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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作總社所屬單位及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1.8W

供銷合作總社所屬單位及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供銷合作總社所屬單位及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區**系統的財務監督管理工作,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財務工作質量,打造節約型、廉潔型供銷合作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工作規範》等規定和要求,結合區社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適用範圍:江陵區供銷合作總社所屬各基層社、學校、招待所、區社直屬及參股、控股公司。

一、收入管理

1、企業收入指企業利用企業資產經營、租賃、承包、處置取得的所有現金或實物。各項收入要做到按時收取入賬,足額詳實,不重不漏,不隨意降低收入標準,減少收入項目。禁止不收,少收,緩收。

2、對利用企業資產租賃取得的收入,要附有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或協議;對利用昌寧財務公司資產租賃的,其協議或合同的簽訂必須以昌寧財務公司為出租人;昌寧財務公司資產所在地單位只負責合同簽訂的前期準備工作,協助昌寧財務公司簽訂和履行合同。金橋蘇果超市應支付給昌寧財務公司的租金,由昌寧財務公司負責結算,由昌寧財務公司資產屬地單位收入和使用。金橋蘇果超市租用社有資產的租金,由昌寧財務公司負責結算,由產權單位收入和使用。

3、租賃期超過三年的合同或協議,必須經區社核定批准,租賃收入要一次性全部收取現金,不準利用長期租賃收入抵扣欠款、集資款、股金等;不準以商品、其他物品或債權抵作收入。

4、企業涉及收入的業務,要採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操作。標的金額由班子人員研究制定,然後公開向企業內外招標,在標的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優先租給社內人員。禁止私下協議,口頭協議或暗箱操作。

5、除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外,企業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必須使用區社統一收據。凡預收、借款沒有使用區社統一收據,沒有按時入賬的,皆屬於個人行為,與企業無關。收據由企業會計人員負責到區社財務部領取。

6、所有收入必須在收到當月報賬,不準收支對抵,挪作他用,不準掛賬衝減支出,收入不準掛主要負責人往來。

7、企業收取個人上交的養老保險要單獨掛賬,不準混作收入,上交時衝回掛賬。

8、所有單位均設“減負”儲備金,即把當年收入的30%專門掛賬,用於支付職工退休時繳納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60年代下放人員補助,遺屬補助,及社員股金、抵押金的清退等。當年用不完的移作下一年使用。

二、支出管理

(一)總原則:以收定支,不收不支,不準借款開支,部分支出實行定額包乾,憑單入賬。所有支出必須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杜絕白條入賬。

(二)各單位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小組成員不少於3人,分別由主要負責人、副職和主管會計組成。主要負責日常開支的審核、監督。

(三)費用分類及開支順序:

1、政府行為收取的規費、税費(按實際支付金額入賬)

2、區社核定的定額費用(按區社文件規定)

3、年薪(按區社文件規定)

4、修理費用(憑區社批文入賬)

5、汽車費用:有收入且有支付能力的按月報賬,無收入和支付能力的不準報車輛費用,處理車輛需報區社批准同意。

6、業務招待費用:有經營毛利收入並有現金支付能力的,按

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無收入和無現金支付能力的不準開支,特殊情況需經區社領導批准。業務招待費用需説明支出事由。

7、所有報銷原始單據必須由經手人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籤

字,負責人籤批後方可報銷入賬。

8、連續三個月不報賬,視同會計自動辭職,區社予以解聘。

會計檔案借出一週內歸還。

(四)費用開支標準

1、差旅費:差旅費實行定額:主要負責人每人每月200元/月;主管會計100元/月;配備車輛的單位不準領取定額差旅費。

2、通訊費:含手機和家用電話補助,主要負責人每人每月160元,主管會計每人每月50元。

差旅費和通訊費每月憑工資單列支報銷。

三、關於現金集中收付

1、全系統除正常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外,所有單位的庫存現金收入統一上解到區社資金管理中心。實行資金集中管理的企業,不得賬外設賬、不得以“高息”名義私自向外借款、不得私設“小金庫”、 坐支、截留、挪用或通過其他方式隱瞞現金收入。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現金收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現金收入的完整、安全和及時上解。主管會計具體負責該單位現金收入的收取、保管、上解。

2、會計人員上解收入時,必須註明收入來源、性質,並附租賃合同等相關文字材料。各種收入憑證必須與財務賬一致。

3、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單位日常零星開支採取提取備用金辦法, 備用金於每月10日前領取,備用金額度根據各單位現金存量和日常開支需要統籌確定。每月備用金最高不超過年現金收入的月平均數。如有重大開支項目,當月備用金不足支付時,由單位填寫備用金申領單,經領導批准後增加當月備用金額度。

4、如單位有基建項目、重大投資或重大經營活動,經批准後可按工程進度或投資及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單位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統籌安排。

5、回收的債權、代收的養老保險金等其他現金收入,在明晰賬務的前提下,現金一律上交到區社資金管理中心。

四、年薪管理

(一)法人代表和主管會計實行年薪制,其他人員單位根據情況自行制定。

(二)年薪=標準年薪+效益年薪+提成年薪

1、基本年薪:可按年初核定標準按月預支80%,年終按區社考核金額領取。多退少補。

2、效益年薪:按足額上交服務費的10%提取,上繳不足不提取,效益年薪由區社支付。效益年薪獎勵給單位主要負責人。

3、提成年薪:按年終賬務反映的毛利收入的5%提取。提成年薪需在單位有收入和現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區社核實後,由單位支付給班子成員,主要負責人可享有60%,副職和主管會計享有其餘40%,當年無支付能力不掛賬,不提成。(有限責任公司不按此規定)。

4、區社由財政撥付工資經費的人員到區社參股的企業任職的,不得在兼職企業取酬或報銷與企業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

5、兼職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除在所兼職單位每月領取500元的補助外,不得再領取其它任何費用;兼職的主管會計除領取50元通訊費和100元差旅費外,不得再報銷任何補助。

6、區社定期或不定期對基層單位及所屬全資、控(參)股企業進行財務狀況審計、績效審計。

五、往來賬管理

1、要認真做好債權的管理,清收和訴訟保全工作,主管會計要定期(一年兩次)把單位債權債務變更情況列表報給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在任期內不得使債權失去訴訟時效,要匯同班子人員一起千方百計清收債權。

2、應付款的支付,屬欠外單位的必須由對方單位出具合法有效的憑證,由主管會計簽字證明,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支付。屬欠本單位人員的,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支付。

3、賬務調整或賬户之間調整,調整前必須由主管會計寫出調賬説明,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區社財務審計部審批同意後調整入賬。

六、資產管理

嚴格執行區社資產管理規定,資產的購置、出租、處置等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單位因保全社有資產,過户到私人名下的房地產證件一律上交區社資產管理部保管,並寫明原因完善手續,防止資產流失。

七、報賬要求

會計人員必須按區社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按時報賬,認真填寫現金收入表和備用金申請表,實事求是反映單位的經營財務狀況。凡不按要求歸集原始憑證,故意隱瞞收入開支事實、逃避監督、虛假列支的一經發現將對主管會計予以解聘處理。

八、責任追究

    各單位及廣大幹部職工應積極自覺地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履行財經紀律。對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進行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原有的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執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由區社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