輕微過失《處罰通知單》。
2、獎勵性質:
◇獎金
1、拾金不昧者;
2、熱心服務並有具體事實者;
3、提出有益於酒店發展規律的意見和建議的員工‘
4、有顯著的善行佳話,為酒店爭創榮譽者;
◇書面嘉獎
1、季度優秀員工(包括:銷售冠軍、禮儀形象大使、服務標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對酒店服經營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節約酒店各項資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得當者;
6、檢舉違規或損害酒店利益者;
7、保護賓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財產者,見義勇為勇敢獻身者;
8、以現職守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者;
9、對於酒店臨時組織的、非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能按時並出色完成任務者;
10、檢舉飛單現象,經確認情況屬實後,給予該員工書面嘉獎;
11、及時發現隱患,並予以妥善處理,避免酒店遭受損失者;
◇記功
1、拾金不昧且金額較高並受客人表揚者;
2、技術、業務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獲市、區級先進稱號,為酒店贏得聲譽者;
3、維護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增收節支方面做出成績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妥善處理,有效避免人身傷害或減少損害者;
6、其它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3、獎勵評選
1、酒店每月給員工做一次等級工資考核,注:連續三個月拿A級工資才可參加“季度優秀員工”評比;連續拿二個“季度優秀員工”者可參加“者可參加”“年度優秀員工”評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評選優秀員工,標準按部門人員編制情況而定;
3、評選程序:優秀員工由部門推薦、報行政辦公室審核備案,總經理批准;其它形式的獎勵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提名,並寫出主要事蹟和具體意見,報行政辦公室核實後,由行政辦公室推薦並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會議批准;
4、晉升按酒店規定的崗位級別設定辦理。
二、員工懲罰制度:
(一)處罰等級
(1)輕微過失
處罰10-50元,並籤第一次《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2)過失
處罰50-100元,並籤第一次籤《處罰通知單》,籤滿3張《處罰通知單》,酒店將給予辭退。
(3)嚴重過失(並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
扣除當月工資的50%(當月工資不夠扣除者,從下月工資中繼續扣除,依次順延,或從服裝製作費中代扣),並處停工留職察看7天。
(4)開除
扣除工資,服裝製作費。
(二)處分權限及程序
(1)解除勞動合同以下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直接處理;書面警告的,經違紀員工本人簽名,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存檔:凡拒絕在違紀單上簽名的,處罰上升一級。
(2)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報行政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按規定辦畫理解除合同手續。
(3)開除的員工,由部門、保安部、行政辦公室立即聯合辦理並清除酒店。(特殊情況可直接辦理)。
(4)凡涉及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員工違紀,由有關職能部門書面報總經理或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由總經理報董事會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辦理處分手續。(本條款也適用於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
(三)處分有效期限
凡犯輕微過失籤書面警告第一次者二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個月內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內撤消(含嚴重過失且籤第二次《處罰通知單》者)。員工犯有上述過失後,確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現良好,經部門經理提出,行政辦公室核准,報清總經理批准後,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可提前撤消。
(四)過失性質
輕微過失(第違反以下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1、一個月內遲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門簽到,或上班時間不經允許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進出;
4、不按規定的時間站立或站位時倚靠其它倚靠物;
5、對客人服務有按規範標準服務或見客、見上司、同事不問候者;
6、因工作失誤,忘錄消費單者(總單金額不超過100元以內),並由個人賠償;
7、未經部門經理批准,下班後在酒店無故逗留15分鐘以上;
8、不按規定着裝,衣着不整潔,不佩戴工號牌;
9、擅自離開本崗位,但尚未離開本酒店(串崗)未釀成事故;
10、違反安全操作規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後果;
11、未經部門經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就餐;
13、在工作時間到衞生間吸煙或吸流動煙;
14、未經部門負責幹部和行政辦公室同意帶親朋參觀酒店;
15、未經部門經理同意進入或參觀酒店其它部門;
16、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打私人電話或用內線電話聊天;
17、在酒店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18、工作時間洗澡、吃零食、聽收音機、看書報雜誌;
19、工作時間扎堆閒聊,影響服務質量;
20、撥弄是非,影響員工團結;
21、擅自變更辦公室、更衣櫃,牀位擅自更換鑰匙或加鎖;
22、違反銀川市政府關於建設文明城市的有關規定;
23、區域衞生檢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將食品帶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滌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燙衣服;
26、由於工作過失,造成酒店財物損失200元以內;
27、廚房員工穿工作擅自進入非工作區;
28、工作時間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各種設備設施;
30、不按規定折兑浴區內的洗浴用品;
31、瞭解其他員工犯有嚴重過失行為知情不報者;
32、給服務技師亂點鐘者;
33、穿便服在營業區走動者(特殊情況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內線電話閒聊;
35、交接班事項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區域內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規定時間開關設備或使用設備;
38、在夜間執班時穿個人衣物執班;
39、到員工洗澡間洗衣服。
為保證賓館內無違紀、違規現象,並造成不良的影響。進一步加強管理,保證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如下規定:
1、提前十分鐘到崗,遲到3分鐘罰款10元。超過二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2、換班須提前申請,經主管批准。若出現空崗等情況,由接受換班人員負責,同時對提出換班要求的員工按照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按除名處理。
3、賓館內喧譁、跑動或大吵大鬧,一次罰款50元。
4、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級者,罰款100元。
5、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待客無理不恭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6、在工作時間不得攜帶,使用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如發現罰款20元。工作期間聊天者,如經發現罰款100元。
7、工作質量不達標,三個項目不合格者必須返工,如拖延或弄虛作假者,罰款100元。
8、因疏忽大意導致賓館財產損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9、因工作失誤引起賓客不滿,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0、不團結協作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罰款100元。
11、因工作失誤引起賓客不滿,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12、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隨意改變或變動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等,發現一次,罰款50元。
13、散佈對全店員工有破壞作用的謠言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14、私自帶出賓館、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財產,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15、惡意損壞賓館的工具,物品,設施設備等,按照被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的10倍進行處罰。
16、將賓館的財產用於個人消費的,罰款50元。
17、在客房內看電視或洗澡,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8、儀容儀表不符合賓館要求的,罰款10元。
19、下班後或休假時在賓館無幫逗留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20、將飯菜帶出員工食堂,或在非用餐時間吃東西,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