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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欄目: 信息簡報 / 發佈於: / 人氣:2.96W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 篇一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二條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擬公開的信息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三條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由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確定的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為依據。

第四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我辦事處業務工作流程和特點,各科室擬公開的信息須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審查並經辦事處保密委員會批准後方可公開。

第五條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國家保密範圍和定密規定,明確標識為“祕密”、“機密”、“絕密”的信息。

(二)雖未標識,但內容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第六條對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應當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信息產生的科室提出是否公開的初步意見。

(二)由辦公室提出審查意見。

(三)由辦事處保密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七條我辦事處與其他部門、單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擬公開時,應由主辦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並以文字形式徵得其他機關單位同意後方可予以公開。

第八條已確定為國家祕密但已超過保密期限並擬公開的信息,辦事處保密委員會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後,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

第九條各科室在信息報送審查時應標明是否屬於保密事項。在進行保密審查時,辦公室應當提出“公開”、“免於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並註明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擬公開的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非密處理,採取屬於國家祕密的部分不予公開、其餘部分公開的方法處理。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 篇二

第一條 為規範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結合本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本機關保密審查責任單位對本機關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對其內容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敏感信息以及公開後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公開作出審查結論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均應進行保密審查。

第四條 保密審查應當遵循“誰公開誰審查、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的原則,既要保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順利公開,又要確保不應公開的政府信息不被公開。

第五條 保密審查工作實行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職能機構負責制,本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單位是保密審查的責任單位,負責對本機關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先由各科室和直屬單位提出“公開”、“免於公開”、“需報審”等審查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把關,最後報請主要負責人同意。辦公室負責存檔備案。

第六條 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國家祕密或者公開後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應向市保密工作部門申報。

第七條 保密審查依據《保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相關的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信息載體上的國家祕密標誌。

審查涉及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應依據本機關與權利人的有關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事先聲明;如有需要,應徵求權利人的意見。

第八條 經審查,確定屬於《條例》規定的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外,應當公開。

第九條 經審查,確定屬於國家祕密、商業祕密、 個人隱私、敏感信息,以及其他公開後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應公開。

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保密審查機構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開。

第十條 已確定為國家祕密但符合法定解密條件並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在保密審查確認能夠公開後,按保密規定辦理解密手續,再予以公開。有關解密情況應及時報市保密工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內容的,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刪除、變更等方式進行非密處理後,將其公開不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經保密審查後,可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 篇三

第一章總則

制定學生紀律規章條例是維護良好的學風,維護英傑教育培訓學校教學的正常進行,保證教學質量,維護決大多數同學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遲到1次罰做10道數學練習題,並在當日交於班主任檢查;嚴重遲到一次罰10道數學練習題及抄寫10個英語單詞10遍。並在當日交於班主任檢查。

二、未完成作業者每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並在當日交於班主任檢查。

三、每曠課1次罰抄寫20個英語單詞10遍,並在次日交於班主任檢查;連續曠課3次者學校將通知其家長。

第二章細則

上課紀律條例細則:

1、遲到10分鐘以內者,按遲到1次處理;遲到10分鐘以上者,按嚴重遲到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

者,按曠課一次處理。

2、上課前沒有及時備好繪畫工具,並在大家已經動筆開始上課時影響畫室安靜者,按遲到一次處理。

3、上課時大聲喧譁、聊天、走動等並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如接電話、發手機短信、玩遊戲等按一級違紀處理。如有學生在上課時間裏被任課老師發現有對外使用手機影響學習者,老師有權暫時收繳手機一天。

4、在上課時間有外出上網吧,逛街,談戀愛者按三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嚴重違紀處理。

5、無故裝病曠課一天以上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三級違紀處理。

6、沒有任何請示無故離開畫室一天以上或夜不歸宿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沒有任何請示無故離開畫室三天以上或夜不歸宿多次者按三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嚴重違紀處理。

7、不尊敬老師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嚴重違紀處理。

8、同學間打架、鬥毆者按二級違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予以三級違紀處理。

9、不允許學生在畫室內吃飯、吃零食等(每發現一次罰10張速寫練習),要保持畫室衞生。

10、堅決不允許學生在畫室內吸煙(每發現一次罰10張速寫練習)。

11、每天放學後值日生必須按照畫室要求按時值日,如值日不合格者,罰值日一週;

12、學生必須愛惜畫室公共財產,如有損壞,照價加倍賠償;

13、個人畫具按規定擺放整齊,作業、習作當日取走,否則按垃圾處理;

14、畫室窗台上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品,一經發現,按垃圾處理;

15、學生不準隨便帶走畫室物品、範畫,一經發現,按盜竊論處。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 篇四

1、課程設置:

(1)參考總部提供的課程計劃並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課程安排,包括平時班和寒暑班,協調推广部進行招生。

(2)針對不同班級,選派合適的教師進行授課,充分發揮教師的特長,將教學效果做到最好。

(3)針對寒暑假這一黃金時間,結合當地的情況,提前擬定可行性課程計劃及活動方案,使課程多元、實用,配合推广部的招生,並對教師進行相應的寒暑班課程培訓,保障各班次的正常教學;

2、教師管

(1)根據教學需要,按照教師的考核標準招聘教師,並對其進行崗前培訓工作,使其掌握培訓中心的教學要求、方法、教學步驟,儘快勝任教學工作。

(2)從教師中選拔教學骨幹,培養使其成為課長,協助自己的工作;

(3)協調教師調課,開具代課通知單給代課教師;

(4)負責制定教學組授課教師的日程安排。保障教師專業素質和教學能力的提高。每天設立20分鐘的語音學習時間,組織教師觀看學習《發音一點通》及《國小英語vcd》,解決教師的發音問題。每週學習韻文、兒歌,編排相應的動作,促進韻文、兒歌的教學工作。每天下班前半小時設立dailytalk環節,組織教師輪流值日確定口語談話的主題,鍛鍊教師的口語能力;

(5)按照各項指標審核授課教師,並參照學生對老師的評價,填寫《20xx年教師考核表》,獎勵有突出貢獻的授課教師。

3、教學管理:

(1)鑽研教材。

教學主管首先要吃透教材,把握好教材,理解教材的編寫理念和原則,建構教材的教學框架。給授課教師講解,使其對整套書、每冊書的編寫理念和優勢、不足有深入細緻的瞭解。

(2)集體備課。

在週二組織教師備課,確定一單元的教學目標,細化到每課的教學目標:單詞、句型、日常對話、歌曲、韻文。針對本週的教學任務確定具體適宜的教學方法。

(3)説課、評課。

教學主管要求授課教師進行説課,並給與指導,使其完善自己的教學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學水平;

(4)審批教案。

在教師上課前檢查教師教案,督促其備課情況。上課後檢查課後反思,促使教師不斷積累自己的教學經驗,提高教學效果;

(5)看課、評課。

主管在無課之餘,隨時進班聽課,認真填寫聽課記錄,並在聽課後評議其授課的優缺點,同時針對其教學中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示範,使教師對自己授課有進一步的認識,在實際運用中加深教學理念、教學方法的理解,從而揚長避短,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保障培訓中心的教學質量;

(6)教研活動。

針對教學中的共性問題,應不定期的開展教研活動,使教師認識到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共同探討解決的'辦法,改進自己的教學;

(7)教學資源

教學主管平時注意教學資源的積累,如遊戲歸類、教具製作、分類、課前熱身及韻文、兒歌的。蒐集和整理、教學理論的提升、課堂管理、教學技巧、彙總教學資料,共同提高教學水平。

(8)教學沙龍。

組織授課教師參加每月一次的教學沙龍,確定學習研討的內容。認真填寫《教學沙龍記錄表》。

(9)DEMO課及活動。

組織教師定期策劃並舉辦DEMO課及教學公開課,協調學校的招生及宣傳工作。

少兒英語培訓制度是少兒英語培訓學校的基礎,需要培訓學校良好的去制定執行,這樣才能使學校有個規範性的制度,才會引導學校走在正確的辦學道路上,而不是全部都是向錢看的。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規定 篇五

第一條 為確保南平市司法局政務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在公開前,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保密審查,是指本單位的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對本機關擬公開的政務信息在公開前,對其內容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後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公開作出審查結論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先審查、後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保密審查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相關的《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規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信息載體上的國家祕密標誌和其他相關標誌。審查涉及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還應依據本單位與權利人的有關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事先聲明;認為需要公開的,應徵求權利人的意見。

第六條 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政務信息發佈保密審查工作。

第七條 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審查程序規範,明確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業務科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的審查責任。

第八條 本單位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審查該政務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註明理由。相關業務科室應當提出政府信息是否公開的意見以及相應理由,經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會審核後,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

第九條 對製作過程中的公文,應當同步審查該公文屬於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或者不予公開的屬性。同步審查意見由公文製作部門提出,經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報領導小組組長確定。

第十條 保密審查必須有文字記載並妥善保存。文字記載應當載明被審查信息的標題及文號或者內容摘要、不公開政府信息的依據或理由、保密審查的結論或者處理意見、保密審查責任人的簽章和日期等。公文類政府信息保密審查的文字記載可體現在公文處理單上。

第十一條 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並刪除涉密內容後,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 下列政務信息,免予公開:

(一)屬於國家祕密的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二)屬於商業祕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祕密被泄露的;

(三)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第十三條 本單位不能確定政務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是否屬於國家祕密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對本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國家祕密或者公開後是否會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務信息進行確定。發現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應當予以糾正。對本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政務信息,應報相關部門和市保密工作部門進行確定。

第十五條 需要報相關部門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門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政務信息的,本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確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説明不能確定原因的申請公文;

(三)相關部門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