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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企業員工獎勵制度【精彩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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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企業員工獎勵制度【精彩多篇】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企業員工獎勵制度 篇一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接口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類型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説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數據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發佈獎勵通告後一週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發佈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後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文件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二

員工工資保密暫行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係,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資產管理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調崗、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可向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諮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罰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50元的罰款。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100元的罰款。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處以100元的罰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工資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本該制度於年月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用心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人力資源部

20__年2月11日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三

一、目的:為促進企業與職工的和諧發展,確保安全生產,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產品

質量及車間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時間:結合部門工作、生產需要經公司研究制定並公佈。

三、考勤制度:

1、打卡規定:

1.1本公司計時員工採用指紋打卡方式登記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前和下班時間後20分鐘之內。考勤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打卡(個別崗位因工作需要經主管批准除外),否則視作打卡無效,當班不計出勤。

1.2員工因工作原因,上、下班無法正常打卡者,經填寫《補籤卡申請單》,呈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籤核後,到人事部補籤卡,《補籤卡申請單》於人事部備案考勤。

1.3忘記打卡者須在申請時間三天內填寫《補籤卡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籤核後方可補籤卡,使用《補籤卡申請單》有不實情況者經查明後,除當次以曠工論處,並扣款150元。

1.4上班無打卡且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補籤卡者,當班不計出勤。

1.5上班時間擅自離崗者,當班不計出勤。

2、考勤處罰條例:

2.1上下班時間內超過5分鐘者視為遲到或早退,違者按遲到、早退時間雙倍計時扣罰。遲到早 退5分鐘以內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計入績效考核。

2.2曠工:無故缺勤或者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視為曠工,曠工一日扣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一

個月累記曠工達三天者,視作自離處理,廠方將不予以結算工資。

四、休假與請假規定:

1、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法定節假日天數執行,如因生產和業務需要上班按加班計算,公司將按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2、請假規定:

2.1請假分為無薪假(事假)及有薪假。

(1)無薪假:即事假。無薪假期間的工資和各項補貼按請假天數做相應扣除。

(2)有薪假:按相關法規要求給予發放基本工資。

2.2請假辦理時間: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三天以上的必須提前兩天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工作移交相關人員。

2.3請假手續的審批: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依據,無《請假條》、無特殊情況説明的一律視作曠工處理。

(1)請假時間三日內的(含三天)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後即可生效,請假三日以上的須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生效。部門主管請假則必須由總經理簽名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方可生效。

(2)員工請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本人確不能按本條規定提前申請的,應在當天上班前八小時內以口頭、電話或委託他人等方式告知部門主管,事後應在上班當天由員工本

人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請假假期屆滿未上班,又未辦理續假者,以曠工論處。

(4)相關審批人必須嚴格把關,確保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審批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處罰及責任。

2.4事假:

(1)當月連續累計請假三次、七天以上影響部門正常運作時,部門主管有權申請對其無償勸退或開除處理。

(2)全年請事假不得超過30日,超過期限以曠工論處並無償辭退;

(3)如事假未休完而提前上班者,需到人事行政部銷假。

2.5病 假:

(1)請病假需提供病歷證明,有效的病歷證為: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之醫師開具的疾病診斷書;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假時間超過30天的,原有崗位可由公司調配或新招員工入職開展。如患病員工康復返廠,原崗位仍空缺,公司應優先安排其擔任原崗位職務;如原崗位已滿員,公司將評估其勞動能力後另行安排崗位,如員工在指定的時間內拒絕上班,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三天視自動離職處理。

2.6工傷假:

員工因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3)在工作時間前後、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工傷處理步驟:

(1)工傷發生後現場負責人須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同時通知公司財務科負責人,由部門第一 負責人及時護送工傷者到醫院治療,必要時拔打120求助。

(2)工傷者所在部門主管或現場負責人在發生工傷後24小時內準確填寫《工傷報告》,上交人事行政部審核並報送保險部門備案。【公司員工請教規章制度】

(3)發生工傷時必須到社保指定醫院就醫(急救除外)。

(4)員工工傷認定須有社保指定醫院之疾病診斷證明等相關手續。

(5)工傷治療期間享受基本工資待遇,若有虛報工傷者,一經查明屬實,所發給的薪資,一律予以追回,並以開除論處。

2.7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無薪)。

(2)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含1年)以上員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

(3)請婚假時必須持有結婚證正本,且以一次連續休完為原則,不得分次請假。

(4)婚假需在一個周內申請休假完畢,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2.8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2)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3)喪假需提供當地政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

2.9產假:

(1)合於政府法令懷孕之正式女員工產假為90天,原則上一次性休假完。

(2)產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在內。

(3)產假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請假時需出示準生證原件。

五、員工入職手續的辦理:

1、新進員工到人事辦理入職手續,並將下述證件交人事處複印存檔:身份證、彩色一寸照片兩張、體檢合格表及入職崗位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及其它必要證件。

2、員工入職後,需在廠內住宿的由行政部安排住宿,並辦理廠牌,員工憑廠牌出入廠區及宿舍, 廠牌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廠牌遺失和損壞的應及時補辦更換,需交工本費5元。

3、入職當天內計時員工使用指紋考勤機考勤打卡。

4、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公司予以正式錄用。如在試用期內不合格者,公司可隨時辭退該員工。試用期三天內(含三天)離職者不計發任何工資,試用期七天內(含七天)離職者按60元/天計發工資。

六、員工離職手續的辦理:

1、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由本人填寫《離職申請表》,按正常程序審批完後方可離職,未按規定提 出申請擅自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論處,連續三天未到崗者視自動離職處理,同時解決勞動關係,並 不予結算工資。

2、人事行政部收到已審批的《離職申請表》後,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及離職日期通知辭 職員工。

3、辭職已獲批准的員工,自申請辭職日起到離職前請事假原則上不可超過兩天。

4、獲准辭職的員工應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文職及辦公室人員離職,需詳細填寫《移交清單》與相 關人員辦好交接手續,經部門主管確認後將《移交清單》交人事行政部存檔。

5、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須將廠牌、宿舍鑰匙交回行政部,並在要求時間內收拾行李至大門 保安處。不能交回廠牌按遺失補辦的費用雙倍扣取成本費,不能交回宿舍鑰匙的,按更換新鎖及配鑰 匙數收取成本費。

6、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由行政部開具《物資放行條》,憑《物資放行條》由廠區大門保安檢查 後方可離廠。

7、離職員工必須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後當天離開廠區。

七、部門、崗位調動:

1、公司因生產或業務需要,在不變更其基本工資的前提下,可調整員工之工作崗位,其流程為: 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調動申請單》,經相關部門、人事部、總經理核准後方可調動。

2、調薪:正式錄用之員工,根據考核成績和平時表現可以申請調薪,由部門主管填寫《調薪申請 表》,經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調薪。在三個月內有調過薪的不得再次調薪。

八、員工守則: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隨意曠工、離崗,遲到或早退。請假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請。違者按考勤處罰條例處理。

2、工作時間不允許串崗、禁止做私活,如有私事需離崗者,須事先向部門或上級主管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離崗,離崗時間不得超過批准範圍,違者每次扣款10元。

3、工作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車間長頭髮應戴帽),違者每次扣款10元。

4、不得在現場工作時間與班長、部門主管爭吵(可下班申訴),嚴禁上班時間互相打罵、吵鬧,違者扣款50-200元/次,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無償解僱。

5、嚴禁酒後上班,酒後上班、鬧事及影響工作者,扣款20元,並作檢討。檢討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者予以無償解僱。造成事故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6、嚴禁帶小孩和無關人員進入廠區,違者每次扣款20元。如發生任何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7、偷竊公物或他人財物者,按實物價值10倍扣款。在工作時間內,員工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 作安排,正確使用公司發放的儀器、設備。不得擅自動用非自己崗位的機械設備、檢測等工具。對閒置生產用具(如:夾頭、模具、電扇、螺絲刀、老虎鉗等),應送到指定的區域或交回倉庫保管員放置,否則以違規論處。

8、生產過程中不允許開玩笑、會客、接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設備上坐、躺、踩、踏,違者每次扣款20元。

9、上班必須佩帶廠牌以及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隨意塗改廠牌者扣款5元,違法亂紀者每次扣款10元,。

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禁止擅自拆裝一切電器設施和電壓器、控制櫃、開關箱。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違者,論情節輕重每次扣款10-200元。

11、嚴禁擅自動用、損壞各類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違者每次扣款10-100元。

12、不得在生產區內隨意使用臨時電線,如果急需使用,須經主管人員批准,派技術人員接電,用後應及時按期限拆除。違者每次扣款10-200元。

13、員工有責任維護環境衞生,嚴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各崗位衞生由各崗位員工負責打掃,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下班前需將本崗位工作區域清理乾淨,文具和附件等應擦拭乾淨,並保持完整;未整理或整理不合格者每次扣款10-50元。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違者每次扣款10-50元。

14、車間如遇原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現場主管有權拒絕生產,並報告質保部和生產計劃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將對責任人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

15、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安全生產規定進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並作好記錄,違者每次處以10元扣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將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及處罰。造成安全事故者將按損失程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分擔及經濟賠償。

16、員工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必須服從部門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者,上報人事管理部門按《公司獎懲規定》處理。

17、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材料要及時回收利用,掉落元件必須撿起上交,否則每次扣款10元。

18、嚴禁在廠區禁煙區及車間吸煙。嚴禁帶入火種、易燃品至烘乾房。廠區內禁止隨意大小便, 違者每次扣款200元。

19、未經特定授權人許可,不得擅自陪同或帶外來人員參觀公司生產車間、實驗室或公司機密場所,違者每次扣款50元。嚴禁將車間儀器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及產品帶出廠外,員工進出廠區時,門衞及主管人員可以要求例行檢查。

20、員工應公私分明,事事以公司利益為重,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不得製造或散佈不實言論、謠言,損害公司或同事之聲譽,不得煽動對公司不滿的情緒。從尊重自我出發,尊重他人,發揚團結友愛、以廠為家精神,在實踐中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素質,為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

九、獎懲措施:

9.1獎勵

公司員工獎勵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四、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五、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子公司實施集團公司下發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檢查評估子公司執行集團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況;

(四)、事後審核子公司的《工資發放表》(附件一)和《工資發放彙總表》(附件二);

(五)、檢查或審核《員工異動審批表》(附件三)和《員工轉正定級審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併發放集團公司員工工資;

(七)、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二、子公司辦以室是子公司員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訂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薪酬預算;

(二)、督促並指導本公司各部門實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併發放員工工資;

(四)、填制、審核上報《員工異動審批單》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見附件五);

(五)、辦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佈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結構

第四條:薪酬構成

第五條:工資

本公司員工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種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基準工資、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等若干部分。

第六條:基準工資釋義與分類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工資是指公司為每個職位設置的若干個職等中分設的每個薪級,在某一考核週期內不包括提成工資、加班工資和津貼的工資計發基數標準。

二、基準工資按考核週期和計發方法的不同分為年薪制工資中的基準年薪和月薪制工資中的基準月薪兩類,按構成內容和計發依據不同又分為相對固定應發的基礎工資(基礎年薪或基礎月薪)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績效工資(績效年薪、基礎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七條:基準提成工資釋義與構成:

一、本制度所稱基準提成工資是指按子公司制訂的已報集團公司事業發展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有效的《工資提成計算辦法》為部分員工計提的一項工資計發基數;

二、基準提成工資分成應發基礎提成工資和依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上下浮動的提成績效工資兩部分。

第八條:津貼

本制度中的津貼是指特殊崗位的津貼和路救服務補貼等。

第九條:獎金

公司設置的獎金主要包括年終績效工資、超額利潤提成獎和突出貢獻獎三類。

第十條:福利

公司設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條:年薪制的釋義

年薪制是以年度為考核週期,把經營管理者工資收入與經營業績掛鈎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第十二條:年薪制員工範圍

本公司實行年薪制員工的範圍為:集團公司領導、集團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領導、子公司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年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年薪制員工工資構成的內容只包括基準年薪、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和津帖,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其中,基準年薪分為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

第十四條:基礎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基礎年薪是按基準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資,是年薪的預支部分。

第十五條:績效年薪的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年薪是基準年薪減去基礎年薪後的剩餘部分。績效年薪的實際支付金額,要根據年薪制員工個人年度績效得分來計算,具體計發辦法,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

第十六條:基準年薪與基礎年薪和績效年薪的構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員不同的經營管理責任,按領導職務層級設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條:基準年薪標準

基準年薪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本集團年薪制員工所有職位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十八條:年薪制員工試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員工試用期是指公司為聘任在實行年薪制職位上任職的新員工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過內部招聘、選聘,為職位晉升(含從基準年薪低檔職位向高檔職位調動)員工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考察期,還包括考察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而再設置的一至三個月的延長考察期。

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月薪為其所任職位基準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計發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職位晉升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維持晉升前職位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職位的基礎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計發基礎月薪,計提績效年薪和計發超額利潤提成獎。

試用期、考察期的時間可依據聘用條件或任職需求作適當調整,必須在任職前約定。

第十九條:子公司總經理、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內容和合格標準:

一、考核內容。為被考核人所負責公司在試用或考察期間的公司績效。公司績效的考核指標為該公司的《經營責任書》所確定的,並分解在試用、考察期間應實現的目標。

二、合格標準。按集團公司《績效管理制度》和《經營責任書》中約定的考核辦法實施考核,獲得75分(含)以上的為合格,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公司副職領導、總助、部門負責人(含副職,以下同)在試用期或考察期內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

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對被考核人的新任職位實施考核,個人績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合格,9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條:月薪制的釋義

月薪制是以月度為考核週期,把員工的工資收入與個人月度績效掛鈎的一種工資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為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兩種。

第二十二條:標準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辦公室(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人員)、財務部、客户服務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員工,集團公司總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三條:提成月薪制人員範圍

子公司實行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範圍為:銷售部和售後服務部非年薪制員工。

第二十四條:標準月薪制員工工資的構成

本公司標準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加班工資、津貼等,不參與提成工資分配。基準工資只是計發基數,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相對固定的部分,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浮動部分,為基準工資的20%)

第二十五條:提成月薪制員工工資構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員工的月工資包括基準工資、基準提成工資、加班工資、津帖等。基準工資和基準提成工資只是計發基數。

基準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工資,為基準工資的80%,也稱基礎月薪。

二、基礎績效工資,為基準工資的20%。

基準提成工資的構成內容有以下兩個部分:

一、基礎提成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80%。

二、提成績效工資,為基準提成工資的20%。

第二十六條:月基準工資標準

月基準工資標準是集團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員工所有職位薪級的標準工資體系。

第二十七條:績效工資基數釋義

本制度所稱績效工資基數是提成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與提成績效工資之和。

第二十八條:應發績效工資的計算:

本制度所稱應發績效工資數,是指按集團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和子公司《個人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基礎績效工資數或提成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基數所得的工資數。

第二十九條:月薪制員工在試用期的月薪

公司對通過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崗位上工作的新員工,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設置試用期,試用期的月薪按其擬任職位職等薪級基準工資的80%計發,試用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和超額利潤提成獎。

第三十條:學徒工的薪酬

學徒工的薪酬按學徒協議規定支付。

第三十一條:實習生的薪酬

實習生在公司實習期間的薪酬按集團公司與學校簽訂的實習協議規定支付。

第五章獎金

第三十二條:獎金的種類

公司設置年度績效獎、超額利潤提成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三十三條:年度績效獎

一、獎勵範圍:十二月份工資發放名冊中的月薪制(包括標準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員工。

二、獎金額度:以公司為單位,計提獎金總額,計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為:公司獎勵範圍內員工十二月份的的基準月薪乘以獎勵範圍內員工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數除以12乘以倍數1.5、依總裁辦公會議提議,經董事長批准可以調整倍數。

公司年度績效獎應發總額為:公司年度績效獎標準總額乘以公司績效(KPI)考核得分對應的年度績效獎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