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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合集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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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合集23篇)

篇1: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2、本規定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

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品,且危險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險數量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按照《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的規定,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於申報登記範圍內的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公司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指:除國家規定的危險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和公司財產損失的其他特種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

3、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部署、組織制定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及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

5)組織或參加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對直接監督管理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5、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重大危險源管理務必職責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日常管理,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記、評估和備案

6、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職責主體,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台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7、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評估工作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按地方政府要求進行備案,並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8、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重點為:重大危險源基本狀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重大危險源設備維修保養和檢測狀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對策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資料。

9、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及時上報國投集團公司。

10、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上報國投集團公司。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1、對涉及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12、健全和完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潛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後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13、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篇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台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衞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範潛力,規範安全行為。(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篇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企業要有一個團結和睦、遵章守紀和管理潛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到達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狀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強採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

加強採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資料,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

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採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佈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佈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

2.採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於脱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組長,工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後翻”的原則。

3.隊班長,作業人員務必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4.若兩巷原採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樑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樑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範圍內,採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

5.兩巷4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裸體、錨杆)或金屬棚樑支護,替棚時均採用十字鉸接頂樑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

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採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

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於0.5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樑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樑支護,保證一樑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樑要製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

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務必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鬆軟,務必使用前探樑緊給磧頭。

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

11.每班加強隊採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並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水災的管理

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

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範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係,才能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

2.在採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鑽孔時,對掘進與回採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採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採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務必打超前探水鑽孔。

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鑽,鑽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持續5~20米厚的眼壁,鑽孔樹木一般不少於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

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於25~30米。

三、火災的管理

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鑑定,煤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

1.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

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消滅火災。

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

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

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務必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

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

7.所運行的設備務必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

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採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安全地點。

四、礦井瓦斯的管理

我礦屬於高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採瓦斯湧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到達安全生產,務必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潛力相結合,才能到達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公司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公司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

結合我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瓦斯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從事井下采掘工作兩年以上,具有國中及其以上的文化程度,具有必須的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經過專門的培訓和實習,考試合格,取得《瓦斯檢查員上崗作業證》,並做到持證上崗。

2.基本素質:事業心強,安全意識牢固,法制觀念強,專業技術水平高,工作作風好,在工作中能處理一般事故,個性是礦井通風和瓦斯方面的事故。

3.採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冒落孔處、採空區密閉處等微風或無風區域,體積大於0.5立方米空間積聚的瓦斯濃度到達2.0%時,附近20米內務必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採取措施進行處理。方法有:人工扇風法、封堵法、局部通風法、調節風量法、尾排法、風壓調節法、風降法、風筒分支法。

4.檢測範圍:礦井總迴風流、一翼迴風流、採區迴風流、採掘工作面及其迴風流、局扇進風流、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機尾、套內進1米處,臨時上的採掘工作面進迴風處,打眼放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包括密閉處和臨時密閉處)等地點,都要檢查瓦斯濃度。

5.檢測部位:採掘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在距煤壁頂(巖石或充填材料)各為200,(小於1米厚的採高時距頂底各為100)和採空區的切頂線為界的採煤工作面的風流中進行測定,取其中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

6.瓦斯檢查人員務必嚴格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務必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務必做到四對口,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彙報礦調度室和有關部門,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7.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員,務必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隨時掌握各工作地點的瓦斯變化狀況,有問題時,及時採取可靠的技術措施進行處理。把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同時監管瓦斯檢查員檢測的數值,是否準確。

8.礦井務必安設監控系統,要有主機和備用機,要求24小時都有人員值班。

9.安設的位置恰當、數量足夠,到達數據準確、靈敏度高、安全可靠,做到每七天進行一次校正。並貼上校正上面的有關規定和日期。

10.安設監控系統的供電電源務必取被控開關的進電原則,嚴禁取被控開關的負荷則。否則要重處。

11.掘進巷道貫穿時務必制度專門的措施,按審批的措施執行,個性是石門接穿煤層務必地質資料準確,措施可靠。

12.採掘工作面務必使用移動抽放,採後固定抽放泵,操作時務必按規定執行。

13.掘進工作面務必打泄排放瓦斯鑽孔,按規定執行,在放炮時最大瞬間瓦斯年度不得超過2%,如果超過,務必停磧頭來處理。

14.加強礦井的投入,提高礦井的抗災潛力,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

15.通風系統穩定,佈置合理,實行分區通風風流,控風設施可靠,電氣設備貼合國家所有的規定。

五、人的安全因素

人是可怕的動物,人在生產過程中發生衝突或情緒不穩定時,在作業中就會出現違章作業或違規指揮及不遵守勞動紀律造成違章現象,這就是事故的發生根源。要想解決人的安全因素,確保企業的發展,最主要的是加強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提高管理和業務素質,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用制度和辦法來管理,才能實現一個統一的目標,把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落到實處,才能更好的搞好安全生產。

六、其他方面

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就能消滅重大危險源的發生。

篇5: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縣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認定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狀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

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

2、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基坑、溝(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荷載大於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

5、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

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着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

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複雜、危險性大、交叉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職責,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務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資料。

(三)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凡屬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中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施工單位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應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並及時構成驗收記錄。

(五)施工單位應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施工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資料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狀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職責落實到人。

(七)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應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一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資料,提高作業人員防範潛力,規範安全行為。

(八)監理單位應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重大危險部位作業進行旁站監理。對旁站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或拒絕整改的,應及時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

(九)建設單位要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施工單位要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禮貌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十)施工單位應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十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項目監理單位應把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施工狀況作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性評價的一項重要資料,落實控制措施,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為加強對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沾化分公司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4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5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6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7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8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在重大危險源崗位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11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定期開展應急救援的演練。

12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13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14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

15.1造氣車間1#、2#半水煤氣櫃重大危險源。

15.1.1控制目標:無煤氣泄漏、無氧含量超過控制極限、無氣櫃抽空、無氣櫃頂翻。

15.1.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見《1#、2#煤氣櫃運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處理措施:見《造氣氣櫃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統化工生產運行及帶壓停車期間。

15.2合成車間氨庫罐區重大危險源。

15.2.1控制目標:無超壓、無超過貯罐安全貯量、無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見《氨庫罐區運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處理措施:見《氨庫液氨球罐應急救援預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尿素車間生產期間,氨庫貯罐貯有液氨期間。

15.3合成車間甲醇貯罐區重大危險源。

15.3.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罐及管道、無閥門泄漏、無充裝過量甲醇溢滿、無人為錯開閥門。

15.3.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見《甲醇庫區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處理措施:見《精甲庫區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銷售期間及甲醇貯罐內有甲醇期間。

15.4合成車間甲醇中間槽重大危險源

15.4.1控制目標:無甲醇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見《粗甲醇中間槽安全運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醇中間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車間甲醇工序生產期間。

15.5尿素車間甲醛貯區重大危險源。

15.5.1控制目標:無甲醛貯槽及管道、閥門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風險:火災、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見《甲醛貯槽運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處理措施:見《甲醛貯槽目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顆粒尿素運行、甲醛貯槽貯有甲醛期間。

16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體系,安全環保部、生產管理部、按職責分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業務管理,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其生產操作控制、檢查、檢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險源由車間識別、申報、編制救援預案,安全環保部組織評價,車間編制安全運行控制措施,生產管理部編制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報請公司領導審核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執行。

16.3對已經列入重大危險援的設施、設備、裝置、崗位,定期進行工藝、設備及操作安全檢查,檢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公司保證資金、技術的投入使其能夠得到及時整改,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評價。

16.4重大危險源崗位操作人員務必經過安全技術、生產崗位操作技術規程的培訓,取得安全作業證及相關資格才能上崗獨立操作。安環部每年組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16.5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措施、應急救援預案下發各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執行。

篇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監控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相關術語定義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6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

全面負責公司重大、重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保證重大、重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4.2安全環保部

4.2.1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2.2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監控及監督管理,發現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4.2.3負責制定重大、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各相關單位和員工。

4.2.4協助人力資源部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2.5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價,構成演練和評價記錄。

4.2.6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和有關部門備案。

4.3人力資源部

4.3.1負責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告知;

4.3.1負責組織對重大、重要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4.4各部門

4.4.1各部門負責人對重大、重要危險源負直接管理職責。負責對本部門的重大、重要危險源進行檢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落實,不能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及安全環保部。

4.4.2組織對員工進行重大、重要危險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員工能識別事故徵兆並掌握應急處理的知識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鉻酸酐,硫酸屬於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危險物質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對於未到達臨界量的單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風險,且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一次死

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這些狀況組合的危險源應列為重要危險源。

5.1.4安全環保部應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構成評估報告。危險源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重大危險源的基本狀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等級、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評估結論與推薦等。

5.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管理

5.2.1報告與告知

重大危險源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上報,重要危險源應列入公司重點監控對象。

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源辨識及其風險評價的結果,對重要、重大危險源建立台帳(見附表1)。台帳中應註明重要、重大危險源的名稱、所屬單位、所在地點、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發生嚴重危害事故可能性、發生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危險源級別、應採取的主要監控措施、單位職責人、管理人員等。重大重要危險源台帳應發到各部門(車間),並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保存。

透過辨識確定的危險源(點),各部門(車間)要造冊登記、繪製一覽圖上牆,告知員工。

安全環保部應將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

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險源的變更

凡進入台帳的重大、重要危險源,未經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的評審不得撤帳或降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擅自撤消已確定的危險源(點)或者放棄管理。

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進行評審時,應同時評審重大、重要危險源。公司應當至少每3年對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重大、重要危險源出現下列情形時應當由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風險控制進行評審並對重大、重要危險源報告進行修訂並報告相關部門:

(1)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

5.2.3重大、重要危險源實行掛牌管理

對所有危險源(點)務必懸掛警示牌並持續警示牌完整無損。

公示資料包括:設備(設施)名稱、級別、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潛在的主要危險、監控措施;公司級負責人、部門級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的檢查週期等。

因工作需要調整危險源(點)負責人,應在警示牌上及時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檢查與整改

重大、重要危險源應列為各級安全檢查的重點,各級負責人應當定期開展檢查,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見表2),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採取臨時措施,並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狀況。

各級人員對重大、重要危險源檢查週期

(1)公司級負責人每月檢查1次,填寫檢查記錄後交安全環保部;

(2)部門級負責人每月檢查2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安全環保部;

(3)現場級負責人每週檢查1次,檢查記錄在月後2日內交本部門負責人審閲並留部門安全員處保存。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日常安全檢查應貼合“三定”要求(即:定檢查時間、定檢查資料、定檢查職責人)。“三定”的具體資料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技術人員、班組制訂並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要堅持實行閉環監控,做到:有書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蹤反饋,有驗收手續。

重大、重要危險源的監控及設備運行、維修等環節的工作,要做好書面記錄,做到記錄準確、完整、清晰、可追溯。設備動力部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應急救援的演練

重要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要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報安全環保部審核和備案。

安全環保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發至各單位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環保部、各生產單位每年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人員。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安全部門、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應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5.2.6應急資源管理

各單位應成立應急救援隊伍,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安全環保部根據應急措施計劃,合理配置足夠的應急器材,建立應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帳。

各單位應急器材應定人保管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持續應急器材完好。發現應急器材不完好,應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5.2.7檔案管理

安全環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險源的部門,應建立並定人保管危險源管理檔案。

管理檔案包括以下資料:

(1)重要、重大危險源台帳:

(2)重要、重大危險源管理方案;

(3)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方案和記錄;

(4)公司級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檢查記錄(安全環保部保管);

(5)現場負責人檢查記錄(部門保管);

(6)培訓教育記錄;

(7)評審資料

(8)重大危險源的報表等。

篇8: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公司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我公司的重大危險源為:生產場所、儲罐區。

3、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3、1職責

3、1、1安全科為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管理。

3、1、2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3、1、3設備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監督管理。

3、1、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生產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3、2管理程序

3、2、1安全科監管程序

(1)負責建立完善公司級重大危險源檔案;

(2)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

(4)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視頻監控;

(5)定期向上級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報表;

(6)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組織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

3、2、2車間管理程序

(1)每週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檢查;

(2)建立健全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台賬;

(3)巡檢規定:

1、相關崗位人員定時巡檢,頻次為1次/小時,在巡檢人員應隨身攜帶防護用具。

2、重大危險源巡檢實行掛牌巡檢。

3、在巡檢過程檢查液氯計量槽、儲槽進出口閥門密封、連接法蘭是否泄漏,壓力計是否正常,並記錄數值,安全閥是否正常,液位計液位是否在正常範圍內。

4、各條管線在巡檢時檢查其是否有泄漏現象。

5、備用計量槽儲槽按運行中設備巡檢。

6、在巡檢時如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調整解決、處理,記錄,如無法處理時,應及時上報。

7、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

8、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

3、2、3設備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設備設施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主要設備設施、儀表進行定期檢驗檢測。

3、2、4生產技術科監管程序

(1)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2)組織對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指標的審核。

3、3隱患整改管理

3、3、1安全隱患須以“隱患整改通知書”形式通報整改。

3、3、2氯車間要對相關部門通報的事故隱患進行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況反饋到相關部門。

3、3、3對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要採取可靠防範措施。在具備條件時務必整改完畢。

4、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負責解釋。

篇9: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對於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並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於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台帳,制定出安全防範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第十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xx廠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10: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安全經濟運行,預防事故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分級

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按危險程度為區級重大危險源,按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和危害程度為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R為傷亡半徑)。事故影響範圍超過本公司能對區內其它單位造成危害。

四.適用範圍(危險源種類)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裝置中的各類壓力容器和貯罐;各類壓力管道。

五.資料

1.各類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等務必遵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指定專人管理負責,充分發揮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並能按開發市安監部門的要求,正確、熟練使用管理信息系統。

3.使用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將《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表》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對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險源務必按市安監局的要求如實進行網上申報。

4.當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變化或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透過管理信息系統對重大危險源的信息進行動態更新,同時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核定該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程度。

5.每兩年對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將安全評估報告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評估要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報告要數據準確,資料完整,對策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6.公司的主管部門務必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務必的資金投入。

7.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務必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8.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工藝要求和技術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維護和監控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嚴格執行。

9.每季度對全公司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狀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10.在重大危險源的現場務必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11.重大危險源運行時,操作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關安全運行的.規章制度,做好運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做與本崗位無關的事。

12.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務必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職責人,立即整改,並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13.各類壓力容器包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嚴格按國家標準定期校驗檢查。(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安全員負責,同時做好檢測、檢驗記錄工作。

14.按安監局要求定期為所有在用壓力管道進行全面檢驗。由安全員負責。

15.成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維護好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16.制定詳盡的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兩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評價、總結、完善預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准/日期:

篇11: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遵守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的確定:

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對公司生產、儲存、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我公司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數沒有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本公司沒有重大危險源。

三、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並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安健環質團隊,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險源的使用管理部門為生產部,具體實施單位為聯悦氣體。

四、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1、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工作與本單位的安全評價一齊進行,安全評估報告的相關資料在安全評價報告中體現,一般狀況不單獨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

2、在本單位的安全評價報告中,無重大危險源。

五、重大危險源的備案:

安健環質團隊應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後15日內,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報送贛州市蘿崗區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六、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和設備管理:

1、建立設備管理檔案,按國家的管理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定期檢測檢驗。2、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操作規程。

3、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即時處理;

4、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七、附則

1、本管理制度若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2、本制度由安健環質歸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釋權在贛州聯悦氣體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篇1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推廣應用安全系統工程,以系統工程的原理、標準及技術方法,對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評價、及預測系統中的危險性,採取綜合安全措施,來消除或控制危險的發生,防止潛在危險轉成實際危險,從而保證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結構安全、財產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

1、危險源調查

首先對生產目的、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和周圍環境,作較為充分的調查瞭解,然後再按照過去的經驗和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分析對象中是否也會出現類似狀況,查找能夠造成人員受傷,物質損失的危險性。

2、識別危險因素

潛在的危險性往往是很難辨識的,危險性是固有的潛在性質,應採取根據現場實際工程特點系統地去辨別它,才不會造成遺漏。

3、建立重大危險源告知,一般風險源以《施工作業危險源告知書》下發給施工隊伍。重大危險源實行現場公示,公示資料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出現的時段、涉及的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在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點附近掛牌公告。

4、安全培訓

組織上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根據各工種作業特點講解其工作時周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針對各種危險因素採取的安全對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險的發生,將涉及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險源預警控制

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預警監控工作。

2、成立預警控制安全領導小組(具體安排如下)

組長:林鳳國(項目經理)

副組長:王洋(總工)張建國(安全總監)王立國(工區經理)秦文學(工區經理)

組員:寧世凱(工程部部長)侯永壽(安全環保部部長)

張昭(計劃合同部部長)王冬(物資設備部部長)

李繼光(綜合部部長)任海濤(工程質量部部長)

王景運(試驗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師)

各施工隊負責人、各施工隊伍安全員

3、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組員及各施工隊長、各隊工班長進行日常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回報。

4、日常監控的結果是整個系統共享的,信息交流務必是上傳下達,信息公開化。

5、發現問題立即限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6、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有關人員立即組織力量搶救,當出現的事故出現難以控制時,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忙。

7、根據危險源可能出現的意外事件,配備應急救援物資。

8、務必堅持日常預警監控與定期重點預警監控相結合,互為補充和促進。

篇1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台賬

台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温度、操作壓力、操作温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並設置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篇1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目的

透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辮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3.定義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物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3.2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3.3臨界量

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

危險源。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共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

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

界量的單元。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

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3.7儲存區

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相對獨立的區域。4.職責

4.1安全環境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4.2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辮識、傳遞和建檔。4.3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境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的培訓。

4.6安全環境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境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辮識

5.1.1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XXXXXXXXXX屬於應

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境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

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境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I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構成

評估報告。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境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資料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

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安全環境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構成報告,報崑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和有關部備

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狀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的發展狀況進行修訂,報告修

訂後要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設備組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和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

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保存於安全環境部。

5.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境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

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5.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齊全。5.3.3安全環境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重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境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

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

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處公司至少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5.4.4安全環境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演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

訓。

5.4.5安全環境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參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

環保科將演練及評估狀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境部根據演練的評估狀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篇15: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台賬

台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温度、操作壓力、操作温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並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佈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泄漏監測報警儀,並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隨時進行監控;採取措施實施2-3泊位危險品靠泊作業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危險品靠泊作業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並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篇16: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查、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危險源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_)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結合公司生產實際,通過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場所的辨識,確定牛磺酸事業部環氧乙烷、液氨貯存罐區、環氧乙烷事業部生產裝置區及產品原料貯存區為重大危險源。為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3.定義

3.1危險物質: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於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於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指對於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於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並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週轉庫房。

3.7儲存區:專門用於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4.2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4.3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4.4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4.5安全環保部、各生產車間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4.6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公司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4.7安全環保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1根據GB18218-20_《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環氧乙烷、液氨、乙醇、液化氣、乙二醇、乙烯、二氧化硫、亞硫酸氫鈉、濃硫酸、燒鹼屬於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環保部組織相應的生產車間,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

5.1.4安全環保部根據《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鍋爐的界定,我公司使用的蒸汽鍋爐屬於應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的重大危險源。

5.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安全環保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規定,重大危險源檔案內容應包括:

辨識、分級記錄;

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徵表;

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

區域位置圖、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説明、檢測、檢驗結果;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

其他文件、資料。

5.2.2安全環保部應組織本單位的註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完成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或評價報告,連同重大危險源檔案一起報潛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評估報告或評價報告報告應包括:

評估的主要依據;

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事故應急措施;

評估結論與建議。

5.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情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後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質量技術部設備辦應定期(根據國家對設備規定的檢測週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環保部。

5.2.5安全環保部、各事業部應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機構,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2.6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5.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安全環保部負責指導有關車間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5.3.2車間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5.3.3安全環保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

5.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5.4.1重大危險源所屬部門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5.4.2安全環保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5.4.3安全環保部、各事業部、各生產車間每年制定相應級別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包括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公司至少進行一次,各事業部、各生產車間進行二次。

5.4.4安全環保部、各生產車間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培訓。

5.4.5安全環保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環保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5.4.6安全環保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6附則

6.1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負責解釋。

篇17: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__)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台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採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牀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並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後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後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並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篇18: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職責

3.1安全部組織生產單位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3.2安全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傳遞和建檔。

3.3安全部負責組織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及一般危險源進行定期評估,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監控。

3.4安全部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傳遞至相關單位、從業人員。

3.5安全部、各生產單位負責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

3.6安全部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7安全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4.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_及《河北省

重大危險源分級評定辦法》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4.1.2安全部組織相應的生產單位,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並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4.1.3安全部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按表1中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形成評估報告。

4.2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4.2.2安全部將本公司的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4.2.3重大危險源報告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情況進行修訂,報告修訂後重新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4.2.4設備動力部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進行檢測,並將檢測報告複印件及時傳遞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險源的檢查按《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執行。

4.3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負責指導有關單位按本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配備標準,對重大危險源和一般危險源所屬崗位

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並將所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進行登記。

4.3.2單位負責人和崗位人員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4.3.3安全部及時對防護器具進行校驗和更新,保證崗位所配備的防護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的演練

4.4.1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處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4.4.3安全部、各生產單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計劃應包括演練時間、地點。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每年公司至少進行一次,各生產單位進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產單位負責人在演練前組織對參加演練的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培訓。

4.4.5安全部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參加演練的人員和觀摩人員對演練過程進行評估,安全部將演練及評估情況做好記錄。

4.4.6安全部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篇19: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為指導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規範本礦山的危險源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險源: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一、小型山坡露天礦山主要危險源種類:

1、爆破物品臨時存放點

2、破碎機

3、變壓器

4、裝載機

5、採場邊坡

6、爆破作業點

二、危險源監控、防範措施

1、嚴格遵守炸藥庫管理制度,確保爆炸物品安全貯存;嚴格執行《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對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進行分存分運,並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發放制度;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並採用防爆燈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庫的消防設施和避雷裝置;完善爆破器材庫的通風設施。

2、必須按規定進行機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規定的服裝進行操作;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健全;在檢修時必須讓機械停止工作,並在啟動部位懸掛安全標誌牌;在超過基準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等防護裝置或設置安全裝置,或者在作業點下方或外邊設防墜保護平台、安全網或防護欄,並設專人監護。

3、變壓器的安裝高度不得低於2米,安裝高度低於2米的,必須修建高度不低於2米的安全圍牆或防護欄;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設備的敷設、安裝必須滿足相關規範要求;嚴禁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作業;主要電器設備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加強安全技術教育,使

員工具備一定的用電常識;加強員工救護技能的培訓,熟悉應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4、作業前應對車輛的安全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確保有效;嚴禁疲勞駕車;在進入多人存在的作業區域時,須鳴號或聽從指揮;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質,嚴禁無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5、加強礦山地質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別是礦山的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方面的研究;嚴格按設計推薦的台階及邊幫參數施工;嚴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開採過程中必須根據設計推薦的由上而下的開採順序分台階,有計劃有條理的開採;建好露天防排水設施,在採場上部設截洪溝,各台階設置相應的排水溝;建立礦山的邊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門的安全員對礦山的邊坡進行監測等措施;做好監控工作,及時發現和預報滑坡,減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災害。1、在局部巖石較為破碎,穩定程度低的地段應採取設置金屬網或噴漿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設施,各台階設置相應的排水溝;嚴格按設計推薦的台階及邊幫參數施工;嚴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礦山的邊坡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專人對礦山的邊坡進行監測等措施。

6、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守爆破操作規程;作業前必須檢查工作面上有無瞎炮;有瞎炮時,則必須待瞎炮處理完畢後,才能進行作業;嚴禁打殘眼;炸藥和電雷管必須按規定地點分別存放在兩處的專用箱內,僅在裝藥前才拿到工作面;採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合理佈局炮眼,爆破時嚴格控制裝藥量,減少飛石;禁止單人作業,與爆破無關的人員應在裝藥起爆前撤離爆破現場;爆破前必須與附近工作面的人員進行聯繫,並安設警戒牌、掛好警戒旗,或設好崗哨;爆破採用電雷管起爆,並規定在固定時間起爆,在爆破警戒線外設明顯標誌,爆破時安排專人負責警戒。在有公路穿過爆破警戒線地段,爆破時必須加強警戒;每次爆破必須有經批准的爆破設計。爆破後須經安全人員認真檢查工作面安全情況,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後才準恢復

作業;不使用受潮、變質、過期的爆破器材,並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燬,銷燬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在縣、市公安局指定的地點妥善銷燬;在黃昏、夜間、大霧、雷雨天嚴禁進行爆破作業。

三、危險源檢查及隱患治理

1、礦長、安全員每月5、15、25日組織對危險源進行檢查;班組每天生產前對危險源進行檢查;

2、做好檢查記錄,對查出的危險源安全隱患認真如實記錄;

3、危險源安全隱患治理

一般安全隱患,由隱患發生處的負責人(組長)或者操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安全隱患,應制定處理方案,內容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方法和措施

隱患治理所採取的方法及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防護措施。

4)經費和物資

概算此隱患治理所需經費及物資需求。

5)人員需求

針對需治理的事故隱患情況,確定相應人員的落實需求。

6)治理時限

根據事故隱患治理的難易程度,在假定物質與人員到位情況下,確定隱患治理的時限。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在隱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過程中所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及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危險源管理

1、本礦危險源實行兩級管理。採場邊坡、爆破作業點、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變壓器由礦安全部門直接負責管理。破碎機、裝載機由班組和操作人員負責管理。

2、危險源安全隱患治理的審批、驗收:

一般安全隱患治理由礦安全主管部門審批、驗收;

重大安全隱患冶理由礦長審批並組織驗收。

五、危險源檢查和隱患治理要做好詳細記錄,審批和驗收資料要完整保留存檔。

篇20: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危險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適用於公司健康、安全、環境體系運行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三條 職責範圍

1、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安全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並報備;負責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情況。

3、重大危險源所在部門的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者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2、重大危險源辨識

(a)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gb18218-20_《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通過辨識評價結果,將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存入檔案

(b)安全工程部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並及時上報管理部門;

(c)經辨識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險源。

3、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a)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辨識、分級記錄;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徵表;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區域位置圖、平面佈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説明、檢測、檢驗結果;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或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誌的設置情況。

(b)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的管理重大危險源檔案由重大危險源所在部門負責填寫、整理、保管;安全工程部有權檢查、調閲。

篇21: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經理負責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分管副經理協助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在經理不在時,履行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聘請有資質人員按規定對經營站倉庫定期進行檢測、評估;

4、安全科對經營站的倉庫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

5、倉庫主管直接對倉庫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6、具體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動火管理》等執行實施。

7、根據經營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倉庫緊急事故進行搶險救災實施及日常演練。

8、每年不得少於一次舉行安全、消防應急演習活動。

9、每月不得少於一次進行專項安全綜合檢查。

10、保管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同時安全教育學習每月不得少於二次,並建立學習記錄。

11、凡進入倉庫區域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才能進入工作崗位,區域內所有設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審核同意方可實施,外來人員要有專人陪同方可入內。

12、維修及動火作業必須有書面報告,經現場查看、驗收合格,方可作業,實行誰施工作業誰負責,安全達不到要求不作業。

篇22: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1、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場所,公司委託有資質的安全評價諮詢公司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2、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

(a)現場管理必須符合該現場管理規則,各項作業、設備

操作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視制度、重要閥門開關的複核制度嚴密並認真執行。

(c)各類設備的動、靜密封必須達到完好標準規定,符合設備管理規程。

(d)各類儲、輸、收發油設備(施)、建(構)築物等,應達到完好狀態。

(e)流量、壓力及其他安全防護等儀表管理符合有關要求,嚴格執行鉛封上鎖制度,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摘除儀表鉛封。

(f)各類消防安全設施、裝備等配備齊全,靈敏好用,符合有關規程和規定的要求,消防通道暢通。

3、嚴格值班制度和巡迴檢查制度,遇到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4、每日至少對要害部位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每天對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5、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a)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b)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區域進行隨時監控; (c)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d)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e)勞動防護用具如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等應定期檢查。

7、監控管理

(a)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並持證上崗。

(b)崗位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c)及時處理存在問題並報告險情。

8、編制針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有效性、適宜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第六條 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篇23: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由綜合部會負責進行統一管理,綜合部負責日常的監督管理,生產部負責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對危險源實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負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檢測監控等規章制度、控制方案,並將管理職責分解、落實到各崗位,明確各級人員在重大危險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職責。當危險源管理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調整重大危險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條

危險源旁設置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示危險物質、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應急措施、注意事項、承包責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公司每季度對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相關要求進行整改、落實、歸檔。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五)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第十八條

根據管理職責,危險源的各級安全承包人應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公司、應嚴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定期對現場環境進行檢測、分析;對涉及危險源的設備、設施,尤其是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驗、檢測,並做好檢驗、檢測記錄、台帳。

第二十條

檢查中發現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事故隱患信息應立即上報公司綜合部。

第二十一條

針對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公司應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組織機構,配備充足的應急器材、設施,並每季度組織員工的學習與演練,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將危險源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中,保障崗位員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理化性質、危險特性、操作規程、操作注意事項、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識。

第二十三條

公司綜合部建立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的有關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記錄;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

預案和演練記錄。

第二十四條

公司綜合部每月統計各部門危險源的運行、監控情況,填寫《危險源監控台帳》,經公司安全主管審核後,每月28日前報總公司綜合部備案。

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與總公司相關制度出現相牴觸時,按總公司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