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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4.28K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安全保衞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各部門、科室領導是安全保衞工作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衞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部門和科室的安全保衞工作負全責;

2、醫院成立安全保衞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安全保衞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3、醫院設安全保衞科,負責安全保衞工作。部門、科室根據實際需要設專職或兼職的安全保衞責任人,切實負起安全保衞責任;

4、定期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5、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因對工作不負責任或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醫院與各部門、科室簽訂《安全保衞目標責任書》確定各部門、科室領導為該部門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部門各級員工各自承擔其職責範圍內的相應安全責任;

2、所有員工必須熟知本部門、本崗位的安全工作狀況,並認真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崗位責任制;

3、各級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醫院制訂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防護工具;

4、任何重要和具有危險性的設備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專業培訓合格證,上崗證,否則,嚴禁上崗,違反此規定所發生的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5、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員,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其個人承擔。

6、每季度和法定節假日前醫院各部門和科室必須進行一次徹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並及時解決;

7、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留宿客人,發現有形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安全保衞科或公安機關。

8、不得將公家財物隨便亂放,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9、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鐵閘鐵窗,辦公房間無人在內時要關好門窗和各種電器設備;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一、放射源輻射防護符合國家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二、在購置新源時,應與放射源生產單位(或原出口國或廢源集中貯存設施)簽訂廢棄放射源貯存和處置協議。新購放射源必須有國家統一編號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設項目,建成調試後,在試運行三個月內,必須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配備必要的檢查或監測設備。受輻射劑量較高的技術和操作維修人員要配備帶報警裝置的個人輻射劑量計。

五、對運行中含放射源的裝置和場所,要配置劑量監測和報警裝置,並定期檢驗,確保輻射防護設施完好與含源裝置性能的穩定。放射源的使用場所應有相應的輻射屏蔽,安裝帶報警的劑量測量儀器。

六、建立放輻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七、放射源實行專人保管,實行管理、使用分離的原則,杜絕“以使帶管”現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現象發生。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記制度,貯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源時應當進行登記、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八、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責任到人,並在工作場所懸掛。

九、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場所應當設置放射性警示標誌。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

十、輻照設備或輻照裝置應有必要的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

十一、放射源的包裝容器上應當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誌並配有中文警告文字。

十二、建立安全保衞制度,落實防火、防盜、防丟失、防泄漏。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火災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醫院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根據國家生物安全相關法規法律和本院特點,制定並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範,定期評價和更新生物安全相關規章制度。

二、評價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險程度並指導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三、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相關文件、生物安全法規,開展生物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實驗室相關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隊伍培訓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員,加強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五、組織、指導生物安全工作,對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管理,檢查、督促各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六、對臨牀試驗工作進行生物安全危害評估、生物安全審查及核准。

七、查處實驗室生物安全違規事件,對生物安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進行整改檢查。

八、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應急處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緊急救助及保健治療措施,並報上級有關管理部門。

九、指導、監督各部門安全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