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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全文解讀【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9.83K

《魚我所欲也》全文解讀【多篇】

解析 篇一

【小題1】

試題分析:“患”在古文中有“憂、擔心”和“災禍”的意思,本文中為“災禍”;“蹴”為“足”字旁,意為用腳踢。

【小題2】

試題分析:第一句中“二者”指“魚”和“熊掌”;“得”:“得到”;“兼”:同時;“捨生”:捨棄生命;“取義”:伸張正義。第二句中“萬鍾”指“優厚的俸祿”,“辨”:分辨;“禮義”指“封建道德規範”,“受”,接受;“何”:什麼;“加”;好處。

【小題3】

試題分析:“一簞食,一豆羹”是具體的事物,是舉例論證,本文的中心論點就是“捨生取義”,根據論點理解即可填空。

原文 篇二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

譯文 篇三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的話,那麼我就會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採用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卻不採用,按照這種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卻不去做。由此可見,他們所想要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們所厭惡的東西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使它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飢餓的人都不會接受;(踩踏過才)用腳踢着給人家,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

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麼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麼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捨),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是可以停止了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説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答案 篇四

【小題1】(2分)①患:災禍②蹴:用腳踢

【小題2】(4分)①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

②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小題3】(3分)舉例義生

魚我所欲也翻譯: 篇五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想要的,大義也是我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捨棄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想要的,但我所追求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比死亡更可怕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追求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為什麼不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為什麼不採用呢?採用這種方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 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那是因為他們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厲害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是聖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聖人沒有失去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沒有禮貌地吆喝着給別人吃,四處遊歷的人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如果見了高位厚祿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因得好處而喪義),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好處);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妻子與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為了大義)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而不做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他的天性。

魚我所欲也全文解釋: 篇六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譯文 篇七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採用呢?採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並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着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着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 篇八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wù)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