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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範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3.18W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規範多篇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杜絕重、特大設備事故的發生,保障生產的正常運行。一旦發生設備事故,認真分析、嚴肅處理、及時搶修,防止事故的重複發生。

2、事故的定義

影響瑞土公司礦山所轄車間正常生產的一切設備故障均稱為設備事故。

3、事故分級

(1)設備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2)一般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3)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4)特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4、事故處理

(1)事故彙報制度。凡發生設備事故或故障,應立即自下而上逐級報告,任何人不得隱瞞、拖延不報。

①發生設備故障(含小事故)由崗位人員迅速採取應急措施並立即向值班主任彙報,由當班值班主任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搶修,儘快恢復生產。

②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當班班長在接到崗位人員彙報後應立即組織搶修,在第一時間逐級向上級領導彙報。

③發生特大設備事故,當班放長在接到崗位人員彙報後,應迅速採取有關應急措施並嚴格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報告礦長、技術科長。礦長及單位負責人及時向公司主管副總、礦長彙報,經公司有關部門領導或礦長同意後,方能組織現場搶修。

(2)事故搶修。凡發生設備事故或故障,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迅速組織搶修,儘快恢復生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拖延或違抗搶修指令。

(3)事故分析。凡是發生設備事故,當班值班主任都必須認真作好記錄,並在早調會上通報事故情況,要求發生事故的單位在12小時內將事故及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技術科,技術科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做出糾正和預防措施備案。

(4)事故處理。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事故的情節作虛假陳述、開脱事故責任者,要從重處罰。根據事故的級別、性質、情節、影響生產的時間和責任者的態度可以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扣款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挽救事故或對避免事故發生有貢獻者,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5)事故上報。發生重大、特大事故後,設備事故處理修復後48小時內向公司提交“設備事故分析報告”。

5、設備事故考核

(1)設備小事故:按影響生產的時間進行考核責任單位,並按20%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到責任單位。

(2)一般設備事故:按15%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到責任單位,並在全礦內通報。

(3)重大設備事故:按10%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到責任單位,並將事故分析報告送交公司相關部門,在全礦內通報。

(4)特大設備事故:上報公司主管部門,聽從公司處理。

(5)一切設備事故,當班班長都必須認真組織搶修,因組織不力造成停產時間過長,當班班長則需按延長檢修時間承擔相應損失。

(6)設備事故責任範圍的劃分原則

①不可抗拒引起的事故,視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

②因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損失由操作者所在責任單位承擔。

③因點、巡檢不認真造成的事故,損失費用由點、巡檢單位承擔。

④因備件質量問題引起的事故,損失費用由作備件供貨單位和備件驗收員承擔。

⑤因設備檢修、維護不當造成的事故,損失費用由檢修、維護單位承擔。

⑥由多個單位共同造成的設備事故,損失費用按責任大小進行承擔。

6、相關記錄

設備事故報告。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篇二

為使公司對生產中所發生的設備事故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再次發生,以達到消滅事故和安全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應立即機電管理部門彙報,同時積極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2、設備事故調查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①一般和微小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負責組織調查,機電管理部門派人蔘加。

②重大設備事故由機電管理部門組織相關人員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③發生特大設備事故,事故部門應及時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機電管理等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3、設備事故原因可分為:

①設計不合理;

②裝調試有缺陷;

③製造質量差;

④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⑤維護保養不周;

⑥檢修技術方案失誤;

⑦野蠻檢修作業;

⑧檢修質量(包括材質不合理)差;

⑨超期檢修、檢驗;

⑩安全附件、儀器儀表失靈;

⑾其它。

4、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研究修復方案。事故部門應及時提出書面報告,經調查組同意報主管領導審批,向員工公佈。

5、對事故責任者要做出處理意見,根據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對損壞設備的修復材料費用等由事故部門承擔。

7、發生機電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部門和個人,根據事故嚴重性處以100元—1000元的罰款,並追究領導責任。

8、機電管理部門應經常督促檢查預防設備事故措施的貫徹執行,並督促車間經常對車間工人進行事故預防和安全教育工作。

9、對於重大未遂事故也應象對待已遂事故一樣,找出原因,吸取教訓。

10、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篇三

1 設備故事鑑定

設備因非正常損壞以致停產或效能降低,停產時間和經濟損失超過規定限額者為設備事故。

1.1 一般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在500元~1萬元,精、大、稀及關鍵設備在1000元~3萬元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公司供電中斷10-30分鐘者為一般事故。

1.2 重大事故:修復費用一般設備達1萬元以上;關鍵設備及精、大、稀設備達3萬元以上者;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公司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1.3 特大事故:修復費用達50萬元以上,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全公司停產二天以上,分廠(車間)停產一週以上者,為特大事故。

2 設備事故報告

設備發生事故後,應嚴格保持現場,操作工人、班組長立即報告分廠機械員或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機械員應立即報告設備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重大事故應報告分管副總經理。有關人員應立即到現場察看,作出記錄,召開事故分析會,並及時按規定上報。

2.1 一般事故,由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設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分廠(分公司)應在六日內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經分廠廠長(分公司經理)簽署意見,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後,送設備管理部門,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處理意見。

2.2 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3 重大、特大事故,由分管副總或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事故分析會,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必要時請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人員參加。分廠(分公司)應在2日內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送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示。

3 設備事故的處罰與有功行為的獎勵

3.1 設備發生事故後,設備管理和使用部門應認真檢查分析,堅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不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所有事故都應查清原因和責任,按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賠償和經濟責任制考核,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2 對事故發生後,積極參加與搶救、搶險而減少了損失或防止產生更大事故的搶險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3.3 設備發生事故後,任何人不得隱瞞。若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部門和個人要加強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