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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狀版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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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狀版通用多篇

行政訴訟起訴狀 篇一

上訴人(一審原告):鐵甲小擼,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梁平縣石安鎮刺竹村,郵編: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梁平縣石安鎮人民政府,地址:梁平縣石安鎮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職務:鎮長。

委託代理人:李XX,副鎮長。

案由:上訴人因不服梁平縣人民法院(2010)樑法行初字第22號行政判決, 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請求:因被上訴人的工作人員失職及在執行職務中給上訴人造成的損失,應由被上訴人承擔行政侵權責任,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理由:

上訴人與田XX與1995年6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務工時認識,1995年11月23日在被告處辦理結婚登記,婚後雙方感情不和。2000年1月6日,雙方在石安鎮民政辦辦理離婚手續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務工,後田XX便杳無音訊。2010年XX月上訴人向梁平縣人民法院福祿法庭起訴,要求與田XX離婚。福祿法庭經調查發現,結婚證上田XX的身份證號碼系無效號碼,由此上訴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虛假身份辦理結婚登記。被上訴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由於當時辦理結婚登記工作人員的失誤對田XX的身份審核不嚴,導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婚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提交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給上訴人造成了間接經濟損失。

《憲法》第41條第三款規定: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 權利。”《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 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被上訴人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賠 償責任,糾正其錯誤,特依《行政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向你院上訴,請求依法公正地審理此案,責成被上訴人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此 致

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 訴 人: 鐵甲小擼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上訴狀副本一份。

行政訴訟起訴狀 篇二

原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 職務:___ 工作單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被告:

名稱: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事實 適用法律錯誤或不合法 程序上的錯誤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訴狀副本____份。

2、行政處理決定書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