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1條
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所説公司車輛是指公司公務用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
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
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5條
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6條
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7條
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
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8條
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9條
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因公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0條
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1.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説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繫,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2.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3.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4.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1條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2條
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3條
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4條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5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6條
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7條
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1000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負擔。(公司30%司機70%)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説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衞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18條
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
第19條
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0條
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1條
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2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處罰或除名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3條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承擔70%/公司承擔3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4條
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第25條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6條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7條
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後,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28條
私車公用。
(1)公司原則上不支持私車公用,在外出辦公時,儘量乘坐公司車輛。在公司車輛調配不開時,可乘坐出租車至目的地,並索要車票,公司將全額報銷乘車費用。
(2)如公司公車調配不開,且在去往遠郊區縣等不方便乘坐出租車返回公司的情況下,可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駕駛私家車出行辦事,但需申請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准。
(3)私車公用產生的費用按照車輛的排量、百公里油耗、行駛里程、行駛路線等因素全額報銷燃油費用,其間產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用憑實證報銷。其間,相關人員須繳納此行的加油發票,發票的額度須和實際行程產生的費用大致一致,否則將不予認可。
(4)私車經常性公用的,可按照一定標準按月予以補貼。
(5)對於一年內沒有一次違規行為的駕駛員公司將給與500元的績效獎勵。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並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輛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行政科負責公司公務車輛的統一管理。
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務車輛檔案,包括車輛型號、來源、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年行駛里程、車輛調動、停駛、報廢等情況。為加強對車況及司機的日常管理,司機每日填寫“車輛行駛、維護及事故登記表”,每月根據司機當月填寫及審核情況確定加班、加油量、維修狀況等分析。公務車檔案必須齊全,對公務車使用過程中發生的重大問題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記錄在案,比如公務車碰撞損壞、扣押等。
四、車輛使用
公司公務車輛使用遵循“公車公用、先批後用”的原則,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私自派車、用車。
1.部長級以上人員(含)參加各種大型或重要活動、出席重要會議等,可申請派車接送;部長級以下人員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車站或機場;按審批權限批准方可派車隨行。
2.部長級以上人員(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機場;部長級以下人員如無特殊情況,一般需搭乘機場巴士至機場。
3.來訪的各級重要部門領導及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門部長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派車。
4.公司嚴格控制使用長途車(100公里外)。除公司副總及以上人員外,因工作需要確需出長途的,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5.原則上,公務車不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使用。關聯公司有緊急事務要借用公司車輛,需經總經理批准方可派車。
五、出車流程
1.公司公務車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機出車費用報銷、考勤等依據“派車登記表”進行。
2.任何部門或個人需使用公司公務車,由需求部門或個人填寫“用車申請單”,按管理職責進行審批後方可用車。
3.申請部門將用車申請單交綜合管理部門後,由負責車輛派遣人員根據需求和車輛狀況派遣車輛及司機。寧德境外用車,申請人應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車申請單”。寧德境內用車,申請人應提前半天交《用車申請單》,以利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派車申請,將盡量安排拼車,避免一車一事。
4.完成派遣後,派車人員將派車單交給當班司機,以便做各項準備工作。
5.公務車司機必須根據行政人員簽字後的派車單出車,門衞憑派車單放行。對未按審批程序,或未經批准擅自出車的,公司將追查相關責任人責任,期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責任人承擔。
6.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如員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臨時用車等,可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核准後直接通知司機接送,派車手續由相關部門事後補辦。
六、車輛維護
原則上,司機與公司車輛為固定搭配,司機對其所開車輛負有日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後,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
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餘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功能檢修及維修
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採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准,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於核實。
2.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税務專用發票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説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
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維修費
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並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後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疏於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並分攤費用。
如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罰款
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於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並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
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範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6.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並及時加油,需儘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藉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於事後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並説明原因。
13.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並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覆電,事後要及時回覆,並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説明原因。
14.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准後方可派車。
九、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並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
1)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
2)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
3)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口頭警告的行為。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
1)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
2)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准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
3)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於嚴重警告的行為。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
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於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提高用車效率,降低用車成本,減少管理脱節現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公務用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三條公司公務車輛的管理、調度、養護、年檢等事務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中心的行政事務專員擔任車輛管理員。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輛由專職司機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車輛工作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六條公司公務車輛的所有權證書、年檢、保險等有關資料由管理中心保管。
第三章車輛調度
第七條公司對外接待活動、各部門天津市區的公務活動、天津市區以外的長途公務出行及緊急處理突發事件,由管理中心調派公務車。
第八條部門有緊要公務申請使用公務車時,需由各中心負責人提前填妥《用車申請單》,標明用車事由、時間、目的地、乘坐人員等,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總監審核確屬派車範圍的,給以合理調度,保障用車。各中心負責人外的員工無權申請用車。非緊要公務不能申請用車。
第九條超過第七條範圍的用車申請,須經總經理批准後,管理中心方可派車。
第十條各部門派車洽談業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僅供執行公務,不得搭載任何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或物品;
(二)車輛應嚴格按預批路線行駛,不得繞行辦理其他事務;
(三)為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無證駕駛。駕駛員亦不得違章駕駛車輛。如出現無證駕駛、酒後駕駛、闖紅燈、違法停車等一切違章行為,所產生的後果及費用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交通事故除保險理賠外的一切費用均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負責。
(四)駕駛員用車結束後,應馬上將公車鑰匙交至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處,並認真填寫完《用車申請表》,將用車時間和行車裏數填寫清楚。
第四章油料管理
第十一條為加強油料控制,公司的公務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由專職司機在定點加油站以加油卡加油。
第十二條駕駛員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里程或繞道時,要及時報告管理中心,有同乘人時需經同乘人簽字證明,否則,油料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第十三條長途出差需在定點加油站以外站點加油的,需由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五章維修管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自行檢修。故障情況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管理中心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鑑定;如管理中心不能鑑定的',需要到有關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核實。
第十五條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須報管理中心總監批准後再安排專職司機進行修理。維修費用超過500元的,管理中心總監核准後,須再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安排專職司機進行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外維修,否則費用自付。
第十六條車輛維修要本着注重質量、價格適中、選擇修理單位的原則進行。維修方必須對經修理的車輛必須保證質量。
第十七條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中心,維修費超過500元的,再由管理中心及時報總經理審批。報銷時須有同乘人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車輛修理期間,專職司機應隨車進行監督修理,嚴格把好質量關、時間關,凡涉及需要更換材料的,大件、廢舊材料必須全部回收。
第六章駕駛員管理
第十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識,嚴禁酒後駕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以及自身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有效;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駕駛員負責,並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專職司機負責適時清洗公司公務用車,保持車輛的整潔(包括車內、車外、底盤、引擎、玻璃的清潔)。
第二十二條出車前,駕駛員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申請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及時報告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員進行加油。
第二十三條車輛管理員負責每次將《用車申請表》進行審核並核對實際里程。《用車申請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實際行駛里程錶相符,不符數額應由駕駛員自行負擔差數里程的油料費。
第二十四條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出車執行公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輛管理員並説明原因。如不及時通知,出現任何後果自負。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手機必須保持開通。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不得將自己駕駛的公車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如有違反,產生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駕駛員承擔。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或同乘人須迅速通知車輛管理員或管理中心總監,並在回到公司時立刻填寫車輛交通事故報告呈報管理中心總監。
第二十九條管理中心總監接獲通知後,必要時應立即派專職司機趕往事故地點勘查處理。
第三十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駕駛員有肇事責任,由管理中心報請總經理審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對應負主要責任的肇事駕駛員的處分:
(一)如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出部分由當事駕駛員負擔;並按其肇事性質與理賠金額予以經濟處罰。
(二)肇事後經法院判決緩刑者,公司予以辭退;經判決服刑者,自判決之日起予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三)肇事後畏罪逃逸者,即予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並請司法機關緝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日常管理
(一)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根據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申請單》,報請部門經理審核,再交行政部審核。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
(二)主管副總批准後,駕駛員憑派用單出車,出車前要進行出車登記,登記時間,出車路線,嚴格按照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
(三)駕駛員在使用途中,必須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
(四)用車部門填寫用車單,經部門長審核後交行政部。
(五)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1、檢查證照是否齊全;2、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輪胎、油等是否正常;3、核對公里數;4、替車時,加油量計入被替車輛油耗。
(六)嚴禁無照駕車、酒後駕車、帶病駕車。
(七)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負保管的職責,經證明有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造成所保管車輛有損害或丟失等後果,應負相應責任。
(八)嚴禁私人用車。不得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逐漸達到車輛管理到人,責任一對一。
(九)保持車內清潔,禁止吸煙。
(十)依車輛的。限載為準,乘員、載物均不得超載。
(十一)駕駛員因自身原因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十二)因違規被扣駕照或交納罰款外出的,按事假處理。
(十三)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條安全管理
(一)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二)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五)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七)交通事故的處理。
a)事故發生後,應先保護現場並急救傷員,及時撥打122報案,立即與行政部聯絡,通知保險公司,以利於車險索賠。
b)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壞、人身傷害、其他財產損失等,除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外,差額部分根據交警部門處理結果,由使用者與公司共同負擔,使用者負擔視責任性質而定。
(八)車輛被盜賠償。發生車輛被盜的,除向保險公司索賠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由當事人依據下列情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a)因駕駛員個人原因,不能提供車輛證件,導致交警部門及保險公司拒絕受理,其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b)駕駛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賠償車輛全部實際損失。
c)經批准的私事用車。
(九)車輛發生損壞時,除向保險公司索要部分賠償外,其餘部分當事人分別承擔賠償責任。
a)班後不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b)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車,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c)車輛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地或在工廠內停車場地,發生相互碰撞損壞,由當事人或肇事者賠償。
第四條維修管理
(一)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二)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油料管理
(一)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行政部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行政部管理。
(二)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三)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第六條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a)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b)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c)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d)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e)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f)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g)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第七條個人用車
(一)如公司使用員工車輛外出,員工可向公司申請報銷油費等相關事項。
(二)員工因個人需要外出拜訪客人等情況,公司不予報銷個人油費。
第八條附則
(一)行政部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一、目的:
使公司車輛高效、安全、最好的服務於公司總體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車輛,
3.1、本公司車輛分為售後服務車、辦公用車。
3.2.售後服務車是指主要用於電梯維修、現場解決質量、技術問題的車輛。
3.3辦公用車是指主要用於辦理公務和給予部門經理個人配置的專用車輛。
四、管理職責
4.1公司辦公室:負責車輛調配、年審、保險、修理、安全事故處理。負責車輛包乾費用預算控制與審計。
五、管理細則
5.1各類車輛日常調度使用:
售後服務車出車審批權維修部與辦公室負責人。
辦公用車上班時間內由辦公室統一調度。5.2出現如下情況,所有車輛均可由辦公室緊急調用,手續使用後補辦:
5.3.車輛的日常保養
清潔衞生:司機必須隨時保持整個車輛內外清潔衞生,辦公室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定期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定期保養一次,保養點由公司確定。
加油:加油點由公司確定,一般情況下只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下路途加油不得超過30公升,每月不得超過100公升。
5.3.9行車記錄:服務用車每週由司機填寫行車記錄,並由使用人員簽字確認,否則財務不得報銷相關出差費用。
5.4車輛的維修管理:一般情況下,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車輛在路途中出現故障需維修者,由司機電話告之辦公室,同意後方可維修,車輛回公司後補辦手續。
5.5車輛的安全管理
5.5.1車況檢查:司機每日必須檢查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並填好《車況點檢表》。對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及時排除。
5.5.2安全行駛: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禁超速、撞紅燈、無照駕駛、酒後駕駛及任意停車。
5.5.3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由於司機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司機責任事故在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個人賠償50%。對於酒後駕車或沒經批准私自出車的,保險賠償之外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個人賠償。
5.5.4鑰匙保管:非經辦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複製車輛鑰匙;車輛回公司後或司機請假鑰匙由辦公室託管專人保管;司機離職鑰匙交回公司辦公室。
5.6辦公車輛的費用管理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車輛使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辦法
5.6.1包乾管理:按國家規費(年審費、養路費、保險費)、加油費、維修保養費、等涉及車輛的全部費用實行包乾使用。公司先行支付,年底核算費用情況。
單車全年費用若超過包乾金額,則超過部分由使用人負擔,從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
單車全年費用若低於包乾費,則節約部分加入年終獎金一併發放。
包乾費用指標由辦公室制定下達。
六、罰則
6.1服務用車的司機不按要求使用車輛如:不經批准私自出車、不按規定保養車輛、酒後駕車、以及在加油、維修中營私舞弊等,一經發現,將視情節情況給與批評教育、罰款、以至於解僱等處分。6.2車輛實行費用包乾以後,包乾使用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於因車輛問題耽誤正常辦公三次以上,收回車輛,另行分配。
1、駕駛員必須服從管理與調度、聽從安排,嚴格遵守工地和車隊的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時刻保持車輛的良好技術狀況,時刻保持車輛清潔、室內舒適。
3、駕駛員必須保持通訊聯繫暢通,隨時聽從車隊安排出車任務,嚴禁駕駛員擅自出車,必須由公司領班人員指派方可出車。
4、加強安全學習,加強行車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嚴禁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嚴禁駕駛員違法違規行車、停車,預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5、駕駛員完成當日任務後,應將車輛及時清洗,停放安全可靠,不得私自將車在外停放,防止車輛被盜和損壞。
7、駕駛員對車輛加油應在每天上班時有領班統一安排加油,特殊情況需加油時,應報告當班領班,由領班協調安排加油,不得擅自加油。每次加油後必須要領班人員報告加油量以作記錄。
8、待人和氣、搞好團結。嚴禁打架鬥毆,違者罰款每人次100元。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9、搞好駕駛員所駕駛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班前5分鐘車輛檢查工作,對車輛的輪胎氣壓,機油油量,方向,剎車及車輛外觀損壞情況等做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領班報告、處理。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帶故障行車,以確保行車安全。白班駕駛員每天早上在班前5分鐘行車準備時間內對自己負責車輛的空濾進行除塵處理。公司將不定時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沒有進行車前準備,機油、空濾沒有檢查處理的,對當班司機做罰款30元/每次進行處理。由領班安排時間,一週左右,由領班監督,白班司機對每台車輛打黃油,必須全方位,不能漏位置。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同時認真填寫運轉、檢修保養、加油及完成工作量記錄。
10、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穿拖鞋開車,在行駛過程中應禁止接聽手機,更禁發短信,如有發現,處以30元/次的罰款。
11、有領班安排的臨時出車任務,完成任務時應及時向領班報告所完成任務的詳細情況。
12、嚴格執行上下班時間,早上7:00上班,中午12:00下班,13:00上班,下午7:00下班,嚴禁遲到與早退,違者罰款20元/次。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遲到或早退者,當月做罰款200元處理。
13、嚴厲禁止無故曠工,違者罰款200元/次。一個月累計曠工達3次者,公司有權將其無薪辭退。
14、上班期間,駕駛員除工作出車外,均必須留守在工作崗位上(領班安排提前下班除外),如若有事需離開也要先請示領班,並必須保持手機暢通,以便於領班進行統一調度。如果在領班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離開工作崗位,造成耽誤出車超過1小時者,直接按曠工處理。
15、必須統一服從領班的調度命令,不聽命令或者領班下達命令後不執行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6、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自己所保管的車輛交與車隊成員以外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嚴重處以100-200元/次的罰款,因此而產生的車輛磨損費和其他所有損失由違規者自行負責。
1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每班領班和司機要對當班車輛運行情況向領班彙報,向接班司機交代車輛的車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在車輛運行記錄上記錄清楚。接班司機要對車輛的外觀、油料、制動等方面進行檢查,對車輛的外觀要當面交接清楚,在當班作業中,如發現車輛有新的碰撞痕跡,一切責任視為該當班司機的`責任。
18、駕駛員辭工必須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安排時間結薪離職。若未經批准私自離職,做扣除所有工資處理。
19、愛護車輛及公共財物,作業過程中,時刻注意道路路況,看有無散落的石渣,施工現場是否存在不安全隱患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個人無法處理應馬上停止作業,向領班彙報,由領班協調處理。每趟檢查一次輪胎情況,減少輪胎損耗,提高生產效率。堅決杜絕將輪胎碾壓報廢和雙爆胎等情況發生,如因個人檢查不到位,造成以上情況的,所產生的損失,由該司機承擔40%。
20、規範駕駛習慣,節省油料及輪胎消耗,不同的路況,及時換擋,合理控制油門。公司每月將對各車的油料、輪胎消耗及工作量進行對比考評,對好的車輛進行適當獎勵,對使用較差的車輛進行適當處罰。
1.車輛管理
1.1基本原則
公司車輛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公司有關車輛的購置費、保險費、租賃費、汽油費、維修保養費等費用均由行政部向總經理辦公室報批後統一辦理。
公司的車輛由公司的專職司機駕駛,其他有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須經過總經理辦公室同意,否則將按違規處理,並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嚴禁無駕駛執照的員工駕駛公司車輛。
總經理出國期間或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1.2用車原則
公司車輛用於保障總經理日常接送,業務活動中接着公司領導、政府部門領導、重要客户和重要合作伙伴。
本公司人員在業務中下列情況可以申請用車:陪同重經領導或貴賓、攜帶大件貴重物品、提取大額現金、公共交通無法到達、氣候條件很差、事情緊急。
員工和家庭成員出現生病或緊急情況可以向公司申請用車。
員工非緊急事項的私事用車請勿申請公司車輛。
2.車輛調度流程
2.1申請和調度
公司員工使用車輛請提前向行政部申請,填寫《派車單》,明確用車事由、用車人、出車時間、返回時間、到達地點、行駛路線、過橋過路費數額;經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部辦理車輛調度。
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填寫《派車單》的,可以通過電話向行政部申請,由行政部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出車(回公司當天即補辦手續)。
行政部接到派車申請後,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合理調度。
行政部做出調度後,確認《派車單》中所填信息,並通知司機。
司機出車前在《派車單》上填寫車輛初始公里數,用車結束後填寫截止公里數,並交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2.2車輛使用
用車人憑經確認的《派車單》使用車輛。無《派車單》或行政部(或總經理)的口頭通知,司機不能出車。
司機須提前作好出車準備工作,保證能夠按時出車;用車人上車後,司機問清到達地點及行車路線。
司機在行車過程中要謹慎駕駛,避免違章或發生事故。對於用車人應熱情服務,盡最大可能滿足用車人的工作需要。
如果用車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使用時間、行車路線時,請提前通知行政部,便於行政部合理安排後續用車。用車人請勿利用工作用車的機會,在未得到批准的情況下,用於非工作需要。
用車人應遵循交通規則合理用車,請勿要求司機違反交通規則,否則一切責任由用車人承擔。
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違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機或用車人應及時通知行政部,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車輛使用結束後,司機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到,並報告車輛截止公里數,便於行政部掌握車輛狀況或作進一步安排。
3.車輛維護
3. 1車輛維護工作
公司的車輛應落實司機負責維護。車輛維護的。優劣作為司機績效考核的一個項目。
司機應負責公司車輛的車況車貌,保證隨到隨用。車輛內使用的裝飾用品、清潔工具和簡單維修工具由司機向行政部申請,並報總經理批准。
司機應充分了解車輛使用的狀況,及時對車輛作保養和維修處理。
司機負責完善車輛年檢資料、維修資料、配件更換資料、保險資料等,並交由行政部統一歸檔。
3.2車輛維護費用
車輛需要裝飾、保養、維修時,司機應提出申請,由行政部選擇價格合理、質量優良的修理廠家,詢價後報總經理辦公室核批,獲准後及時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三條 權責單位
本公司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車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五條 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六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員管理
第七條 公司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條 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九條 駕駛員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駛。
2、為體現公司形象,駕駛員工作時間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
5、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6、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7、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8、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説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9、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補加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0、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1、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2、原則上由司機負責公司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公司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即向有關各方彙報。
13、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十條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衞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擅離工作崗位。
4、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接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5、服務態度不好,影響公司聲譽。
6、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十一條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四章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十二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主管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十四條 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部門主管審查並制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十五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五章 費用報銷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私車公用按公司規定的報銷額度,憑合法票據報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發放、修改、廢止等工作。
第十九條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核準工作。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户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説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加油卡使用登記》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