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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股2023年工作總結和2024年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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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股2023年工作總結和2024年工作計劃

反不正當競爭股2023年工作總結和2024年工作計劃

一、2023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價格監管工作

1.轉供電價格收費專項檢查;(XX縣鸞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XX縣建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家轉供電主體)。

2.開展了“五一”、中秋國慶“兩節”期間市場價格專項檢查。

3.4月份在全縣開展了醫療服務價格專項檢查。

4.按照省《關於印發2023年全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要點的通知》《安慶市2023年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5.對高、會考期間價格監管,重點對考點周邊餐飲、住宿、交通行業開展日常巡查檢查。

6.辦理了2件信訪回覆(朱曉林反映婚慶、婚車租賃價格高、反映XX縣港華燃氣公司克斤扣兩等問題)。辦理和回覆了XX縣檢察院對我局物業收費檢查建議。

7.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我縣四部門制定了《關於印發XX縣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今年共審查21份政府部門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召開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並對成員單位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三)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工作

1.制定了《關於開展打擊傳銷“皖劍-2023”行動的通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打擊傳銷“皖劍-2023”行動,紮實開展“兩創”工作。

2.開展了“企業商業祕密保護能力提升服務月”活動,組織學習了2期省企業開展企業商業祕密保護能力提升大講堂活動。

3.開展了醫藥領域腐敗問題商業賄賂專項行動,成立了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商業賄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四)其他工作

1.制定了《XX縣綜合整治 **行動實施方案》,正在開展清理**綜合整治行動。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價格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到位。不少人認為市場調節價既然由經營業主根據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制定,政府部門就沒必要再進行任何形式管理。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存在競爭,必然要進行監管,即便是市場調節價,可能存在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更需要監管。

2.價格監管的法律法規滯後、價格法律體系不健全。現行的《價格法》是1998年5月國務院頒佈實施的,至今20多年,一些法律條款早已不適應快速的經濟發展水平,而且《價格法》自實施以來一直缺少其他配套法規對其進行補充和完善。

3.價格監管力量與繁重的價格監管工作不匹配,監管無法做到全覆蓋。機構改革中價格監管職能由發改部門劃入市場監管部門,職能雖然劃轉了,但人並未隨事走,監管人員並未劃入。隨着市場經濟發展,價格違法行為表現形式越來越多樣化,難以應對日常繁重且多樣化的價格違法行為,難以起到有效遏制價格違法行為的作用。

(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傳統管理理念與方式根深蒂固。有的部門市場意識不強,在管理方式上習慣採取限制准入、指定交易、着重扶持、選擇性補貼等手段干擾市場。這種理念和方式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歷史原因,短期內難以徹底扭轉。

2.審查質量有待提高。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僅僅停留在程序上留痕,對一些具體政策內容拿捏不準,有的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審查。從執行情況看,大部分單位沒有按照要求落實到位,沒有做到應審盡審,有的存在漏審,有的審了而沒有書面審查結論。

3.對自我審查機制理解不夠到位。公平競爭審查相關制度體系中明確了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按照“誰起草、誰審查”原則,對現行存量政策措施也是“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在實際開展過程中,部分單位審查人員變動,造成審查不嚴,迴避問題,還有審查人員對審查標準瞭解不深不透,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難以滿足工作要求,使審查流於形式。

三、2024年工作計劃

1.繼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一是調整完善聯席會議和內部審查機制,強化審查制度落地落實。只要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均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二是加強基層人員業務培訓。主要是各單位工作人員對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理解不夠,對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形勢把握不準等,影響了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開展。三是引入第三方評估。鼓勵支持政策制定機關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提高審查質量,確保審查效果,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深入實施。

2.繼續開展對打擊傳銷、規範直銷監管:積極配合公安部門核查研判打擊傳銷違法活動、同時做好規範直銷工作。

3.繼續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一是強化日常價格監管。密切關注糧、油、米、面、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和重要生產資料、原材料價格走勢。二是開展專項價格檢查。規範教育收費、加強醫療衞生服務機構價格收費管理、轉供電主體價格收費“回頭看”、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檢查、糧食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等。三是落實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明碼標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