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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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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第一篇:2014年縣人民調解工作彙報第二篇:村人民調解工作彙報第三篇:龍南鄉人民調解工作彙報第四篇:人民調解工作彙報材料第五篇:人民調解工作彙報材料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2014年縣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尊敬的xx主席、各位xx委員:

在即將迎來建國六十週年之際,xx副主席一行來檢查和調研全縣人民調解工作,在此,我代表縣人民政府感謝縣政協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對調研組一行表示熱烈歡迎!下面,我就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情況作如下彙報:

一、健全機制,提升素質,人民調解成效顯著

年以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堅持夯實基層、打牢基礎、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狠抓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調解網絡,強化工作指導監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排查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連年調解糾紛均在7000件以上,調解成功率在95%以上,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預防和減少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以及信訪和集訪苗頭,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工作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僅2014年1—8月,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081件,調解5154件,調解成功5058件;糾紛調解率達98%,調解成功率達95%;防止民轉刑67件121人,防止羣體性械鬥19件281人次,防止羣體性上訪79件1194人次。

(一)注重強化保障,切實加強領導,夯實基層基礎

1、落實領導責任。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領導人民調解,與各鎮鄉、縣級各部門簽定了人民調解工作目標責任書,將人民調解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平安創建工作目標督查重要內容,縣目標督查辦、縣綜治辦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考核實施意見,為調解工作有序推進提供了組織保障。

2、健全組織網絡。按照《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規定和“組織、人員、報酬、工作”四落實的要求,我們進一步健全了鎮鄉、村(社區)和企業的調解組織,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體好、羣眾信任的同志充實人民調解隊伍。到目前,建立鎮鄉調委會xx個,村(居)調委會xxxx個,企事業行業性、專業性、區域性調委會119個,在公安機關(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信訪等部門和其它行業設立調解室157個,共有專兼職調解員(糾紛信息員)33019人,形成了以塊為主,以條為輔的四級一院調解網絡體系。同時,在全縣建立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聘請首席人民調解員9636人。

3、加強指導力量。鎮鄉司法所具體承擔着管理指導轄區人民調解和直接調處重大矛盾糾紛的繁重任務。在爭取國債投資182.6萬元建立規範性司法所26個的基礎上,爭取災後重建資金679.9萬元,開展了44個司法所災後重建。加強人員配備,在鎮鄉在職幹部中選調司法行政幹部7名、從大學畢業生中招錄8名司法行政幹部,到目前xx個鎮鄉已有xx個所xx名專職司法助理員從事司法行政工作。強化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強鎮鄉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全縣司法行政工作連續四年綜合目標考核為優秀單位,連續兩年榮記集體三等功;“ 5.12” 汶川大地震後,在抗震救災災後重建中被市司法局榮記集體三等功,20人次受到中央、省市獎勵表彰,其中xx司法所xxx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司法助理員”,xx司法所xxx被評為全國“優秀人民調解員”,xxx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全省政法系統“三大主題活動”先進個人;縣政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先進集體。

4、強化經費保障。為了確保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紮實有效開展,縣政府在縣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15萬元、人民調解個案補貼經費30萬元列入財政預算。縣財政局、縣司法局聯合印發了《xx縣人民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對成功調解的矛盾糾紛每件補貼50至150元,為人民調解工作高效開展提供了經費保障。

(二)注重創新方法,切實完善措施,構建工作新機制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堅持預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調解在先的原則,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鎮鄉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度。在經常性排查的同時,還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圍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時期開展集中排查,確保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如今年三月,縣綜治委、司法局、羣工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2014春耕大忙期間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活動的通知》,共排查矛盾糾紛1546件,成功調處1508件,確保了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促進了我縣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特別是今年7月—9月,為確保建國六十週年期間全縣社會穩定,開展了“春風化雨”百日行動,已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321件,調解1304件,調解成功1254件,目前該行動正在深入推進。

2、建立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一建立台帳,落實了牽頭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限,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掛牌督辦。加大對特殊糾紛和重大疑難糾紛的

專題調處力度,圍繞全縣中心工作,確定開展專題調處,防止因糾紛調處不及時而引發的不穩定事件發生,共化解羣體性事件47件,調處疑難糾紛897件。如xx趙某離婚糾紛案(涉法涉訴)、xx膨潤土礦採礦糾紛案(羣體性事件)、xx村民劉某醫療糾紛案(羣體性事件)。

3、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注重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結合起來

,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機制,採取多種手段、多方參與、互相配合、協同作戰的方法,對糾紛進行綜合治理,形成社會化聯動“大調解”格局。構建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同公安、計生、民政、國土、税務、法庭等相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領導重視、建立網絡、上下聯動、多方配合,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如為推動一般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及時解決,今年7月聘請了15名具有較高法律知識水平和豐富調解經驗的司法助理員,成立了xx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4、建立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制發了《xx縣突出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月報表》,鎮鄉、部門定期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規範報送內容,重要時期實行“零報告”制度。由縣司法局牽頭,組織羣工局、綜治辦、維穩辦定期對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重要時期天天報告、天天研判。

5、建立調解隊伍教育培訓機制。建立調解員學習制度,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交流、經驗演講、以會代訓、現場觀摩等形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分批分級培訓兩次,重點學習《四川省人民調解工作條例》和調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規、現行方針政策,不斷提高依法調解水平。今年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對xxx個村(居)委會“兩委”負責人進行了4期培訓,對調委會主任進行了為期一天的業務培訓,有效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履職盡則的能力。

(三)注重拓展職能,切實加強督導,服務全縣大局

1.堅持“六個結合”,拓展工作領域。一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全縣中心工作相結合。堅持從全縣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注重為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打通道”,圍繞在縣委、縣政府的即將出台新政策、新舉措,提前進行研究和預測,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晴雨表”和“探雷器”的作用。二是將人民調解與羣眾工作相結合。建立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接訪制度,全縣有120餘名人民調解員到羣眾工作部門值班,配合縣、鎮鄉主要領導接待上訪羣眾,協助調處案件200餘件。三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普法教育相結合。在《梓州之光》開闢調解專欄,刊登典型案例,堅持以調促教,採取以案釋法、公開調解等形式,向羣眾宣傳法律法規,向社會宣傳人民調解工作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努力使人民調解工作贏得羣眾信任和社會認同。共編印《人民調解工作手冊》3300本,印發各種宣傳資料157500份,廣播講座126次,現場解答諮詢6174人次,排查調解各類糾紛2205件,受教育羣眾達21萬人次,有效推動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四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法律服務相結合。充分利用法律服務人員具有法律知識的優勢,及時為調委會調處糾紛提供法律幫助,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據統計,全縣xx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協助調解矛盾糾紛xxxx件。五是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相結合。切實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提供方便。今年1—8月免費為全縣弱勢羣體辦理法律援助xxx件,為農民工辦理維權(工傷、死亡)xx件,索賠xxx萬元,追索勞動報酬xx件xxx萬元,既維護了困難羣眾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六是將人民調解與災後重建相結合。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認真學習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有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開展專項排查調處,共排查化解抗震救災和災後重建糾紛300餘件,有力推動了災後重建的順利開展。如樂安鎮司法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6次開展聯合調解,化解了村民朱某和賴某家屬之間的災後重建安全事故賠償糾紛,維護了當地穩定。

2、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作用發揮。強化司法行政部門管理指導職能,定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檢查,規範調解工作程序,提升調解工作質量。加強督導檢查,在7月抽調縣人大執法監督室、縣司法局、縣羣工局、縣綜治辦、縣維穩辦精幹力量組成四個督查組,深入到全縣各鎮鄉進行了人民調解工作半年督促檢查,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進行,對工作差的單位進行限期整改,確保了人民調解職能作用的發揮。

二、正視不足,再鼓幹勁,再樹新功

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離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一是調解資源的配置不盡合理。調解組織網絡體系不夠嚴密,調解組織之間沒有形成合力,存在多頭管理、重複管理或相互推諉現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協調和溝通機制。二是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滯後。矛盾糾紛多發、突發的企事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網絡還存在空白,尚未形成規模。三是規範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調解程序不規範,調解協議不統一,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輕文書等問題。四是隊伍素質需提高。部分調解員由幹部兼任,法律專業知識欠缺,專業技能匱乏,調解方法簡單粗糙,依法調解、公平調解的水平還不高。五是管理和指導力度不足。由於全縣司法助理員嚴重缺編人員,有xx個鎮鄉無專職司法助理員,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調解無法高效運轉,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縣人民政府將緊緊抓住全省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調動各級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構建“和諧三台”再樹新功。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到位。把人民調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與全縣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經費保障到位、責任考核到位。

二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制度管理。強化人民調解員教育培訓,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提高整體素質。按照“五有”和“四落實”的規範化建設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調解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健全糾紛預測、糾紛排查、糾紛調處、領導包案和回訪等制度,進一步規範調解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增強調解程序的公正性,提高調解工作的水平和公信力。

三是進一步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目的意義、模範事蹟以及調解案例的宣傳,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形成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使廣大羣眾形成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觀念。

四是進一步創新思路和方法,確保調解實效。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加強人民調解與法院、公安、信訪、安全、綜治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快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形成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緊密結合新農村建設、平安工程建設、“五五”普法等工作,樹立服務意識,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調處”和“解決”上下功夫,努力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是進一步加大調解力度,確保社會穩定。不斷加強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增強預見性,把握規律性,掌握主動權,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和事端要及時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隱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做到“小糾紛不出社、大糾紛不出村(社區),重大疑難糾紛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糾紛不積壓”, 把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為實現全縣的穩定、平安、和諧再做新貢獻。

第二篇:村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臨朐縣城關街道粟山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事蹟材料

臨朐縣城關街道粟山村地處城鄉結合部,共有住户675户,2700餘口人,流動人口較多,社會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多年來,該村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強化調委會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優勢,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積極主動地調處民間糾紛,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近三年來,該村調委會積極主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00餘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9%,20多年來沒有出現一起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兇殺、羣體性械鬥和集體上訪案件,沒有一起去市到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極大地促進了村級經濟快速發展。2014年該村被司法部、民政部首批命名為“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2014年被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文明村”。2014年5月,該村調委會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司法廳授予“全省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榮譽稱號。村調委會主任陳明玉同志也分別於2014年、2014年被山東省司法廳授予“山東省優秀人民調解員”“全省人民調解員”榮譽稱號。

一、健全完善調解組織,加強調解隊伍建設

隨着社會進程的加快和人們思想觀念、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的變化,各種矛盾也呈上升趨勢。村兩委深刻認識到,只有做好民調工作,才能保持全村的穩(小編推薦你關注好範文 網:)定,才能促進全村的經濟快速發展。為此,村裏成立了由村黨委書記任組長,調委會主任任副組長,兩委成員任成員的村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併成立了由村委會副主任為主任,村民小組長和在羣眾中有威信、有能力和有較高文化程度、懂法律、懂政策的村民代表任成員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成立了人民調解小組,在村民中設立了調解信息員,形成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調解小組——人民調解員或人民調解信息員三級預防調解處理工作網絡。為提高調解人員的素質,村專門為調解員訂閲了《人民調解》、《法制日報》、《山東法制報》等雜誌,定期聘請街道司法所的同志來村授課,定期組織調解人員開展法律法規政策、調解業務知識、思想道德、調解紀律作風等教育,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個人業務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斷提高,較好地適應了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民調製度,加強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

村委會為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的工作需要,在辦公用房緊張的情況下,專門為調委會騰出了2間30平方米的辦公室作為調解室,按照規範化調委會的標準,製作了印章、標牌、標識、徽章,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將有關制度公示上牆,接受羣眾監督。村調解組織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在摸排、受理、登記、調查、調解、回訪、統計、檔案等方面上不斷探索完善,建立了三級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即:一般民間糾紛由調解員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交村民調小組調解,當事人之間仍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村調委會進行調解。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使得糾紛信息得到及時反饋,一般性民間糾紛及時化解在萌芽狀態,疑難性糾紛得到有效監控和處理。目前,該村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已成為我縣基層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學習的樣板。

三、立足工作實際,妥善調解各類矛盾糾紛

針對村地處城鄉結合部,矛盾糾紛複雜、多樣化的特點,調委會在堅持依法辦事、公平公正處事的基礎上,採取靈活的對策和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各類矛盾糾紛。一是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處理,堅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矛盾糾紛及時介入,選擇恰當的調解方式,利用“教之以行、動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調解方法,行之有效地調處了多起疑難糾紛。2014年7月的一天, 村民劉某和陳某為了排水問題發生矛盾、引起爭執,雙方情緒激動,鬧得不可開交,甚至發展到動手地步,眼看就要造成嚴重的

後果,村調委會得知情況後,調委會主任陳明玉立即帶領村調解員趕到事發地,首先穩定住了雙方的情緒,然後邊實地察看邊和雙方當事人拉家常,講鄰里和睦、講遠親不如近鄰等道理,慢慢地做通了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使雙方互諒互讓、握手言和,一場糾紛隨即煙消雲散。

由於該村調委會的辛勤工作,使該村20多年來沒有出現一起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兇殺、羣體性械鬥和集體上訪案件,沒有一起去市到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風、民風。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有效促進粟山村各項事業發展的同時,也吸引了大量外來投資者。截止2014年底,全村已有120多家集體、個體企業,其中有80多家是外來投資企業,還有2家外來企業投資額超過了1000萬元。僅2014年,全村就上交税金380餘萬元,人均純收入達到了6700元。繁榮、和諧、穩定的粟山村已成為全縣新農村建設學習的楷模。

第三篇:龍南鄉人民調解工作彙報

龍南鄉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龍南鄉位於市區西南隅,處於龍、慶、景三縣交界,距城區40多公里,有人口22014多人,其中常駐鄉境內6個月以上人口只有6000餘人,三分之二以上人口外出務工和創業。龍南鄉又是經濟欠發達鄉鎮,近幾年正處於大建設、大發展時期,水利設施建設、康莊工程、整治村工作、舊村改造、中心村建設、山地開發、高山蔬菜、食用菌、茶葉發展如火如荼進行中。特殊的鄉情和建設發展環境使我鄉的矛盾糾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勞資糾紛、交通案件糾紛、工傷糾紛、土地徵用糾紛、危舊房拆建、農用地徵用等糾紛增加。龍南鄉黨委、政府適時調整工作思路,創新學習新時期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法和方式。

2014年以來龍南鄉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市政法委、司法局的指導幫助下,以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為首任;以健全調解機構為重點;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素質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規範操作為手段,以構築“大調解”格局為目標,“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員、黨員幹部、人大代表、黨代表、社會賢達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的作用,深入紮實地開展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我鄉通過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網絡、運行、責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紮實構築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達到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長期穩定的目的。人民調解工作

取得了較大發展,有了新的突破,有一些久而未解、難而未解及新的重大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如五星電站、塢坑川能電站政策處理;嶴頭久拖七年未解的康莊公路政策處理問題;興和村劉遠青交通肇事案件;雙溪村項兆東、毛春花婚姻案件;龍井村張傳學醫療事故案件;五星村周光昌工傷賠償案件;大賽泥石流龍南籍人員意處死亡、留槎州龍南籍小孩意外溺水事件;老上訪户劉火榮臨時用房安置;南區香菇市場拆遷龍南籍21户經營户協調工作等典型案件都得到有效調解。為營造和諧穩定的“平安龍南”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績也得到了上級的肯定,先後被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廳、龍泉市委、市政府評為綜合治理先進集體三連冠、人民調解先進集體。現將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長效網絡機制 一是健全組織機構、健全和完善鄉、村調解員二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鄉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政府一把手任正、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目前全鄉健全36個調委會,其中鄉調委會1個,鄉屬部門調委會1個,村調委會33個,龍南駐龍泉辦事處調委會1個,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格局。

二是成立鄉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以司法、綜治、信訪為主的鄉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辦公室設在司法所,負責日常工作。2014

年以來共排查調處糾紛矛盾 300餘件,調解率100%,成功率95%,在調處工作中無一起因調處不當使民案件轉為刑事案件,有效地維護了轄區的社會穩定。集體上訪、重複上訪、越及上訪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建立矛盾糾紛調處應急機制,確保要害時刻突發性、羣體性、疑難性的矛盾糾紛能得到及時有效化解。着重從“工作機制”上下功夫,做文章從防範入手,積極開展工作,堅持每月組織召開矛盾糾紛查調處會議,認真分析,排查各村、各單位、各行各業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及時落實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並且提出解決辦法、意見和措施,同時注重對突發事件、羣體事件調處工作。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二)、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運行機制

1、預防機制。一是堅持信息預防。各村部門從抓早、抓緊、抓快着手及時把握信息、解決問題、消滅隱患、防止形成矛盾糾紛。二是堅持普法預防。採取普法宣傳,舉案説法等多種形式,增強廣大羣眾守法意識和明辨是非能力,從源頭上減少糾紛的發生。三是採取“四超前”措施,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即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摸測工作建在預防前,預防工作建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機制。對轄區內突出的矛盾糾紛,採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的辦法,開展“拉網式”專項排查調處,做到不漏村、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級調處組織都能建立矛盾糾

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梳理分類,具體記入檔案。

3、調處機制。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貫通、左右協調、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新機制,實行分及調處制,嚴格按照屬地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歸口調處,小糾紛由信息員或村民小組長調處,一般矛盾糾紛由村調委會依法調處,疑難糾紛,重大糾紛由鄉調委會及時調處。

4、督查機制。一是領導督查,鄉領導負責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督查,定期聽取彙報,研究解決問題。二是跟蹤督查,按時通報調處工作進展情況,杜絕有調無果,有頭無尾的現象。三是會議督查,各村和鄉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情況,講評工作,部署任務。

5、回訪機制。堅持回訪預防,對於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由本級調解組織指定專人包案、定期回訪、督促履行協議,防止糾紛出現反覆,預防釀成新的事端。

6、報告機制。各村每月向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包括月報表),排查上報要有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實行“零報告”制度。對那些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同時從發現之日起二日內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協調指揮中心報告。

7、培訓機制。定期對基層調解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升隊

伍素質,提高調解水平,司法所負責每年對各村調委會主要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員每年不少於兩次業務培訓。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定並下發了《龍南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及《龍南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考評細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不良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

二、當前調處矛盾糾紛中碰到的突出問題及今後對策

(一)當前調處矛盾工作中碰到的突出問題

1、人員嚴重缺編,經費嚴重不足。龍南鄉公務員、事業幹部缺編20多人,由於特殊鄉情造成龍南鄉人民調解工作分成了“山上龍南”(指本鄉境內)工作和“山下龍南”(指城區塊)工作,矛盾糾紛率明顯提高,工作量明顯增多,鄉幹部雖然日以繼夜練成工作多面手,但由於精力有限有時仍然會顧此失彼,給工作造成被動局面。龍南鄉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按標準將綜治經費納入預算,但由於綜治、調解工作量多且大,經費仍然處於緊張。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村的領導(因換屆新人當選村幹部)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熟悉不足,重視不夠,行動遲緩,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

3人民調解的基層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目前有個別調委會工作達不到規範化標準,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4、矛盾糾紛呈現新特點。一是由婚姻關係引發的糾紛函單的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也使農村一些家庭的倫理道德遭到破壞,有的甚至引發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婦女犯罪等,即使農村的社會治安中精神建設受到嚴重影響。二是隨着中心村建設、危舊房改造增多,由此引發的房屋的使用,翻建等過程中發生一些糾紛。三是由於康莊路建設、水利建設、山地開發引發的土地徵用糾紛增多。四是由於交通工具的增多,人員交通遵章守法意識的淡薄造成交通事故的增多。

(二)、對今後調調處矛盾糾紛的對策和建議

1、繼續發揮好基層調解組織、人大代表、黨代表、社會賢達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龍南鄉在城區有10000多人口,勞資糾紛、工傷糾紛、交通案件糾紛不斷,由於鄉本級工作人員有限,此類糾紛近年來大多由上類人員參與調解,並且取得了很大成效和反響。鄉黨委、政府將以獎勵機制鼓勵上述人員更加積極參與矛盾糾紛調解。

2、科學建立農村矛盾糾紛摸排預警機制

針對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摸排預警機制,如何開展矛盾糾紛的摸排工作,要堅持二個原則:一是羣眾性原則,農村各類矛盾糾紛隱患無處不在,無時不在,所以光靠鄉村二級幹部或者司法部門是不能及時有效地捕捉到種種問題的萌芽,我們必須廣泛發動羣眾,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開展摸排預防工作。二是早發現原則,任何矛盾糾

紛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爆發的過程。假如我們能夠及早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確保社會的穩定。

3、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

要認真履行人民調解職責,切實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協調指導。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月報告,排查調處數據月報,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月工作例會“三個一”工作機制,及時把握村內矛盾糾紛動態,及時研究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新規律,切實當好黨委政府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參謀助手,要通過督促抓好預防、排查、調處、信息報送、定期分析、信息報送、應急處置,掛牌督辦、聯調、督導檢查、保障等十項機制的落實,進一步加大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力度,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多種化解手段並用,三大調解良性互動,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工作格局。

第四篇:人民調解工作彙報材料

***村人民調解工作彙報材料

***村,坐落在***綜合項目區駐地中心,現有402户、1524人,黨員36人,村民代表31人。村調解委員會12人,其中主任1人,委員2人,調解員9人。今年在項目區和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我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對調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調委會堅持“調防結合,以預防為主,各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下面我就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向各位領導做一下回報:

一、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村兩委一直以來把人民調解工作當做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成立了調委會,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從2014年至今排查矛盾糾紛112起,調解率100%,成功率96%以上,工作中主要做好三個方面: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努力增強做好調解工作的能力。俗話説:“打鐵還須自身硬”。要想勝任人民調解工作,空有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有過硬的業務本領。村調委會先後學習了“人民調解制度與實務”、“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若干規定與應用”、“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贍養法》以及有關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二是健全制度,強化措施,進一步規範村級人民調解工作。村兩委從民調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出發,相繼健全了對調委會的檢查監督制度、調委會定期向村兩委彙報工作制度、民調人員學習例會制度、重點疑難糾紛集體討論制度以及處理糾紛回訪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並嚴格實行了以“調查民間糾紛登記簿”、“普法宣傳情況登記薄”為主要內容的民調工作規範化管理,定期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機制。村裏的調解員分組到户,劃崗定責,確保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

三是抓早抓小,從源頭預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人民調解工作要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掌握主動,重點在預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經常深入到居民羣眾中瞭解社區民意;二是治保員和義務聯防隊員即是工作人員又是矛盾糾紛信息員,利用他們入户走訪巡邏的時間對本村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通過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我們掌握了調處矛盾糾紛的主動權,提高了矛盾糾紛調處的成功率。今年,我村發生一起民企糾紛,***的拉料車揚起大量粉塵,對我村30多户的生活產生嚴重影響,村民反映該情況後,村調委會非常重視,這件事情處理不好極有可能發生大規模上訪事件,村調委會先後多次到羣眾家和企業進行調解,最終協調企業從工業一路繞行,從而化解了矛盾糾紛,防止了一起大規模羣眾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村的調解委員會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工作中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調解委員的業務知識方面掌握的還不夠,這些年雖然不斷進行學習,但是學習的時間短、面窄、不夠系統;二是矛盾的發生越來越多樣、越來越複雜;三是各項規章制度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調委會要不斷加強學習,提高業務知識水平,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把排查、調解、處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實責任,及時有效地消除村內一切不安定隱患,使很多矛盾糾紛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實現調解無空白、隱患無死角,為給村民一個治安良好、環境整潔優美,人際關係和諧的***村而努力奮鬥。

第五篇:人民調解工作彙報材料

開拓創新與時俱進 開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多年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積極推進“大調解”工作格局,着力加強調解能力建設,注重整合社會調解資源,不斷創新調解工作方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現將我縣人

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情況、具體做法及“竹房城鎮帶”專項工作調委會建設思路向在座的各位作一簡單彙報。

一、基本情況

我縣地處鄂、渝、陝三省(市)交界的鄂西北大山區。全縣國土面積3586平方公里,轄17個鄉鎮,253個村,1463個村民小組,總人口450031人。設17個司法所,司法所的建設自2014年正式啟動,現有規範化司法所17所。其中竹房城鎮帶建設、谷竹高速公路建設涉及6個鄉鎮,78個村,7900多人。全縣共有各類調解委員會285個,其中鄉鎮調委會17個、村居調委會254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8個、行業性專業調委會8個(交通事故糾紛、環境保護糾紛、物業管理糾紛、醫患糾紛、移民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糾紛、城市徵地拆遷糾紛、第三調委會各1個),調解人員907名。已經形成了縣、鄉、村、組四級調解網絡。去年以來,全縣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881件,調解成功2794件,成功率為97%,排查糾紛512件,專項治理55次,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7件 、涉及7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12件、涉及28人,制止羣體性械鬥5件,防止羣體性上訪27件、涉及96餘人次。其中涉及“竹房城鎮帶”、谷竹高速、城鄉一體化建設糾紛338起,調處成功338起,調處率為100%。全縣沒有發生影響政治穩定的熱點問題和重大集體上訪事件。

二、具體做法

(一)建立健全組織網絡,構築大調解工作格局

人民調解工作是化解新時期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渠道,是保持社會治安大局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對創建良好的社會政治秩序、經濟秩序和生產生活秩序將產生重大的、深遠的影響。但是人民調解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工程,需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協作支持,需要健全的組織網絡體系、穩定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和良好的調解工作格局。因此,我們一直把爭得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健全人民調解組織機構,建設大調解工作格局放在首位來抓。去年我縣根據《人民調解法》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行業性專業人民調解委會建設的意見》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組建了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人事爭議糾紛、徵地拆遷糾紛、環境保護糾紛、物業管理糾紛、移民糾紛等七個行業性專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還在七個專業調解會的基礎上成立了竹山縣第三方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去年一段時間的運轉各行業性專業調委和第三方調委工作開展有序,運行規範,得到了羣眾的一致好評。在此之前,縣委、縣政府辦公室還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在我縣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並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工作性質、人員組成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要求,我縣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夏樹應任主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愛軍任副主任,各縣直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重點對疑難、重大、跨區域、跨行業的纏訪、累訪案件和深層次、影響面廣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調解。在我局指導下,在各鄉鎮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縣、鄉鎮、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全部成立,自上而下形成了一個縱橫交錯、覆蓋面廣、滲透力強的組織網絡。與此同時,我局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協調、溝通,就人民調解與訴訟銜接的具體問題達成共識。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到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對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同時加強與我局聯繫,共同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法官定期深入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工作。建立雙向聘任制度,即法院選聘人民調解員擔任陪審員,安排他們參與案件庭審前的輔助性工作,幫助其提高業務素質;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法官為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員,對調解工作進行鍼對性的指導。

(二)健全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排查調處新機制

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各類矛盾糾紛更加複雜化,且呈上升發展趨勢,一些矛盾糾紛往往涉及政治、經濟、法律等各個方面,有些矛盾糾紛往往是社會的熱點、難點問題,這些矛盾糾紛處理的恰當與否,對社會穩定將造成深遠的影響,這就向人民調解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水平,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也必然是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關鍵。

為不斷提高全縣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使其全面理

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範人民調解程序,熟練使用新的人民調解文書,我局下大力氣狠抓素質培訓工作。一是開辦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培訓班,聘請法官、律師、行業專家就司法解釋、部頒規章、行業糾紛的調解技、調解協議書的製作以及相關調解知識進行了詳細講解,為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供了人才資源。二是組織各鄉鎮對村級人民調解員進行了700餘人次學

習培訓。重點講解了《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調解程序與原則以及調解技巧等,使村級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質和調解能力都有了明顯提高。三是開展了全縣人民調解員職業技能練兵活動。去年9月19日在我縣潘口鄉召開了全縣綜治現場會,在會上對全縣的調委會主任進行了人民調解技能大比舞。通過對調解協議書製作質量、調解質量和效果進行評比,樹立了業務標兵,激活了人民調解員隊伍,激發了人民調解員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熱情。

為了使人民調解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我們狠抓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制度建設。為此,我局對調解工作原有制度進行了整理、完善。堅持用制度規範行為,用制度強化管理。先後制訂完善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人民調解員學習制度》、《人民調解工作接待制度》等10餘項規章制度,編印並向全縣發放了《竹山縣基層工作手冊》500餘份,並要求人民調解員在實際工作中嚴格遵守。

為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局在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對人民調解員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對調解卷宗規範的給予50-200元不等的獎勵,及大的提高了調解員對調解工作的積極性。

通過以上各種活動的開展及各種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強力推行,極大地增強了人民調解員的責任感和工作主動性。我縣人民調解員隊伍思想觀念、理論水平、工作作風、工作能力都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勤政為民的主動性、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得到了加強。並形成了愛崗敬業、勤於進取、樂於奉獻的良好氛圍。從而使大量的社會矛盾糾紛,在基層就得到了解決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響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會各類矛盾糾紛的上升勢頭。

(三)全面落實工作措施,開拓人民調解新局面

在調解工作中遇到的糾紛性質有輕重緩急,有冷熱狀態也有糾紛對象的粗細,這就要求我們在方法和策略上下工夫。為此,我們制訂了“組織工作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機制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對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和化解研究方法、講求策略,我們深深的知道各類矛盾糾紛一味地靠捂、靠壓,往往事與願違,有時還會導致矛盾激化,我們在排查和調處矛盾糾紛中注重規範和疏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做好排查工作。我們構築了縣、鄉、村、組四級人民調解工作信息網絡,培置了一大批信息員,把觸角深入到全縣的角角落落。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大力推廣全省推行的六種模式的基礎上,我縣建立了固定“法制宣傳日”制度和巡村入户制度。即全縣將每月逢5日確定為固定法制宣傳日,每月5、15、25日為法制宣傳日,司法所幹部輪流坐班接待羣眾,開展法制宣傳、解答法律諮詢、調解民間糾紛、提供法律服務,為羣眾解答疑難問題和堅持每週巡村下訪一天,指導村(居)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每月定期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摸底,制定防範措施和調處預案。真正做到未動先知,人動我知,提前介入,為及早發現、疏導矛盾,爭取了時間,掌握了主動,實現了真正的關口前移。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分類,統一登記造冊,做到一目瞭然,有底有數。在工作中,我們堅持把化解矛盾和解決難點問題的多少及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標準,而不認為矛盾排查的越多,工作就越糟,使矛盾排查制度得到了真正意義上的落實和堅持,增強了全縣各鄉鎮排查解決矛盾的主動性。二是暢通接待渠道,給羣眾説話的機會。鄉鎮調解委員會主任及委員每月定期到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掛牌坐班,接待羣眾來訪來信或預約調處矛盾糾紛。對接訪受理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誰坐班接訪,誰負責參與調處。可以當場解決的,當場調結,不能當場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限期解決,並實行跟蹤督辦。對於經過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及時幫助當事人委託法律服務機構代理,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三是抓好解決工作,將調處糾紛與解困幫難結合起來。首先,我們要求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排查發現的矛盾做到小事快辦、大事專辦,對羣眾反映的問題都要有一個明確的答覆或意見,決不允許推諉、扯皮,堅決杜絕接而不調,調而無果現象的發生。其次,我們注意體察民情,瞭解羣眾疾苦,組織幹部下基層,上門解決他們的求助和實際困難,消除、緩解了極少數人對國家和社會的不滿情緒。幫助他們理清發展思路,把廣大羣眾的注意力引導到發家致富上來,以經濟大發展促進了社會穩定。四是做好教育工作。對有違法越級上訪行為或煽動他人鬧事者,無理上訪,不安分守己影響農村穩定者,建議上級部門對其開辦強制性培訓班,採取集中授課、登門講解,個別輔導等方式,做好轉化工作,並建檔跟蹤監督。近年來,我縣共開辦此類培訓班13個,培訓重點人員400餘人。

三、“竹房城鎮帶”專項工作調委會建設的思路

目前我縣潘口電站、龍背灣電站、谷竹高速、“竹房城鎮帶”、城鄉一體化等大型在建工程較多,隨之而來的徵地拆遷、移民搬遷、房屋宅基地等各類矛盾糾紛不斷上升,為進一步推進人民調解專項工作調委會建設,更好地服務潘口電站、谷竹高速、城鄉一體化、“竹房城鎮帶”等工程建設,我縣的總體思路一是擬將文峯鄉與房縣窯淮鄉、竹坪鄉與旬陽縣、大廟鄉與竹溪縣的白河鄉、擂鼓鎮與竹溪縣的縣河鎮、柳林鄉與竹溪縣的向壩鄉、桃園鄉、房縣九道鄉、深河鄉與房縣的門古鎮對接,建立形成縣鄉聯防聯調機制,成立接邊聯合調委會,二是在谷竹高速公路、潘口電站、龍背灣電站所在地及城鄉一體化建設集中鄉鎮組建5個專項工作調委會。即竹山縣文峯鄉谷竹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專項工作調委會、潘口電站工程建設專項工作調委會、龍背灣電站工程建設專項工作調委會、城關鎮城鄉一體化專項工作調委會、擂鼓鎮城鄉一體化建設專項工作調委會。三是在“竹房城鎮帶”涉及到鄉村、重點項目建設所涉及的鄉村、城鄉一體化建設涉及到的重點村,在原有村級調委會基礎上加掛“竹房城鎮帶”專項工作調會牌子,充實所在村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切實解決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建設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為工程順利完工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為維護全縣社會秩序穩定打下堅實的基礎,為羣眾安居樂業和全縣經濟的穩步增長創下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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