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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黨員積分管理評定辦法

欄目: 組織人事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3.88K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從嚴管理與有效激勵相結合,根據XXX精神,針對區的實際情況,將黨員義務明晰化、先鋒評價公開化、考核管理痕跡化,運用日常工作積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誤減分制、關鍵工作“一票否決”制的動態管理辦法進行百分量化考評,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具體管理評定辦法如下:

2018年黨員積分管理評定辦法

一、積分對象

全局所屬在職在崗黨員和預備黨員。(除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大會通過,並經機關工委批准後,可以不參加“黨員積分管理”)。

二、積分標準

黨員年度積分分為:“日常行為積分”、“年度評議積分”、“貢獻積分”等三部分構成。其中,“日常行為積分”與“年度評議積分”按照4:1的權重構成100分,“貢獻積分”為加分項目。

(一)積分辦法

1、日常行為積分(80分)。主要根據黨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推動工作開展等表現情況,給予相應積分。主要內容包括:帶頭學習提高(15分),帶頭爭創佳績(15分),帶頭服務羣眾(15),帶頭遵紀守法(20分),帶頭弘楊正氣(15分)。上述五帶頭的具體記分標準詳見附表:《中共XXX黨員量化積分標準表》。

2.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民主測評在年終黨員大會上進行,測評黨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測評分值按百分制計算,並將測評分按所佔比例20%計入黨員積分。計算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好”的票數×1+“一般”的票數×0.8+“差”的票數×0.6)÷總票數×100。

(二)獎、扣分辦法

1.獎分

(1)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2分;在區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1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3分)。

(2)年內個人受到市級及以上表彰加5分、區級表彰加4分、所在黨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黨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項目不同級別表彰的不能累計加分,一般以最高級別表彰計分)。

(3)在工作中有所創新,成效顯著的,每項獎3分,特別突出的,每項獎5分。

(4)黨員承諾之外的事項,按奉獻大小,經支部會議研究酌情獎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2分)。

2.扣分

(1)個人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影響單位形象的,或在上級檢查、暗訪中受到處理的,每例扣3分。

(2)堅持原則,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以及違規上訪行為,每違反一項扣3分。

(3)受到羣眾有效投訴,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次扣3分。

(4)發生其他事件,經所屬黨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項扣分不超過3分)。

3.一票否決

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組織實施

黨員積分制管理以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為界,以一年為一個積分週期,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黨支部要結合單位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積分管理評定細則》。

(一)黨員據實申報。黨員如實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及時向所在黨支部申請積分,黨支部安排專人做好記錄,其他黨員羣眾也可向支部反映黨員積分事項。

(二)支委進行初評。黨支部每季度召開支委會,根據支部掌握的黨員履行義務、完成工作、承諾踐諾等情況,按照支部確定的積分事項、積分標準、扣分辦法、加分條件,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季度積分。

(三)半年審核彙總。原則上,黨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申報、支委初評的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評議通過,確定黨員季度積分,並由專人負責填寫《黨員年度積分管理登記表》。

(四)公示季度積分。半年審核彙總後,黨支部及時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幹部羣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應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向黨員通報。

(五)年終綜合評定。結合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計算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計算方法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基礎分+年度累計履職分+年度累計獎分-年度累計扣分)+民主測評分×20%。

四、結果運用

年度綜合積分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年老體弱、長期病卧、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核實、報上級黨(工)委審批同意可不納入積分制管理,由所在黨組織根據平時表現評定年度綜合得分,但原則上不參加評先評優。單位派出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第一書記)原則上參加所駐村積分管理,積分情況由村按季度反饋派出單位,考核結果共用,但只能參加一邊評先評優。

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黨員,按一定比例評為“優秀”等次,優先作為各級表彰的推薦對象。年度綜合積分在60-80分的黨員,評為“合格”等次。年度綜合積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黨員,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由黨組織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

 

附件:1. XXX黨員積分申請表

2. XXX黨員積分管理登記表

3. 不參加黨員積分管理審批表

 4. XXX黨員量化積分標準表

 

 

 

 

 

 

  附件1:

中共XXX黨員季度積分申請表

黨員姓名


申報時間


積分類別

扣分

獎分

履職計分

本人申請積分




黨員羣眾反映積分




支委初審積分




支部黨員大會評定積分




扣(獎)

原因


履職計分

理由


黨員意見


附件2:

中共XXX黨員年度積分管理登記表

黨員姓名


行政職務

黨內職務



獎 分

扣 分

履職分

基礎分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年度累計分




年度總積分

(基礎分+履職分+累計獎分-累計扣分)


民主測評分


年度綜合得分

(年度總積分+民主測評分×20%)


支部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不參加積分管理黨員審批表

黨支部名稱:

黨員姓名


申請時間


不參加積分

管理原因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黨支部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上級黨組織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