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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6W

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多篇)

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篇一

1、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無操作證和酒後都不許駕駛起重機。

3、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4、所有的電氣設備外殼均應接地。如小車軌道不是焊接在主樑上時,應採取焊接地線措施。

5、檢查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完成後按送電紐以接通電流。

6、每台起重機必須在明顯的地方掛上額定起重量的標牌。

7、車上要清潔乾淨;不許亂放設備、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險品。

8、限位開關和聯鎖保護裝置,要經常檢查。

9、必須聽從掛鈎起重人員指揮,行車起動時應先嗚鈴。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10、天車運行中必須精神集中,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車檢查。

11、天車啟動後要逐漸加速。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12、起吊時鋼絲繩要保持垂直,起吊後運行中嚴禁吊物前後左右搖擺。

13、吊物禁止在人頭、電石重鍋或其它設備上運行。

14、天車禁止超載起吊。

15、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16、不允許用碰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的辦法。

17、升降制動器存在問題時,不允許升降重物。

18、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嗚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9、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20、工作中,橋架上不許有人或用吊鈎運送人。

21、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22、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23、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

24、對吊運小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許兩個機構同時動作;吊大於額定起重量50%的物件,則只可以一個機構動作。

25、當接近捲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26、兩台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兩車要保持6米以上距離,嚴禁撞車

2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鈎,不準離開駕駛室。

28、運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29、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篇二

1、檢修前各單位要成立檢修指揮部,對檢修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導,各種機具的調配,其成員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2、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進度。

3、詳細檢查檢修所用施工機具、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安全保險裝置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並做好種類機具、材料、設備的擺放佈局。

4、裝置停工檢修必須制訂停工、檢修、開工方案,及其安全技術措施。重大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及檢修項目需有主管安全經理簽發的安全檢修方案。

5、凡進入現場檢修的人員,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育,做到組織、思想、措施三落實,特別對外來工、新工人、臨時工、民工要進行重點教育,進入項目作業時,單位要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並做記錄,造冊登記。

6、生產裝置停工前擬定有關停工檢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停工檢修安全措施。

7、聘請外單位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措施保證書,規定施工單位對承包檢修項目安全工作負全責。嚴格執行所在單位安全管理規定。接受所在單位安全技術部門的統一監督檢查。

8、聘請外單位檢修的項目,發包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向外來施工單位各類人員做好檢修項目安全措施技術交底。

9、動火票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逐項落實防火措施,方可簽發動火票,一張動火票只限一點,每張動火票不準超過24小時。

10、動火前防火監護人,動火人要逐條落實動火票上的措施,確信無誤方可動火,動火時監護人不得離開動火點。

11、工作現場嚴禁吸煙,嚴禁用汽油、香焦水等清洗零件及污物,嚴禁穿不符要求的服裝進入現場。

12、下水井、電纜溝等要有安全標誌,夜間要設安全燈。

13、檢修現場臨時照明不得隨意架設,必須有安全部門批示,專人架設。

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條維修部門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條維修工作完畢,維修作業人員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四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並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五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六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第八條設備修理調度工作職責。

1.調度員根據月份生產計劃,編制維修及配件、零件加工計劃,按照進度要求,組織好生產。

2.調度員必須根據機台、設備狀態和維修人員技術情況,編制計劃和進度表並及時檢查和處理配件備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的問題。

3.調度員要將每月投產的備品配件生產準備情況及時向主管彙報。

4.調度工作。應本着面向生產和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進行工作安排。

5.沒有列入計劃而生產急需的配件,經領導批准後,安排加工。

6.開好定期設備會議,檢查各車間設備維修任務完成情況和設備維修的質量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調整。

生產設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電氣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第二條維修部門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條維修工作完畢,維修作業人員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四條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設備卡片,並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五條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六條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值班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第七條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