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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全面發展(精選多篇)

欄目: 員工思想 / 發佈於: / 人氣:1.77W

第一篇: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全面發展

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全面發展(精選多篇)

文章標題: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全面發展

**公司工會認真貫徹開發區保税區工會聯合會全委擴大會議精神,全心全意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全面發展,以愛心為員工鋪就了一條幸福路,受到公司和員工的歡迎。

積極為外地勞務工在原籍投保

為了降低勞動力成本,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力,自2014年**公司開

始使用外地勞務工。勞務工主要來自於河北鹽山和山東德州。在降低勞動力成本的同時,公司尤其注意保護外地勞務工的合法權益,積極為他們在原籍繳納保險金。

按照政策規定,公司為外地勞務工繳納了四種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但由於外地勞務工的人事檔案等各種關係不在本地,如果員工離職或到開發區以外的單位工作時則無法續接、帶走,勞務工的養老等保險只能在勞務工的家鄉繳納才能享受。為此,工會及公司行政積極與勞務工派出單位談判,爭取在勞務工原籍為其繳納保險。這樣做保護了員工的合法權益,但是增加了工會和公司行政的工作難度。因為當地社保機構從未受理過類似的投保情況,當地社保機構在工傷認定及醫療機構、員工病情認定等諸多環節存在困難,於是,工會與公司人事部門與鹽山勞動服務公司共同找到當地社保機構的主管部門------河北省鹽山勞動局尋求解決方法。由於鹽山勞動服務公司與鹽山社保機構同為鹽山勞動局的下屬單位,所以**公司找到鹽山勞動局,由勞動局、勞動服務公司與**公司、工會四方一起與鹽山社保機構進行協調。對於鹽山社保與鹽山勞動服務公司提出的問題作為特例予以解決。

由於德州是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公司提出的各項要求協調的難度較大,但是經過艱苦的談判,最終使問題得到解決。

**公司工會要求兩個勞務公司在收到劃撥到當地社保公司的保費以後傳真給**公司予以確認。工會與公司人事部還不定期地到鹽山、德州去核查其傳真件的真實性。到目前為止,**公司共有鹽山和德州的勞務工104人,從2014年1月份始,**公司每月為其繳納保費約1.7萬元。從2014年11月開始,工會與公司人事部聯合到當地檢查了四次,沒有發現問題。

注重員工的培訓工作

**公司有女工400多人,佔總人數的70以上,其中外來務工人員也比較多,自身素質較弱,為此,工會通過各種途徑,全面提高女工及其外來勞務工的素質。

工會女工組織從培訓活動入手,一方面組織各部門對女工進行專門的技能培訓,一方面組織女工學習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為每一個女工發放普法小冊子,利用業餘時間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實踐證明女工的學習興致很高,她們經常在業餘時間進行討論,加強對培訓內容的認識和理解,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在企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廣大員工都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到公司的各項工作中,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大家還開動腦筋,針對身邊存在的問題,提合理化建議。去年全年全體員工共提出合理化建議近200項,為企業創造價值數萬元。由於員工的優異表現,在去年公司的晉升評定中,從工人崗位晉升到管理崗位的員工達69人,從管理崗位晉升到高級崗位的達4人。

積極組織符合員工意願的工會活動

開展文體活動是**工會工作的拿手做法。每年在原有基礎上都有所改善和提高。“三八”婦女節,工會一般都組織“三八健康杯”體育競賽活動,併為女工發放紀念品,為女工放假半天。組織一線女工參加工會聯合會舉辦的“婦女生理衞生健康知識講座”,增強女工的生理保健和保護意識。“六一”節之際,工會為員工家的小朋友準備了節日禮物,組織員工全國十位“讓你感動的中國母親”前來公司為員工做報告。六月,組織員工到海濱城市旅遊,讓大家在緊張的工作之餘放鬆身心,開拓視野。在高温酷暑期間,工會為員工發放防暑降温補助。在國慶節,工會為大家購買電影票,讓大家在節日裏享受國際化五星級影院的温馨。金秋時節,工會為大家購買文體用品,如羽毛球拍、毽球等,讓大家在休息的時候鍛鍊身體。十月,工會組織女工進行婦科檢查。所有這些文體活動,都是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符合廣大員工的意願,充分顯示出工會對廣大員工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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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兩週年記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從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已兩年,它給普通老百姓和廣大企業帶來了什麼呢?請聽他們的回答:

打工者的聲音——“勞動爭議仲裁為我撐起保護傘”

“以前要是聽到有人説法律是維權的武器,我肯定認為那是虛的,不過通過這次打工維權的真實經歷,我卻切實感受到了這句話的分量!”提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家住彌牟鎮三星村2組的村民李某某向筆者講訴了自己的經歷和感慨。

2014年,李某某和同村10餘個青壯年經人介紹進入一家小型塑料加工廠當操作工。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14年8月,工廠因經營不善被迫停產,連廠房和設備都轉讓了,而新的老闆卻不願再招用他們這批工人,也不給任何費用。平日裏只顧埋頭苦幹的工人們頓時傻眼了,僅憑手中的《工作證》申請仲裁會受理嗎?能不能拿到錢?李某某和工友們來到青白江區勞動爭議仲裁院,遞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結果不到3天,就收到了仲裁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正式進入仲裁程序。考慮到申請人家庭屬低保户,仲裁院還為其申請了免費的法律援助,聯繫了代理律師。

案件受理後,仲裁院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失敗後及時安排開庭審理。庭審中,雖然申請人李某某等人掌握的證據極少,但其代理律師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舉證責任的相關條款據理力爭,為他們打贏了官司。“真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以後我要勸周圍的打工兄弟都來學習勞動仲裁法。” 工人們拿到工廠賠付的經濟補償金後激動地説。

區勞動爭議仲裁院陳仲裁員向筆者介紹了本案審理的相關情況。“勞動爭議案件中,很多情況下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在單位保管,這就給主張權利的勞動者舉證造成困難。本案中申請人李某某等人手中除一本《工作證》以外,不能提供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依照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勝訴的可能性幾乎為零。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中,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管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舉證責任倒置,工資表、勞動合同等證據應當由用人單位提供,這就有利於勞動者依法維權,使案件發生轉機,充分體現了新勞動爭議仲裁法對弱勢羣體的政策關懷。”

據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頒佈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再收取費用,申請仲裁時效也從原來的6個月延長至一年。針對涉及多名申請人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新法也明確了優先立案、優先調解,調解不成快速裁決的辦案原則。對於普通案件,要求須在受理後45日內結案,從而擴大了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空間,徹底消除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門檻”。 企業的聲音——“勞動爭議仲裁為我們鋪平發展路”

“感謝你們為企業解開了這道難題!”青白江區工業園區內某民營企業老闆王總握着仲裁院王副院長的手激動地説。

事情起因是2014年初那場突如其來的全球金融危機,受國外訂單減少等因素影響,公司效益急劇下滑,為渡過難關,王總制定了轉產方案,需要對工廠近200名員工進行分流和崗位調整。由於在實施的過程中缺乏經驗,沒有和員工良好溝通,發生了員工集體罷(本站推薦:)工等過激行為,使工廠陷入相當被動的局面。得知此情況後,區仲裁院主動與該企業銜接,面對面和工人溝通,耐心宣講政策,給雙方搭建了平等的對話平台,最終獲得了企業員工的理解信任,使工廠順利完成了產品轉向並扭虧增盈,實現了經濟和社會效益雙豐收。

為與區內企業加強溝通,幫助其解決勞資方面的問題,2014年,區勞動保障局出台了《領導幹部對口聯繫重點企業工作方案》,要求由局領導帶隊,定期深入區內各規模企業調查瞭解企業運行情況的第一手資料,向企業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引導雙方通過合法途徑妥善處理勞動糾紛,取得了效好的效果。據統計,2014年至今年4月,區仲裁院

共成功調解處理勞動爭議案件325件,佔案件總數的60 %,並幫助10餘家中大型企業順利完成了人員分流和股權轉讓後的人員安置,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我區企業快速可持續性發展盡了一份力。

執法者的聲音——“打造一流的實體化勞動仲裁機構!”

回顧歷史,“人微言輕”。1988年,我區成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勞動局仲裁科,初期僅有工作人員1名,既負責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審理,又承擔了勞動行政的部分管理職能。1988年至2014年平均每年處理案件不到50件。缺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法律支撐,多數案件均通過法院訴訟的途徑解決,勞動者和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進入仲裁程序的少之又少,給多數企業和勞動者留下的印象僅限於政策諮詢。

時移勢易,發展迅速。近3年,我區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辦理案件量不斷攀升。2014年底,我區作為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試點區縣,在市勞動保障局和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的關心指導下,積極行動,加強協調,僅用3個月的時間即完成了仲裁院成立實施方案和“三定”方案制定及內部科室設置和人員配備、仲裁審理庭實體化打造,於2014年2月在全市區(市)縣率先成立了勞動爭議仲裁院。區勞動保障局籌措資金10多萬元,嚴格按照“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標準在全市率先打造出設施一流、莊重實用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審室。庭審室借鑑了現代化司法庭審室佈局和硬件配置,劃分了庭審區、旁聽區和監控室,安裝了全方位電子監控系統,能夠對仲裁庭審進行實時監控並錄製影像資料,通過大屏幕顯示系統,還能夠實時對外公開庭審相關情況,起到了很好的宣傳和社會監督作用。2014年我區勞動爭議仲裁院受理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共462件,已結案454件,辦結率達98.3%,超過95%的市級目標值,受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好評,為我區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展望未來,路在前方。區勞動爭議仲裁院負責人告訴筆者,下一步我區勞動爭議仲裁將從以下幾方面尋求新的突破:一是要繼續深化勞動爭議仲裁實體化建設,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需求,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繼續加大投入,增設一個立案調解庭,加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力度,縮短辦案週期,實現儘快維權,從根本上改變目前案多庭缺、案件審理倉促的狀況。二是將仲裁實體化理念深入落實到基層,初步建立起企業、行業、基層、區域性調解,以及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網絡,實現調解案件佔勞動爭議案件總數70%以上。並探索建立送法下鄉、現場立案、現場開庭等全新的勞動仲裁個性化服務體系。三是進一步規範辦案,推進管理規範化建設,並逐步將仲裁檔案納入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四是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打造一支作風硬、業務精、能力強的專業化、規範化的仲裁員隊伍,不斷強化仲裁員聘任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性的仲裁員考核管理辦法,切實提高仲裁員處理勞動爭議的能力,提高我區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水平。

第三篇: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014年11月8日,河南省民營經濟維權發展促進會召開成立大會,同年12月8日批准登記。這是一個以優秀民營企業家、知名專家、學者等為主要成員,同時吸納其他有關人員聯合組成的民間組織,已獲准登記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有400多名。其主要任務是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瞭解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在黨委、政府和民營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會的執行機構設有四個部門:法律維權部、發展服務部、宣傳交流部、綜合聯絡部,現已開展工作。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經過一步一步調整和改革,我國的所有制結構逐步呈現出以多種形式的公有制為主體,各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基本格局。民營經濟從無到有、由小到大,以極強的市場活力,不斷髮展壯大,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一支最具活力的生力軍。我省在貫徹落實中央一系列方針政策,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過程中,堅持把發展民營經濟放在重要位置,採取多種放寬政策、積極推進的措施,促使全省民營經濟迅猛發展。目前,民營經濟已成為我省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生產力發展、擴大就業、活躍市場、增加財政收入和居民收入等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顯著的重要作用。在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中,省委召開七屆五次全會,通過了《關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規劃綱要》,制定了若干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這些政策措施在全省各地貫徹落實後,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從事民營經濟人士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我省民營經濟正如朝陽升起,蒸蒸日上,呈現出強勁的發展勢頭。河南省民營經濟維權發展促進會正是在這一形勢下應運而生,它將在我省民營經濟發展中努力發揮促進作用。

首先,民促會將以合法的民間組織身份幫助會員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聯繫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法學界、律師界知名人士,以不同形式開展法制教育,協助會員企業加強法制建設,為會員提出的涉法問題提供諮詢;對會員的人身、財產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協助會員單位積極向有關管轄機關反映情況,促進問題依法妥處;對構成違法犯罪案件有關部門未能及時依法受理或訴訟受阻會員請求幫助的,盡力做好協調溝通

工作,促進法律程序的啟動,必要時指導會員訴訟;對嚴重侵害和破壞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或久拖不決的突出問題,協助有關方面調查,促進問題依法解決。

第二,為會員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開展市場調查,利用社會資源,為會員企業提供商務、技術、融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服務。聯繫專家和有關人士對會員企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論證和指導。針對會員需求,組織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培訓,幫助企業提高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組織會員與金融部門的聯誼會、推介會,密切相互之間的聯繫。舉辦或參辦展覽會、商品交易會等經貿活動,組織參觀學習和考察活動。

第三,為黨委、政府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牽線搭橋。對我省民營經濟的發展狀況、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民營企業界的呼聲和要求,深入調查、綜合分析,及時向黨委、政府或職能部門提供情況。按照黨委、政府發展民營經濟的要求和市場經濟規律,引導會員企業通過行業自律,遵紀守法,建立行業和企業的社會信譽,進行有序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第四,開展民營經濟理論研究,提升民營經濟發展水平。通過自辦網站和編輯出版刊物、資料,開辦民營經濟發展論壇,開展企業發展戰略研討和管理經驗交流,組織民營經濟問題調查與考察。通過科學的分析與探索,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促進理論與實踐的結合。第五,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通過促進會自身的宣傳陣地以及與其他新聞媒體配合,開闢專欄、舉辦活動,大力宣傳黨委、政府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要求,宣傳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宣傳會員企業的成功經驗和發展成果,宣傳優秀會員的事蹟和精神,推介會員企業和產品。

第六,組織會員參加有益的社會活動。鼓勵、引導會員企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積極投身光彩事業、抗洪救災、扶貧濟困,參與再就業工程和社會公益事業,回報社會。

結合成立大會組織的一些活動,使會員們在六個方面達成共識:(一)要重視學習。當前就是要好好學習、領會、貫徹三中全會精神,學習領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發展經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從中找準發展方向,吸取發展力量。(二)下大力氣搞好主業,紮實向前發

展。市場經濟就是要揚長避短,就是要不斷強化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有了這一條,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三)要抓住發展機遇,在改革中發展自己。三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第一次提出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第一次提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第一次提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第一次提出非公有制經濟在投融資、税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等等。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相互融合、平等競爭,將成為未來改革和發展的主旋律。有作為、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應該抓住機遇,通過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等,迅速地進入新的行業或市場,實現人才、技術和資源優勢轉換,促進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四)放寬發展視野,拓寬發展空間。在中央和省委提出的“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指引下,審時度勢,積極投身於全球經濟一體化,大膽參與國際競爭。為此,要多關心一些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國際經濟發展走勢,審時度勢,制定切合自己實際的企業國際化發展戰略,增強開拓市場、技術創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五)發展要走法治軌道。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作為一個馳騁市場的企業家,一定要學習法律,知法、守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沿着法治軌道健康發展。(六)要堅持誠信為本、信譽第一。既要在經濟發展中立功,又要在社會生活中立言、立德,關心政治、回報社會,為改革、發展、穩定作出貢獻。

人們有理由相信,隨着黨和國家一系列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和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進一步消除,我省的民營經濟必將有一個更大的發展,我省的民營企業家們在實現中原崛起偉大目標中一定能夠大有作為。

第四篇:企業改制必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企業改制必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企業改制時經濟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強國富民的大好事。但在這些年的企業改制過程中卻不斷出現損害企業職工權益的顯現,而且愈演愈烈。以至於全國總工會於今日發出通知,要求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全總的態度是堅決的,汲取這些年來企業改制中的經驗教訓,全總的這種強勢態度有着充分的當然和深刻的必然。

——在企業改制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既是中國社會性質的當然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目的的直接體現。

這種當然首先是制度的當然。不論是企業如何改制,都是在社會主義社會這一大的適度背景下改制。在社會主義國家,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中國共產黨鞏固政權的堅實基礎和推進改革,發展經濟、保持穩定的依靠力量。尊重和保障職工基本權益,是深入實踐科學發觀,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客觀要求。如果因為企業改革而使得工人的地位與權益喪失,這種改制就走到傾路上去了。

這種當然也是由國有企業發展的歷史事實決定的。新中國的國有企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無一不是凝聚着一代又一代產業工人的勞動、奉獻乃至犧牲。在現有的國有資產中,相當多數量的財富是應該給企業工人,但由於當年的制度安排和初始的發展壓力沒能夠足額給予工人,最終這麼幾十年積累下來凝結在企業資產中。因此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時,當然應將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優先用於支付職工的緊急補償金、償還拖欠職工工資、補齊欠繳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我們不能割斷歷史,更不能過河拆橋。

這種當然更是由改革發展的最終目標所決定的。不論改改也好,發展也罷,根本目的就是要通過改革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前提。而且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職工權益的內容也不斷豐富,我們不僅要維護職工勞動權益,還要維護包括職工享有的人生權利、民主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資產收益等更為廣泛、更為全面的權益。

——在企業改制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及時體現企業改制合理性的必然,也是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必然。

我們之所以要紀念性企業改制,之所以認可企業改制的合理性,就在於企業改制時通過改變企業的產權體制,轉換企業的運行機制,以新的制度框架激發活力,注入動力,使得企業可以活得新的收益、更大的效益。再者一過程中企業蛋糕做大了,利益相關的各方都能多分到一些,企業職工的權益自然也相應增進。

但現實中的一些企業改制確實通過削減、剝奪職工的合法權益來獲得所謂效益。所謂企業改 制就是盯着企業職工的那塊利益,總是想取而分之。可是如果企業改制只是讓一部分人佔有 另一部分人的權益,是吧職工即有權益轉移給新的企業產權所有者,並沒有把企業做得更大 更強,並沒有新的收益產生,這樣的改制有什麼意義?這樣的改制合理性又何在?

更進一步看,任何改革,包括企業改制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改革,必須依法改革。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是企業改制的合法性所在。目前我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法規政策和措施比較完備,涉及員工切身利益方面政策和操作程序方面的規定也比較明確。侵犯職工權益,不尊重職工民主權利的改制時嚴重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

——在企業改制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不僅是實現企業改制順利實施的保證,也是實現社會長治久安的關鍵所在。

任何侵犯職工權益的改革行為不僅行不通,還會引發重大的社會問題。道理是如此,事實同樣也是如此。今年以來,先有吉林通鋼改制,以發生總經理死亡而宣告失敗;後有河南林鋼改制,以政府官員被圍困而暫時終止。僅僅一個月內就因企業改制發生兩起重大羣體事

件,這值得我們深思。

企業背後連着社會,連着政治。企業改制時整個經濟改革乃至社會改革中的一個環節,牽一髮而動全身,不能一葉障目。企業按照市場今年估計法則減員增效沒錯,但無視社會背景、無視歷史事實、無視公平正義的做法不僅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效率,反而會引火燒身。而且這火不僅會燒掉企業,甚至會引發更大的問題。

當然,我們也不能把維護職工權益的責任都推給企業。企業改制既然是整體改革中的一個環節,就需要相關改革配套於跟進。有些問題單靠企業是解決不了的,政府、社會等相關層面必須相應跟得上。比如説,政府化解制度壁壘為職工接續各項社會保險關係,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幫助職工再就業等等。 這對於在企業改制中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是很有意義的,也是很必要的。

第五篇:關於正確處理勞動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關於正確處理勞動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如何預防經濟補償金糾紛 因企業辭退員工引發的經濟補償金(下稱“辭退補償金”)糾紛,是最常見的勞動糾紛之一。為了更好地預防和解決此類糾紛,特提出以下意見,供企業參考:

一、以“終止勞動合同”取代“解除勞動合同”,避免辭退補償金糾紛的發生。 根據現行國家及深圳市的勞動法規和政策,企業(國有企業除外)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因期滿或者約定條件出現而終止,並非“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需要向員工支付辭退補償金。因此,企業可以採取下列方式避免辭退補償金糾紛的發生: 1.簽訂短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可以與員工簽訂期限較短的勞動合同,如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員工的表現令企業滿意,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如該員工表現令企業不滿意,則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終止勞動合同而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項規定在深圳市的司法實踐中未實行。)

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後不再續簽,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的發生,企業應在期滿日之前,以適當方式(建議以書面形式並要求員工簽收)通知該員工。 2.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勞動合同即終止。因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勞動合同時,同樣不需要支付辭退補償金。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停工待料日期超過xx日,且不可能立即恢復生產的,本合同終止”。應注意的是,對於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約定不能違法,不能把法定應支付辭退補償金的情形,規定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類似“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換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不支付經濟補補償金”的規定,就因為違法而不發生效力。

二、以職工“辭職”取代企業“解除”勞動關係,避免辭退補償金糾紛的發生。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自動辭職的,企業不需支付辭退補償金。在某些情況下(如員工為日後尋找工作方便不願被“開除”),員工違紀後願意以“辭職”名義離開企業。在這種情況下,

企業如果能取得員工的辭職書,就可不必支付辭退補償金。但隨着勞動法知識在企業員工中的普及,這種情況已越來越難以做到。

三、在勞動合同及企業規章中明確規定違紀辭退的情形,通過有效引用過錯辭退條款,預防和解決辭退補償金糾紛。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支付辭退補償金:(一)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被勞動教養的。在辭退糾紛中,上述(二)、(三)項是經常被企業引為辭退理由的。但在司法實踐中,這兩項的標準都難以掌握。什麼是“嚴重”違紀,多大損害才算“重大”,都是十分模糊的標準。如果交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去判斷,大多數的違紀行為不會被認為是“嚴重”,大多數的損害不會被認定為“重大”。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企業面臨敗訴的局面。但如果企業在其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辭退且不支付補償金的情形,只要這些規定不違法,發生糾紛後,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一般就會依照企業規章的規定作出裁決。在勞動合同或者企業規章制度中規定辭退條件,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單獨對辭退條件作規定。如有的單位規章就規定:“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立即予以辭退,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 2.在具體守則中規定。如:“員工不能正常上班應請假,未按程序請假的視為曠工。曠工3天以上的,予以辭退,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對於某些違紀行為雖然性質較輕,但如果屢教不改,也應當規定為辭退條件。具體規定的方式可以有3種:1)就單個行為累計,如:“無故遲到或者早退,在一個月內累計達到10次,或者1年中達到50次以上者,予以辭退,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累計處罰方式,如:“一個月內累計受到警告以上處分5次以上者,三個月內……予以辭退……”。 3)逐步加重式,如“弄虛作假,託他人代打工卡者,初次發現扣除工資50元,再次發現,即予辭退,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由於企業的勞動合同和規章不可能對所有違紀行為都詳盡列舉,因此還需要:1)規定類比情形條款,如:“……對於其他違紀行為,公司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本

條予以處罰。” 2)及時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並以適當方式告知員工。 5.有關條款可以參照《企業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規定》(見附件)制定。 6.對於上述的辭退條件,建議都附加“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不予補償”等字句,以減少爭議。

四、過錯辭退中有關證據的保全和收集。 在辭退補償金糾紛中,若企業以嚴重違紀或者嚴重失職的理由辭退員工,一旦糾紛發生,企業必須對職工的嚴重違紀和嚴重失職行為舉證,因此,保全和收集證據至為重要。企業所要保全和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其一是員工所違反的企業規章及勞動紀律的具體條款;其二是員工的違紀行為。對於企業規章及勞動紀律,除應儘量詳細地制定條款外,還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職工,建議企業在制定和公佈規章制度時,交由員工閲讀,並由員工簽字確認。如果在勞動合同期間,企業規章制度進行修改的,也應再次交由員工閲讀並確認。這樣,一旦糾紛發生,就不會出現員工否認有此規定的情況。保全和收集有關員工違紀行為的證據就更為重要。通常,可以證明員工違紀行為的證據主要有:1)違紀員工的“檢討書”、“求情書”、“申辯書”、違紀情況説明,等等;2)有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的違紀記錄;3)其他員工及知情者的證明;4)有關物證;5)有關書證及視聽資料;6)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處理記錄及證明等。司法實踐中,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材料,往往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樂於採納的最有力的證據。因此,企業在辭退職工之前,應儘量取得有違紀員工簽字的書面材料。對於有違法行為(如賭博、盜竅等)的員工,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結論或者記錄,就可能是有力的證據。對於“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的違紀行為,應注意平時記錄在案。每次違紀時,企業都作出相應的書面處理材料,要求員工簽字;為記錄方便,也可以採取扣工資的處理方式,在每次的工資單中扣除相應的工資數額,並註明違紀事由,由員工在領取工資時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