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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工工資代發情況的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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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工工資代發情況的工作彙報

關於農民工工資代發情況的工作彙報

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5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管理辦法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9號)和《山東省就業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為配合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台在我縣的推廣應用,我行對轄區銀行業就農民工工資代發有關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高度重視。縣人民銀行專門召開協議銀行參加的聯席會議,各協議銀行均成立了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保障領導小組,高度重視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同時對照《通知》要求進行深入學習,按照存在問題分類整理,具體到責任科室及責任人,落實好整改措施,完善代發專户與監管平台對接,確保農民工工資代發政策落實到位。

(二)專户開立及代發情況。全縣代發農民工工資的銀行有六家,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齊商銀行。工資專户的開立比較嚴格,開立協議格式由原來四方協議變為現在的三方協議,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代發銀行三方,協議簽署後再提交建設局(監管方)進行備案。目前,縣已經開立代發專户55户,包含建設局待剔除户3個,還有12家施工單位未開立代發專户,其中2家雖已經開立專户,但其開户銀行不六家協議銀行範圍之內,需要將開户銀行進行調整,如36萬噸/年硼酸新材料項目和千乘新園11#17#項目;1家施工方需要建設部門進行協調,即經濟開發區大杜村舊村改造項目7#8#10#11#12#,施工單位為順青置業有限公司;其餘9家施工方已經與開户銀行達成初步意向,資料正在準備或提交中。

在所有已經開立專户的項目中,實現工資代發的僅有兩家即悦來城項目和雍順園幼兒園項目,工資發別發放了16680元和269190元,其他專户還未發生代發業務。

二、存在問題

(一)銀行代發與監管平台對接較晚。一方面,監管平台上線較晚,專户開立較早。關於農民工工資代發文件出台後,縣人民銀行及時將文件向轄內銀行機構進行了傳達,各銀行機構也積極行動,與縣建設局、項目承建方進行對接,及時開立了部分農民工工資代發專户,在平台未上線之前,根據實際需要,個別專户已經為農民工進行了工資發放。另一方面,監管平台初次培訓,只有各縣內各聯席單位及施工單位參加,後來根據市裏要求,才逐步展開對各協議銀行進行培訓,所以使得就監管平台的使用與對接稍顯滯後,後經過人社局與人民銀行共同努力才使得銀行代發與監管平台對接步入正規。

(二)政策性因素與銀行風險管理存在一定衝突,影響了開户進度。首先,銀行已開立農民工工資專户名稱與監管平台要求的名稱不符,需要修改。監管平台要求的專户名稱必須為“開立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工資專户”命名,由於人民銀行賬户管理系統中關於賬户名稱無法修改,只能銷户重新開立,這樣必須客户重新提供資料開立專用賬户才可使用。其次,部分建設單位註冊地在外地,資料不方便拿來,重新開户費時費力。再次,因原代發系統因無法區分農民工工資代發的特性,無法繼續使用,新的代發協議必須在系統中重新簽約。最後,各協議銀行在完成開户資料初審並上傳影像後,按照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的要求,必須由其上級行法律事務部門及業務部門實行雙審制,雖然縣級銀行積極申請並協調,但離最後審批仍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準對接。2020年,我縣各協議銀行將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規定,規範農民工工資專户開立與使用,在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進一步簡化手續,主動營銷用工企業和項目部,提高通過平台代發工資效率,定期監測農民工工資專户使用情況,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平穩有序。

(二)落實好人員實名制管理。對於屬於本行代發工資的農民工,各協議銀行通過聯網核查系統進行身份核查,確保用工人員與發放人員的真實性、一致性。

(三)抓好業務培訓確保工資發放順利。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縣各協議銀行積極參加上級行組織的監管平台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業務素質,使得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更加透明有保障。

(四)通力協作,落實好各項制度。縣人行將全力配合我縣各部門工作,確保實名制管理制度、工資專用賬户管理制度、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及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地實施。

20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