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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公司資產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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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公司資產報告多篇

【第1篇】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本人接受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委託,根據國家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本着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公認的資產評估方法,為其公司自身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進行了評估。本人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委託評估的資產和負債實施了實地查勘、市場調查與詢證,對委估資產和負債在評估基準日11月30日所表現的市場價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現將資產評估情況及評估結果報告如下:

一、委託方簡介

企業名稱: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陽維佳新能源”)

住所:鳳陽縣招商局

法定代表人:陳宏

註冊資本:壹仟萬元整

實收資本:壹仟萬元整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執照註冊號:470264000005730

發照機關:鳳陽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5月26日

經營範圍:新能源的開發與管理,生物質能源林基地投資和建設,有機農業基地建設。

截至評估基準日11月30日,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各股東出資金額及所佔股本比例情況如下所示:

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股東表

二、評估目的

根據需要,本次評估目的是量化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資產和負債於評估基準日11月30 日的市場價值,為企業自我資產清理提供價值參考依據。

三、評估對象和評估範圍

(一)評估對象

本項目評估對象為11月30 日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擁有的全部資產和負債,具體包括公司的流動資產和負債等。

(二)評估範圍

根據《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和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填報的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本次評估的範圍為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於11月30 日的全部資產和負債。

截止11月30日,納入本次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的委估資產和負債具體情況如下:

(2)非流動資產合計8,970,426.67元,其中:無形資產8,970,426.67元;

(3)資產總計17,193,777.63元;

(4)流動負債合計7,565,368.60元,其中:其他應付款7,565,368.60元;

(5)負債合計7,565,368.60元;

(6)所有者權益合計9,628,409.03元。

本次申報評估的資產範圍與委託評估的資產範圍一致。

四、價值類型及其定義

依據本次評估目的和評估對象,委估資產採用的價值類型為市場價值。

市場價值是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對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中某項資產應當進行交易價值的估計數額。

五、評估基準日

本項目的評估基準日為11月30日。

為保證評估所需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評估報告的時效性,經與委託方商定,以 11月30 日作為本次評估基準日。評估中所有取價標準均為評估基準日有效的價格標準。

六、評估報告的使用者

本評估報告的使用者為:委託方及與本次經濟行為有關的主管部門。

七、評估原則

根據國家資產評估的有關規定,本次資產評估中主要遵循以下國家及行業規定的公認原則:

(一)遵循獨立性原則。作為獨立的社會公正性機構,評估工作始終堅持獨立的第三者立場,不受外界干擾和委託者意圖的影響;

(二)遵循客觀性原則。評估人員從實際出發,通過現場調查,在掌握翔實可靠資料的基礎上,以客觀公正的態度,運用科學的方法,使得評估結果具備充分的事實依據;

(三)遵循科學性原則。評估人員根據各類資產的特點確定了科學的評估方法,使資產評估結果科學合理;

(四)遵循產權利益主體變動原則。即以委評資產的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假設前提,確定其在評估基準日的現行市場價值;

(五)遵循資產持續使用的原則。即被評估資產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規模、頻度、環境等情況繼續使用或者在有所改變的基礎上使用,確定相應的評估方法、參數和依據;

(六)遵循替代性原則。評估作價時,如果同一資產或同種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可能實現的或實際存在的價格或價格標準有多種,則選用以較低的價格為基準,不充分考慮由於特殊交易性為、交易背景對交易價格的影響;

(七)遵循公開市場原則。即評估的作價依據和評估結論在公開市場存在或成立;

(八)維護產權持有者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八、評估依據

本次評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體法律依據、準則依據、行為依據、權屬依據、取價依據和其他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律法規依據

1、參照國務院[1991]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3、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辦發[1996]23號文《資產評估操作規範意見(試行)》;

4、財政部頒發的財評字[1999]91號“關於印發《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5、《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8月28 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通知文件等。

(二)準則依據

2、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協[2003]18 號《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註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的通知》;

3、財政部令第 33 號《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會[]3 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 38 項具體準則的通知》及財政部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7、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三)經濟行為依據

委託方與本人簽訂的《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四)產權證明依據

1、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2、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申報的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

3、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有關協議、合同、土地使用權證、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與評估有關的其他資料;

4、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委託方承諾函》;

5、其它有關產權證明文件。

(五)取價依據

1、本人實地勘查、調查所獲得的資料;

2、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資產評估申報資料,有關原始憑證等賬務資料;

3、本評估機構掌握的其他價格資料;

4、關於發佈省徵地年產值標準的通知(省政辦發(200

5)47號);

5、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市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市政發〔〕20號)。

(六)參考資料及其它

1、李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審計報告;

2、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統計資料、技術標準及價格信息資料;

3、其他資料。

九、評估方法

根據資產評估有關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及其他一般公認的評估原則,我們對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委估範圍內的資產和負債進行了必要的核實及查對,查閲了有關文件、資料,實施了我們認為必要的程序,在此基礎上,根據資產評估目的和委估資產的具體情況,由於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盈利狀況較差,不具備採用收益法的條件,此次主要採用了資產基礎法(成本法)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資產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負債價值的基礎上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根據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各項資產及負債的構成,採用的具體評估方法如下:

(一)流動資產的評估

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預付賬款,評估人員根據各項資產的具體情況,採取了相應的現場清查辦法和評估方法,現將其簡述如下:

1、貨幣資金的評估

納入本次評估範圍的貨幣資金主要為銀行存款。

對於銀行存款,評估人員採用不同幣種分別計算的方法,按照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開户行提供的評估基準日11月30日的銀行對賬單或收到的詢證函,對公司擁有的不同幣種的銀行存款餘額進行核實,對於銀行對賬單與公司銀行存款日記賬之間存在的未達賬項,在逐筆瞭解核實的情況下,由公司財務人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在確定了公司財務賬户與開户銀行賬户兩者金額調整一致的情況下,最終按照公司財務賬户餘額確定銀行存款評估值。

公司賬面餘額與開户銀行賬面餘額調節公式如下:

評估基準日公司賬面餘額+企業已付銀行未付金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金額=銀行對賬單賬面餘額+銀行已付企業未付金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金額。

2、預付賬款

預付賬款的評估,評估人員首先了解預付賬款形成的原因,並與賬務記錄和會計報表進行核對,確認該項業務的真實性。

對於預付賬款,以清查核實後的賬面價值作為評估值。

(二)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評估

根據評估對象土地實際情況,並結合此次評估目的,土地使用權評估採用成本逼近法進行評估。

成本逼近法計算公式:地價=土地取得費用+土地開發費用+土地税費+利息+利潤+土地增值收益

(三)負債的評估

納入評估範圍的負債為流動負債,其中流動負債為其他應付款;非流動負債為零。

對於負債,評估人員首先查詢了企業的歷史資料,調查負債形成的具體情況,重點分析欠款數額、欠款時間、欠款原因、欠款清理等情況,在核實瞭解基礎上,對負債科目中金額較大的款項進行抽查核實併發放詢證函,抽查核實主要通過核實項目的往來款項和相關的合同、協議或原始憑證等資料對各項負債進行核對。在核對各項負債賬賬、賬實一致基礎上,以調整後的賬面值確定評估值。

十、評估過程

具體過程如下:

(一)接受委託及評估準備

2、根據本次評估目的和有利於減少事後調整事項的原則確定評估基準日;

3、通過調查瞭解,制定評估方案和工作計劃

(二)現場清查核實

1、聽取產權持有者有關人員對企業的歷史及現狀、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和評估對象情況介紹;

2、指導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有關人員清查資產與收集相關資料;

3、組成項目評估組,擬定資產評估工作方案;

4、根據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填報的資產清查評估明細表,評估組成員在現場對各類資產和負債進行清查核實。同時通過現場勘察,對重點資產狀況作了深入瞭解;

5、收集委估資產的產權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資料;

6、根據資產狀況和現場核查情況完善和充實工作底稿;

7、現場查詢和收集委估資產的價格信息。

(三)評定估算

1、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和特點,確定各類資產和負債的評估方法;

2、開展市場調研、詢價工作;

3、根據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資料、價格信息對有關資產和負債進行評定估算,起草評估報告及評估説明草稿。

(四)評估彙總

1、初步彙總資產評估結果;

2、分析評估結果,確認有無重複和漏評,進行必要的調整、修改和完善;

3、項目負責人彙總、撰寫資產評估報告書;

4、三級複核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説明。

(五)提交報告

經與委託方及相關當事方進行必要交流後,提交正式評估報告。

一、評估假設

由於產權持有者各項資產和負債所處宏觀、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必須建立一些假設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評估結論。在本次評估中採用的評估假設如下:

(一)公開市場假設,假設委估資產處於一個充分活躍的公開市場中,市場中的交易各方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獲得相關資產的各種信息,並作出合理的決策。

(二)持續經營假設,假設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之資產在 11 月 30 日後能夠繼續以目前的經營範圍、規模、方式在合理投入的基礎上持續經營。

(三)產權主體變動假設,即以委估資產的產權利益主體變動為假設前提。

(四)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金融政策無重大變化,委估企業所在的電子產品製造行業不出現重大變化和波動。

(五)無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對委估資產的重大不利影響。

本人根據資產評估的要求,認定這些前提條件在評估基準日時成立,當未來經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本人將不承擔由於前提條件的改變而得出不同評估結果的責任。

二、評估結論

鳳陽縣維佳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評估結果彙總表 單位:萬元

賬面價值 調整後賬面值 評估價值 增減值 增值率%

三、特別事項説明

(一)本評估結果是反映評估對象在本次評估目的下,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現行價格,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資產價格的影響。當前述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持續經營原則等發生變化時,評估結果一般會失效。

【第2篇】國有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優秀】

組織人員按照具體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開展了資產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對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下面是整理的關於國有公司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歡迎閲讀!

資產清查工作報告方案

為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明晰國有資產權屬關係,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完善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系統,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按照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經市政府批准,3月1日至6月30日,開展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為加強領導,保證此項工作順利實施,制定本方案。

一、資產清查範圍

16月31日前,經市、區縣兩級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行政單位和全額、差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與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社團組織納入本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以下簡稱:資產清查)範圍。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加此次資產清查工作。

二、資產清查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業單位“家底”。通過清查,全面、真實、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財務狀況,為預算與財務提供真實數據,為產權登記工作奠定基礎。

(二)全面查找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通過清查,對清理出的問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重新核實,進一步強化各單位資產及財務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三)全面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研究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流程,逐步擴大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編制與審核範圍,將資產管理融入預算管理相關環節,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四)進一步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按照gb/t14885—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的要求,實現固定資產的重新分類,完成新舊國標碼的轉換,確保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為預算編審和資產日常管理提供準確、細化、動態的信息支撐。

三、資產清查基準日

資產清查基準日為xx月31日。

四、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市和區縣財政部門分別負責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各級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組織所屬單位具體實施。

(一)市、區縣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及職責

1.領導小組組成

成立市級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財政局楊曉超局

長任組長,張宏宇副巡視員任副組長,成員由市財政局相關處室主管處長組成。下設市級資產清查辦公室。

各區縣可參照市級組建相應的工作機構,在市級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指導下,負責開展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2.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國家及財政部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本地區資產清查總體工作方案。

(2)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處理。

(3)確認本地區資產清查結果並向本地區政府彙報。

(二)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及職責

1.辦公室組成

市級資產清查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資產管理處和有關處室人員組成。(見附件2)。各區縣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成立資產清查辦公室,負責開展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2.辦公室職責

(1)負責擬定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並報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審批。

(2)組織開展、指導檢查本地區資產清查工作。

(3)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中有關政策諮詢、問題解答。對清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向本地區清查領導小組彙報。

(4)對本地區審計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

損失及資金掛賬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政策和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甄別,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5)負責本地區資產清查結果的批覆。

(6)負責彙總和撰寫本地區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三)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配備業務骨幹,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領導和具體實施。

1.主管部門資產清查工作機構職責

(1)根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資產清查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2)組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開展自查並進行監督檢查。

(3)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進行審計並提供審計和經濟鑑證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

(4)編制和撰寫本部門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5)審核彙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資產清查結果,報本地區資產清查辦公室審批。

(6)根據本地區資產清查辦公室批覆結果進行賬務處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2.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織機構的職責

(1)負責制定本單位資產清查實施方案。

(2)組織開展單位自查。

(3)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並提供經濟鑑證所必要的資料和線索。

(4)編制和撰寫本單位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並向主管部門報送資產清查工作報告。

(5)依據本地區資產清查辦公室批覆的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後報主管部門備案。

(6)負責對資產清查工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建立資產清查檔案庫。

五、資產清查工作內容

(一)基本情況清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資產清查工作需要,對應當納入資產清查範圍的所屬單位户數、編制和人員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清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全稱、組織機構代碼、預算代碼、單位户數、單位性質、隸屬關係、人員編制、人員數量及人員結構等。

(二)賬務清理

各行政事業單位對各類庫存現金、各種銀行賬户、有價證券、資金往來、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財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

各行政事業單位對各種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及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意見。

(四)損溢認定

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對清理出來的有關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進行認證。

(五)資產核實

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在損溢認定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對單位資產清查結果予以審核批覆。

(六)制度完善

各行政事業單位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

六、資產清查工作依據

(一)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1.《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2.《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3.《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4.《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5.《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6.《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二)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有關制度、規定

1.《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管理辦法》

2.《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3.《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資金核實暫行規定》

4.《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帳銷案存資產管理暫行規定》

七、資產清查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資產清查工作從3月1日起實施,預計於6月底完成。分單位自查、財務審計、資產核實和批覆三個階段。

(一)單位自查階段(3月1日至3月底)

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本次資產清查工作方案要求,組織相關人員對單位基本情況、財務、資產進行全面自查;對自查中發現的會計差錯進行調整;對清理出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根據國家和北京市資產清查政策,結合有關財務準則、會計制度提出處理意見;編制資產清查報表;撰寫自查報告。

(二)財務審計階段(4月1日至5月15日) 社會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單位資產自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出具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提出資產損溢和資金掛賬處理意見書。

(三)資產核實批覆階段(5月16日至6月底) 市、區縣資產清查辦公室依據專項審計報告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核實並予批覆。

主管部門及所屬單位依據資產清查批覆文件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建立經批准的賬銷案存事項的備查賬和資產清查檔案庫。

八、資產清查工作要求

(一)市、區縣財政部門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配備強有力的領導班子和工作人員,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資產清查有關規定,努力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賬實相符;切實摸清“家底”,保證資產清查工作結果真實、可靠。

(三)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存在問題,對清查出來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不得瞞報虛報。

(四)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原則,履行必要的程序,認真核實行政事業單位各項資產清查材料,並按規定進行實物盤點和財務核對,出具鑑證意見和專項審計報告。

(五)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清查反映出的問題應當及時總結,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規章制度,鞏固資產清查成果。資產清查工作完成後,行政事業單位要及時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資產清查各種工作底稿、證明材料原件等裝訂成冊,按規定歸檔,妥善保存。

九、附則

(一)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3篇】公司資產損失税前扣除專項申請報告

一、分項申報情況(按指南逐項分項申報説明)

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資產損失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已進行了會計損失處理,申報在xxxx年度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其發生損失的資產轉讓(處置)遵循了獨立交易原則,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税前扣除的,在實際申報年度扣除不具有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税款為目的)。

(一)現金損失。現金損失金額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已分別於xxxx年xx月xx日xx號憑證、xxxx年xx月xx日xx號憑證進行了會計損失處理。

1.分項計算説明:簡要分項陳述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納税資料及證據資料等進行審核、驗證、計算等情況,包括對會計核算、税收計税基礎、短缺金額、賠償金額、損失金額等確認情況説明。

2.證據列舉:

(二)存貨盤虧損失。存貨盤虧損失金額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已分別於xxxx年xx月xx日xx號憑證、xxxx年xx月xx日xx號憑證進行了會計損失處理。

1.分項計算説明:簡要分項陳述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納税資料及證據資料等進行審核、驗證、計算等情況,包括對會計核算(原始價值、會計折舊/攤銷/減值、賬面價值、實際價值)、税收計税基礎(計税基礎、税前扣除折舊/攤銷、資產淨值)、短缺金額、賠償金額、殘值金額、損失金額等確認情況説明。

2.證據列舉:

(三)存貨被盜損失。存貨被盜損失金額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已分別於xxxx年xx月xx日xx號憑證、xxxx年xx月xx日xx號憑證進行了會計損失處理。

1.分項計算説明:簡要分項陳述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納税資料及證據資料等進行審核、驗證、計算等情況,包括對會計核算(原始價值、會計折舊/攤銷/減值、賬面價值、實際價值)、税收計税基礎(計税基礎、税前扣除折舊/攤銷、資產淨值)、短缺金額、賠償金額、殘值金額、損失金額等確認情況説明。

二、分項主要説明(主要結合資產損失情況披露以下內容)

(一)簡要分項説明與資產損失有關的各項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及進行職業推斷的情況。如資產購進、賬務處理、所有權、賬證表等情況説明;盤點、盤虧、短缺、變質、偷盜、毀損、停建、廢棄、報廢、拆除等情況説明;註銷、吊銷、破產、解散、政府責令停業、關閉、死亡、失蹤、不可抗力等原因説明;內、外技術鑑定的合法性、有效性説明;依法催收磋商、法院判決、裁定或終止執行、強制執行等情況説明;改組類型、方式的情況説明;一般重組納税情況説明;特殊重組的納税調整情況説明或相應的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的文件;擔保、抵押(質押)情況説明;政府規劃搬遷、徵用的決定情況説明;與本身應納税收入和生產經營有關的情況説明;對偷盜、縱火等刑事犯罪造成損失的案件情況説明;清算、資產或遺產清償、補償、追償、無力清償的原因及財產狀況與剩餘資產分配情況説明;管理責任、賠償責任及保險賠償認定與內部核准(銷)情況説明。

(二)其他情況説明。

三、承諾聲明

我單位申報的資產損失税前扣除證據和有關會計、税收核算及納税資料等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税收規定填報和備查的,是真實、合法、可靠、完整的,符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税〔XX〕57號)、《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公告XX年第25號)等税收規定,有關會計核算資料、資產損失税前扣除證據及其他相關納税資料保(留)存於我處備查。

財務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納税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