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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將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作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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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於2013年10月17日成立,為隸屬南寧市江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實行財政全額撥款的經費管理形式。機構規格相當副科級,核定編制人員4名。

關於將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作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説明

其主要職能有:根據南寧市江南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成立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通知》(江編[2013]18號)(江編[2013]18號)要求,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主要行使以下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受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能,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技術標準的情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按相關處罰辦法提出處罰意見;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協助調查和處理安全生產事故,協助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依照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主要職能,下列法規對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進行了授權。

(一)《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

(二)《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

(三)《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

(四)《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第七條。

(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四條。

(七)《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三十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和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行政執法機構的通知》(南府辦[2017]59號)“將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為行政執法機構,納入同級行政執法序列。”的要求,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符合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相關規定,且與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具有相同的工作職能和工作性質的上級對接部門南寧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和同級部門邕寧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已分別於2011年5月和2014年4月列入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綜上,懇請上級各有關單位在此次機構改革工作中協調解決江南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