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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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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招投標管理制度 篇一

建築公司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十).總則

(l)為了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提高企業競爭能力,適應建築市場的新形勢,根據國家、市政府頒發的有關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化,計劃經濟變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走向市場,為了生存和發展,就必須下大力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在工程質量、施工速度、施工管理和服務質員各方面都要有一個好的社會形象。同時還必須加強企業招投標工作,充實投標力址,強化公共關係,樹立市場競爭觀念,積極參與建築市場競爭。

(3)招投標工作應正確處理好五個關係。一是多業並舉和主業的關係;二是適度規模經營和發展的關係;三是立足本地和外埠的關係;四是投標工作和經營活動的關係;五是投標技巧和成本的關係。各級都要正確處理好五個關係,不斷提高對招投標工作的認識,千方百計承攬施工業務。

(4)投標範圍。積極參加房建、市政、地鐵等工程的投標;搞好外省市大型房建、公路、市政工程以及國外上程的投標。

(5)要提高全體職工對招投標承攬工程任務重要性的認識,每個職工都應積極投人到招投標〔 作中來,蒐集、提供工程任務信息,為企業投標承攬任務做出貢獻。

(6)建立一支素質高,法律觀念強,有一定公關能力,有開拓精神的招投標骨幹隊伍。為保持公關工作的連續性,投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要不斷提高招投標人員的業務水平。

(7)各公司在公共關係方面,應相互支持,互相補充。在參加激烈的建築市場競爭中,要互相幫助,有禮互讓。同各企業競爭中,應當講究競爭公德,講究競爭策略。

(8)工程投標應堅持的基本原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羣體優勢,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不承擔義務或不履行職責。.組織機構

(l)為了參加建築市場的竟爭,承攬工程任務,各級都要加強投標力量,要有招投構、常設機構和專門負責招投標工作人員。土建公司一般設3 一5 人,專業公司可根據需要酌定。機構可單設或合設。總公司設經營部,負責房建、公路、市政等建築工程的招投標工作;海外工程部負責國外工程投標工作。

(2)總公司及有投標業務的各公司,除設置專門機構負責投標工作外,還要成立招投標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投標決策,審定重大項目投標文件。招投標領導小組由經理或副經理、總工程師、總經濟師及綜合計劃部(科)、經營部(科)、技術發展部(科)、設備工業部(科)、物質經營部(科)、質量部(科)、安全部(科)等有關領導組成。大型工程要進行投標預演。

(3)總公司經營部和各公司經營部招投標機構人員,應直屬主管經理領導,儘量減少決策環節和層次,以便得到信息後,決策及時,防止延誤參加建築市場競爭的機遇。.職責範圍

(1)總公司招投標工作職責

l)依據國家、市政府頒發的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法規,對集團系統的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起草和制訂集團系統工程招投標管理規章和其他文件;)蒐集、整理、發佈工程信息,組織信息反饋,總結交流投標經驗;)掌握中標工程跟蹤情況,建立投標資料檔案,按時向市招投標辦公室報送招投標各種統計報表;)協調和幫助下屬各單位,做好內外公共關係疏通工作;

6)負責組織以總公司名義承攬的工程投標工作;)負責本企業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含開發、合建、自建、承發包)的招投標管理工作。

(2)各公司投標工作職責

l)根據上級招投標管理規章,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公司的投標管理辦法;

2)蒐集信息,篩選信息,落實信息,及時向領導通報信息,確定投標項目,疏通好上下級、建設單位的關係;)負責投標工程招標文件購買,辦理投標資格審查、投標書函等手續;)牽頭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投標工程環境,編制遞送標書,參加發標、答疑、開標會,辦理決標後事務;)建立健全投標資料台賬,按時完成上級各種投標的統計報表工作;6)掌握中標工程項目的進展、存在問題和履行合同、結算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做好中標工程跟蹤工作。

(3)需要以總公司名義或需要總公司組織投標的國家、市重點工程,兩個以上緊密層企業(二級公司)參加施工的大型工程項目,房建小區、設計施工總承包工程,由總公司經營部組織有關單位實施投標。

(4)投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涉及各有關部門,需要密切協作。其分工原則如下:

l)經營部門負責本市和外省市招投標的全面管理工作;)經理辦公室負責提供宣傳廣告和介紹企業情況的錄像帶及設備;)綜合計劃部門負責提供各單位需要工程任務數量及完成任務月、季、年資料報表和辦理招投標工程開工的各種手續;)技術發展部門負責招投標項目施工方案的編制;)基建部門負責提供本企業所屬(不含土建施工企業)單位的每年基建計劃項目;

6)財務部門、設備工業部門、研究發展部門、物資經營部門負責提供有關投標需要資料。

(5)各單位提供有關招投標工程用的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給經營部門,由經營部門彙總,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再報送招標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投標一般工作程序

(l)工程投標一般工作程序大致分為:報送投標申請書,填寫投標資格預審表,購買招標文件,參加發標答疑會,編制、報送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會,等待決標,辦理決標後有關事宜,經洽商最後簽訂合同。

(2)投標申請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l)營業執照和企業等級證書(複印件)或投標許可證(複印件);)企業簡歷(組建時間和近三年承建工程情況);)自有資金情況;)企業全員,技術人員,技術工人數量,平均技術等級,自有主要施工機械狀況;

5)近兩年來承建工程質量情況説明;)現有施工任務一覽表(包括在施及擬開工項目,目前剩餘能力等)。

(3)投標工程項目需要將部分工程分包的,要在投標書中明確分包項目範圍,説明分包單位的資質、等級及總、分包單位各自承擔的經濟、法律責任。

(4)參加工程投標,必須填寫投標資格預審表,按時送到指定

地點,接受招標單位資格審查,經市或區、縣招標辦批准後,方可參加投標。

(5)在領取招標文件時,要交付押金,決標後,退還甲方圖紙資料,取回押金。

(6)認真填寫資格審查表,要求字跡清楚,不弄虛作假,不偽造證件。

(7)建設單位開標會。開標會要按建設單位要求時間、人員準時到會,一般性工程法人代表可委託主管招投標工作的副經理參加;重點工程、大型房屋建築、市政工程開標會,法人代表必須親自參加,並親自唱標和演講施工方案。或者選派有表達能力、口齒清楚、聲音洪亮、精明強幹的同志唱標。各單位要選派1 一2 名兼職唱標員。

(8)開標的一般程序

l)由招標單位工作人員介紹各方到會人員,宣佈會議主持人及招標單位法人代表證件或法人代表委託書;)會議主持人檢驗投標企業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代理人證件;

3)主持人重申招標文件要點,宣佈評標辦法和評標小組成員名單;

4)主持人當眾檢驗投標書,剔除廢標;)投標企業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代理人申明對招標文件的確認;

6)按標書送達時間先後或以抽籤方式排列投標企業唱標順序;

7)各投標企業代表按順序唱標;

8)當眾啟封公佈標底。

(9)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投標書無效:

l)投標書未按規定密封,缺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鑑;

2)投標書內容不全,字跡模糊難以辨認或未按規定格式填寫;

3)投標書逾期送達;)投標企業法人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未參加會議,或者參加了會議但無證件者;

5)唱標時弄虛作假或更改投標書的內容;)投標企業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代理人遲到巧min 以上到會者;

7)擾亂會場秩序,經勸阻仍無理取鬧者;)投標書報價超過標底價5 %上限的,應視為無效報價,對超過標底下限的(民用工程5 %,工業交通項目7 %),一般亦應按無效報價處理。但對其中確有先進技術措施或降低造價措施,經評標小組討論同意報市或區、縣招標辦認可後,可作為有效報價。

(10)接到中標通知書後,一般工程在巧日內,大型工程在30 日內與招標單位以招標文件和標書為依據簽訂承包合同。

(11)收到未中標的通知書後,要及時向招標單位退回招標文件,取回押金和編制標書的補償金。

(12)中標企業要以中標價格的4 %。,向市招標辦交納投標管理費。.投標書的編制及注意事項

(1)投標書應以招標文件和補充招標文件,以及招標單位答疑函規定的內容編制,對招標文件或設計圖紙有異議或不清楚的地方,應在投標截止日前,以正式函件向招標單位詢問,不得擅自修改,否則按無效標書處理。

(2)投標書一般包括下列內容:)封面。包括招標工程名稱、投標單位名稱、企業所有制類別、等級、法人代表姓名、填報日期;)標書。包括:

a .綜合説明。主要有建築面積,總工期,計劃開工竣工日期,報價總金額

b .鋼材、水泥、木材用量。其中實行議價承包的,應當寫明單位價差及價差總額;

c .對招標文件是否確認和具體意見;

d .報價總金額中未包含的內容和要求招標單位配合的條件。對報價未包含的內容應寫明項目、數量、金額和理由。要求招標單位給予配合的條件應具體明確,並説明如不予配合,在造價、工期方面須如何解決的意見;

e .對報價需説明的問題,其中應着重説明降低造價的具體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投標書中必須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主要包括:

a .總平面圖,主要施工方法,機械選用,施工進度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力、物力安排;

b .保證工期、質量、文明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

c .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職務、職稱、工作簡歷等。)單項(位)工程投標書:包括名稱、建築面積、結構類型、檐高、層數、質量標準,單位工程總價及總價構成,分包的項目內容和擬用的分包單位或用什麼方式選用分包單位。

(3)投標書編制完後,應將正本和副本(二份)裝人投標書袋內,在投標書袋上口加貼密封條(由市招投標辦統一印製),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鑑。

(4)投標書要在規定時間內派專人送達招標單位指定地點。

(5)在編制標書過程中,如發現疑點問題,務必在開標前詢問或通知招標單位,未經招標單位允許,不得擅自變動和修改。要認真編寫施工組織設計,打印成冊,不能馬虎從事。

(6)投標價要嚴格保密,在開標前各單位不得互相串通,哄抬或壓低報價。

7)標價計算執行xx 市建築安裝、市政工程概(預)算定額,工期定額等,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報價進行合理浮動。.企業內部自建工程的招標

(l)自建工程施工招標。無建築安裝施工營業執照單位的自建工程,必須由總公司經營部組織,在企業內部實行招標或議標。到市招投標辦公室辦理招投標手續。招標單位必須編制招標文件,無能力編制的單位,可委託持有營業執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諮詢服務機構代編。

(2)招標文件須經市、區、縣招投標辦核准蓋章後方能生效,否則不得發送投標企業,市合同預算審查部門也不受理標底文件的審查確認。市或區、縣招標辦應在收到招標文件10 日內批覆。逾期不批,視為同意。

(3)招標文件包括的內容

l)招標工程綜合説明

a .工程名稱、性質、地址、建設單位名稱、電話、郵政編碼、法人代表姓名、聯繫人姓名、監理機構名稱(如有)、資金來源及批准投資單位、文號、建設工程許可證號、開户銀行賬號等。

b .施工場地所處地理位置、環境、交通條件、拆遷及“三通一平”情況、施工用地範圍、面積、可提供臨時用地情況。

c .工程概況(包括招標工程範圍及其中的單項、單位工程名稱、建築面積、長度、結構類型、層數、檐高和附屬管線工程、庭院工程、綠化工程的説明),設計要求,工程地質情況的説明,對工程質量、裝修標準以及採用新技術、新材料的要求。

d .總工期天數,計劃開/竣工日期。

2)招標方式及對分包單位的要求;)鋼材、水泥、木材等主要材料(包括特殊材料)與設備的供應方式,材料價差處理力、法。其中由招標單位供應現貨的,應寫明品種、規格和供貨時間等;

4)工程款項支付方式及預付款的百分比;

5)投標須知。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投標企業編制、密封、投送標書應注意的問題;

b .無效投標書(即廢標)的有關規定;

c .有關竣工結算調價係數的時限規定;

d .評標辦法及中標優先條件;

e .對投標企業參加開標會議人員的要求及名額限制;

f .場地勘察、答疑,投標書送達和開、決標時間、地點的安排;

g .對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時間要求及未中標單位退還招標文件的要求;

h .投標企業詢問有關問題的方式和時間;

i .其他應注意的問題。)招標單位認為必須向投標單位明確的問題;

7)招標文件附件的內容:

a .招標工程範圍內的設計圖紙;

b .招標工程範圍內(指執行單價合同或以擴充設計進行招標的工程)的單項、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實物工程量清單;

c .所有定額項目中註明是“參考價”、“暫定價”的材料項目清單中註明名稱、單位、“參考價”、“暫定價”;

d .招標單位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包括進口材料、設備)清單及其暫定單價。

(4)招標文件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以及城建集團的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還應做到內容齊全,要求明確、準確,並用16 開紙打印或複印。

(5)投標企業領取招標文件應交納押金。押金數額,一般工程項目不超過300 元,大中型工程項目最多不超過100(6)招標文件一經批准,一般不得修改,必須修改和補充的,須經市或區、縣、城建集團總公司招標辦(部)批准,並應在投標截止期7 日前以正式函件(視為招標文件附件)送達各投標企業及評標小組成員。

(7)招標方式(可分為下列三種):

l)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通過新聞媒介刊登招標通告;)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建築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通知書;

3)議標。由招標單位直接向參加議標的施工企業介紹工程情況,發給招標文件。

(8)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一般以邀請招標方式為主。公開招標和議標方式只限一定的工程範圍。

l)公開招標方式適用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貸款、贈款建設的,且又要求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項目;或本企業難以承建的工程項目或工藝複雜的特殊專業工程;

2)議標方式適應下列工程:

a .外商及港澳台同胞的贈款建設的,且又明確要求採取議標方式的工程;

b .在建項目的配套工程;

c .在建項目與招標項目施工場地難以分開的工程;

d .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合同中明確規定議標的中外合資工程;

e .邀請招標沒有成功的工程;

f .總公司領導指令採用議標方式的工程。

(9)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方式由招標單位在招標申請書中提出,經市或區、縣、總公司經營部批准後實施。

(10)公開招標通告包括下列內容:

l)建設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姓名、電話;)工程情況簡介。包括項目名稱、建築規模、工程地點、結構類型、裝修標準、質量要求、工期要求;)承包方式,材料設備供應方式;)對投標企業資質的要求及應提供的有關文件;

5)招標日程安排;

6)招標文件抵押金數額;

7)其他要説明的問題。

(11)各種招標方式錄取投標企業的數額

l)公開招標一般為2-4 個;

2)邀請招標一般為3-4 個;

3)議標一般為1-2 個。

(12)凡採用議標方式,招標單位應以核准後的標底文件為依據,與參加議標的施工企業分別協商工程造價、工期、質量標準、三材用量等指標,以選擇最理想的建築企業中標。在分別議標過程中,招標單位不得向某一投標企業透露另一投標企業協商的內容。

(13)議標要及時決標。10d 內不能決標的,重新組織議標或邀請招標。議標失敗後,招標單位應退還投標企業的招標文件押金並支付投標書編制補償金。)招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單位不能以任何藉口更改被錄取的投標企業,但投標企業有權放棄投標,並主動退回已領取的招標文件,招標單位要退還押金。

(15)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標底文件。標底文件可由建設單位有資格的預算人員(持市建委定額管理處頒發的合格證件者)進行編制,亦可委託持有營業執照的招標投標諮詢服務機構代編。但不得委託建築企業代編。

(l6)標底文件的編制和核準的依據是:

l)全部設計圖紙(其設計深度必須符合編制標底文件和投標書的要求)和有關的設計説明;)市建委頒發的建築安裝市政工程概預算定額(包括各項費用標準,中外合資建設工程概預算費用標準)、基本建設材料預算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上述規定編制並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設計概預算、修正概預算和投資計劃等文件;)建設部頒佈的現行建築安裝工程工期定額和本市實施工期定額的補充規定;

5)根據工程技術複雜程度,施工現場條件,以及招標文件規定的提前工期等項要求而必須採取的技術措施。

(17)標底文件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l)招標工程綜合説明。包括招標工程名稱、建築總面積、招標工程的設計概算或修正概算總金額、工程施工質量要求、定額工期、計劃工期天數、計劃開竣工日期等。

2)招標工程一覽表。包括單項工程名稱、建築面積、結構類型、建築物層數、檐高、室外管線工程及庭院綠化工程等。)標底價。包括招標工程總造價,單方造價,鋼材、木材、水泥總用量及其單方用量。其中沒有三材指標需要採購議價材的應註明其數量、單位價差及差價總金額。)招標工程總造價中所含各項費用的説明。包括包乾係數或不可預見費用的説明和工程特殊技術措施費的説明。

(18)招標工程標底總價、總工期的計算中,一般不包括下列因素:

1)增加建築面積或改變結構類型;

2)改變建築設計標準和建築使用功能;)因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資料或地下管網、通道資料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處理費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

(19)在標底總價中一般不包括合同期內尚未公佈的季度竣工調價係數(包括標底編制期已公佈的季度竣工調價係數)和議價採購的價差部分。列入標底的定額材料基價、季度竣工調價係數、參考價格等材料差價的計算基數,應執行邯鄲市建築市政工程定額管理處頒發的有關規定。

(20)標底文件必須由招標單位先報送市合同預算審查部門確認,密封后再報市或區、縣招標辦核准方能生效。

經核准後的標底文件及其標底總價,由市或區、縣招標辦負責向招標單位交底,密封后,由招標單位取回保管。

(21)經市或區、縣招標辦核准後的標底,總價為招標工程的最終標底價,未經市或區、縣招標辦同意,任何人無權再變更標底總價。

(22)在開標會議上,當各投標書公開後,除各投標書報價均屬無效報價外,招標單位應將標底公佈。7 .統計與資料管理

(l)及時準確地搞好招投標各種統計報表工作。)“月施工任務情況一覽表”,於下月七日前報總公司經營部;)“企業人員、在施、已竣工程情況一覽表”,於下月七日前報總公司經營部;

3)“投標報價彙總表”在決標後七日內報經營部;)“招標工程完工情況報表”,做到結算一個報一個,不能拖拉。

(2)建立健全招投標資料檔案。各單位要設專人負責收集、登記、保管招投標資料,做到及時歸檔,建立以下五本台賬:工程信息、投標項目、中標項目、未中標項目、中標工程竣工結算五種台賬。對招投標工程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各種結構型式的投標報價,建立成本體系。招投標工作要逐步應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管理。.信息管理

(l)投標職能部門要設專職信息工作人員,應當密切注視建築市場動態,廣泛積極獲取招投標信息,建立“招投標信息卡”,定期向主管領導和投標領導小組通報。信息聯絡人負責處理投標業務有關的來信來訪工作,提供投標諮詢。

(2)投標主管領導,根據提供的“信息卡”,及時確定“興趣工程”、“非興趣工程”。對興趣工程,首先進行研究決策。凡是確定投標的工程,要簽訂投標會簽單,再交職能部門具體實施。

(3)所屬各單位職工都有提供信息的義務,對職工提供的信息,要認真積極篩選落實,及時把落實結果反饋給信息人。

(4)建立信息台賬,分門別類存人微機中。做到及時蒐集、及時傳遞、及時發佈、及時反饋。

(5)信息和工程投標工作,時間性強,難度大,各單位要解決好投標人員的交通問題,以保證投標承攬任務的正常進行。.發展公共關係

(l)發展公共關係是企業適應環境,爭取社會各方面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強有力的渠道。發展公共關係的目的,是提高企業產品的知名度和企業的聲譽,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擴大社會影響。

(2)發展公共關係堅持的原則: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以高質量產品和優質服務,既照顧企業本身利益,又對社會相關羣體給予支持和援助。

(3)在開展公共關係中,嚴禁違法亂紀,歪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防止低劣服務的行為發生。.招投標經費與獎罰

(l)招投標工作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經營活動經費是開展招投標工作的特殊活動經費,主要用於支付業務洽談,接待建設單位和外部人員等,特殊活動經費的數額由各單位酌定。納人年財務收支計劃,專款專用,嚴格收支審批手續,不得超出使用範圍,防止不合理開支。

(2)投標工程未中標,建設單位退回的補償金,用於投標有貢獻人員的獎勵,餘不得私分,下年繼續使用。

(3)投標經營活動經費和建設單位補償費,開支都要提交主管領導批准簽字後實施。

(4)公司總承包部承攬工程任務的洽談業務招待費,由總公司支付;本公司緊密層(各二級公司)承攬工程任務,任務給誰,洽談業務招待費由誰支付。

(5)獎勵要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凡提供招投標信息,協助投標,為中標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由各級投標職能部門提出建議,交請領導審批,酌情給予適當獎勵。獎金由中標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支付。

(6)各單位根據任務情況,可以實行投標任務指標承包,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獎罰。承包任務指標不包括自建、指令性、合建工程。

(7)對未按規定要求、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責任人員、泄密人員、妨礙正常投標的工作人員,由主管領導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經濟或行政處分。

.跟蹤管理

(l)凡中標工程都要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台賬,掌握工程進展、質量、履約、結算等情況,並在竣工後按要求填表上報建委招投標辦公室和總公司經營部。

(2)投標職能部門,要主動保持與甲方的聯繫,協助現場解決有關涉及招投標中的問題,協調甲、乙方關係,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對跟蹤的工程,投標職能部門除發現矛盾和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外,還要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以提高和改進工作。

.附則

(l)本辦法在執行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由總公司經營部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12年10月20日起實施。

招投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招標採購活動,加強招投標工作的操作性,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採購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施工招標、貨物招標、服務招標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工程施工、設備材料、勘探、設計、監理、廣告商等方面的招投標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採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施工和/或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中的施工是指房地產項目所涉及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設備安裝、管道線路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的服務。

本辦法中的貨物是指房地產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

本辦法中的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監理、工程管理、金融(銀行、證券和保險)、廣告及其他消費型服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內的所有招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集團和公司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對招標採購活動進行監督。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招標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招標評比結果報告、合同條文內容。

第六條 招標採購活動中的重要環節需經招標領導小組審查批准,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一)採購計劃(招標部分)(包括採購金額、招標方式等);

(二)招標文件編制原則;

(三)投標人資格條件;

(四)評標辦法及細則;

(五)技術規範;

(六)採購主管部門和評標委員會認為重要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綜合辦負責組織招投標工作,管理招投標檔案及協調招投標工作相關事項。

第八條 工程技術部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工程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招標評比結果報告、合同條文內容。

第九條 市場營銷部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營銷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招標評比結果報告、合同條文內容。

第三章 招標範圍和標準

第十條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採購、及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貨物採購以及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服務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第十一條 不得將依據本辦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或採購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二條 必須施工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施工主要技術採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三)技術複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施工單位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第十三條 必須招標的貨物項目,供應商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十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招標採購:

(一)主要工藝、技術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二)技術複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服務提供商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三)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第十五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採用非招標方式進行採購時,應報經領導審批。

第四章 招標方式

第十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一)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公司指定的媒介上發佈招標公告或資格預審公告,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或預格審文件的辦法和要求等事項。

(二)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七條 必須招標的施工項目,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第十八條 必須招標的貨物項目,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貨物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擬公開招標的節資相比,得不償失的。

第十九條 必須招標的服務項目,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在下列情 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二)如採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佔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三)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採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第二十條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應報招標領導小組審批。

第五章 招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招標開始前組建招標工作機構,包括招標領導小組、招標工作組和評標委員會。

招標領導小組由公司和項目部代表組成,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招標工作組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綜合辦人員、招標代理機構(如有)人員組成。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在開標前組建,經招標領導小組確認後成立。

第二十二條 招標領導小組是招標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審核採購計劃(招標部分);確定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確定招標文件編制原則、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標底編制原則、評標辦法與細則、技術規範、招標結果等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招標工作組是招標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招標工作組向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招標活動的組織、聯絡以及招投標的日常管理;

(二)提出招標項目評標專家名單和潛在投標人名單;

(三)向招標領導小組報告招標結果。

第二十四條 公司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公司應與其簽訂招標委託協議。內容包括:

(一)招標委託書

(二)公司與代理機構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三)公司全權代表的授權書

(四)招標材料或設備品目表、技術參數、主要要求及特殊要求

(五)定標程序

(六)代理費用

第二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具體負責評標活動,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價、比較、綜合排序、提出書面綜合評標報告,並向招標領導小組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成員按有關規定選聘,由公司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有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公司審批範圍自行招標的項目,外聘專家由公司聘請;其他項目由集團或公司聘請、通知,或從專家庫中抽取,外聘專家名單在開標前一天通知招標領導組組長。名單在開標前合理時間內確定,並隨招標工作大綱提交項目招標領導小組預備會議審議。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評標前不準將評標內容泄露給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六條 招標工作組應在招標活動開始前編制整個項目的總體招標採購計劃。項目總體招標採購計劃應遵循“遠粗近細”的原則編制。

項目總體招標採購計劃由招標工作組根據批准的招標方式和進度計劃編制,應包括以下內容:招標項目名稱、招標內容、標段劃分(適用於施工招標)、預計招標金額、招標方式、評標方法、預期的招標時間、預期投標人等。預期投標人暫不明確的,可待市場調研後確定。項目總體招標採購計劃須報招標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在總體招標採購計劃的基礎上,招標工作組應編制採購計劃和月度採購 計劃,列出有關的招標採購項目,報招標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施工招標的標段範圍應當按照有利於對項目實施管理和規模化施工的原則,合理劃分;同時標段劃分應結合區域和施工場地佈置情況,儘量減少分標,避免各標段間的交叉施工,以滿足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一)公開招標,預計潛在投標人數量過多時須進行資格預審,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預格預審不得采用抽籤、搖號等博彩性方式進行。

(二)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工作組應在發出招標邀請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應進行實地調研),提出滿足招標文件資格要求的擬邀請的投標人名單。對於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中已有的供應商可直接確定為邀請投標人。邀請的投標人綜合實力應在同一水平上。對被邀請的投標人,在評標時將不得以資格和業績不足作為否定其中標的理由。

招標工作組負責擬定邀請的投標人名單,報招標領導小組審議。邀請的投標人名單中應詳細列明其資質、業績、施工(供貨、服務)範圍和能力。

第二十八條 招標文件編制前,招標代理機構(如有)或業務部門人員應當先行擬訂招標文件編制原則。招標文件編制原則經招標領導小組批准後,方可組織招標文件的編寫。招標文件的編制應有編寫、審核、批准程序。技術複雜的招標項目,應組織審查會對招標文件編制原則及招標文件進行審定。

(一)施工招標:招標文件由招標代理機構(如有)或工程技術部組織編寫。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提出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技術部分需重點論述的內容,同時要求投標人提供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二)貨物招標:招標文件商務部分由招標代理機構(如有)或工程技術部組織編寫;設計院負責提出招標文件技術規範書,工程技術部組織審定。技術規範書要合理確定設備配套供貨範圍和技術參數,不允許有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的傾向。對項目特有的外部條件需要進行工藝系統多方案比較,在確定設備選型或第一次使用的設備時應由設計院牽頭,進行專題研究,有明確意見後再行招標;應儘量避免在評標過程中進行設備選型的論證。

(三)服務招標:招標文件由業務部門人員或招標代理機構(如有)組織編寫。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提出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技術部分應重點論述的內容,同時要求投標人提供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等。

第二十九條 招標工作組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資格預審文件(適用於公開招標)及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資格預審文件應當載明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和技術要求,資格標準和審查辦法,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施工圖(適用於施工招標)、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聯、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第三十條 招標文件中應當對評標標準和方法作出規定,列出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合理競爭。

(一)施工招標項目評標因素的重點應在於資質、質量安全目標及措施、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備,施工技術能力等)、以往履行合同情況、以往完成工程情況、臨時設施的佈置和臨時用地情況、財務狀況和銀行資信等。

(二)貨物招標項目評標因素的重點應在於經濟性能、供貨範圍、可靠性、主要參數和重要性能指標、壽命、結構特點、運行特性、檢修條件、服務、製造質量、資質、銷售業績、財務狀況和銀行資信等;

(三)設計、監理等服務類等招標項目的評標重點應在於技術商務部分,評標因素為資質、業績、質量保證、技術方案、組織機構、服務人員數量(人月數)和服務的質量、財務狀況和銀行資信等。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施工招標和貨物招標最高不超過xx萬元人民幣,勘察設計招標最高不超過yy萬元人民幣。

第三十二條 對有分包的項目,應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列出分包商短名單。無法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的,可由投標人在中標後提出分包商的推薦短名單,經招標人批准後,由中標人招標決定。項目組不得在招標中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三十三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設標底,原則上對市場行情能夠準確把握的,方可設標底,每個標只能編制一個標底。標底的計價內容、計價依據應與招標文件的規定一致。設有標底的招標項目,標底在開標之前必須嚴格保密。

施工招標的標底應根據批准的概算、國家公佈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計量單位、計算規則以及工程規範、技術條件、質量要求、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參照國家制定的基礎定額和國家、行業、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規範以及相關要素的市場價格並結合市場供求關係,確定工程量和編制標底價格。

第三十四條 工程技術部或營銷策劃部提出招標申請。申請招標條件:

(一)已完成招標文件、招標大綱的編制和審核。

(二)如為邀請招標方式,須完成推薦邀請單位的資格預審。

第三十五條 項目部填寫“建設工程招標申請表”報公司審批。

第三十六條 招標申請按規定程序審批後,招標工作組根據批覆意見,向投標單位發出投標邀請函,要求投標單位書面回執,確認是否願意參與投標以及投 標段、聯繫人、即聯繫方式等。

第三十七條 用公開招標方式時,由招標工作組發佈招標公告,邀請潛在投標人投標。進行資格預審的,應向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時,招標工作組應向被邀請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三十八條 招標工作組應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內出售招標文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允許的合理時間,自招標文件開始出售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天。

第三十九條 發標時填寫招標文件發放記錄表,領標人須持有法人代表委託書,並在記錄表上簽字。

第四十條 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項目組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向其介紹工程場地和相關環境的有關情況。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項目組不得單獨或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第四十一條 對於潛在投標人在閲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澄清問題,招標工作組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標前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應當在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十天,按投標邀請中載明的地址以書面形式(函件或傳真)通知公司。公司對要求日期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將視情況以書面形式予以答覆,並將不標明來源的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七天答覆,同時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單位。

第四十二條 對於已購買標書的潛在投標單位,要求其距開標前兩天以傳真形式確認是否前來投標,招標工作組做好記錄並向公司和招投標領導小組彙報。

第六章 開

標 第四十三條 招標領導小組預備會議在開標前召開,會議內容為:聽取招標工作組關於前兩個階段招標工作的彙報;通過招標工作大綱和評標日程表,確認評標委員會人員名單和平分標準;決定開標、評標其他有關事項

第四十四條 開標時間應當與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一致。開標地點應當是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四十五條 開標應當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標工作組人員主持,設監標人、拆標人、唱標人、記錄人等,邀請公司採購監督部門和所有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參加。

第四十六條 開標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一)技術標、商務標和價格標同時開標;

(二)“兩階段開標法”。即在收到投標人遞交的全部投標文件後,先對投標文件的技術商務部分開標,並進行澄清、評價,之後再開價格標的開標方式。技術標開標後不允許投標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將不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變為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或作出損害其他投標人利益的修改。採用兩階段開標法時,價格標應在技術商務標評分完成後,技術商務評分未統計彙總之前開標,價格標開標前招標人應對收到的價格標以投標人認可的方式妥善保管。

第四十七條 投標文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四十八條 開標過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一)在開標會議正式開始前,會務人員應當將所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的投標文件運到現場,並分單位、分類碼放整齊;

(二)投標人提前進入會場,並簽到。

(三)主持人宣佈開標會議開始,宣佈會場注意事項,對招標過程簡要介紹,介紹到會的主要領導,採購監督部門代表和其他來賓(不得介紹評標專家的姓名和單位),介紹開標工作人員。

(四)監標人宣佈招標工作紀律、保密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定等事項。

(五)主持人要求監督人、開標工作人員到位,開始開標。

(六)由唱標人主持投標人抽籤,確定開標、澄清順序,技術商務標和價格標開標、介紹方案、澄清問題的順序均按此抽籤得到的順序進行。

(七)對於設有標底的招標項目,開價格標時,由監督人員檢查標底密封情況,交拆封人拆封,由唱標人宣佈標底。

(八)唱標人按抽籤順序,請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並當場宣佈檢查結果。

(九)拆封人當場將投標文件拆封,檢查投標文件數量及完備情況,檢查投標文件正本、副本的數量,投標保證金。填寫“投標文件檢驗記錄表”和“投標報價確認表”。

(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對於“兩階段開標法”招標的,在第二次對投標報價開標時,重複以上程序,由唱標人宣佈投標報價。

(十一)在唱標完畢後,請投標人代表檢查唱標記錄,並簽字,確認。

(十二)投標人代表領取投標保證金收據。

(十三)拆封人、唱標人、監標人、記錄人在唱標記錄表上簽字。

(十四)所有開標記錄資料應妥善保管,以備評標之用。投標文件正本保存備查,評標使用副本。

第七章 評

第四十九條 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招標工作組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條 招標可以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施工招標除技術含量高、施工技術要求比較複雜的工程施工招標外,應當使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貨物招標除技術複雜、技術規格、性能、製作工藝要求難以統一的招標外,應當使用經評審的最 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服務招標,應當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五十一條 評標程序和內容如下:

(一)閲讀招標文件和評標紀律;

(二)討論評標辦法和打分表;

(三)閲讀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四)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填寫“投標文件符合性鑑定表”;

(五)對投標文件技術商務部分進行評價比較;

(六)對投標報價進行評價;

(七)填寫評標對比表,評委獨立打分後將評分表交組長。

(八)各專業組組長在監督人的監督下進行平分彙總,綜合排序,編寫評標報告,推薦中標候選人。

第五十二條 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是指審定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並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投標偏差。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基本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並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對於細微偏差,招標人應當要求投標人補正和澄清。

第五十三條 補正和澄清結果以有效的書面形式確認(投標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澄清文件必須經專業組組長簽字認可,並存檔備查。

第五十四條 投標文件存在對招標文件的重大偏差的,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應當按廢標處理。下列情況屬於重大偏差(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投標文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由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

(二)投標文件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三)投標文件記載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完成期限,並令招標人無法接受的;

(四)投標文件明顯不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並令招標人無法接受的;

(五)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六)投標報價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取費標準,或者低於成本惡性競爭的;

(七)投標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者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

(八)投標人與其他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九)向本公司人員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十)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證明的;

(十一)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十二)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第五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對投標文件的評價包括技術商務評價和投標報價評價。

第五十六條 技術商務評分一般採用百分制。根據各評標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確定每一因素所佔的權重,各評標因素得分乘以其權重相加得出技術商務評分。技術商務評價必須堅持有差異則有事實支持、無事實支持則無差異的原則,科學排序、合理評分。應要求評標專家在評分前,對主要問題進行討論,讓每位專家充分發表意見,儘量取得統一認識。在專家人數較多的情況下,可採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的辦法記分。

第五十七條 技術評價標準應分類確定,其中技術含量很高的招標採購項目,技術分所佔比例應不低於55%;技術性本身不強或即使技術性很強,但被認知較深的項目,且潛在投標人在同一技術水平的,技術分所佔比例不應高於45%,並儘量用低價中標的辦法確定;技術性一般,按性價比最優確定。

第五十八條 報價評價時應審核投標人分項報價、每項單價和總價的計算正確性、報價的完整性、均衡性、合理性。並應按照同一條件、同一標準和同一範圍或折算調整至同一條件、同一標準和同一範圍,計算出投標人的評標價進行比較。一般工程類招標項目可參考概算值下浮一定的幅度來確定報價合理性。設備報價應參考同期、同類、同範圍設備報價確定其合理性。

第五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在進行報價評價時,除招標文件另有約定外,應當按下述原則進行修正:

(一)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

(二)按照投標單價計算的總價與投標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並修改單價。

(三)開標後,不允許投標單位二次報價。當技術要求及範圍發生變化時,可要求投標單位按照投標單價進行補充報價。

按前款規定調整後的報價經投標人確認後產生約束力。投標文件中沒有列入的價格和優惠條件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第六十條 評標委員會可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採用綜合評分法和綜合排序法對投標文件進行排序。排序原則上採用綜合評分法。

對於綜合評分法應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計算公式計算出綜合得分。

第六十一條 綜合排序按以下原則執行:

在技術商務評標評出技術商務得分,價格標按照計算出評標價後對所有有效投標文件進行綜合排序。綜合排序的原則為:

(一)評標價格低且技術商務評分高者優先;

(二)評標價格相同而技術商務評分不同時,技術商務評分高者優先;評 標價格不同而技術商務評分相同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三)評標價格高且技術商務評分也高或評標價格低且技術商務評分也低時,排序原則為:

1.當技術商務評分相近,評標價格相差較大時,評標價格低者優先; 2.當技術商務評分相差較大,評標價格相近時,技術商務評分高者優先。3.分數和價格“相近”時,應充分考慮該標技術含量的高低和有無特殊要求,以決定側重於技術還是價格。“相近”的具體尺度應在招標文件中確定或由招標領導小組在開標前確定。

4.施工招標鼓勵對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施工標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是指經過對投標文件商務部分中的偏差、遺漏進行修正和調整後的投標價格),讓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中標(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5.貨物招標中對技術商務評分高,評標價也高的設備,應採用“豎着比”的方式,即要與該廠商以往的同類、同供貨範圍的設備報價進行對比,以確定其合理性。

鼓勵對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一般貨物標實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是指經過對投標文件商務部分中的偏差、遺漏進行修正和調整後的投標價格),讓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中標(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六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説明或補正。但是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投標人拒不澄清、説明或補正的,在評審時可以根據其他投標文件作出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按招標文件 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對於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文件,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正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第六十四條 對於投標人提交的優越於招標文件中技術標準的備選投標方案所產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慮進評標價中。符合招標文件的基本技術要求且評標價最低或綜合評分最高的投標人,其所提交的備選方案方可予以考慮。

第六十五條 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説明並提供相關材料:

(一)設有標底的,投標報價低於標底合理幅度且招標文件未規定作廢標處理的;

(二)不設標底的,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有可能低於其企業成本的。

經評標委員會論證,認定該投標人的報價低於其企業成本的,不能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

第六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技術、商務(或技經)組完成評標後,應分別提交技術、商務(或技經)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結果,進行綜合評價、比較,向招標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綜合評標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評標報告應當由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評標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的發放、踏勘(如有)、答疑、投標人、評標時間、開標記錄、評標過程、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評標辦法等;

(二)技術商務評標情況:各項評標因素(標準);針對每項評標因素(標準),對投標人的評價及差異(須附簡要的事實説明);其他數據表;與招標文件的差異表,投標人財務狀況、資信一覽表,技術評分排序一覽表;

(三)價格標評標情況: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商 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經評審的商務評標價格排序一覽表(含備註);

(四)技術和商務綜合評價和排序表;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限定在一至二家,並標明排列順序)及推薦理由;

(五)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六)澄清、説明、補正事項紀要。

凡評標報告中標明均能滿足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應堅持低價中標原則。對高價中標的,評標報告中必須進行詳細説明,明確表述其技術優勢。

評標結束後評標過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資料應當立即歸還招標人。

第六十八條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招標領導小組同意,可以拒絕所有投標,宣佈招標失敗:

(一)投標人或進入有效標範圍的投標人少於3個的;

(二)所有投標人均高於或低於評標辦法所設定的有效標範圍。所有投標均被否決時,必須招標的項目,公司應當重新招標;非必須招標的項目,經公司領導或集團招標採購辦批准後,可採取其他方式採購。

第八章 定

第六十九條 招標領導小組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應將評標文件〔含技術商務評標報告以及技術參數對比表、施工(供貨、服務)範圍表和評分表、價格標評標報告、綜合評標報告等〕報招標領導小組或按招標領導小組授權定標。

第七十條 招標領導小組原則上應確定評標報告中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中標。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以上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若招標領導小組對招標結 果有疑議時,可組織專門工作組進行檢查。招標領導小組無充分理由不得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的其他投標人中標。

第七十一條 招標工作組應向集團招標採購辦公室提交中標意見和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招標範圍、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根據規定和要求提交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報名表、資格預審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設有標底的,應當附標底)、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等。

第七十二條 屬公司審批的項目,集團備案;屬集團審批的,集團招標採購辦公室應在收到採購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否則視為對招標結果無異議。

第七十三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 在確定中標人前,本公司人員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七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工作組應當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並組織有關單位的專家共同與中標人進行技術協議(合同)和商務合同談判。公司與中標人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後三十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公司和中標人簽訂合同後,應向投標人退回投標保證金。

第七十六條 合同價格應為投標報價。如果價格發生變化,承辦人應作出書面説明,報原審批、確認或備案單位。如無充足理由支持,合同價格不得高於中標單位報價的?%。

第七十七條 招標人對每項招標投標活動的相關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其他 相關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

第九章 處

第七十八條 對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未進行招標的,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九條 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本公司人員或招標代理機構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對本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八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工作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以後進行的任何招標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取消其在一定時期內參加投標的資格。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取消其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擔任公司招標代理的資格。其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第十章 附

第八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制修訂並解釋。第八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招投標管理制度 篇三

名築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合同預算部

招 投 標 管 理 制 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 投 標 管 理 制 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得少於二十日。

《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或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招投標管理制度》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招投標管理制度》

招投標管理制度 篇四

關於印發《神東煤炭分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試行)》等管理制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管理工作效率,促進企業管理持續改進,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了《神東煤炭分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試行)》、《神東煤炭分公司工程建設造價管理辦法(試行)》、《神東煤炭分公司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費率定額管理的有關規定》、《神東煤炭分公司建築安裝工程材料預算價格(信息價)管理辦法》、《物資供應管理辦法(試行)》(另發),現印發給你們,《神東煤炭分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試行)》自二oo六年元月一日起試行,其餘制度自文發之日起試行。各單位應及時組織認真學習並嚴格遵照執行,在試行中有何問題,各單位請及時與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和單位聯繫解釋,並反饋意見或建議。自本文件內各制度試行之日起,原神東煤炭公司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神東煤炭分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神東煤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類招投標工作,維護公司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範圍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基建工程、生產工程、專項資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專項資金其他項目、各類物資(包括辦公用品、微機耗材)採購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本制度。

屬於股份公司直管項目不在此列。第三條 以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二)物資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的;

(四)專項資金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和10萬元以上的設備大修、科研項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實施 2 的項目;

(五)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

(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

以下項目可以不招標:

(一)股份公司直接管理或報經股份公司批准不招標的;

(二)公司自營工程;

(三)公司自修項目;

(四)公司自制產品供應;

(五)公司內部專業化服務隊伍實施項目;

(六)國產化、專業化單一廠家實施的項目。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司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五條 公司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 公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所有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並依據國家、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有關規定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招標項目必須履行立項審批手續,經股份公司或公司批准,並落實相應資金。

第八條 招標以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在神東煤炭信息網、神東電視台上發佈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上發佈招標公告。

邀請招標,應當向三家以上具有相應能力和資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書面邀請書。

第九條 招標公告和招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內容、數量、實施地點、工期、獲取招標文件的地點、時間、收取的費用和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等內容。

第十條 符合本制度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後,可以進行邀請招標、議標或不招標:

(一)採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或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二)承包人、供應商、維修廠家或服務方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三)屬於搶險援助及其它緊急項目的;

(四)技術含量高,需由社會專業化廠家來完成的。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內設在計劃部,在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招投標管理工 4 作,組織制訂招投標制度,掌握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股份公司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各招投標業務組織單位進行監督、考評。

根據項目資金渠道和業務性質劃分,招投標業務分別由下列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基建工程由基建部負責組織招投標或委託專業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投標;專項資金工程、井巷生產工程、綠化及環境治理工程、辦公用品、微機耗材、設備外委維修等其它專項資金項目由計劃部負責組織招投標;物資採購、進口設備、零部件國產化研發製造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組織招投標。

招投標參照各自的實施細則組織。

第十二條 對資質要求不高、技術難度小的基建、生產和專項資金工程,本着扶持神東天隆集團公司和神東煤炭公司的原則,在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前提下,實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項目招投標執行公司有關規定。第十四條 物資採購應當以集中公開招標、供應鏈和寄售三種方式為主,輔之以競爭性談判採購、單一來源採購、詢價採購和網上採購。具體實施辦法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招標前應對所有潛在投標人進行資質審查,基建項目由基建部負責,物資採購由物資供應中心負責,井巷生產工程、專項資金工程、綠化及環境治理工程、辦公用品、微機 5 耗材和設備外委大修等其他專項資金項目由計劃部負責。資質審查工作由各招標組織單位獨立完成。

資質審查結束後,招標組織單位應當發佈資質審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標人發出資質審查合格通知書,向不合格者告知資審結果。

各招標組織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六條 招標組織單位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做好技術答疑、現場踏勘和招標文件的編制等工作。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邀請書、投標須知、合同主要條款、投標文件格式、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設計圖紙、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十七條 招標組織單位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

第十八條 招標組織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程及項目特點,具備編制標底條件的,必須編制標底。

標底由工程造價事務所編制,或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編制。

第十九條 招標組織單位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具備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基建、生產和專項資金工程,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二條 投標人投標時應當提交投標保證金。具體數額由各招投標組織單位確定,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批准。

第二十三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加蓋公章後送達投標地點,招標組織單位應當簽收並妥善保存,開標前不得開啟。

第二十四條 投標人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不得分標、串標,不得哄抬報價、弄虛作假,不得借他人資質投標和圍標,不得損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向組織者或評委用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六條 開標應當在截標後的規定時間內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是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七條 工程建設項目開標,由招標組織單位(專業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其他專項資金項目、物資採購開標,由評標委員會主任主持,各投標人按抽籤順序依次參加。

工程建設項目開標時,由各投標人代表和監督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並按次序在監督人員監督下當眾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工期、質量、主要材料數量等商務條款內容;其他專項資金項目、物資採購開標時,由投標人自己拆封投標文件,由工作人員在監督人員的監督下宣讀投標報價、質量、交貨期、質量保證期、售後服務和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八條 開標的程序、監督、記錄應當規範、真實,8 會議記錄應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組織單位組織,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活動必須堅持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評標委員會由業務主管部門、項目建設(使用)單位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評委人數為七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不得少於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公司領導原則上不進入評委會。

前款專業人員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主動提出迴避或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第三十條 評委的產生由監督人員在開標前2小時內從相對應的專業評委庫中隨機抽取並逐一通知。技術特別複雜、專業性特別強的項目,隨機抽取的評委難以勝任的,可由公司直接確定或向社會選聘。評標委員會主任由評委民主推選或由公司招標領導小組確定,但項目建設(使用)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代表一般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

第三十一條 評標應在全封閉環境中進行。評標前應由 9 有關專業人員或技術答疑人員對評委進行短時間專業培訓,簡要説明應注意事項。

第三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認真審查各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所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做出了響應,未能響應的應作廢標處理。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説明,但是澄清或者説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三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工作結束後,評委會應當向招投標組織單位提出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評標報告應由監督人員和評委會成員共同簽字後才可生效。評標報告經招投標組織單位審核後,由招投標組織單位向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彙報,由公司招投標領導小組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四條 評委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不能誘導其他評委,更不能打感情分、印象分;評委和參與評標的工作人員不得向外透露評標過程有關情況和評標結果;評委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第三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投標組織單位應在七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十六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相關內容,起草、簽訂合同。

合同條款要規範、內容要具體、用語要嚴謹,尤其要明確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履約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禁止用模稜兩可、含糊不清的字句。

合同起草、簽訂執行公司《合同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第三十七條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定期對各招標組織單位進行檢查,收集相關資料,並對其進行業務考核。

第五章 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 公司紀檢監察部門每年應當組織對各招標組織單位進行一至兩次專項效能監察。監察的重點內容是:是否認真執行國家、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招投標有關規定;是否按有關程序辦事;為企業節約了多少資金;有無違規違紀行為等。審計部門應對招投標項目進行抽審。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制度規定,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11 直接發包或指定供應商的,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除對單位(或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外,還要對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組織處理。

第四十條 不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引發糾紛,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有關人員違反本制度規定,泄露與招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要給予經濟處罰和組織處理。

第四十二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沒收投標保證金;進入施工階段被發現的,終止合同,兩年內不得參加公司招投標活動。

第四十三條 評委在評標過程中違反評標標準和辦法,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取消其評委資格,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四十四條 招標組織單位或經辦人有偽造原始資料、篡改中標結果、提高中標價格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合同,兩年內不得參加公司的招投標活動。

(一)將中標項目整體轉包給他人的;

(二)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包給他人的;

(三)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項目分包、轉包給他人的。

業務主管部門和施工監理人員發現中標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非法分包,未按有關規定對其嚴肅處理的,應追究業務主管部門責任人員和施工監理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四十六條 監督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給予紀律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招投標相關資料由招標組織單位收集後交公司檔案室管理。

第四十八條 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招投標管理制度 篇五

文 章來源

蓮山 課件 w w

w.5 y k 9

招投標管理制度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採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

標工作由集團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行)。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建手續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准。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於公開招標的,採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於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主共同協商後由

代理機構發出邀請書。

(3)由業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並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狀況、實力、業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經業主審核後,發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制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主審核後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庫隨機抽選人員,二是業主指定或按業主專家庫隨機抽取人

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後,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

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祕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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