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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員積分制管理條例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82W

教練員積分制管理條例

教練員積分制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和創新駕校管理模式,本着“創造一流的管理團隊和一流的教練團隊”的工作目標,經校務會研究決定,現制定教練員積分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 工作目標

1、 創造一種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2、 為駕校選人、用人、留人機制的建立,以及星級職工的排名、待遇的落實,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和標準。

二、 考核標準積分

(一) 違紀扣分標準(扣5-10分),一個月累計達到3次或三個月達到5次的,駕校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1、教學過程中,上午7:55,中午12:05,下午15:35之前未到自己車之前站隊迎接學員,給學員開關車門的 , 扣5分。

2、學員上車後必須馬上開始當天教學,教學期間去水房打水,扣5分。

3、駕校組織會議必須準時參加,未經批准不參加的扣5分。

4、教學過程教練員帶墨鏡的扣5分。

5、教練車車容車貌不達標(禁止放與教學無關的物品)的扣5分。

6、訓練過程中教練員或學員不繫安全帶的扣5分。

7、教練車內三證(駕駛證、行駛證、教練證)不齊的扣5分。

8、教學結束後未給學員填寫訓練手冊的,扣5分。

9、未將車輛停放整齊或不按規定停車/出車的,扣5分。

10、未提前一週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自行休假的,每次扣10分。

11、教學過程中離開車輛教學或扎堆聊天的扣10分。

12、職工未按要求着工裝的扣10分。

13、車內吸煙或未在指定的區域吸煙扣10分。

14、學員有問題必須指導學員到客服部門解決,唆使學員直接未經過客服部門處理直接到校長辦公室越級處理的扣10分。

(二)違紀扣分標準達到20分,三個月內達到3次,駕校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1、教學訓練過程中睡覺或休息時間在車內開空調睡覺的扣20分。

2、教學訓練過程中玩手機、長時間接打電話,或教學過程中聽廣播的扣20分。

3、教學過程中早收車或晚出車,不按規定時間休息或休息時間過長,減少學員訓練時間的,扣20分。

4、在駕校校園內超速行駛(超過20邁)和實路闖紅燈的扣20分。

5、教練員離車未拔車鑰匙,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扣20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解除勞動關係合同並追究其責任。

6、學員複習階段不給學員指導教學、不講不教的扣20分。

7、教學期間在非訓練路段停車做與教學無關的事情扣20分。

注:一季度內違反條例(一)跟(二)累計三次以上者,雙方解除勞動關係。

(三)違紀扣分標準達到50分,學校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係。

1、不按教學大綱統一教學的,扣50分。

2、員工上班期間不服從駕校工作安排,從下發通知開始三天內不到新崗位報到按曠工論處,扣50分。

3、搬弄是非、挑拔離間、嘲弄他人、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扣50分。

(四)違紀扣分標準達到100分, 給予開除。

1、工作時間飲酒者或酒後帶車的扣100分。

2、教學過程中態度惡劣,使用辱罵性的語言傷及學員或員工者扣100分。

3、上班期間員工打架鬥毆扣100分。

4、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私自帶車的扣100分。

5、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言語間暗示學員送錢、送物者,一經查實,扣100分。

6、利用“考試保過”之名義欺騙學員、收受學員財物的扣100分。

7、教學期間對學員有肢體接觸的扣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