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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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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第一篇: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第二篇:2014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第三篇: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第四篇:山東社區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第五篇:三連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司法局司法所

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上半年,我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支持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達到了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社會穩定的目的。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以鄉司法調解中心為核心,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的三道調解防護網,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左右協調、共同參與、遍佈全鄉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司法所把治保、調解、信訪結合起來,形成了“三位一體”的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了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優勢。

二、明確職責分工,配齊配強人員

進一步明確司法所幹部工作職責,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每天有幹部在調解中心辦公室值班,實行司法所、綜治辦人員聯動聯調,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結果。

三、嚴格規範調處流程

按照受理、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以司法、綜治為主,各部門各負其責、聯動聯調,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範調處程序。

四、完善基層調解網絡

第一,以調解中心為龍頭,以社區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明確專人負責,並與調委會

協調配合,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體系。

第二,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一是要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技能。加大對大人民調解員特別是新調整的調解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組織廣大人民調解員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條例》,掌握人民調解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通過採取舉辦培訓班、以會代訓、案例分析討論等靈活多樣的形式狠抓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的調解技能。二是要狠抓民間糾紛的調解成功率。加大對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要做到:一般糾紛當天調處,複雜疑難糾紛一週之內調結,對涉及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重點排查、重點分析、及時上報、聯合調處。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力、人民調解卷宗不規範、受理的案件久拖不辦等現象,鎮司法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抓責任和制度落實,構建責任格局,規範調委會建設,一是狠抓責任落實。在排查工作中,辦事處調解中心採取領導分工負責制,組織調解人員逐社區、逐組進行地毯式排查,同時抽調得力人員對重點社區、重點場所開展重點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形成了“層層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調解工作格局。

五、加強日常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通過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切實對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做出積極貢獻。截至6月底,我辦事處各調委會共計調解糾紛13件,無一起因調解不力而導致的重大案件發生。

司法局司法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第二篇:2014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資 中 縣 司 法 局

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2014年上半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司法局、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業務指導下,在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我縣人民調解工作認真按照省、市、縣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要求,堅持夯實基層、打牢基礎、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狠抓人民調解隊伍建設,健全完善調解網絡,強化工作指導監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和廣大人民調解員積極排查和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取得了較好工作成績。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注重強化保障,切實加強領導,夯實基層基礎

1、落實領導責任。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領導人民調解,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我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新一輪平安建設工作目標督查重要內容,縣目標督查辦、縣綜治辦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考核實施意見,為調解工作有序推進提供了組織保障。

2、健全組織網絡。按照《人民調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調解條例》的規定,我縣進一步健全了鎮(鄉)、村(社區)和行業的調解組織,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體好、羣眾信任的同志充實人民調解隊伍。目前,全縣建立和完善人民調解委員會503個,其中鎮(鄉)調委會33個,村調委會392個,社區調委會58個,企業調委會17個,行業調委會3個,基本達到了應建則建。目前,全縣人民調解員備案工作正在進行中,預計將在今年7

月底之前結束.形成了以塊為主,以條為輔的縣、鎮、村三級調解網絡體系。

3、強化經費保障。為了確保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紮實有效開展,縣政府在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個案補貼經費33萬元列入財政預算。進一步保障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注重創新方法,切實完善措施,構建工作新機制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預警機制。堅持預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調解在先的原則,建立了村(社區)每半月一次、鎮(鄉)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制度。在經常性排查的同時,還根據矛盾糾紛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圍繞重點人、重點事、重點時期開展集中排查,確保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2、建立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逐一建立台帳,落實了牽頭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明確調處要求和調結時限,對重大矛盾糾紛實行掛牌督辦。加大對特殊糾紛和重大疑難糾紛的專題調處力度,圍繞全縣中心工作,確定開展專題調處,防止因糾紛調處不及時而引發的不穩定事件發生,2014年上半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01件,調處401件,調解成功389件,各級人民調委會調解糾紛3604件,調處成功3593件、調解成功率達99.6%,履行3593件,履行率達100%,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4件6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8件61人,防止羣體性械鬥2件49人。

3、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注重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結合起來,完善多渠道解決爭端的機制,採取多種手段、多方參與、互相配合、協同作戰的方法,對糾紛進行綜合治理,形成 “大調解”格局。構建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同公安、計生、民政、國土、税務、法庭等相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領導重視、建立網絡、上下聯動、多方配合,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如為推動醫療糾紛案件得到及時解決,聘請了10名具有較高法律知識水平和豐富調解經驗的人員,成立了資中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4、建立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按照市、縣綜治工作要求,制發了《資中縣縣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排查調處月報表》,鎮鄉、部門定期報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規範報送內容,重要時期實行“零報告”制度。由縣司法局牽頭,組織羣工局、綜治辦、維穩辦定期對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重要時期天天報告、天天研判。

5、建立調解隊伍教育培訓機制。建立調解員學習制度,通過舉辦培訓班、組織交流、經驗演講、以會代訓、現場觀摩等形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分批分級培訓兩次,重點學習《人民調解法》、《侵權責任法》和調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規、現行方針政策,不斷提高依法調解水平。今年由縣司法局部牽頭,對各級調委會主任進行了為期一天的業務培訓,有效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履職盡則的能力。

三、開展“五進”活動,化解矛盾糾紛,服務全縣大局

今年5月來,我局認真按照省、市、縣有關文件和通知要求,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了大調解體系人民調解“五進工程”活動。此項活動開展以來,我縣各級人民調解員積極以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和“人民調解化解矛盾攻堅行動”為載體,按照市、縣的工作要求,使人民調解窗口走進最基層,切實解決人民羣眾日常生活中的疑難糾紛,有效化解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以及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四、正視不足,再鼓幹勁,再樹新功

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離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調解資源的配置不盡合理。調解組織網絡體系不夠嚴密,調解組織之間沒有形成合力,存在多頭管理、重複管理或相互推諉現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協調和溝通機制。

二是行業、企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滯後,尚未形成規模。

三是規範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調解程序不規範,調解協議不統一,存在重結果、重口頭,輕程序、輕文書等問題。

四是隊伍素質需提高。部分調解員由幹部兼任,法律專業知識欠缺,專業技能匱乏,調解方法簡單粗糙,依法調解、公平調解的水平還不高。

五是管理和指導力度不足。由於全縣司法助理員嚴重缺編人

員,甚至還有個別鄉鎮無專職司法助理員,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調解無法高效運轉,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縣將緊緊抓住全縣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強領導,強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調動各級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為構建“和諧資中”再樹新功。

一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制度管理。強化人民調解員教育培訓,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進行調整、充實、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提高整體素質。按照“六有”和“六統一”的規範化建設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

二是進一步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的職能作用,加強對人民調解的意義、模範事蹟以及調解案例的宣傳,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形成齊抓共管的輿論氛圍,使廣大羣眾形成依法解決矛盾糾紛的觀念。

三是進一步創新思路和方法,確保調解實效。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加強人民調解與法院、公安、信訪、安全、綜治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鞏固我縣“大調解”工作格局,緊密結合新農村建設、新一輪平安建設、“六五”普法等工作,樹立服務意識,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調處”和“解決”上下功夫,努力增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是進一步加大調解力度,確保社會穩定。不斷加強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根據矛盾糾紛的新情況、新特點,增強預見性,把握規律性,掌握主動權,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的苗頭和事端要及時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隱患。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防激化”,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之中,做到“小糾紛不出社、大糾紛不出村(社區),重大疑難糾紛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 把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推上一個新的台階,為實現全縣的穩定、平安、和諧再做新貢獻。

資 中 縣 司 法 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六 塔 鄉 司 法 所

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人民調解工作是維護和保障社會穩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多年來,我鄉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工作者,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學習,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目前,全鄉已基本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大調解”格局。

一、不斷健全組織網絡,努力提高基層調解隊伍素質

我鄉共有33個村人民調解員36人,全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針對人民調解工作呈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要求,以鄉司法調解中心為核心,以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的三道調解防護網,形成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上下聯動、左右協調、共同參與、遍佈全鄉的“大調解”工作格局。調解中堅持“三快一優先”的原則(快立案、快調解、快結案,婦女兒童侵權糾紛優先)。鄉司法局把治保、調解、信訪結合起來,形成了“三位一體”的調解工作格局,充分發揮了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優勢。

按照“哪裏有人羣,調解組織就建在哪裏;哪裏需要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就在哪裏發揮作用”的工作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創建適應新形勢要求的人民調解組織,在鞏固和完善村、居調委會等傳統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的同時,不斷延伸工作領域。一是接邊地區調解組織。經過幾年的努力,一個遍佈城鄉、紮根基層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已基本形成。這些調委會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員專職化、工作規範化、待遇工薪化、組織網絡化,加強深入開展“標準化調委會”建設。

二、不斷強化防範機制,努力構築“大調解”工作格局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農業、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我鄉的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斷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是人民內部矛盾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各種矛盾糾紛呈現出複雜性、多發性、羣體化和深層次等特點,特別是一些涉及法律問題、幹羣關係和百姓利益的社會矛盾糾紛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針對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必須未雨綢繆,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較好地解決新形勢下日益突出的各類社會矛盾,成功地構築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實現了傳統的調解方式的新轉變。在調解形式上,也從過

去的“村頭、炕頭、田頭”調解,發展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調解庭,進行開庭式調解,運用調解中心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擴展,並逐步向法制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三、強化預防調解,維護社會穩定

全鄉人民調解組織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工作方針,遵循“組織建設走在工作前、預測工作走在預防前、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開展“調解矛盾糾紛,創建平安賽罕”活動,及時適應民間糾紛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在調解公民日常生活中發生糾紛的基礎上,根據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積極擴大工作領域,積極調解婚姻、家庭、鄰里、賠償案等常見性、多發性糾紛,穩定社會關係,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預防減少大量民間矛盾糾紛。堅持定期排查與隨機排查相結合,採取定時、定人、定點、定責辦法,每月開展矛盾糾紛定期排查1次,各調委會都按户建立矛盾糾紛檔案,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隱患,按性質和輕重緩急進行分類,詳細記入檔案,對排查出的糾紛,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同時開展隨機排查,針對重大節日和大型活動重點排查,敏感時期超前排查、共性問題聯合排查、突出問題專項排查,加大排查力度,做到糾紛底數時時清、情況明,有力地解決糾紛於萌芽狀態之中,全力維護我鄉社會穩定。

近年來,我鄉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建設已有了良好的基礎,“大調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為了更好地激發人民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通過及時有效地調解民間糾紛,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發揮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調解工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今後我們將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這一系列制度,建立科學長效的人民調解員激勵機制,具體規範實施過程中“指導制”、“備案制”、“審核制”、“公證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使人民調解工作成為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作用,通過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民調解員隊伍,進一步形成適應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新機制,使“大調解”的格局成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六塔鄉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四篇:山東社區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山東社區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上半年以來,我社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社區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或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社區調委會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信息員、調解員每週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街道調解中心。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社區明確了調委會工作人員考評考核標準,把調解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調委會各成員對調處的矛盾糾紛,要認真負責,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社區: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及時調處,切實做到防止矛盾激化。

二、規範調解標準,落實調解程序

一是規範制度建設標準。社區調委會建立了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矛盾糾紛(社情)彙總分析等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例會學習、登記統計、糾紛排查、信息反饋、回

訪、檔案管理和檢查評比八項內部工作制度;完善和規範了調解工作業務台帳。二是根據街道司法所要求規範業務建設標準。在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範。

三、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區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積極採取措施,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社區、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的減少社會穩定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社區調解員、信息員對《人民調解法》及涉及三農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建立公調對接機制,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得到及時解決,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社區和諧穩定。

目前,我社區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一些不足之處。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法》,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山東社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台階,為創建“五星級”平安社區做出新的貢獻。

橫樑街道山東社區

2014年6月30日

第五篇:三連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三連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三連

2014年6月1日

三連2014年人民調解半年工作總結

上半年以來,三連的人民調解工作在連隊調解小組的共同努力下,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或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連隊調委會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信息員、調解員每週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團綜治辦。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連隊明確了調委會工作人員考評考核標準,把調解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調委會各成員對調處的矛盾糾紛,要認真負責,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連: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羣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幹部業務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及時調處,切實做到防止矛盾激化。

二、規範調解標準,落實調解程序

一是規範制度建設標準。連隊調委會建立了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矛盾糾紛(社情)彙總分析等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例會學習、登記統計、糾紛排查、信息反饋、回訪、檔案管理和檢查評比八項內部工作制度;完善和規範了調解工作

業務台帳。二是根據團司法所要求規範業務建設標準。在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範,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範。

三、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來源説明好範 文網)組織的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摸清影響連隊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積極採取措施,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連隊、解決在萌芽狀態,最大限度的減少社會穩定不和諧因素。

目前,我連隊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一些不足之處。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認真學習《人民調解法》,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三連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台階,為創建平安連隊做出新的貢獻。

三連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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