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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94K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一

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

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

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

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

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

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

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

行實施)。

第十條

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

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

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

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

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

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

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二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xx]026號

簽發人:xxx

各部門、車間:

為加強安全管理,公司編制了《危險源管理制度》,現印發給各部門、下屬單位,並於即日起執行,希嚴格履行。

附:《危險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險有害因素應定期進行辨識和評估;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進行辨識。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生產單位和部門。

二、管理機構職責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制定公司危險源管理規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險源管理系統,嚴格劃分範圍,不斷完善預測、預警、預案工作;

(4)組織或參加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造成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對直接監督管理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備案。

2、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

(1)組織所屬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根據公司規定,利用公司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督促所屬車間、科室做好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3)完善本單位危險源、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協助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三、登記、評估和備案

1、公司、各生產單位按二級安全責任主體,分別建立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檔案,各生產單位應定期或及時審核所屬車間重大危險源台帳,並負責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各生產單位要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認真完成國家規定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組織開展定期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工作,各生產單位不定期自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公司將以《安全檢查通報》形式及時通報,要求限期整改。

4、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應及時按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到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註銷。

四、人員培訓與應急救援。

1、對涉及危險源、重大危險源運行、檢修、維護及監督管理的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防火防爆、機械和電氣、緊急應急救援等安全知識的培訓。

2、各生產單位要定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五、監督管理

1、公司對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實行二級管理。構成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公司直接監督或授權各生產單位監督;公司規定的危險源,由各生產單位直接監督;對每個危險源要採取專業管理與重點監督相結合的方法,責任到人,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2、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

3、加強對車牀及其它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做到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認真開展定期檢驗,及時消除影響設備、系統存在的缺陷,操作、檢修、維護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單位要按照危險化學品的特性與易燃易爆等物品分開儲存,生產中設置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裝置,使用防爆電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並控制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

5、除生產和現場的危險源、重大危險源外,各生產單位所屬生活後勤、其它產業等,如存在以下危險源,必須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確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車、運輸的貨車等駕駛員,必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取得相應駕駛證、有一定駕駛經驗的人員擔任。車輛要定期檢修保養,確保狀況良好,滅火消防器材齊全有效。不得超員、超車、超載、酒後開車,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6、其它有可能產生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設備、設施、場所等,由各生產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並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安全。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引用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務必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以前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務必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建立危險源登記台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職責落實等狀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務必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務必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務必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務必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狀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資料,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職責部門和職責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狀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思考對重大危險源的改善;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帶給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衞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務必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職責、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二十三條: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職責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險源 篇四

新疆九鼎國際商貿城(一期)建設項目

(一標段)

重 大 危 險 源 監 控 管 理 制 度

本工程位於西山九鼎農貿市場南部。建築面積25483.36㎡,分為3#、4#、5#、6#、11#、12#、13#、14#、19#、20#、21#、22#等商業樓。地上兩層,層高4.2m,建築總高度為10.5m。建築等級為二級,建築耐火等級為二級。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設計使用年限50年。計劃工期為合同簽訂後120日曆天。

施工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監理單位:新疆崑崙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單位:新疆九鼎絲路投資有限公司

為創新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實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加強事故的預警預防預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證經濟建設的正常程序,現就我項目部加強建築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規定:

一、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指發現、識別系統中危險源的工作。 對危險源的辨識、確認是實行監控、管理的基礎。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確認或辨識重大危險源。 對危險源的辨識基本原則是:

(一)本質屬性有潛在危險性:

1、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

2、有中毒窒息危險;

3、有高空墜落危險;

4、有燒傷、燙傷、腐蝕危險;

5、有飛濺物打擊危險;

6、有被物體絞、輾、擠壓、撞擊、切割、掛帶危險;

7、有被車輛提升系統傷害危險;

8、有坍塌、傾覆、滑坡、壓埋危險;

9、有觸電傷害危險;

10、其他容易導致人員傷害、建築物破壞、設備損壞危險。

(二)隱患容易產生又不易被發覺、且難於控制。

隱患泛指潛在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從理論上而言,凡存在隱患的設備、崗位、場所都可視為危險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凡是有本質屬性危險性的設備、崗位、場所都視為存在隱患,都一概作為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根本依據,以造成危險源過多過濫,失去重點監控意義。

二、重大危險源的評價

重大危險源的評價是一項十分複雜的技術性工作,需要系統地收集設計、運行及其他與重大危險源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對重大危險源的關鍵部分,尤其應進行分析和評價,找出潛在的工藝缺陷、失誤因素和預防重點。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評價等級一般分為四級:

一級重大危險源:R≥200m

二級重大危險源:100m≤R<200m

三級重大危險源:50m≤R<100m

四級重大危險源:R<50m (其中:R為死亡半徑)

要做好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一級重大危險源最嚴重,要重點加強監控,四級重大危險源比較輕,也要做好監控工作。公司、項目部制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通過對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進行評價,可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及其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事件,瞭解重大事故發生後的潛在後果,並提出事故預防措施和減輕事故後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管理

(一)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登記、公示、控制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認真組織實施。

(二)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包括監控措施、應急預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三)一般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四)對存在重大危險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項目部按專項施工方案,由工程技術人員嚴格進行技術交底,並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五)對從事重大危險部位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作業隊伍,採取有效措施,在作業活動中對作業人員進行管理、控制並及時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為。

(六)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範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分部分項各道工序、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構件的不安全狀態進行辨識、登記、彙總重大危險源明細,制定相關控制措施,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部位進行環節控制,並公示控制的項目、部位、環節及內容等,以及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對危險源採取的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設施的狀態,責任落實到人。

(七)將重大危險源公示項目作為每天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安全交底內容,提高作業人員防範能力,規範安全行為。

(八)保證用於重大危險源防護措施所需的費用及時劃撥;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單獨列支,保證專款專用。

(九)對施工項目建立重大危險源施工檔案,每週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施工安全檢查記錄。

四、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於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築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一)建立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並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繫人、聯繫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加強安全施工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蔘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三)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四)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五)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六)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到情況不慌不亂,從容應對。

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是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必然要求,企業在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中承擔主體責任,作為三大事故多發行業的建築業更應通過科學的、有效的、長期的手段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採取全過程的監控,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上來,並最終降低事故率。

重大危險源 篇五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建設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一、總則

為了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關於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相關規定,同時為履行上海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關於實施建設安全監理的指導意見》滬建建管[2003]第170號、關於《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意見》滬建建管[2004]第113號和《市監項目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監控管理辦法》滬建安質監[2003]第173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和重大隱患整改制度,在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工程的監控和管理工作台,確保監理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細則。

二、安全監理工作方針和目標 安全監理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風險控制、嚴格監督„ 安全監理目標:

1、重、特大安全管理監理責任事故為零。

2、現場監理人員無人身任務事故。

3、嚴格監督,認真履行監理合同的規定,提高業主滿意度。

4、督促施工承包單位落實其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三、安全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a) 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b)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c) 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僱請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d)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製度。

e) 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f)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a) 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b) 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於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並檢查整改結果,簽署複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並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c)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理人員簽署認可,不得投入使用。

d) 安全監理人唄應對高危作業的並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督檢查。

四、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一) 總監工程師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配備本項目部持證上網的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

2、組織編制針對本工程特點的安全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3、審核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4、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

5、落實各項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6、組織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月報,並按規定上報各類安全工作信息。

7、按照規定程序要求,參加有關安全事故的處理。

(二)安全監理人員安全監理工作職責

1、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協議書中安全員落實情況及有關條款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工程重大危險工程實施過程,每天不少一次進行旁站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

3、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人、機、料、法和環境安全狀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並複查整改工作落實情況。

4、督促檢查施工單位落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5. 每日記錄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6. 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分析和處理。 7. 建立健全安全監理工作台帳。

五、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1、首次安全監理工作會議。

1) 在工程開工前(可與第一次工地會議合併召工)由總監召集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員、安全員等管理人員,並邀請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召開首次安全生產工作交底會議,分析並列出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及分部、分項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情況,並研究對危險源的控制要求和對策。

2) 要求施工單位針對本工程建設特點,對工程施工過程產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羅列,除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制定應急預案。

3) 交底會上總監理工作台師“重大危險源工程安全控制“(見附表)的書面形式將所列重大危險源控制內容及要求書面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確認,並履行簽收手續。

2、安全生產管理便會

1)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總監理工程師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管理例會(可與每週工程例會合並召開),檢查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及落實重大危險監控措施情況。

2) 會上應檢查上次會議執行情況,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械及現場施工安全狀況,安全生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和必要的新議程,對所發現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隱患,應在會上明確整改措施和責任人員。 3) 會議中提出的要求和決議應形成書面的會議紀要,並得到與會各方的確認。

3、安全生產現場會議 主要針對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況,適時組織安全生產現場會,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對典型常見的隱患進行點評,提出改進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明確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要求。並由監理項目部將會議情況專項編制“安全監理現場會議紀要。

(二)、安全施工方案報審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對所確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險源書面專項目施工方案並進行報審,重點審查施工單位內部有關職能部門是否匯籤,總工是否審批和有無企業蓋章。

2、對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審,應組織安全監理人員和專項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會審,重點審查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總監的審批意見應有針對性,審批資料應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內容按《關於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見》。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藝變更,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手續應參照第2條要求重新審批。

5、對存在較大危險性和重大技術難度以及監理項目部難以把握的施工方案,可上報公司,由公司組織專家進行會審,並向項目部提供審查意見。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監控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根據“重大危險源工程監理控制程序(見附表)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進行控制。

2、督促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技術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並提供相應交底記錄。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方案編制後,應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檢查實施前的落實情況。並對檢查驗收情況留有書面記錄。其中涉及塔吊、人貨電梯、附着升降腳手架、吊蘭等必須經檢測單位檢測,經發放合格證或準用證和持牌後才能准許使用。

4、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在施和過程中監理應按制度的規定進行巡視、旁站和檢查工作,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一旦在搭設過程中發現有違章情況應立即阻止,開具安全監理工作通知單位,糾正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檢查情況應反映在安全監理日記中。

6、重大危險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流程

説明:

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員在新開工地編制安全監理工作細則的同時,必須將對施工單位列出危險源控制部位方案,責任人落實情況納入監理細則中。

2、總監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基礎工程、結構工程、裝飾工程開工前,編制“工程項目建設安全監理危險源控制計劃表”參見附表。

3、對各階段監理的施工安全危險源,應有針對性地制定安全監理工作對策,編制相應的監理危險源檢查要求。

4、施工單位按照專業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後,對實施的危險源根據施工單位上報的驗收單位要求進行復查。

(四)重大危險源交底與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必須有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險源,以及新編制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和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要求,向全體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必要進向施工承包單位作安全監理工作交底,以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要求,嚴格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定開展施工作業活動。

2、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單位編制方案的技術人員應參與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後內容要地記錄),交底與被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後資料收集備案。

3、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實施後,應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驗收,符後驗收要求後,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履行簽字手續,安全監理應有對有關資料收集備案。

4、施工過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變更或屬重新恢復使用時,應按上述第3條規定,重新要求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工作。

5、對大型鋼結構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竣工階段拆除塔吊、人貨電梯、井架、腳手架等被列入重大危險源工程項目完成後,監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應及時填寫危險源部位銷號單,監理項目部對備查相關資料收集備案。

(五)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制定書面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獲得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共同確認。

2、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制度規定做好日常檢查,重點督促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瞭解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在監理日記中對重大危險源應不少於每天一次檢查記錄,確保施工全過程處理受控狀態。

3、安全監理人員可視情況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瞭解和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對在日常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違反《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的情況,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向施工承包單位開具“安全監理工程師能知單”,要求限期整改。“安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必須經項目總監或其授權人員簽字才能發出。在施工承包單位按通知單要求定時、定人、定措施整改完畢後,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組織驗收,並簽署整改驗收意見。

5、在重大危險源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出現可能直接影響質量和人員生命安全情況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對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暫停令應及時抄送建設單位和項目經理部相關負責人,必要時應抄報負責工程施工監督的受監安質監站,情況嚴重時應向公司主管理導報告。

6、如出現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將該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領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監理項目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擴展制的安全監理細則,應明確建立有針對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計劃和要求。

2、在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開展旁站監理工作,對具體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面的監理檢查應每天不少一次,並按規定填定“安全監理工作旁站檢查記錄”(見附表),旁站檢查記錄應經安全監理人員簽字確認。

3、對重大危險源工程實施旁站監理工作的重點內容是:施工單位現場安保體系的落實情況(包括施工安全員到崗和開展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情況),特珠工種施工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施工操作人員勞動防護用品準確使用情況,施工區域範圍內安全防護和警戒標識設置情況等。

4、根據不同專業工程施工特點按以下監理工作要點,對施工作業實施過程開展安全巡視旁站監理: 1) 基坑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基坑施工方案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進行。 b) 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

c) 坑壁支護按要求實施基坑環境監測,基坑變形最大值和日變形量不能超過規定限值。

d) 基坑施工應設置有效排水系統;

e) 坑邊荷載、堆土、機械設備距邊距離符合方案規定要求 f) 上下基坑必須設置有登高措施 2) 模板支撐系統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支撐鋼管材質不得有裂縫且外徑不得小於Φ48*3.5mm; b) 支柱下應有墊層,支撐高度,立柱間水平支撐、縱橫向剪力撐間距、立杆間距(縱向、橫向)等均應符合規定要求。

c) 在2米以上高處制模,作業人員要有可靠立足點,防護設施完善。

3) 施工用電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現場臨時用電按施組中用電平面圖進行佈置; b) 高壓線防護架設按方案搭設;

c) 支線架設高度應確保電纜高度大於2.5米,架空線高度大於4米;

d) 現場照明線架設高度大於2.4米;危險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 e) 電箱應統一編號、放置高度下口應高等60cm; f) 動力開關電箱應估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4) 安全防護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 b) 在建工程應採用合格安全網封閉;

c) 施工人員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d) 樓梯口應設臨邊扶手;電梯井口應設防護門,電梯井內每10米設一道水平網;

e) 預留洞口、坑井須有可靠的防護措施;

f) 施工通道設置防護,施工層超過24米高度,在作業範圍設置雙層防護棚。

g) 陽台、層面等臨邊必須設可靠的防護欄杆。 5) 腳手架搭設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立杆基礎應設置排水系統;

b) 架體與建築物的拉結點水平方向第二個立杆間距應小於3.6m,垂直方向每3.6m,設一拉撐點; c) 防護欄杆及安全網應在每二步以上設置; d) 剪力撐每隔9米設一道;夾角為45~60度;

e) 立杆間距(24米高度腳手)不大於1.8米,水平高度不得大於2米;

f) 每四步設置一層隔離笆;

g) 腳手架應設置登高斜道,出入口應設置通道防護棚; h) 鋼管腳手架四角設置保護接地及防雷接地。

i) 特珠類腳手架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經施工單位上級部門審批完畢後,總監理工程師再審批,並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方案實施,實施後必須經上海市檢測單位檢測後格後持牌使用。 6) 施工機具作業巡視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打樁機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打樁機械準用證齊全、有效

b) 打樁機超高限位裝置符合要求,作業區域5米以內無高壓線; c) 起吊鋼絲繩潤滑良好,無斷線超標現像; d) 樁機走車軌道鋪設應符合出石説明書規定。 井架與龍門搭設施工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纜風繩應20米設一組、每增10米增設一組; b) 鋼絲繩斷絲不超標、不拖地、過路應設保護; c) 樓層御料平台防護可靠、鋪板嚴密;

d) 吊盤設安全門、二側檔板牢固。架體垂直、連接牢固、包小眼安全網;

e) 傳動系統繩筒上的鋼絲不少於三圈; f) 吊籃高度超過30米應搭設雙層防護棚; g) 樓層設置層數標記、上下聯絡有信號裝置;

h) 附牆裝置首道不超過7米、把杆高度不超井架頂部; i) 架體應設避雷裝置。

施工升降機旁站監控要點

a) 每台施工升降機裝拆人員不得少於10名操作人員(包括架駛員、起重工、電工、電焊工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b) 吊籠底部四周設防護圍欄; c) 升降機周圍三面應搭設雙層防附棚; d) 架駛室與各樓層必須設置通訊聯繫裝置

操作平台監理巡視旁站監控要點 a) 底部堅實平整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

b) 立杆、剪力撐、拉結符合施組設計要求,拉結必須與建築連接; c) 操作施工作業面四周防護嚴密、牢靠、安全;

d) 登高扶梯齊全,進入作業面的通道牢固平整,無明顯高低; e) 操作平台搭設完畢經項目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應持驗收合格牌和限載標準牌(內外均掛)方能使用。 懸挑式鋼平台監理旁站監控要點

a) 擱置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設置在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其他施工設備上;

b) 斜拉桿或鋼絲繩在構造上兩邊各設前後兩道 c) 應設置4個驗過驗算的吊環; d) 安裝鋼絲繩繩止不得小於4個;

e) 懸挑平台安裝完畢,經項目負責人驗收合格持牌並設限載標牌,方可使用。

(七)安全事故上報制度

1、施工現場一量發生死亡事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監理項目部總監或總監代表應在2小時以內向監理公司辦公室電話報告,同時簽發工程暫停令並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及時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資料

3、由總監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表)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公司工程技術部報告

(八)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由安全監理工程室負責日常資料登錄和管理工作台。項目總監應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

2、監理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需提供的安全生產驗收資料及相關要求應於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安全監理工程師在日常監理工作中應估到外業和內業資料同步,必要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停工補齊相關的安全工作資料。

3、監理項目部在日常工作中應對相關資料按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對所使用的各類規範和標準應注意檢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廢應明確標識,並回收作廢文本予以銷燬。

4、對已生成的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資料應確保簽字和蓋章正確,不得出現無權和越級簽字的現像,同進做好文件收發記錄。各類資料應編號,並建立文件資料目錄。

5、施工承包單位按相關要求須報請項目監理機構審核的相關資料應請施工承包單位履行必要的書面報驗手續,相關資料應齊全並且責任人員簽字蓋章完整。

6、涉及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要求所需的各項證明材料,關鍵性的資料應有現場原始的檢驗記錄,必要時按規定留存相關影像資料。

六、安全監理工作資料

1、監理項目部應在做好工程建設安全工作的同時,積極和完善的建立安全監理工作資料,以真實有效的反映安全監理工作的依據、計劃、實施和效果。

2、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統一的安全資料分類、收集和編碼體系。安全監理資料可分為如下四個類型: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體系管理資料;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資源管理資料;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內部資料和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工作外部資料。具體如下:

a)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體系管理資料可包括開展安全監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等項內容。

b)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資資料可包括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所需人員、資料、規範和設施的情況記錄資料。

c)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內部資料可包括項目監理機構在開展安全監理工作中生成的各類監理工作文件、檢查記錄和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等資料。

d) 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外部資料包括反映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承包各方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開展安全生產工作所生成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安全協議書、驗收單和施工人員安全資格等項資料。

e) 安全監理工作資料分類參見附表。

六、安全監理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為應急處理施工現場因設施、設備、人員操作及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及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突發的傷亡事故,積極妥善的處理善後工作,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建設特點和安全監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監理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預案的制定可參照安全規範及安全手冊的相關要求進行編制。

安全事故快報表 項目部發事故事事間:受傷害人

年 月工程名稱: 編號:

日 姓名 傷亡情況(死、重、輕) 工程 是否受過安全教育 事故類別 何時上報監理公司 何時上報安監站

時 部位 第一目擊者,搶救 醫院 事故經發簡述: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理細則

編制:

審核:

二○○八年三月

XXX重大危險源的分析及監控

一、工程概況

由X棟高層建築組成,其中棟XX為建築。總建築面積為㎡,其中地下室車庫建築面積為 ㎡,

二、重大危險源分析:

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和工程內容,現分析安全監理的重大危險源的部位和環節是:

1、深基坑開挖的影響及防護措施 本工程深基坑開挖的深度已達到8.1m。

2、人工挖孔樁505條,孔徑在1.20M。

本工程是複合地基,採用人工挖孔樁,孔深最大為13m。

3、高支模的安全監理

本工程27棟負一層,23~29棟一層架空層支撐高度超過4.5屬高支模範圍。而高支模是需要各方關注的重大危險源。

4、塔吊、施工電梯的安裝、使用和拆除

本工程由一層地下室、七棟塔樓組成。其中23、27、28、29棟18層,24、25、26棟12層,共設置六台塔吊、七台施工電梯。塔吊、施工電梯的安裝、使用、拆除過程,都是必須嚴格監控的重大危險源。

5、腳手架工程

本工程由七棟塔樓組成,主體屋面最高度60米,施工方案會考慮未來售樓的需要計劃在五層設置懸挑式腳手架,五層以下設置落地腳手架,也是要嚴格監控的重大危險源之一。

6、臨時用電

現場臨時用電是重大危險源。本工程施工作業面廣,用電設備多,如未按照規範操作,出事故的可能性極大。

7、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本工程高空作業的面很廣,總共七座塔樓組成,最高度60米高空作業也是一個重大危險源。

三、監理措施和方法:

1、深基坑開挖監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單位深圳市南華巖土工程公司根據實際現場情況編制深基坑施工專項方案,並經專家論證評審,完善方案;

(2) 監理部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查(核)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 監理嚴格按照經審批的方案施工;

(4) 在施工中若遇到與方案不相符處,暫停施工並報告業主。必要時與設計、勘察等單位取得聯繫,採取相應措施處理。

(5) 基坑開挖施工完畢組織相關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允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監理措施

(1) 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用電負荷、導線截面選擇、線路設置應經過計算,接地保護、漏電保護、總分配電箱開關、計量應符合規範要求;

(2) 電氣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敷設和日常的維修保養,嚴禁其他人員私接亂拉;隨地亂拖;

(3) 臨時電線線路採用絕緣導線,移動線路必須絕緣且無裸露,導線臨空架空設置應使用絕緣瓷瓶固定,嚴禁綁在鋼管上固定;

(4) 基坑底潮濕場地人工挖孔樁內和高度低於2.4m房間,以及各種通道內作業,應使用36V安全電壓照明;易燃易爆倉庫應使用防爆燈具、嚴禁使用移動式碘鎢燈;

(5) 室外配電箱必須設防雨罩且上鎖,鑰匙由專業值班電工管理;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設漏電開關,且開關箱內的漏電開關的動作電流應≤30mA,所有用電設備均應“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6) 配電系統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PE線截面應≥1/2相線。所有出線電纜末端均應做重複接地,且接地電阻應≤10歐,電力設備的外殼及所有金屬工作平台均與PE線相接。

(7) 施工臨時用電施工完畢必須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專項驗收後,方可

投入使用。

3、塔吊、提升架垂直運輸機械安拆安全監理措施

(1) 審查塔吊、提升架、吊車等大型施工機械的年檢合格證準用證,經審查驗證符合要求後方可申報進場。

(2) 審查塔吊、施工電梯安拆專項方案,其安拆單位資質證書、特殊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作業時間計劃、基礎、安拆方案經審查(核)符合要求後,方可同意實施。

(3) 總監安排現場安全工程師核對安(拆)指揮、作業人員資質,督促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後方可同意現場作業;安全工程師對其安(拆)過程進行全過程的旁站監控,督促嚴格按經審批的方案裝(拆)順序進行,制止違章冒險作業。

(4) 塔吊、提升架、吊車等安裝試運行完成後,應由總承包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參加驗收(安監站也邀請參加),取得驗收合格證書和經在安監站備案後,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 嚴禁夜間、雨霧天、四級以上大風天氣進行塔吊、提升架等大型機械安(拆)作業。

4、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措施

(1) 監理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方案中的腳手架方案總體設計佈置支撐體系;要求腳手架設計符合《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的相關條文,並附有詳細的計算書。

(2) 監理工程師旁站監督腳手架的搭設與安拆;要求總包方提交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證書,防護用具佩帶齊全;搭設與拆除均嚴格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塔(拆)專項方案)組織實施。

(3) 腳手架的搭設未經監理與總承包商共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 在使用過程中監理督促總承包商對腳手架全程實行動態管理,所有的更改搭(拆)都必須向總包方提出申請。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執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防護措施到位,制止和杜絕違章作業現象。

(5) 腳手架拆除嚴格按搭設的反程序作業,拆除現場必須設安全警戒區域, 懸掛醒目的警戒標誌;拆除後輸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應分類堆放整理。

(6) 安全網的設置:塔吊、井架和施工用電梯,在進行高層建築施工時,要注意首層以上各固定網的搭設和施工作業面的立體防護問題。

5、高支模安拆安全監理措施

(1) 總承包方報送高支模(h≥4.5M)專項方案經組織專家論證後,提交監理審核批准;按批准後的方案嚴格遵照執行。

(2) 高支模搭設過程中監理實施旁站,搭設完畢後監理組織驗收; (3) 模板上施工荷載不得超過規範允許值,不得在摸板上直接運送混凝土。 (4) 安(拆)模板時,2米以上高處應有立足點,拆除區派專人監護; (5) 模板拆除前,總包方應報告監理,監理查驗砼同條件試塊抗壓強度報告,達到規定強度後方可同意拆除;檢查拆除前的書面技術和安全交底並按照交底方案所規定的步驟實施;

(6) 檢查模板存放狀況;要求堆碼整齊、固定牢靠穩定。

6、高空作業安全監控措施

(1) 檢查高空作業人員的體檢記錄,總包單位應安排身體健康的人員從事高空作業;

(2) 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並正確使用,嚴禁無帶或有帶無栓的冒險作業行為。嚴禁酒後高空作業。

(3) 制定防高空墜物和物體打擊的措施:

a、設置警戒、安全通道或擋板。避免地面人員在高空作業的下方滯留或通過,嚴禁在起重機的起重臂下或正在吊裝構件的下放停留或通行。

b、高處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應放在隨身佩帶的工作袋內,嚴禁向下拋擲;

c、構件安裝後必須檢查連接質量,確定連接件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鬆鈎或拆除臨時固定連接;

d、鋼筋、模板及架管等材料的垂直運輸,必須分材料類別、長度成捆吊運,吊索成三角形,兩點起吊;

e、零星物件必須裝箱或裝袋吊運,防止高空墜物。

7、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材料庫房必須準備消防滅火器材,專人定期檢查確保器材能正常使用; (2) 庫房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

(3) 易燃物品如油漆、汽油、油氈卷材等(包括不使用時氧氣瓶和乙炔氣瓶),要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材料混放。

(4) 嚴格控制火源,實行動火申報審批制度。

8、人工挖孔樁的控制

(1) 要求施工方招商港灣公司編制專項方案,並經專家論證後報項目監理部審批;

(2)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嚴格依據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進行旁站,發現隱患及時要求施工方整改並複查整改效果;

(3) 孔內有人作業,孔口應有專人防護。發現護壁變形、湧水、流沙以及有異味氣體等時,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將孔內作業人員撤至地面,並報告施工負責人處理,在排除隱患後方可繼續施工;

(4) 開挖複雜的土層結構時,每挖0.5~1.0m應用手鑽或不小於Ф16鋼筋對孔底做品字形探查,檢查孔底面以下是否有洞穴、湧沙等,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作業;

(5) 作業人員上下孔井,應使用安全性可靠的吊籠或爬梯,使用吊籠時其起重設備各種保險裝置齊全有效。不得用人工拉繩運送作業人員和腳踩護壁凸緣上下樁孔。樁孔內壁應設置尼龍保險繩,並隨挖孔深度增加放長至作業面,作為救急之備用;

(6) 樁孔內作業需要的工具應放在提桶內遞送,長柄工具應將重的一頭放在提桶底部,上端用繩捆綁在起重繩上。禁止向孔內拋擲,禁止工具與土方混裝提升;

(7) 當樁孔深至5m以下時,應在孔底面3m左右處的護壁凸緣上設置半圓形的防護罩,防護罩可用鋼(木)板做成。當裝運挖出土方的提桶上下時,孔內作業人員必須停止作業,並站在防護罩下。由樁孔內往上提升大石塊時,孔內不得有人,孔內作業人員在裝載好物件後,必須先上到地面上後才可提升;

(8) 孔底風鎬鑿巖時應採用濕式作業法,並加大向井內的送風量。作業人

員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9) 排除孔內積水應使用潛水泵,不得使用內燃機放在孔內作為排水動力,排水過程孔內不得有人。排水作業結束,必須在切斷潛水泵電源後,作業人員方可進入孔內;

(10) 挖出的土方應及時運走,樁孔周邊2m範圍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或挖出的土方;

(11) 孔口地面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以防積水向孔樁內回灌。如孔口附近出現泥濘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12) 孔內停止作業時,必須蓋好孔口或設置不低於1.2m的防護欄杆將孔口封閉圍護,並應設置醒目的警示牌,夜間應設紅燈示警;

(13) 挖孔樁成型後,必須當天進行終孔驗收並立即放置鋼既並灌築混凝土,以防塌孔。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區域社會的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及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中所稱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開展檢測、評估、監控。

第五條對於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在投產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六條指定專人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登記工作。

第七條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在重大危險源處設置自動檢測、報警、通訊等裝置,保障其穩定運行,並定期進行校驗和維護。

第八條按國家法律、標準規定或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定期對安全設施、重要設備等進行維護、校驗、檢查、報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九條對重大危險源實行機、電、儀、操和職能專業管理部門分級監控制度,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查,並在檢查記錄本上簽字,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整改,對於暫時無法整改的問題,登記到隱患台帳,制定出安全防範措施,確保裝置的安全運行。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處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取得安監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向從業人員告知重大危險源處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並保證每年至少開展二次應急救援的演練。

第十三條根據危險源的化學特性,配備必要的應急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並保障其完好備用。

第十四條劇毒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其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經專家審查透過。

第十五條對安全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隱患立即組織整改。對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問題,應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xx廠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築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後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並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後,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台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並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並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髮生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十六條 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投運前進行安全評價,對具有重大危險的設施或設備應制定保障安全運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 要重視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險源分佈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公司及所屬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八條 各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範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九條 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險源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製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並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危險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危險源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衞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部位的消防、保衞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二十條 重大危險源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彙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二十一條 當重大危險源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由於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由於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