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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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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精品多篇)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一

一、局(公司)所有車輛必須按規定及時投保,由辦公室(車隊)具體負責登記實施。

二、所有機動車輛必須按責任險項目投保,客户經理摩托車,由局(公司)統一為其投保車損險、人身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隊,由車隊協同保險管理部門進行實地評估損失,做好索賠工作。

四、車隊對投保車輛要逐台登記,並按時續保,當車輛保險期限到期時,駕駛員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辦理續保,不得脱保,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保險的監督管理,督促車隊建好台帳,盡心盡責做好索賠工作。

車輛事故登記制度

一、局(公司)辦公室(車隊)為車輛交通事故處理、登記、上報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在行車過程中發生車輛交通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如實向事故處理的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報局(公司)辦公室(車隊),並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妥善處理。

三、客户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無論事故大小,務必如實及時報告主管職能科室,辦公室(車隊)應根據事故等級損失輕重,做好登記並逐級上報。

四、發生車輛事故,不準隱瞞不報,不準私自處理。否則造成的後果由所在部門負責人、駕駛員自負。

五、辦公室(車隊)對車輛交通事故要分類登記,建立檔案台帳,並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續聘的重要依據。

市煙草專賣局(公司)

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局《關於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的通知》精神,確保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減少發生交通事故後的損失,應急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特制定車輛緊急情況處置預案。

一、車輛發生傷人交通事故時

由乘車負責人或駕駛員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乘車負責人或隨車人員必須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駕駛員要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交警現場處理。當駕駛員一人在場時,先報警和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並立即搶救傷者。然後等待交警現場處理。

二、客户服務部送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局(公司)領導或職能科室(電話:

),並及時趕赴現場協同處理。駕駛員、送貨員必須保護好隨車成品捲煙,如有傷者由送貨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駕駛員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和隨車捲煙,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並協助交警作好現場處理。

三、物流中心配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

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同時報告職能科室(電話:)。職能科室負責人接到電話後,應及時趕往現場協同處理。如有重傷者,駕駛員應鎖好貨廂車門,在事故現場作好標記,而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急救,並報告局(公司)領導。

四、車輛在途中發生搶劫案件時

駕駛員、送貨員或隨車人員要機智、勇敢、靈活,不要驚慌,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將貨款放置隱蔽處,同時沉着冷靜地組織做好正當防衞,全力保護好國家財產,記好疑犯的容貌特徵,並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報後即時報領導,並急速趕赴現場做好急救工作。平時在工作中要加強防範,配有必要的防衞工具,以應急突發事件的發生。

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處統一管理、統一調度,並實行“一人一車制”。車鑰匙統一放在綜合管理處。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駕駛員或私自利用備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綜合管理處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責任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移轉時應辦理移交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車輛使用申請單》報綜合管理處,綜合管理處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綜合管理處不予安排。

第六條 每輛車內均設有《車輛使用記錄表》,供駕駛員記錄車輛使用詳細情況,駕駛員應認真填寫,並於每月1日將《車輛使用記錄表》報綜合管理處。

第七條 車輛應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除公司許可自駕者外)。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水箱、油量、機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應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須當天把車輛開回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二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保養,否則費用自理。

第十三條 需要維修、保養的車輛,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處審核批准後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申請,維修保養後憑有效單據報銷。

第十四條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它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應向綜合管理處彙報並請求批示。事後再補辦申請手續。

第四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五條 未經許可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除及時報案外,還應即刻與公司綜合管理處聯繫。綜合管理處除即刻派員前往處理外,還應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七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特殊情況需報銷的',駕駛員應寫書面情況説明並由用車人證明,報經總經理特批。

第五章 駕駛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條 駕駛員應絕對服從公司領導和綜合管理處的管理,認真、熱情地做好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駕駛工作。

第二十一條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用車的,駕駛員不得無故推諉。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車不能及時趕回公司簽到、簽退的,應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否則按違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暢通,凡享受公司手機費補貼者必須24小時開機,否則取消手機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若有私自出車、公車私用、公車出借等行為,經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應保持清潔的車內衞生,禁止車內吸煙。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最新司機管理制度 篇三

1、管理規定:

①司機由行政辦統一管理,定期考評;

②人車相對固定,車輛專人保養,專人管理;

③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專人管理;

2、司機資格

司機必須持有b牌駕照,並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

3、司機守則與權限

①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②作息時間須服從工作需要,接到出車指令後,迅速做好出車準備,不得無故拖延出車時間,或拒絕接受出車指令。

③為客服務時,主動招呼,開關車門;乘車者攜行李較多時,主動予以幫助。

④確認目的地後,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準時、快捷到達目的地。

⑤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⑥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或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否則所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司機承擔。

⑦提倡微笑服務,對內服務酒店各部門,對外宣傳、維護酒店的良好形象。熟悉瞭解酒店經營信息,隨時在車上備有酒店宣傳資料及地圖等。

⑧有權謝絕沒有派車任務或私人私事的用車要求。

4、違規處理

①違反交通規則的一切罰款由司機自行負責。

②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損毀、失竊,由司機賠償損失。

③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酒店共同負擔。

④違反《司機守則與權限》條款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費用報銷

①停車費、路橋費及維修費憑證實報實銷。

②車輛維修、清洗、打臘等報批後到指定維護廠家維修保養,否則維護費一律不予報銷,自行修復的,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③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時,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無迫切需要應請求批示,否則修理費不予報銷。

6、部門用車程序

①部門用車必須提前書面申請,部門經理簽字,經辦人持'申請單'到行政辦辦理用車手續。批准後,按時到指定地點出車。

②行政辦統一組織日常車輛的調度,用車部門必須服從安排,不得擅自對司機提出用車要求,或強行要求行政辦調配車輛;司機不能無派車任務出車。

7、部門特別用車程序

①各一線部門經理在12:00—14:30和17:30—8:00,如有緊急需要,可以持部門經理簽名申請單直接通知值班司機。

②值班司機立即向行政辦車輛調度人員報告,如無其他特殊情況,司機按確認出車。

③司機有權拒絕沒有調度人員簽字或緊急口頭通知的出車任務。

8、司機出車程序

①司機憑車輛調度單到保安部領取車匙及相關行駛證件,出車完畢後及時交回,不得私自帶着車匙下班。

②出發前,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油等及核對登記公里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應向主管報告。

③按時到指定地點候人,併為服務對象提供優質服務。

④出車後報告主管,並按規定填報行車記錄、出車時間、返車時間及公里數做好所負責車輛的日常檢修、保養工作,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9、汽車保養與檢查

①每次出車後及時清理車內衞生,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留在車上,做到車內無異味,無雜物。

②每天上旗開得勝,司機第一件事檢查指定車的車次(衞生、機油),視情況洗車、加油。

③汽車一週未使用時,由車輛保管人發動一次,温車5分鐘。

④定期保養。

駕駛員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服務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則,為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保障正常工作順利開展及用車安全,避免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特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的購置、使用、加油、維修、調動、報廢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力度,確保交通安全。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為所有權或管理權隸屬於公司的機動車輛,所指“司機”除特別説明外,均指專職司機人員。但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公務車輛是指服務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及與公司業務開展有關的所有車輛,納入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只有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可專車專用。

第五條 車輛的維修、保養、油耗、年檢、保險等一切費用均按照節約開支、適度從緊的原則執行。並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下屬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二節 管理職責

第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為辦公車輛管理的歸口部門, 除保險公司由控股總裁辦指定外,其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落實,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維修、加油、年檢辦理等事宜。

(二)負責溝通、協調、保持與交警、車管等部門的良好合作關係。

(三)完成車輛的保險繳納、事故處理及索賠等相關事宜。

(四)負責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的修訂、細化,規範車輛管理事宜。

(五)負責司機的管理、培訓、考核、業績評定及推薦提名等。

(六)審核車輛發生的交通費用(包括過路過橋、加油、維修等)並做好台賬登記工作,指導司機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七)隨時掌握公司車輛狀況,建立車輛檔案,將每輛車的《車輛購置審批單》、《車輛登記表》、車輛證件、保險資料、行駛記錄表、維修審批單及台帳等相關資料放置在檔案袋或檔案盒中統一保管,以備查考。

(八)負責對下一級公司辦公室進行車輛制度培訓及車輛管理的指導工作,協助外埠公司辦理有關事故處理、保險索賠等。

第八條 車輛駕駛人員作為公司車輛的使用者及保管者,對車輛的安全駕駛及停靠保管負有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在行車時攜帶齊全各種證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文明行車,確保駕車安全。

(二)定期對車輛檢修、保養,精心愛護車輛及隨車工具,做到車輛及時檢修、設備正常運轉及每天的檢查。

(三)合規使用車輛,按公司要求執行用車、油耗、報廢、事故處理等有關規定。

(四)將車輛停放至公司要求的安全位置,尤其是在駕車外出等非停放地產大廈廣場時,須做好車輛的安全保管工作。

第三節 車輛配置標準

第九條 車輛配備原則及使用年限

(一)公司根據員工崗位級別按標準配置車輛,詳見附件一《車輛配備標準》。

(二)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在試用期期間由辦公室調配車輛專車專用,正式任命之後公司將統一為其配備公務車輛;如辦公室無車可調配的,按照標準配置由辦公室負責為其購置專車。

(三)除高級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公務用車均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所在系統/部門車輛或由辦公室協調安排。

(四)車輛的使用年限為10年以上。

第十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更新車輛的配備標準,使之與實際工作需求相匹配。但購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車輛配備標準》有關規定。如因工作需要更改車輛配備標準的,申請部門須寫明原因報董事長特別批准。

第四節 車輛購買

第十一條 車輛購置原則上以年初購置預算為依據,由車輛所屬部門或單位填寫《車輛購置審批單》(詳見附件二),經主管領導、財務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後報董事長批准,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購置。

第十二條 購置車輛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進行市場調查、詢價、談判,最終確定每一次車輛購置的供應商,採購價格不應高於市場內同類車輛的市場平均價。如一次性購置三輛以上同款車型,須按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辦公室須從審批單批覆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車輛購置到位,如遇市場內該類車型緊缺,購買時間可做相應順延。

第十三條 車輛購置10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完成有關車牌、行車本、附加費、保險等手續辦理,並將車輛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 車輛辦理車牌後,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駕駛司機及用車部門進行車輛驗收,並填寫《車輛驗收登記表》(詳見附件三),驗收後無異議的移交使用部門。

第十五條 車內裝飾及用品購置

車內裝飾及用品由司機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詳見附件四《車輛內飾及用品申購單》),逐級審批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購買、登記並交付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內配飾,人為原因造成車內用品損失的,由車輛駕駛員負責補齊。

第十六條 以抵頂、獎勵等形式產生的車輛,使用前應到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分別辦理實物登記及財務入賬手續。

第五節 車輛管理

第十七條 車輛使用分為專用車輛和共用車輛

專用車輛範疇為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領導所駕駛的車輛,由高管根據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用車,原則上應由專職司機駕車前往,需要自行駕車的高管人員,應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涉及的車輛維修、油耗、保險及安全防盜等均應遵循本辦法有關規定。

共用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按照車輛使用申請送達先後及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辦公室車輛出行,調配不開的可調度其他車輛,但在用車前應事先徵求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十八條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時,司機應按要求出車:

一、收到公司批准的“長途用車申請單”(詳見附件五)或《車輛外借申請單》(詳見附件六)。

二、接到董事長、總經理、分管領導、辦公室主任的指示。

三、業務部門車輛用車經部門經理同意。

四、車輛管理專員許可。

不符合以上規定私自用車的,視為司機違規出車,出車所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原則為:

一、對市內不足兩站路程的不予派車;

二、單一事項或單個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導致綜合用車成本過高的,外出人員可乘汽車或火車前往;

三、對市內超過兩站路程的因公用車,對相近方向、時間的用車儘量合併派車,減少派車次數,降低車輛使用成本。

第二十條 共用車輛出車管理

一、長途用車:前往廊坊市以外地區的共用車輛外出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

第一,業務部門車輛接到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長途外出任務時,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逐級審批後出車。

第二,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部門應提前一天向辦公室預定申請,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和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批准後,交車輛管理專員備案並安排司機出車,收車後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出車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車輛管理專員於次年1月5日前將各部門上一年度使用共用車輛的用車事由、次數、費用等統計數據報使用部門備核,並作為次年綜合管理辦公室交通費用預算編制的參考依據。

二、市內用車:

第一,需要綜合管理辦公室派車的,用車人員應提前1小時以電話或口頭形式向綜合管理辦公室申請,由車輛管理專員統籌安排司機和車輛。

第二,共用車輛(包括業務部門車輛)司機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包括市區、長途,詳見附件七),由用車人填寫使用時間、公幹事項及行車路線,並簽字確認,返程後由用車部門負責人在《車輛行駛記錄表》簽字確認。其中,業務部門無專職司機的,《車輛行駛記錄表》由公司批准的駕駛人填寫,除此之外均由專職司機負責填寫。每月26日司機將當月《車輛行駛記錄表》交車輛管理專員,作為司機考核及計算車輛油耗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除高級管理及以上級別人員、公司特批的準駕人員可駕駛公司車輛外,其他車輛均由專職司機駕駛。

第二十二條 車輛借用

借用公司車輛的,車輛借用人需填寫《車輛外借申請單》,並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車輛借用審批

(一)公務借車

短期(5日(含)內)借用公司車輛:集團範圍內及外部單位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准。

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5日以上):集團範圍內借用車輛的,由總經理批准;集團範圍外借用車輛的,由董事長批准。

(二)個人借車

公司內個人用車借用車輛的,短期內的由總經理批准,長期借用公司車輛的須報請董事長審批。所發生費用由借用人自行承擔,借用人須於用車次日主動向綜合管理辦公室交納,否則停止其以後的車輛借用權。

二、車輛借用權責關係

借出車輛在借出期間發生車輛毀損、被盜及交通事故的,產生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由借用車輛方自行承擔,同時公司將保留對其責任進行追償的權利。

車輛歸還時,由車輛管理專員檢查車輛使用狀況,確認借車人行駛公…本站 …裏數與用車時間。若交接車輛時存在破損或零部件問題的,由借車人承擔責任並負責維修。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規定履行職責,交車後再發現車輛存在問題的,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車輛停放

一、公車回公司後一律到指定地點停放,除高管及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綜合管理辦公室及主管領導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過夜。

二、因司機值班、公務駕駛車輛出差、回家的(包括高管駕車),要將車輛停放到車庫或小區監控系統覆蓋點及小區值班保安視線範圍內等安全的停車地點,加強防盜和安全保護。

三、節假日期間凡公司有明確規定的,除高管及業務部門專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在公司指定地點封存。車輛鑰匙交由車輛管理專員保管,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封存車輛做好防盜管理工作。節假日期間未封存車輛的保存及防盜義務由準駕人員負責。

四、各級車輛駕駛人員要增強防盜意識,汽車鑰匙、防盜報警控制器及車輛證件均應隨身妥善保管。無停車場時司機不得遠離車輛;司機臨時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窗和防盜鎖,啟動防盜報警器;嚴禁將行駛證等有關車輛證件及貴重物品放在車內;嚴禁私自配製車輛的鑰匙。

五、車輛駕駛人員未按以上規定執行導致發生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被損的,按照《辦法》第八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車輛衞生清潔

工作時間內司機沒有出車任務的,應隨時擦拭、檢修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整潔和性能完好。衞生清潔標準為:

一、車內無雜物,空氣乾爽清新無異味,儀表盤、坐墊、腳墊、地毯、出風口、頂棚、車門、車窗等無灰塵、無污漬。車身表面清潔美觀,後備箱內乾淨整齊,除必備的清潔物品外,不得存放貴重東西;如有暫存物品,放置須整齊有序,嚴防久置黴變產生異味。

二、工作時間內逢雨雪及風沙天氣,待天氣晴朗1小時內司機須保證車身及玻璃乾淨,並達到第一款所述衞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 車輛調動

一、車輛發生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填寫《車輛調動審批單》(詳見附件八)辦理調動手續,董事長審批後進行實物資產調動。《車輛調動審批單》原件由調出單位財務部門留存。

二、實物調動時由調出部門填寫《車輛交接表》(詳見附件九),與調入部門完成車況和實物交接,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監交。

三、車輛調動之前,車輛相關問題及責任由原使用部門負責,調動之後相關問題及責任由調入部門負責。調入、調出部門在《車輛調動審批單》及《車輛交接表》中須註明車輛狀況及存在的問題。未明確的,車輛維修及調入部門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所屬責任均由調入部門承擔。

第二十六條 車輛盤點併入資產盤點管理,具體按照《資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六節 油耗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加油的統一管理,除出差外,公司所有車輛須到各公司談判確定的定點加油站加油,且不得使用現金加油。

第二十八條 加油站的選定

一、選擇定點加油站時,要選擇油質好、服務優,並能為公司把控風險(非公司書面允許車輛不予加油)的加油站。綜合管理辦公室應聯合會計核算部確定,並對選定的最終結果負責。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於每年3月份組織對加油站進行年度評估,評估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二十九條 加油管理

一、市內加油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核准在加油站加油的車輛,加油站須按照綜合管理辦公室提供的車牌號名單進行加油,對非公司車輛所發生的加油費公司不予承擔。

(二)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26日結算當月加油費並預存下一個月份的加油款,車輛登記用油與加油站加油數量必須一致。否則會計核算部門不予辦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二、長途用車加油

長途用車在外加油所產生的費用須經車輛使用人確認和車輛管理專員審核,在報銷發票上簽字確認,填寫《車輛外出油耗統計表》(詳見附件十)計算百公里油耗標準。對於超出油耗標準值且不能説明合理理由的。,超出費用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公司執行油料考核制度,做到車輛油耗有定額,里程有記錄,每輛車(含領導用車)每月所加油料按耗油標準計算的公里數應與實際行駛公里數相符。

第三十一條 車輛油耗標準定額

一、新購車輛:

(一)梅賽德斯奔馳3498cc轎車s350 四驅3.5油耗為16升/百公里;

(二)奧迪a62.0tfsi自動標準型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三)帕薩特1.8 t手自一體尊傑型及新領域手自一體型油耗為13.5升/百公里;

(四)現代moinca名馭2.0 gl自動舒適型>油耗為13升/百公里;現代索納塔2.0自動檔油耗為12升/百公里;

(五)別克商務3.0自動檔油耗為16升/百公里;

(六)新寶萊1.6l手自一體油耗為10升/百公里;

(七)伊蘭特悦動1.8gls 自動豪華型油耗為10升/百公里;

(八)桑塔納(含3000型)轎車、捷達1.6手動檔、雪鐵龍愛麗舍1.6手動檔油耗為9.5升/百公里;奔騰b50at油耗為 9升/百公里;

(九)各類皮卡車柴油發動機油耗為10升/百公里;汽油發動機油耗為15升/百公里。

以上系新購車輛在春、秋季節的百公里標準油耗值,冬、夏季節在此基礎上增加1.0-1.5升/百公里。

二、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

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的車輛,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車輛行駛及保養情況,於每年12月底核定下一年度車輛的油耗標準值,並作為各車輛編制年度交通費預算及司機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二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每月5號前出具上月的《車輛油耗統計表》(附件十一),計算出各車輛的百公里油耗,與確定的標準油耗進行對比,超標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節 維保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綜合管理辦公室要建立每輛車的《車輛維保台帳》(詳見附件十二)。每次維保前認真檢查車輛,對於不該保養、非正常損壞及未到部件更換壽命等進行維修的,要查明原因依責處理。

第三十四條 維修地點的選擇

一、選擇定點維修廠時,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尋找5家以上維修廠進行談判,選擇技術過硬、誠實守信、服務優良、節約成本作為年度合作商,並報總經理審批。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於每年3月份組織對維修廠的評估,並結合市場調查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不合格的另選新合作單位。

第三十五條 保養規定

車輛的定期維修保養既要防止任意延長保養時限和里程而使車輛技術狀況惡化,又要防止隨意提前維保造成的浪費。車輛保養按以下要求進行:

一、例行保養

司機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進行的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主要內容是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衞生; 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檢查並添加汽油、潤滑油。達到車容整潔,連接牢固、三濾通暢,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氣、不漏電。

二、常規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7500公里進行一次常規保養,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常規保養除執行例行保養作業內容外,還要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三、專業保養

車輛每行駛50000公里進行一次大保,由司機到專業4s店進行,對制動系統、動力轉向系統、變速箱等進行保養,使變速箱換檔平順,防止出現轉向及駕駛失靈等風險。

第三十六條 維修規定

一、車耗維修:是指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因機件常規損耗不能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維修。該類維修按公司程序報批,憑維修單送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

二、車換維修:是指車輛因事故、第三方破壞、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機件損壞而發生的維修。其中,保險範圍涵蓋的按照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保險賠付金額的損失按照第七十六條有關規定執行,並按罰則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保險未涵蓋的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責任大小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出具意見提請公司處理。

第三十七條 維保審批程序

車輛在報修前,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保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三),申請單作為報銷依據附後。在未經審批前,任何人不得隨意送修維保,違者公司將不予報銷。

一、車耗維修審批:維保費用在1000元以下的經車輛管理專員、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負責人及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後進行維保;1000元以上維保費用需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二、車換維修審批:除按車耗維修審批程序執行外,車輛管理專員應在《車輛維保申請單》後附保險賠付情況説明及責任人處理意見,作為車輛維保的審批依據。

第三十八條 維修要求

除需要到4s店維修檔次較高(帕薩特及以上級別車輛)、公司特批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到談判確定的維修廠修理,任何人在批准前不得自行到指定維修廠以外的地點維修。車輛在外地或行車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時,報車輛管理專員、使用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可就近維修。費用報銷時須有用車部門人員證明,車輛管理專員登記在案並對維修費用進行核查。具體要求是:

一、車輛送修時司機需隨車進廠,提供車輛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説明,並檢查修理情況。車輛出廠後,應對維修單上的修理項目和更換零部件須逐項核對並進行試車,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

二、凡更換價值200元以上的車輛配件,司機應負責將舊件取回交至車輛管理專員逐一登記,舊件未回收的不予以報銷。以季度為單位,經會計核算部經理、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核准後,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回收的廢舊配件進行處理,所獲收益由會計核算部進行賬務處理。

三、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於每月26日結算當月維修費用。車輛實際維修數額與結算數額必須一致,存在差異的要查明原因,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費用。

四、司機違規駕駛車輛導致維修的,費用及責任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八節 保險管理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位選定、評價由控股公司統一管理,所有車輛須按控股有關規定到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在廊坊地區投保的外埠公司車輛,具體保險投保、事故處理、理賠等事宜,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管理專員協助各公司辦理。

第四十條 購買車險時,險種要涵蓋以下內容:車輛損失險、車上責任險、全車盜搶損失險、涉水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玻璃險、指定專修廠特約條款、不計免賠特約險。確保事故發生後將公司損失降至最低。

第四十一條 車輛保險到期需要續保的,車輛管理專員須於到期前3天完成保險的續保,因續保不及時導致出現事故無法進行理賠的,公司所遭受損失由車輛管理專員承擔。

第四十二條 各公司車輛保險繳納受當地有關規定限制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換保險公司的,報董事長特批後可在當地繳納。在險種相同的前提下,投保費用不能高於控股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

第九節 事故處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人員應即刻停車,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報案,進行傷員搶救,並通知車輛管理專員及保險公司。未報車輛管理專員私自處理事故者,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司機承擔。

第四十四條 車輛管理專員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保護現場、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並向上級領導進行報告,配合交管部門妥善處理。

第四十五條 根據事故原因及交管部門的裁定結果,車輛管理專員負責處理賠償等事務。待外部事務處理完畢並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後,按第七十六條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四十六條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綜合管理辦公室及責任部門應及時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四十七條 事故處理後3日內,事故發生時的車輛駕駛人應將《交通事故裁決書》複印件及《交通事故備案表》(詳見附件十四)報車輛管理專員存入駕駛員檔案。

第十節 報廢管理

第四十八條 車輛行駛里程數已超過標準值,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或維修費用高於其資產淨值時,車輛使用部門可申請車輛報廢。

第四十九條 車輛報廢申請由專用者本人或車輛使用部門填寫《車輛處置申請單》(詳見附件十五),經綜合管理辦公室、會計核算部審核,車輛使用部門主管領導、財務總監及總經理複核,報董事長審批。《車輛處置申請單》原件由財務部門留存。

第五十條 屬於車輛保管、使用不當,或責任事故等人為原因使車輛未到使用年限而丟失或導致提前報廢的,綜合管理辦公室應結合車輛行駛里程數及使用現狀出具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董事長特准後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第五十一條 報廢后的車輛按抵賬、變賣及廢棄的順序依次進行處理。綜合管理辦公室聯合會計核算部、車輛使用部門做出評估報告,提出處理建議並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所得收益由會計核算部入賬處理。

第十一節 司機管理

第五十二條 司機任職資格基本要求:身體健康,四肢健全,取得國家《機動車駕駛證》且實際操作熟練;無色盲、色弱,無嗅覺、聽覺及視覺障礙;無酗酒史,無交通肇事劣跡,無駕駛證被吊扣記錄等。由招聘部依據此基本條件按招聘程序擇優錄取。

第五十三條 新司機入職當日,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培訓,培訓至少包含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公司反違章禁令、車輛運行管理、員工手冊等。

第五十四條 新司機入職後7天內,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司機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十六),存入駕駛員檔案。對於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兩年以上的公司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公車的,須由本人和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簽訂《駕駛員交通安全承諾書》後,方可在辦理公務時兼職駕駛公車。

第五十五條 司機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提高駕駛技術,按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和學習,增強安全行車意識,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六條 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司機應注意以下事項:未經批准,不允許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公車私用;嚴禁把車輛交給未經批准的其他員工駕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避免因違章行車給公司帶來損失。

第五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一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樑、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時慢;“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所裝載貨物情況、掌握車、馬、行人的動態和兒童活動情況。

第五十八條 為保證交通安全、克服不良駕駛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發生,特對司機駕駛車輛做如下要求:

一、司機上車須繫好安全帶,同時要求副駕駛座位乘客繫好安全帶,否則不能出車。

二、行車期間,司機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精力集中,避免超速行駛,嚴禁擅自搭載人員,嚴禁超員、超載行車。

三、司機在執行公務期間嚴禁喝酒,因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且永不續用。

四、行車中,水杯、書包等易滾動物品不得放在司機腳旁。駕駛中不得接打電話、查閲手機信息或其他資料。

第五十九條 為提高司機禮儀修養,對外展示良好形象,特對司機提出如下要求:

一、前往機場或火車站迎接首次見面或重要來客時,司機應手持接站牌,在客人抵達前10分鐘在接站口等候客人。

二、與乘客見面時,要保持良好精神狀態,面帶笑容,使用禮貌用語。

三、當乘客攜帶行李時,應主動幫助提拿行李物品,並根據行李大小和乘客意願,決定是否將行李放置在後備箱內。

四、乘客上車時,要主動打開乘客所坐座位的車門,同時用手擋住車門上框,避免碰傷客人頭部。

五、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行車過程中,當乘客詢問路線、行程等相關事項時,應禮貌作答,為乘客創造一個寬鬆愉悦的乘車環境;但涉及公司業務及個人隱私等不屬司機職責範圍內的事務,司機不得外泄。

六、到達目的地時,司機應提醒乘客有無物品遺落在車上,並主動幫助乘客提拿行李。如發現物品遺忘在車上,要迅速設法歸還客人。

七、在沒有出車任務時,司機不得在公開、公共及辦公場所聚集吸煙、聊天、嬉鬧、賭博等。

第六十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司機培訓、出勤管理、行車外派、行駛里程、車輛油耗、維修保養、衞生清潔、票據審核等,並做好車輛日常管理、檢查及登記工作。

第六十一條 嚴格落實車輛檢查制度,檢查結果作為司機月度考核及年終考評的依據。

一、車輛管理專員每天對車輛的清潔、《車輛行駛記錄表》填寫情況等進行檢查。

二、車輛管理專員對動用的機動車輛應做到出車前巡迴檢查,收車後督促保養。每月對車輛安全和技術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司機每天必須堅持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自查,保持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別要對轉向、制動、燈光、車輪、機油、水箱等影響安全行車的主要部位進行檢查,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

四、凡因日常保養維護不善造成車輛損壞並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司機及車輛管理專員承擔責任和損失。

第六十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及培訓機制,提高司機的安全行車意識。

一、車輛管理專員負責組織司機每月26-30日召開工作例會,例會至少涵蓋以下內容: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培訓、安全行車教育、通報車輛管理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要求、部署下個月的主要工作任務等。

二、車輛管理專員須將交通安全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上牆管理,要求司機熟知並切實遵照執行。安全教育工作要結合實際案例,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司機必須人人蔘加,做到有記錄、有簽到,並將學習情況計入月度考核。

三、車輛管理專員每季度至少組織司機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考試,80分為及格線。未達標準的擇期安排司機補考,連續兩次考試不及格的,扣罰司機當月績效考核分5分。

第六十三條 車輛管理專員要按時完成車輛年檢及保險繳納工作,負責安排公司來賓及會議的用車。同時嚴格核查司機票據,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長途用車加油費等7天內要完成審核,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出,車輛管理專員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十四條 為應急突發事件用車,綜合管理辦公室應於下班後預留機動車輛值班,以備緊急情況用車。司機值班時間冬、春季節為17:00-20:00;夏、秋季節為18:00-21:00。

第十二節 司機年度評優

第六十五條 為體現“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 ”,綜合管理辦公室以年度為單位組織開展優秀司機評選活動,並對當選的前三名進行表彰。條件不符合時獎項可以空缺。

第六十六條 優秀司機評選條件為:全年安全行駛無事故、無違章,駕駛技術嫻熟,車輛清潔、維護、保養到位,油耗控制得當,個人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服務態度、工作表現等成績較為突出,結合用人部門評價及司機互評結果綜合評選確定。

第六十七條 司機年度工作考評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一次月度考評分低於75分、或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違章超過3次/年的個人,不得參加優秀司機評選活動。

第六十八條 優秀司機的評比程序

一、由車輛管理專員組織參選司機於1月1日前填寫《優秀司機獎項申報表》(詳見附件十七)及上年度工作總結(內容需涵蓋車輛運行情況,包括清潔維保、安全駕駛、遵章行車、行駛里程、油耗標準、工作紀律等),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二、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對申報人的業績進行審核,所得成績佔總權重的75%;同時由綜合管理辦公室抽取司機對申報人工作表現進行互評,所得成績佔總權重的25%。以上權重按審核部門及司機互評人數平均分配。

三、綜合管理辦公室主要從制度遵守情況、油耗數值、維修頻次、出車紀律等方面進行評價;車輛使用部門主要對有無虛假報票、所轄車輛是否存在費用超支、司機日常表現及出車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人力資源部主要對單月考核分數是否低於75分及入職後的整體表現進行評價。

四、通過綜合管理辦公室、車輛使用部門、人力資源部聯合審核及司機互評的,個人綜合成績超過80分且滿足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前三名申報人,由辦公室出具評選審核報告,上報總經理進行審批,獲批後將在oa上公示獲獎個人名單7天,期滿後無人提出異議的,擇當選為年度優秀司機。

第六十九條 優秀司機的獎勵辦法

對於當選的優秀司機,將優先獲得年度晉級及評先創優個人常設獎項的參評權。參評程序執行《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評先創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節 罰則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相關人員500至20xx元的經濟處罰,並視其情節嚴重程度處以警告、記過等處分。

一、未按《辦法》規定程序購置、維修、加油、投保車輛的。

二、未按規定用車或未經批准私自挪用車輛的。

三、未按規定辦理車輛調動、報廢手續的。

第七十一條 對於變賣車輛、惡意使用或破壞車輛、以及非法處置車輛者,責任人員須賠償車輛並承擔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責任人20xx至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處以警告、記過、降級、開除等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十二條 由於使用不當和沒有盡到維修、保養、保管義務,造成公司車輛損壞、丟失而導致車輛提前報廢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及責任大小,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賠付額後的20%-5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不能確定損壞責任人的,由車輛管理專員、辦公室負責人、用車部門負責人按以上標準進行賠償。車輛評估值由會計核算部、辦公室聯合確定報總經理批覆後生效。

第七十三條 司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一、服務態度較差,或不注意用語,被客人及員工投訴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200元罰款,屢教不改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將給予開除處理。

二、工作時間存在聚眾賭博等行為的,將給予責任人50至100元罰款,給予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

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的,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

四、車輛清潔情況較差,未達到第二十四條有關工作標準要求的,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司機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七十四條 司機因違規、違章、違法和其他個人行為,導致駕駛證、行車證、購置税、通行證及車輛等遺失、吊扣、停駛、罰款和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等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

第七十五條 未經公司批准,司機利用公車辦私事或擅自搭載人員,將對駕駛車輛人員給予100元至500元罰款。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論保險公司賠償與否,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均由本人承擔。

第七十六條 司機在正常執行公務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分類詳見附件十八)的,根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在事故處理完畢,公司內部按照以下規定對司機進行處罰:

一、輕微、一般事故:給予“記過”處分,一年內累計三次“記過”以上給予“辭退”處理。相應經濟處罰如下:

(一)負完全責任:扣直接責任人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2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直接責任人1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直接責任人5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二、重大事故:如無亡人,且未受治安刑事處罰,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一年內累計兩次“記大過”給予“辭退”處理,並承擔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2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3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

(五)無事故責任:扣除司機月度績效分5分,且取消年度評優的資格。

(六)如有亡人,除承擔上述(一)-(五)款所述經濟責任及相應刑事責任外,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並永不續用。

(七)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及主管領導處200元罰款。

三、特大事故:公司將辭退該責任人並永不續用,並由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及相應經濟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扣罰1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80%。

(二)負主要責任:扣罰10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50%。

(三)負同等責任:扣罰8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30%。

(四)負次要責任:扣罰500元,擔負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15%。

(五)無事故責任:扣罰300元。

(五)負責任的事故單位,給予車輛管理專員“記過”處分,並處500元罰款,給予主管領導300元罰款。

四、交警部門無法對事故定責的,公司的處罰決定按“負完全責任”的條款執行。

第七十七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駕駛不符合駕駛證準駕車型的車輛、把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駕駛及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的,扣罰責任人20xx元至5000元,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對專職司機予以辭退,對非專職司機給予行政“記過”一次,取消其駕駛公司車輛的資格。有人員傷亡的,除責任人接受司法處理、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責任人承擔外,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在辦理公務期間,對勸酒者及縱容駕駛員酒後駕車的負責人和參與者,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出現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及私自處理等情況,一切責任和修理費由駕駛人負責承擔。對於隱瞞不報者處以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並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 司機存在虛報車號加私車燃油的,一經發現扣除其當月績效工資,將處與其所加燃油十倍的罰款。對違規亂加油的加油站,一經發現即堅決終止與其業務往來,由辦公室重新選定加油站點。

第八十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無論公務、出差、回家(包括節假日期間駕車),均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或車庫及其他安全的停車地點,未按規定停放造成車輛損壞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承擔,並扣罰責任人600元罰款。造成車輛丟失的,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後)30%賠償;非工作原因按車輛評估值(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後)100%賠償;特殊情況需另行處理的,須報董事長批准。

第八十一條 車輛管理專員負責司機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例行檢查必須有參加人員、時間、地點、內容、檢查處理情況的詳細記錄,車輛管理專員未能按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行使檢查與管理權的,辦公室主任每發現一次,扣罰車輛管理專員50元罰款,當年累計超過三次者(含三次)月度績效工資降一檔處理。

第十四節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各公司在不違背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但須向綜合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八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最終解釋權歸綜合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