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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信息簡報 / 發佈於: / 人氣:3.06W

信息安全制度【精品多篇】

信息安全制度 篇一

一、計算機安全管理

1、醫院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計算機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計算機系統。嚴禁暴力使用計算機或蓄意破壞計算機軟硬件。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硬件系統,若須拆裝,則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3、計算機的軟件安裝和卸載工作必須由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4、計算機的使用必須由其合法授權者使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5、醫院計算機僅限於醫院內部工作使用,原則上不許接入互聯網。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聯網的,需書面向醫務科提出申請,經簽字批准後交信息科負責接入。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的反病毒軟件。並保證反病毒軟件實時升級。

6、醫院任何科室如發現或懷疑有計算機病毒侵入,應立即斷開網絡,同時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負責處理。信息科應採取措施清除,並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備案。

7、醫院計算機內不得安裝遊戲、即時通訊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儘量不在院內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移動存儲工具。

網絡使用人員行為規範

1、不得在醫院網絡中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醫院網絡中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3、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中與網絡有關的設置。

4、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添加、刪除與醫院網絡有關的軟件。

5、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醫院網絡或者使用醫院網絡資源。

6、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9、不得進行其他危害醫院網絡安全及正常運行的活動。

二、網絡硬件的管理網絡硬件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通信線路、不間斷供電設備、機櫃、配線架、信息點模塊等提供網絡服務的設施及設備。

1、各職能部門、各科室應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門的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

2、不得破壞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線路。由於事故原因造成的網絡連接中斷的,應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賠償。

3、未經允許,不得中斷網絡設備及設施的供電線路。因生產原因必須停電的,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

4、不得擅自挪動、轉移、增加、安裝、拆卸網絡設施及設備。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在得到允許後方可實施。

四軟件及信息安全

1、計算機及外設所配軟件及驅動程序交網絡管理人員保管,以便統一維護和管理。

2、管理系統軟件由網絡管理人員按使用範圍進行安裝,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裝、複製、傳播此類軟件。

3、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的使用權限由網絡管理人員按醫院的有關規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權限使用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

4、網絡的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不得將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交與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將含有醫院信息的計算機或各種存儲介質交與無關人員。更不得利用醫院數據信息獲取不正當利益。

信息安全制度 篇二

一、全局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省、市關於信息安全的相關規章和制度,加強信息安全觀念,提高信息安全意識。

二、在工作中,做到信息不外泄;移動載體不外借;涉密文件不過夜。

三、局設信息安全領導小組。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局長、遼寧省統計局調查隊隊長、副局級巡視員擔任,委員由各處(室)、單位負責人擔任。

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在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局黨組和上級信息安全的指示精神,並根據形勢、任務確定局信息安全工作的具體內容和工作重點。

(二)建立健全局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局信息安全工作制度。

(三)對本局幹部、職工進行信息安全教育,組織學習有關文件,及時通報信息安全情況。

(四)提出對信息安全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意見。

(五)定期開展檢查、自查工作,對未落實信息安全相關要求的部門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四、各處(室)、單位設信息化聯繫人,一般由熟練掌握計算機和網絡知識的同志兼任,並要保持信息安全隊伍的相對穩定。

五、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職能部門由辦公室、數據管理中心、會計核算中心、統計資料管理辦公室組成。

信息安全制度 篇三

1、為確保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信息的`安全,特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信息標準。

3、建立以單位法人代表總負責的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4、加強信息管理人員的教育和監督,實施全面質量管理,預防差錯和事故,確保信息安全。

5、收集、彙總和儲存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信息時,必須確保數據信息安全。

6、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項目相關信息時,應提出書面申請報衞生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使用,使用時不得調用原始數據信息。

7、如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按規定報有關部門。

8、任何相關機構與責任人違反以上制度,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信息安全制度 篇四

一、為了加強學校的網絡信息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接入學校網絡的用户。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和學校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絡或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有害信息: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絡和互聯網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六、在校園網絡、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告網絡中心。

七、服務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泄。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數據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信息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絡中心負責。信息發佈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審核,重要信息由園長室審核。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和信息管理。

十一、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信息資源整合室。

信息安全制度 篇五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西秀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辦公室信息管理室負責計算機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絡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對系統用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

第四條 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作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信息。

第六條 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將未經處理的計算機設備需要送修或請外來人員維修的。

(六)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七條 對在互聯網發佈的信息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程度進行審核。

第八條 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上級政府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加強對辦公系統的使用帳號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户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條 配合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組織的安全檢查,對公安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