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關於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情況彙報

欄目: 彙報材料 / 發佈於: / 人氣:1.79W

關於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情況彙報

關於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情況彙報

***鄉是我縣勞務輸出大鄉,據統計約有15000人左右的青壯年勞動力在外務工,佔全鄉青壯年總數的75%。主要分佈在廣東省、海南省、湖南省、南寧市、區內其他市縣等地,大多從事第二、第三產業。

一、農民工的住房現狀

大量農民工進城,住房問題成了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多數農民工居住在簡陋的宿舍裏,約佔35%,另有30℅的農民工居住在缺乏廚衞設施的租房裏,25%住在工作地點臨時搭建的工棚裏,10%在城市裏沒有住處,只能往返在城郊之間,只有極少部分住在親戚家中或自己買房。

總體上呈現“大分散”、“小集中”的特點,一是零星分佈在城區待改建的“城中村”或郊區違章搭建的“棚户區”;二是以租賃房屋和寄住宿舍、公棚為主。這些地方環境條件欠佳,但地價相對便宜,居住成本低,且靠近工作地,相對比較方便。隨着農民工“常住化”,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租賃房屋居住,形成以房屋租賃方式為主導、以城鄉結合部為區位選擇的居住模式。大多數農民工不能與自己的配偶及子女一起生活,他們被迫與其他陌生人一起居住,而且住房面積小、設施簡陋、環境較差、缺乏安全保障。

二、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存在的困難

1、我國的“城鄉二元”體制制約。現行的制度中,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規定只適用於具有城市户口的單位職工,並沒有把農民工包括在內。商品房的價格昂貴,農民工是城市的低收入者,根本無力企及,從而加劇了農民工“居無定所”的現狀。其根源是“城鄉二元”,特別是”城鄉二元”體制中的户籍壁壘。

2、現行政策和法律的缺失 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明確農民工住房權益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在農民工住房問題日益突顯的情況下,政府對於農民工住房保障問題的關注度也日益提高,政策也較前一階段更為具體。各地也隨之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配套政策。但是由於城市本地户籍人口的住房保障問題尚未得到很好的解決,這些地方性的政策更多地停留在對農民工住房保障問題的探索層面,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實際作用有限。

3、用工單位無視農民工的住房問題 。在城市裏,很多單位,尤其是建築行業,了降低他們的成本,大多會僱傭農民工,他們之間大多沒有正規的勞動合同以及保障程序,沒有勞動合同就不會出現關於住房權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農民工搭建簡易窩棚、租住環境極差但便宜的房屋,甚至就在天橋洞下睡幾晚的情況。

4、農民工自身對在城市有固定住房的渴求度不高。相當一部分農民工來到城市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勞動收入,對於住房問題,由於“二元”等諸多因素約束,大多認為在城裏只要有個地方睡覺就行,很少有在城裏有固定住房的想法。

5、關注度不夠。社會、政府對農民工最基本的住房問題沒有給予重視,在決策上也沒有給農民工住房權問題一個明確的規定。

三、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意見

1、公租房與經適房保障。針對外來務工者的收入水平,人居基本條件、不同人羣結構需求,建設多種類型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公寓,將外來務工者納入公租房、經適房範圍。放寬公租房申請標準,適當降低門檻,擴大公租房提供範圍。政府相關部門加大收購舊房或新建小户型住房作為公租房房源。建立公租房個人信息檔案,做好本地區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難家庭情況的摸底調查,完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以便準確識別出住房弱勢羣體,避免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人鑽政策空子。

2、將出租屋納入保障性住房規劃體系。現有保障性住房要逐漸對外來農民工開放。要承認出租屋對解決農民工居住問題的現實作用,制定出租屋建築質量和安全標準,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自建出租屋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規劃體系。通過規劃主動引導出租屋建設,做好相關服務,而不是一味禁止。

 3、允許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出租屋。政府不要限制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出租屋,要允許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規劃自主建設公租屋。允許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按政府統一規劃要求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設出租屋,政府在城市規劃中也要預留出租屋(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自建公租屋)的空間,對規劃在遠郊區縣建設的公租屋,政府要做好公共交通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4、政策和法律保障。2006年以來,國務院和各部委陸續出台了多項《指導意見》強調要改善農民工居住房,各地也隨之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的配套政策。但這些政策更多地停留在對農民工住房保障問題的探索層面,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的實際作用有限。政府應在政策與法律方面給予更多的保障,使農民工住房問題有法可依。

5.農民工的住房問題與老家住房情況緊密相連,農民工住房問題的解決有賴於城鄉統籌的土地制度與住房制度改革。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除了農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外,還離不開城鄉統籌的土地制度改革與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農民工在流入地和流出地的雙重住房消費之間存在着較大的矛盾,絕大多數農民工在老家擁有自建房,而在流入地自有住房的比例卻很低,出現了“老家有房無人住、城裏有人無房住”的不合理現象。一方面,農民工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城裏,收入來源也主要在流入地的城鎮;另一方面,打算在老家建房或買房的農民工較多,而計劃在流入地買房的較少。這種矛盾的解決有賴於以宅基地為核心的土地制度與住房制度的改革,如建立宅基地及農村住房的市場流通渠道等。

 

 

 

***鄉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