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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訟代理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3W

非訴訟代理合同(多篇)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一

甲方:深圳市進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自然人)一、甲方責任義務:1.甲方同意乙方以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要求對外簽訂外貿合同,對內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合同簽訂後,即時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甲方將無償為乙方提供談判場所;提供通訊便利,但其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在乙方業務收入中扣減。無償提供出口業務及法律法規諮詢;按時提供全套公司單證;在乙方指定地點辦理海關、商檢備案手續。

4、甲方在貨物上船後與乙方再次確認提單資料,出正本提單後交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寄給收貨人;(適用於走海運貨物),如果乙方有特殊説明的除外。

5、甲方保證維護乙方的商業祕密。並通過自己的渠道協助乙方擴大業務。

6、甲方保證乙方運用資金的安全,承諾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資金往來,並在安全收匯後2--3個工作日,按照當日牌價結算人民幣貨款給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產廠商。甲方保證乙方的利潤所得,並根據雙方商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

7、如果由於甲方的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準時出口到港(目的地)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船公司的問題或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除外)。二、乙方責任義務:1.遵守法律和國家外貿、外匯、海關方面的政策。

2、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雙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自行承擔自身業務的所有費用。(親子活動安全協議書)

4、乙方提供給甲方的相關出貨資料必需真實,有效,並具有合法性。

5、如乙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乙方應通知甲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繫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並允許甲方與貨代直接聯繫,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甲方確認

6、單單結匯。乙方願意支付甲方每筆轉帳金額的千分之三(RMB),但每票不低於(RMB)貳佰元整,不高於(RMB)壹仟元整做為手續費,如在轉帳過程中(非甲方操做失誤)產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法律責任:1.雙方必需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外商原因導致外銷合同延遲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協議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在乙方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供費用協助下,代理人有義務向外商交涉索賠。

2、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責任以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3、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於後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3)貨款本金。四、爭議解決方式: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託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五。其它事項: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協議到期停止執行。但在雙方帳務、事務未清之前,協議條款繼續生效,如帳務、事務結付完畢此協議條款自行作廢,如繼續執行,協議重籤才有效。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若對本協議上述條款有不同的見解和異議,需經雙方協商研究同意後方能夠進行修改和補充。補充或修改的內容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深圳市紀友隆進出口有限公司(簽字)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非訴訟代理合同 篇二

()穗格律非字第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一案,委託廣東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參與上述案件的,非訴訟代理合同範文。

二、乙方律師應依法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資料。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已收取律師費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甲方應向乙方繳納律師費元,律師費及工作費用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給付,至遲不超過本協議簽訂的次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時,可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天)。如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託事務前往廣州市區以外工作,其差旅費則甲方承擔。

乙方户名:廣東xx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乙方賬號:xxxx。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後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如以現金支付,必須由乙方的財務部門收取,委託人不得向代理律師或輔助人員支付代理費,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為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

年月日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三

委託人根據法律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為委託人與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律師代理權限為:

(×)A、一般代理。

(√)B、特別代理:

(√)①代為起訴;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上訴;

(√)②代為陳述案情,代為舉證質證;

(√)③代為增加、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代為承認對方請求事項;

(√)④參與本案的調解、和解並代簽協議,代為申請撤訴;

(√)⑤代為申請強制執行;代為簽署執行和解協議,代為領取執行款項。

(√)⑥其他權利:

代收法律文書等。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止。

委託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委託代理人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範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授權委託書首先要寫明委託入的姓名等身份情況,被委託律師的身份情況或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的情況。然後還要寫明委託的案由。委託授權書中可以不寫律師事務所只寫承辦律師,因為授權書是依從於委託合同的從文書,是委託合同的附屬性規定,對律師也即對律師事務所。

其次要寫明代理律師的代理權限,即規定律師可以代為處理的事務範圍。這一部分可列舉敍明,也可概括説明。要針對不同的委託事務授予律師不同的代理權限。如因民事訴訟而委託律師代理的,可列舉説明受委託人某某某的代理權限為調查取證、參加庭審、寫法律文書、上訴、反訴等等。如概括寫,可只寫全權代理或一般代理等。

最後對於當事人的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權利,必須在全權委託之外,進行明確的特別授權。即對上述權利的授予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中一一列舉寫明。否則法院將按無此授權處理。如委託代理聽證程序,則可根據聽證工作的具體特點授權給律師。為了穩妥起見,也可先授予部分權利,以後隨着工作的進展根據需要再行授權也行。但一般情況下,委託授權能列舉的則列舉,而且用語曝量準確,無歧義,以便於操作,減少糾紛。

注意事項

1、律師是社會法律工作者,主要是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不能把律師當成包打官司的神仙式的人物。並非有了律師官司就準贏,贏不了即是律師不行。

2、律師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不合法的甚至是非法的“權益"不能指望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3、要尊重律師的工作,要明確法律服務的商品性,不能把律師的法律服務與司法部門的執法活動混同。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甲方指定乙方為系列產品在地區獨家銷售全權代表。雙方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締結和履行產品銷售合同及其他涉及產品銷售的相關事宜。

第一條 乙方權限

乙方負責甲方所生產的””系列產品在 地區的營銷管理,權限包括:

(一)指定分經銷人、建立營銷網絡;

(二)進行廣告宣傳和其他促銷活動;

(三)參加本地區各展覽會和交易會;

(四)乙方在地區內銷售產品有權代表甲方簽署銷售合同,並協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銷售合同;

(五)乙方負責地區的市場調查、客户意見反饋等市場信息工作,並定期向甲方報告;

(六)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因質量問題而帶來的更換事宜,處理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

(七)其他由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經銷的權限。

第二條 乙方專營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在地區的產品銷售。

(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轉讓地區總經銷權。

(三)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銷售與甲方相競爭的廠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三條 乙方的職責

(一)為維護雙方的利益,努力盡責地履行委託事項,審慎地行使經銷權限。

(二)應把產品保存完好不得丟失和破損, 因質量問題更換下來的產品如數交予甲方, 銷售每個產品都登記存檔,接受甲方的監督。

(三)保存與委託業務有關的決議、賬冊、通信等重要商業文件,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有效地監督分乙方的工作,協調分乙方之間的衝突,統一地區內的產品銷售條件。

(五)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或變相提升、降低產品的市場零售價。

(六)應保持系列產品在地區的銷售成績,具體為每月銷售產品件。

(七)必須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產品銷售計劃,明確告之銷售網絡。

(八)每批訂購產品前天向甲方報產品型號、數量並預交20%貨款, 乙方驗貨簽收後付餘下的80%貨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

(十)在本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都必須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商標等,不向任何方泄露產品的情報,保守商業祕密。

(十一)乙方負責辦理產品銷售地區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章納税。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提供真實的產品宣傳資料,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信息。

(二)必須按照乙方提供的銷售計劃組織生產,保證按期供貨, 產品的性能和技術指標必須達到如下條件:

1、系列產品的主要性能及用途是:

2、該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①;

②;

③。

3、甲方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乙方自訂購之日起一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免費更換。(質量問題的確認需由甲方、乙方、用户會同市質檢部門共同辦理。更換辦法是乙方集中統一更換)。

4、甲方在廣告策劃、銷售條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積極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關業務問題提出要求時,甲方應明確予以指示。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使用説明。

第五條 獎懲

(一)乙方按照銷售合同規定,如期完成了銷售量,甲方獎勵乙方規定銷售量的%;超過規定銷售量,則獎勵多銷出部分的%。獎品為甲方產品。

(二)甲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全部提供產品,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完成銷售數量,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期限

(一)本經銷協議有效期為年。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經銷甲方的產品,需重新簽訂協議。

(二)本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聘請系列產品在地區的總代理,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請乙方。

第七條 終止

(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60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甲方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內,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和其他文件交還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執行中,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乙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甲方的損失計算機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銷售總量-協議有效期內已銷售數量)×(甲方單個產品的價格-成本)

(二)本協議執行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乙方損失。

乙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供產品總量-已供數量)×(銷售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都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的,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九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按中國現行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執行。在本協議生效之後,由於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進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經濟利益發生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各方的正常經濟利益。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就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

第本協議的仲裁機構為:仲裁委員會。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甲方允許乙方在接到樣品後有一個月的試用期。

(二)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非訴訟業務代理合同 篇五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託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託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權限為: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為註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託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託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為完成委託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託,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託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六

委託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委託人因_________事由,需經_________辦理,特委託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

代理人_________的代理權限如下:_________。

上述代理權限,如委託人或律師要求變更,應另行協議。

委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受委託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廣州市天河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篇七

法則明非訟字〔〕號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請乙方委託律師擔任甲方處理該項事務的代理人。雙方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擔任代理人的責任,是就該項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審查、修改或草擬合同,或參與談判、仲裁活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所委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應負責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詳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如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則甲方所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如乙方單方面解除與甲方的委託關係,應將甲方所交費用全部退還。

五、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如下:

1、律師費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

2、如需要乙方律師到市區外進行與本項事務有關活動,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均由甲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委託乙方的權限如下:

1、

2、

七、甲、乙雙方特殊約定: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至

甲方:

代表:

乙方:

經辦律師:

年月日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八

委託人:____

身份證號:____

現居於:____

受託人: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____

工作單位:____

職務:____

工作地址:____

聯繫電話:____

現委託____律師在我與____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受託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在其權限範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止。

附件:委託人的身份證件複印本

委託人: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代理合同 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人)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受託人)

甲方因與_____公司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如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辦理委託事項時,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是:

1.以甲方的名義參與甲方與__有限公司有關合作參股問題的談判;

2.草擬合作參股協議、合同以及報批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

3.對上述合同、協議進行律師見證;

4.協助處理甲方有關債權、債務剝離事項;

5.就在合作參股中的有關事項向甲方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就合同、協議的執行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協助各項審批、變更登記手續)。

三、甲、乙雙方約定:本非訴訟事宜的律師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在本合同簽訂後支付____元,在甲方與____公司正式簽訂合同(協議)時支付人民幣____元,剩餘部分在本委託事項完畢時支付。乙方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必須提供有關證據、證明材料等,以供乙方律師進行代理活動之用。如發現甲方隱瞞事實,有意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所收報酬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按照甲方委託的事項辦理,以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六、乙方律師對在履行職責中獲悉甲方的商業祕密、文件資料、涉及的法律事務,對外要保守祕密。

七、有關本案活動的一切旅差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議。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代理事項辦理完畢時止(即辦理工商變更完畢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