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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77W

安全宿舍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為保證學生宿舍人、財、物的安全,特做以下規定:

1、門衞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要熟悉本樓學生的姓名、房號、院系情況,確保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學生上課時間概不會客,嚴禁外人和異性進入樓內,不準留宿外人。

3、來客會見學生必須出示證件,經審核登記暫押證件後方可入樓。

4、學生帶貴重物品出樓必須登記,否則不準出樓。

5、學生離舍必須鎖門關窗,鑰匙不準交給外人,借用備用鑰匙應出示學生證。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失換鎖,不準私自配製。

6、學生宿舍禁止酗酒、划拳、打麻將,禁止罵人、打架。

7、嚴禁在宿舍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枱燈、電爐、煤油爐、酒精爐和各種電熱器,嚴禁在宿舍做飯、點蠟燭、掛牀簾。

8、嚴禁在樓內公共區域和垃圾道焚燒廢棄物。

9、學生宿舍樓要留有緊急安全通道門,門鎖鑰匙放在值班室,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安全通道門鎖,保證開啟方便,暢通無阻。

10、學生宿舍樓每層配備滅火器,釘掛在走廊牆上。值班員要能熟練操作,並經常檢查,保持滅火器正常使用。

11、各樓值班員要堅持佩帶袖章或胸章在門口值班,不準在值班室內做私活,不準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要做好“值班登記”“會客登記”“晚歸登記”“維修登記”等登記本齊全,交接手續要完備。

12、各樓管理員、樓長和門衞值班員要經常在樓內進行檢查和巡視,提高警惕,防火、防盜、杜絕事故發生。發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時報告,保護好現象,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交友、休息的場所,是學院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展示學校校園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文明住宿。

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宿舍。

三、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向班主任領取宿舍鑰匙後方可入住。

四、入住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牀位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牀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牀位。經學校批准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間辦理休學、退學、等離校手續時,必須搬離並騰空原入住宿舍的牀位,並退還宿舍鑰匙。學生畢業離校時退還宿舍鑰匙、電話機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時,有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牆壁和傢俱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傢俱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認真遵守《宿舍衞生檢查和文明寢室評比制度》,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衞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衞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牀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衞生,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九、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不要在宿舍內放大額現金。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鑰匙,不得將房間鑰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竊等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學生的有關責任。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禁止大聲喧譁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十、學生宿舍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自覺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十二、學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熄燈後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覺遵守《學生宿舍進出管理規定》,應主動出示證件,經樓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22:00後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十四、學生宿舍樓內嚴格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十五、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應指導校學生自管會健全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十七、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十八、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十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十、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規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保證全體住宿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衞生、健康文明、規範和諧的生活秩序,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按時歸宿,嚴禁不請假夜不歸宿。

2、嚴令禁止打架鬥毆,滋事,散佈恐慌言論,擾亂學生宿舍管理正常秩序。

3、學生宿舍禁止私自串宿他舍和私自留宿他人。

4、住宿學生禁止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私接電源和使用電器。宿舍內規範配備的照明,電扇及其他電器設施出現故障,住宿生要及時通知宿管員和維修人員,禁止住宿學生擅自處理故障。

5、維護宿舍周圍的消防設施,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宿管員,由專業人員解決。禁止一切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6、自覺維護宿舍內的生活設施、牀具等,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宿管人員由專業人員及時維修,禁止在牀上打鬧,禁止上鋪學生在牀上進行劇烈活動影響他人或傷及自身。

7、學生宿舍內禁止攜帶手機及貴重錢物,貴重錢物自己妥善保管,丟失自負。

8、學生宿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各種危險品,管制工具、器械進入宿舍。

9、在突發應急的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刑事案件,住宿生要及時報警,及時通報宿管人員,服從統一指揮,未成年人禁止參與救護。

違反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住宿學生,造成不良後果者,責任自負,觸及刑法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給同學們營造一個安全、衞生、舒適的生活環境,同時使學生們養成良好的社會道德,特制定山西農業大學信息學院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學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統一安排,學生不得私自調整宿舍。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調宿舍者,必須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請,由中心根據情況予以調整,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隨意調整宿舍。

2.不準在學生宿舍會客或留宿人員,為給學生親友來校探親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設有接待室給予安排會客和休息。

3.學生宿舍內務衞生,由學生自行負責,要本着乾淨、文雅、舒適、優美的原則進行佈置。

4.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地方,必須講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區的安靜,任何人不得在樓道、宿舍打架、鬥毆、聚眾賭博;不準在樓內踢球、拍球、大聲喧譁。

5.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特殊情況晚歸宿者,要出示學生證、住宿證並進行登記,方可入樓。

6、學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計算機等大件物品,應辦理審批手續,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應養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網習慣,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7.學生公寓實施苑區化管理,各苑區設指導員,苑區主任1名,苑區副主任1名,苑區主管1名,管理人員若干名,負責樓內事務工作,管理員進行管理時,住宿學生應給予大力協助。

8、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不準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各院系開具證明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從學校統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學生必須愛護樓道和室內配備的各種傢俱、設施,不準隨意挪動、拆卸、改變其原貌,損壞公物必須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或偷拿公共設施的要加倍處罰。

2.不準在牆壁、門窗、傢俱、牀鋪上亂釘釘子,亂貼紙張,牀上不準掛牀簾。

3.窗扇開啟時,應掛好風鈎,關閉時應關嚴,插好插銷,窗户扇上嚴禁涼曬衣物。

三、衞生管理

1.每宿舍選舉舍長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輪流值日,負責內務衞生。

2.宿舍應每日按時清掃,不準在樓道內或從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丟紙屑、潑污水;不準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核。

3.不準在牆壁、門窗、頂棚上亂塗亂畫,甩墨水、抹污垢;嚴禁在樓道內停放自行車及燃燒廢紙等雜物。

四、安全規定

1.任何人不準將社會上的閒雜人員領入學生宿舍樓。

2.不準私自撬門鎖。門鎖損壞,要及時向公寓中心申請維修、更換。

3.室內無人時要隨手鎖門,以防被盜。

4.不準在室內亂拉燈線,私安電燈和插座,不準在電線上掛衣物。

5.嚴禁在室內使用電褥子、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壺、熱水器等,不得燃放煙花、炮竹,禁止燃燒雜物。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宿舍違者除沒收其用具外,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6.嚴禁在宿舍內餵養狗、貓等寵物。

7、嚴禁翻越陽台、圍牆 。

8、學生應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規,維護宿舍的安全。學生應提高警惕,出入關門,配合管理部門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發現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宿舍管理部門和保衞處。

9、進出學生公寓區的機動車輛,實行驗證登記制度,所有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區域(包括自行車),嚴禁亂停亂放,嚴禁的士進入。

10、宿舍內電熱水器嚴格按照説明書使用。

五、退宿制度

1.畢業生接到派遣通知後,按規定接受宿舍管理人員對所在寢室的傢俱物品進行驗收。如有人為造成損壞則按原價賠償。

2.辦完退宿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者,由所在系開據證明,公寓中心同意可辦理暫住手續,否則不準住宿。

3.在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後,如發現原寢室設施被破壞,則扣留當事人檔案,令其返校接受處理,損壞公物加倍賠償。

4.在校生不得私自入住畢業生騰空的房間,有撬門進入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規範

在學生宿舍樓內和室內,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1.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

2.經商活動及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它活動;

3.留宿異性或未經學生公寓中心批准留宿他人的行為;

4.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及傳播、觀看淫穢書刊或錄像製品等行為;

5.設牀幄亂釘物架及熄燈後點蠟燭進行娛樂活動的行為;

6.利用各種爐具、加熱器做飯、燒水等行為;

7.私自移動、拆卸電源線、插座、電燈、傳呼器等行為;

8.大音量開放收錄機、大聲唱歌、跳舞、酗酒、打架、鬥毆等行為;

9.影響室內衞生和文明宿舍建設等其它行為;

10、私開電閘以及偷換保險絲,偷水偷電等行為。

七、獎懲辦法

各有關單位和公寓中心定期組織對宿舍檢查評比,對連獲“文明宿舍”、“衞生先進”流動紅旗的,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對於不能嚴格執行本規定者,給予批評教育或罰款。對拒不接受批評,無理取鬧,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者,報學院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宿舍管理規定 篇五

第一節:總則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保證學生有良好的住宿環境,結合我院學生宿舍管理中的具體情景,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節:住宿管理

凡住校學生每年須按照規定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後,由學生處、系統一安排住宿,並於新學年第1--2周內進行住宿註冊登記。

住宿學生應遵守宿舍作息時間:早上6:00開門,晚上10:00熄燈閉門。夜間晚歸必須事先向值班人員説明事由,入樓時須出示有效證件,待驗明身份並登記後方可入樓。

凡住宿學生不得隨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確需外出者,應向寢室長講明情景並履行請假手續後,方可外出並及時返校和銷假。住宿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樓。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進入對方宿舍找人時,應向值班人員説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樓。

住宿學生應服從值班人員管理,不得將自行車搬進樓內。

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生活秩序。嚴禁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打鬧或進行劇烈的體育運動;嚴禁猜拳行令,酗酒鬧事和賭博。

住宿學生應堅持室內外衞生。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許隨地吐痰;不許抽煙;不許在室內及走廊內潑水,嚴禁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亂拋果皮、紙屑等雜物;不許在牆壁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嚴禁隨地大小便。

建立衞生值日製度,由寢室長督促檢查。

住宿學生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樓內的各種公共設施。

節儉水電,室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等。

住宿學生應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室和院保衞處報告。

嚴禁在室內、走廊裏燃燒物品;個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現金、物品等。宿舍無人時應鎖門關窗。

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鑰匙和寢室的鑰匙,如有丟失應及時向值班員説明情景後,方可自行配製,同時寢室鑰匙上交值班員一把,並做好相應的防範措施。

住宿學生應主動配合學院保衞處、學生處、後勤管理處等部門所安排的衞生、紀律、消防等檢查工作。

住宿學生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如確需調換,須經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後,方可辦理調換手續。

放假期間,宿舍樓實行封閉管理,所有住宿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進入宿舍樓。

學生宿舍實施以係為主責,舍管中心督查評比的管理模式,所有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從管理,進取主動配合工作。

第三節:新生住校

凡取得我院學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學年入校時辦理住校手續,並向學校繳納住宿費。

新住校學生憑備品費收據由學生處發放一套生活用品(牀單,被罩,蚊帳,臉盆及餐具等)。

新生應在舍管中心、系調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員與新生寢室長核准無誤後,雙方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

第四節:畢業生離校

在規定時間內由各寢室長將鑰匙收齊,並將室內公共物品清點完畢後,通知舍管中心審驗,經驗收無誤,學生方可離校。

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所有物品帶走,騰空房間、櫃櫥。否則,舍管中心將統一組織清理,並按有關規定處理遺留物品。

畢業生辦理完離校手續後,如需返校進入宿舍樓,必須向門衞值班人員報告並辦理有關手續。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1、凡不按時交宿舍房間鑰匙者;

2、宿舍內公共物品有損壞,不按規定照價賠償者。

第五節: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

1、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潑水或向窗外拋棄垃圾雜物;

3、擅自調換房間、牀位者;

4、在宿舍樓內抽煙者;

5、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不聽勸告者;

6、在宿舍樓內打球,或做劇烈體育活動者;

7、不遵守作息時間或晚歸、外宿者;

8、不按照內務衞生檢查標準執行,經説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員、舍務幹部的工作,經説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燈後點蠟燭者。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2、不理解管理人員的管理,並有不禮貌行為;

3、在宿舍內私自接電源,使用電爐、電熱器及酒精爐者;

4、在宿舍內飲酒、焚燒、摔砸物品以及破壞公共水電、衞生設施者;

5、上課時間(包括複習,自習)在宿舍內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娛樂活動,影響他人學習或公共秩序者,加重處理。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2、未經許可留宿外人,經批評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壞公共設施。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兩次違犯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

2、在宿舍樓道大小便者;

3、破壞消防設施。

述所列條目以外的其它違紀行為參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第六節: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宿舍管理規章制度 篇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身職工宿舍的管理和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各單位、各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後勤管理部門是單身職工宿舍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單身職工宿舍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對單身職工宿舍進行分配與調整,並對單身職工宿舍公共區域衞生、設施的日常維護等進行管理、檢查。

第四條安全保衞部門負責單身職工宿舍的安保並配合後勤管理部門做好檢查及清退違規居住人員的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負責收集職工對單身宿舍管理的意見或建議並反饋至相關部門;協同後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衞部門共同做好單身職工宿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住及退宿

第六條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依託協議的單身職工(高層次人才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入職前住所地在西安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以外的,均可申請單身職工宿舍 。

第七條符合居住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須攜帶本人人事調令(報到通知書)、户口證明、學歷證書到後勤管理部門辦理入住手續、安全保衞部門辦理出入證手續。

第八條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且實習期在三個月以上者,可持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辦理入住和出入證手續。

第九條 職工對分配的宿舍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壞後與後勤管理部門簽訂《慶安單身宿舍規約及設施確認單》(見附件1)。

第十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單身職工,必須在7日內辦理退宿手續,退宿時應保證所配備的設施完好無損,並結清相關費用。

(一)職工調離、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在本市六區內已購住房的並達到居住條件;

(三)退休回原籍或死亡的;

(四)結婚後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區內的。

第十一條退宿人員應及時到後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衞部門辦理退宿手續。同時將宿舍鑰匙、門禁扣、電熱水壺、電卡、空調遙控器等附屬物品交後勤管理部門、將出入證交安全保衞部門。退宿前須將個人物品清理乾淨,對於遺留物品無法聯繫到歸屬人的,視為無主物品,由後勤管理部門自行處理。

第四章 住宿要求與宿舍管理

第十二條單身職工宿舍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凡進入單身宿舍樓的人員,須出示住宿卡,並自覺接受安全保衞工作人員的檢查。

第十三條探親訪友外來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辦理會客手續後,方可進入宿舍樓。來訪人員須遵守安全保衞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為了保證單身職工的住宿安全,安全保衞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嚴禁小商、小販及閒雜人員進入單身宿舍樓。

第十五條攜帶物品出門者,須由安全保衞工作人員對所帶貴重物品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實登記。

第十六條宿舍內嚴禁賭博、偷盜、酗酒、吸毒、販毒、打架、鬥毆。

第十七條職工自行打掃室內衞生,並保持宿舍樓內的乾淨、整潔。不得亂扔垃圾、堆放雜物、非機動車輛,不得飼養寵物。

第十八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講文明、講禮貌,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不得妨礙他人正常生活起居。

第十九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自覺愛護宿舍建築物、附屬設施、公用器具(如:電梯、消防器材、線路、管路、傢俱、家電等),規範操作使用各種設施、設備,不得拆除或損壞。

第二十條單身職工宿舍內不準私接電源、亂拉臨時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煤氣瓶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設施。

第二十一條宿舍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嚴禁向窗外拋灑物品。

第二十二條員工宿舍安排由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單身職工宿舍房間居住定員不足時,管理部門有權安排新入住人員,任何人不得阻攔。

第二十三條居住單身宿舍的職工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和牀位、不得將宿舍(牀位)轉借轉租給他人。嚴禁非單身職工、探親家屬及其他人員留宿、借宿。

第二十四條單身職工宿舍門鎖,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將鑰匙轉交他人,若鑰匙遺失,自費配製。

第二十五條公司後勤管理部門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單身宿舍的消防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單身宿舍居住人員應積極配合職能部門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六條單身宿舍室內設施,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室內設施由於使用不當造成污染、損壞或堵塞,由責任人按原設施標準維修(或賠償),如無責任人者,由室內居住人員共同承擔(賠償標準詳見附件2)。

第二十七條宿舍出現跑、冒、滴、漏、電器故障及門窗、鎖損壞現象,由單身職工向負責維修的物業管理部門報修。

第二十八條單身職工宿舍生活設施物品配置標準及消耗品的配發週期如下:

(一)每人配置傢俱1套(含公寓牀、雙開門衣櫃、書桌、牆面定製書架、方凳)。每個房間配置空調1台、窗簾1套、晾衣杆1套。

(二)消耗品及配發週期

電熱燒水壺兩年配發1次。

笤帚、簸箕、抹布、拖把、拖把桶、紙簍1年配發1次。

第五章 住宿分配原則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分配原則:

研究生及以上:2人/間;

本科生、大專生及以下:3人/間;

第三十條公司單身職工宿舍收費項目如下:

(一)配偶户口在西安市城六區(新城、碑林、蓮湖、未央、雁塔、灞橋)以外的; 第三十一條享受職工住宿補貼的職工,補貼發放期滿後,仍需居住單身宿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牀位收費標準按照50元/月/牀執行。

(二)參加工作滿10年以上的。

外單位來公司實習人員居住收取的各項費用參照本公司職工收費標準執行。

第六章 檢查與懲處

第三十二條後勤管理部門、安全保衞部門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並對違反本辦法的職工進行懲處。

第三十三條職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安全保衞部門配合後勤管理部門予以清退。

(一)符合退宿舍條件但仍在宿舍居住的;

(二)將宿舍(鋪位)轉借、轉租他人的;

第三十四條對於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公司《慶安集團有限公司違規違紀員工懲處辦法(試行)》相關內容進行懲處。

宿舍管理制度 篇七

員工宿舍,加強治安,保障員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為了搞好員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一、入職員工由人事部統一安排房間、牀位,憑人事部簽發的住宿單到員工宿舍入住,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員工宿舍嚴禁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男女混居。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管理人員批准,可入住,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衞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衞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離職人員必須在離職3天之內搬離宿舍,由舍監收回鑰匙並開退宿證明後,再到人事部辦理手續。

四、已入住員工退宿須提前3天到人事部註銷,

五、未經人事部同意住宿員工不準私自調房、調牀,如需逐換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六、公司員工若提供鑰匙及私配給非公司人員者,除取消其住宿資格外,另罰款處理,若喲失竊,並追究其責任。

七、員工宿舍範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八、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宿舍衞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衞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各保持室內清潔,

九、各員工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衞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安全。自覺愛護宿舍的一切設施及房屋結構佈局,不準擅自改動或拆卸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予以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十、注意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罰款。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火警: 119 匪警電話: 110 急救電話: 120

十一、嚴禁將垃圾等雜物投入下水道、廁所內和拋出窗外。

十二、員工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擺亂放,不佔用人行道,不許將物品擺放在空牀位上,以防損壞牀板。員工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違者罰款處理。

十三、嚴禁將公www本站uawen.本站cn司物品帶回宿舍使用,公司將隨時抽查員工牀鋪、衣箱等物件,若出現公司物品,罰款處理。重者將無薪解僱。

十四、來訪人員要事先登記、並抵押有效證件,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員工宿舍。被訪員工上班後,來訪人員不得在宿舍逗留,違者視其情節罰款處理。

十五、為保證員工的正常休息,晚0:00後,白天14:00以前,宿舍謝絕會客。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員同意後,在宿舍外接待。

十六、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後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色情活動及吸毒品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十七、嚴禁任何形式聚眾賭博,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他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違者沒收賭,賭資並罰款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八、未經同意不得私用別人物品、以免造成誤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偷盜他人財務之行為,將受到開除並交公安機關。

十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二十、出門關門應輕聲,上下樓梯不準大聲喧譁。

二十一、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衞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處罰並罰款。

宿舍管理規定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公共場所,住校生及所在學院,宿舍管理人員以及相關機構和人員,都有義務維護宿舍區的秩序,創造安全、舒適、禮貌、健康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第二條:學生宿舍的居住對象是計劃內統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學生的住宿統一由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分配和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得安排、佔用學生宿舍或在學生宿舍區範圍內從事其它活動。

第三條:xx大學學生工作處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是學生宿舍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學管辦”),負責對學生宿舍實施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工作。學管辦負責學生宿舍的房屋、傢俱、水電、衞生安全檢查和管理等工作;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傢俱配備和水電、傢俱及房屋等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

第四條:各學院學工幹部要經常檢查學生宿舍,開展檢查評比工作。學校定期檢查,開展禮貌宿舍競賽活動。在學生宿舍區設立學生助理團,學生助理團在學生工作處的領導、學管辦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聲,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本事,同時協助學管辦做好宿舍區的各項工作。

第五條:學生宿舍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由學校統一委託給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學校聯繫和監督物業公司工作由學管辦承擔,物業管理公司在學管辦的指導下,按合同履行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學管辦負責對物業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入住須知

(一)入住學生需遵守《xx大學學生手冊》及《xx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定》中的各項規定。

(二)具有本校學籍,按規定繳納住宿費,即獲得本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資格。

(三)學生必須按學院指定的房間和牀位就宿,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佔用其它牀位,不得私自更換門鎖。確需調整者,應填寫《學生調整宿舍申請表》經學院審核同意後,報學管辦備案,學管辦及時更改學生住宿名冊。

(四)學校因工作需要對宿舍進行調整,住宿生應配合學校的調整工作。

第七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種原因不能入住學生宿舍的學生請按有關規定辦理校外住宿手續。對未辦理宿舍區外住宿登記手續擅自在宿舍區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並按《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退宿須知

(一)入住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應在學管辦批准後辦理退宿手續。

(二)畢業生離校時請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三)退學、休學、勒令退學的學生持學校通知辦理退宿手續。

(四)學生出現上述情景,請在三天內到學管辦辦理退宿手續,無正當理由過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退宿,學管辦將根據教務規定和相關文件,經院系核實後,對房間進行清理,學生所留物品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

(五)學生退宿時應保證使用的住宿設備完好,如有缺損,應照價賠償。

(六)學生休學期間,應辦理臨時退宿手續,復學時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條:假期留校須知

(一)寒暑假期間,學生宿舍實行封樓管理,學生應離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學生,應辦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審核批准後,交學管辦備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學生應服從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以學院為單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單獨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假期住宿證進入宿舍,無證者一律不得進入宿舍。

第十條:住讀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家住本市的學生,除節假日外,未經請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學生,一律不得外宿,節假日如需外宿,亦須請假;

(三)、請假外出者,至遲必須在23:30前返校;如逾時回到,須在苑區值班室登記,申明原因備查。

第十一條:校外住宿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本事的學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確係解決學習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難,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須按規定申請退宿並辦理有關手續。

2.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在校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學校提出申請下一學年校外住宿,並在放暑假之前辦理完相關手續。逾期將不再受理學生申請和辦理退宿手續。

2.學生提出申請,由各學院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初審。初審經過的學生填寫《xx大學校外住宿申請表》並經家長簽字同意。

3.經學生所在學院核實情景並簽署意見後,學生方可到校外辦理租房事宜。

4.辦妥租房事宜後,將《xx大學申請校外住宿審批表》原件、租房協議書複印件交學管辦留存備案。

5.申請表一式三份,學院、學管辦、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學生校外住宿地點發生變更後應及時報學院和學管辦登記備案。

7.申請表審批後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應重新申請。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加強防範意識,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學生按照有關部門租房管理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3.學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的教學、教育等各項活動。

5.校外住宿學生應定期向輔導員彙報溝通,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6.對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學校將嚴格按校紀校規處理。

7.對退宿的牀位,學校有權予以處理。

8.凡經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為其供給住宿場所,確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應在學校有條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回校住宿。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作息制度

宿舍內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禮貌優雅的儀表。全體住宿學生都必須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公物,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牀。學生宿舍6:00開門,23:30關門。學生宿舍關門後晚歸者,應持有效證件登記並説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員許可後方可進入宿舍。嚴禁未經請假批准夜不歸宿,違反者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安全保衞制度

(一)學生宿舍每一天24小時有專職人員值班,為了學生的安全,學生請按規定在值班室進行各種登記,並配合值班員的詢問。宿舍樓實行查房制,管理員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要求查驗學生證件時,要配合。

(二)學生進出本棟宿舍時應持本人的學校卡,經門禁系統確定允許經過後方可進出,不得尾隨他人進出,不得將本人學校卡借與他人或借他人的學校卡進出。無卡闖關者送保衞處處理,卡遺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輔導員開具的住宿證明並作登記。

(三)學生宿舍實行會客制度,所有學生及來訪者請勿在學生正常休息時間會客。非本棟人員來訪請在會客室會客,本校教工和學生直系親屬如需進入宿舍樓內探訪學生,在被訪學生徵得宿舍其他成員同意的前提下,來訪者應出示並交驗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可進入學生宿舍內探訪;來訪者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

(四)全體同學應共同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異常是貴重物品及現金。宿舍人員全部外出或離校時應關好門窗,關掉電源和水電開關。發現形跡可疑者,應及時報告值班員;發現盜案,應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保衞處。住宿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貴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出門時,應持本人有效證件並進行登記。

(五)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備,嚴禁在寢室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性危險品和有毒物品,嚴禁在宿舍使用煤氣罐,嚴禁在學生宿舍樓內炒菜、煲湯、做飯。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雜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發現火警,應及時報警、鎮定疏散。

第十四條:宿舍水電

(一)嚴禁使用電吹風、電爐、電磁爐、電飯鍋、電烤箱、電暖器、電磁鍋、熱得快、電熨斗、電熱毯、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私接電線、網線,嚴禁將枱燈、筆記本電腦放在牀上;嚴禁使用一切明火、違章電器自炊;嚴禁點用蠟燭、煤油燈等;嚴禁在宿舍區焚燒信件、廢紙或其他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以上安全規定,違反者除暫扣違章器具外,並依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節儉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出現漏水或設施損壞現象,及時報修。

(三)在供給公共電熱開水器的樓棟,住宿學生應節儉使用開水,請勿浪費水電資源。

第十五條:宿舍傢俱及公共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內設備、設施如需維修,學生在宿舍管理員處填寫報修單,物業維修部門每一天安排人員負責及時修復。宿舍樓內走道、門廳等公共場所的設備、設施,由物業負責專人聯繫報修(凡人為損壞的設施,一律由損壞人員照價賠償或承擔維修費用)。

(二)學生在使用宿舍內供給的公用設施時應愛護公物,按章佈置、裝飾。

(三)宿舍內的傢俱等設備按規定配給,編號使用,職責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為損壞,不得挪用別處傢俱。

(四)不得將宿舍鑰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掛鎖。

(五)宿舍設備如有自然損壞,應及時報修,免費修理;如屬於人為損壞,按價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十六條:宿舍禮貌衞生管理規定

(一)愛護宿舍區的花草樹木,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綠化,請勿踐踏、挖掘、刻劃、攀折花草樹木或在樹枝上晾曬物品。

(二)宿舍樓內公共場所的清潔衞生由專職清潔員負責打掃,每一天清掃2次。學生應將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內,請勿在走廊、樓道堆放垃圾。

(三)學生按照要求,搞好寢室內衞生。堅持每日清掃,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住宿學生必須堅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內部個人衞生,自覺疊好被褥,堅持牀鋪、桌面及書架等的整齊潔淨。值日生應當每一天清掃客廳、廁所、浴室、陽台的地面,清潔水池門窗及牆面等公用部位,將垃圾送到指定地點。

(四)遵守宿舍公德,堅持樓道暢通、整潔。禁止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亂倒污水、污損牆面、高空拋物、或在走廊、樓道堆放雜物和垃圾。禁止在傢俱、門窗、牆壁上亂塗寫、亂刻劃、亂張貼。一經發現,當事人必須承擔恢復原樣的費用。禁止將飯菜或外賣帶入宿舍食用。禁止將傢俱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為避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請堅持宿舍安靜,嚴禁在樓道內進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貝音響、大聲喧譁或高聲唱歌等喧鬧行為。

(六)嚴禁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違者將予以沒收處理。

(七)未經學校允許,嚴禁在宿舍區集會、遊行、示威或從事宗教活動。

(八)為維護宿舍區內的秩序與安全,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不允許任何個人、單位、團體在宿舍區內從事經營性活動、收費服務活動或者中介代理活動。

(九)嚴禁在宿舍區內隨意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應經學管辦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區停放自行車;未經批准,不得將家用電器搬入宿舍。嚴禁將自購的傢俱及磚石、木板等雜物帶入宿舍。未經許可,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學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煙危害健康,嚴禁在宿舍內吸煙或在宿舍區內亂扔煙蒂。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麻將、賭博或觀看、傳播反動、迷信、黃、賭、毒的書刊、影帶、影碟。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七條: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良好的禮貌生活習慣,樹立完美的精神風貌,建立學生宿舍個人積分評估制度,作為學生宿舍表現的獎懲依據,每學年進行一次“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宿舍禮貌標兵”評審獎勵,評選出“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的宿舍長可參評優秀學生幹部。

第十八條:參照《xx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給予通報表揚,頒發榮譽證書並酌情給予物質獎勵。有異常貢獻者將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獎勵。

(一)預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發生成績突出的;

(二)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人員,保護國家、團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有功的;

(三)疏導、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避免重大事件發生的;

(四)對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議,被採納後社會效果顯著的;

(五)其他為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參照《xx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在學生宿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其中受到警告處分(含警告處分)以上的學生不得參評“宿舍禮貌標兵”等個人獎項,所在宿舍不得參評“示範宿舍”、“禮貌宿舍”、“百佳小寢”。

(一)經商,違章派發或粘貼傳單、廣告;

(二)損壞公物;

(三)焚燒雜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內飼養各種動物和種植有害植物;

(五)盜竊他人財物,敲詐勒索錢財等違紀違法行為;

(六)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

(七)酗酒;

(八)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侮辱、辱罵工作人員;

(九)賭博;

(十)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圖片、畫報、音像碟帶,傳播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十一)打架鬥毆,尋釁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誹謗他人;

(十二)其他違反校紀校規和國家有關法規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