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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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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多篇)

代理合同 篇一

編號:

甲方:(姓名或單位名稱全稱)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甲方因與訴訟/仲裁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擔任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現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事項

1.案件名稱:

2.擬受理案件的機構:

3.甲方在案件中的身份或地位:

二、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委託事項具體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指派乙方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糾紛的訴訟/仲裁代理人,直至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項。

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安排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

三、乙方代理職責(在選擇處打√)

□1.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2.指導甲方向法院/仲裁機構提交證據;

□3.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調查收集證據;

□4.根據甲方提供的財產線索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

□5.代為辦理訴訟或者仲裁立案手續;

□6.代為簽收應訴通知書或者答辯通知書;

□7.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8.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9.代為申請管轄異議、迴避、訴訟/仲裁中止和終結;

□10.代為參加仲裁庭審或審訴訟出庭;

□11.代為簽收仲裁或者訴訟文書;

□12.代為起草上訴狀或者上訴答辯狀;

□13.根據法庭或者仲裁庭要求提交代理意見;

□14.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代理事項:

(1)

(2)

四、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代理(具體權限詳見《授權委託書》)。在代理期間內如需變更代理權限,雙方需另行協商,甲方應向乙方重新出具《授權委託書》。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通報服務或案情進展情況,對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

2.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的本委託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報酬要求。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證據線索。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證據材料如是複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4.甲方保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差旅費用,非因乙方律師過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用或不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及其律師應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妥當履行職責。乙方律師應按甲方要求及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2.乙方律師應依據法律及甲方陳述事實和證據對案件做出獨立判斷,向甲方做必要的法律風險提示。

3.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基於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終止代理關係後三日內付清。

5.在涉及與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七、律師代理費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相關規定,結合甲方委託乙方所代理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按照下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或差旅費用:

(一)甲方按照下列第項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固定費用

(1)按案件標的額比例收費,即,按本案標的額元的%計律師費人民幣元。

(2)按件收費,即本案律師費為人民幣元。

2.風險代理:

3.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計費:

(1)固定費用:

(2)風險代理:

4.計時收費

即按元/小時收費(計時收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商定)。

(二)代理費支付時間

(三)乙方收款賬户

開户名:律師事務所

開户銀行:

帳號:

八、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預付辦案差旅費人民幣元。該差旅費按照下列方式結算(在選擇處打√)

□(1)包乾使用,多付不退、少付不補;

□(2)乙方在辦結委託事項後日內提交相應憑證與甲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2.有關單位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保全費、拍賣費、公告費、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翻譯費、查檔費或專家論證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通知、送達與簽收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由對方簽收,或按合同所列地址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郵件寄出之日視為送達。

2.甲乙雙方的文件往來應執行簽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導致的不利後果將根據簽收記錄確定雙方責任。乙方律師只收取甲方證據材料的複印件或複製件,證據原件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履行中,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3.如乙方基於甲方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或提供虛假證據等而解除合同的,不退還甲方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有應付清的費用的,應在乙方解除合同後三日內付清。

4.甲方無過錯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將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全額退還給甲方作為賠償。

5.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律師費用,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如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用超過6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應付律師費數額的每日千分一支付賠償金。

6.除非經證明乙方律師存在重大過錯,甲方單方解除合同都應視為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應按照下列約定向乙方賠償經濟損失(如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方式為固定費用加風險代理費的,甲方隨意解除合同視為乙方已完成委託事項,甲方的合同目的已經實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風險律師費):

(1)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2)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至一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3)一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4)一審判決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的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5)二審開庭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而未付律師總額的%予以賠償;

(6)執行階段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照應付未付律師費總額的%予以賠償。

十一、糾紛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賠償差旅費以及因聘請律師代理訴訟/仲裁所發生的律師費等費用。

十二、其他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自雙方簽署完成後生效。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或者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乙方: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代理合同模板 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位於之合法發展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為“項目”策劃及銷售代理商事宜,訂立下列條款:

一、委託事項

甲方現委託乙方為“項目”全盤(總建面:平方米)獨家策劃及銷售代理商。

委任期暫定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項目”一期(總建面:平方米)銷售率實現80%以上。

“項目”一期後該項目的委託事項,雙方將另行商討訂立合同。

二、合同標的

1、本合同的名稱:策劃及銷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標的金額:

本合同標的金額按照項目一期總銷售金額的2.2%(百分之貳點貳)計算,具體銷售均價參照市場行情並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由雙方商議確認。

3、有關銷售均價確定後,所產生的溢價部分的分成,雙方另行約定。

4、雙方約定的合同標的生效以乙方與客户預(銷)售合同簽約為準。

三、服務內容與要求

雙方簽訂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在合同期間將完成下述服務內容:

市場基礎調研

項目市場定位

項目投資分析

項目方案設計優化

項目案名、推廣、vi系統

項目總體營銷思路

項目媒體廣告計劃

開盤方案及相關sp活動方案

項目銷售價格的制定與控制

銷售資料設計、建議及審核

接待中心與銷售道具佈置建議

樣板房裝飾方案建議

户外廣告計劃制訂、設計建議及審核

銷售策略及案場銷售模式

銷售培訓及督導

銷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商定。)

四、費用支付

合同簽署之日起,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啟動費人民幣30萬元(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直至開盤銷售;若甲方無法在合同約定日期內開盤銷售,則甲方在以後每月5日支付策劃顧問費5萬元(人民幣捌萬元整),直至項目正式開盤。

項目正式開盤銷售後第二個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按前一個月的成交合同金額的2.2%(百分之貳點貳)結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價提成:以一房一價價表為基礎,實際成交價超出價格表以上的部分視做溢價,溢價部分甲、乙雙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結算方式:佣金結算方式為月結,結付標準以客户正式簽定購房合同並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額不得低於該房總房款的20%,每月最後一天為結算日,每月成交單位有關之代理佣金、溢價提成款甲方須於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應開具有效發票。

若甲方於委託期內自行銷售給買家,則該甲方自行銷售之單位計算在乙方業績之內,並按正常方式結算代理佣金。

如遇認購者簽署認購書後違約,認購者所付定金歸乙方所有。

銷售執行計劃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市場狀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後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項均為税後款項。

五、甲方責任

甲方按合同約定準時向乙方支付應付的佣金。

甲方承諾用於該項目的銷售推廣費用不得低於總銷售金額的1.5%(百分之壹點五)。

甲方自合同簽署日起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項目技術數據資料與企業背景資料等)。

甲方應於月日前確保乙方進入裝修完畢的現場接待處,幫助開通現場電話及相應的辦公場地與設備,並提供乙方工作人員住宿場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夠開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應於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製作的銷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確保項目能夠於月日前具備開盤條件。

對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須及時回覆。

甲方負責辦理已簽約客户的按揭與產權證等事宜。

甲方承擔項目銷售推廣費及案場發生的水電煤及通訊費等日常營運費用。

甲方負責收取客户房款,並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發票或收據。

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案場銷售人員的福利保險統籌等。

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報告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或變相在其它項目運用。

六、乙方責任

乙方應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保證工作質量。

乙方高層領導及時跟蹤本項目操作進程,並參與市調思路、總體調整、擴初設計、營銷策劃方案几個關鍵控制點的工作研討論證和總體把握,共同確定整體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數的常駐婁底專案組

乙方負責招聘與培訓案

場業務人員,並承擔他們工資、獎金、福利與保險統籌。

在委任期限內,乙方應主動與甲方定期召開例會,彙報工作執行情況,商討最新工作進程與服務內容。

任何有關項目的廣告須經甲方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發佈。

乙方負責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負責安排與承擔駐婁底專案組人員的食宿等費用。

乙方若調換駐婁底專案組負責人,則事先通知甲方。

在項目實際操作中,乙方將盡力維護甲方的市場形象。

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有關資料或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乙方對在雙方合作期間所掌握的甲方商業情況負責保密。

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歸還甲方相關的資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合法代表人簽署蓋章後,即時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

代理合同 篇三

委託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海口建誠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委託方將__________ 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 現 金或 轉 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模板 篇四

委託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律師為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為:,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即代為調查取證;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為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________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律師費數額的____%.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地址: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