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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廉政風險預警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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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廉政風險預警管理實施辦法

集團廉政風險預警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力度,切實發揮廉政風險預警的作用,增強集團反腐倡廉工作實效,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集團廉政風險預警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努力打造權力監督、風險防控、廉潔高效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為集團深化改革、創新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第三條 集團廉政風險預警管理由集團黨委統一領導,集團紀委具體負責廉政風險預警工作安排部署,集團監察室作為督促檢查及重要信息收集處理工作的具體職能部門。

第二章 預警內容

第四條廉政風險預警內容分為重點預警、專項預警和特定對象預警三類。

(一)重點預警內容

1、市國資兩委紀檢組和集團紀委年度反腐倡廉建設工作任務中提出的重點預防內容;

2、集團及所屬單位年度中心工作和重點投資、重點工程、重點項目中的廉政風險防範內容;

3、在產權管理、重大投融資、工程建設招投標、生產要素採購供應、企業改革重組、幹部選拔任用等領域及羣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可能出現的廉政風險問題;

4、近年來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中所暴露的有關工作作風、人財物管理、生活作風、個人財產狀況、配偶子女從業等方面的普遍性問題和苗頭性問題;

5、職工羣眾反映強烈、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廉政風險問題;

6、其它需要重點預警的內容。

(二)專項預警內容

1、中紀委、市紀委、市國資兩委紀檢組部署的專項治理工作;

2、集團“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所涉及的事項;

3、換屆期間和任期調整中容易發生違紀違規的問題;

4、臨近退休的領導人員易發生違紀違規的問題;

5、在同一領導崗位、高風險崗位任職時間超過10年的領導

人員易發生違紀違規的問題;

6、每年的元旦、春節、中秋、國慶、“五一”、端午等重點時段易發生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

7、其它需要專項預警的內容。

(三)特定對象預警內容

1、領導人員民主測評中優秀、稱職綜合評價率低於60%的;

2、主要領導執行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不嚴格,造成職工羣眾意見比較大的問題;

3、職工羣眾信訪舉報有關違反廉潔紀律及個人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4、在參與或操辦婚喪事宜、喬遷、出國等事項中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問題;

5、利用崗位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職工反映較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6、在業務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或接受服務對象饋贈、宴請,吃拿卡要的;

7、違反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補助的;

8、其它違反上級及集團有關作風建設、“六項紀律”需要進行特定預警的內容。

第三章 預警監控

第五條預警信息蒐集。集團總部和集團所屬各單位設預警信息報送點,並確定預警信息員負責蒐集、整理、彙總及上報所屬範圍的各類預警信息。預警信息蒐集範圍必須覆蓋各分公司、部門及班組。信息員要及時發現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及時掌握苗頭性、徵兆性的問題,定期對信息搜編上報。預警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蒐集:

1、拓寬信息“綠色通道”。通過設立舉報熱線、傳真、電子郵箱或專用預警信息箱等方式暢通信息渠道,及時蒐集各類預警信息。

2、實行信息定期報告制度和信息應急報送制度。預警信息員要定期向集團監察室報送信息。對重大、緊急的預警信息實行應急報送制度,在發現重大、緊急信息1小時內要向監察室報告。

3、多渠道蒐集預警信息。除通過預警信息網絡蒐集信息之外,還可結合監督檢查、召開座談會、各類考核、幹部考察、民主測評、問卷調查、內部審計等方式,多渠道蒐集職工羣眾意見,從中梳理有效信息。

第六條預警信息評估。由監察室負責將各級預警信息員蒐集及其它渠道搜編整理的預警信息及時進行綜合分析、分類處理和彙總評估。對日常搜編整理的信息進行每季定期分析;對某一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一次專題分析;對某一時期、某一重點領域的問題進行不定期重點分析。同時,對預警信息涉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不同情形劃分為三個預警等級,由監察室提出預警建議。對於情節輕微或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建議啟動三級黃色預警;對於情節較重及三級預警後未落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議啟動二級橙色預警;對於情節嚴重及二級預警後未落實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議啟動一級紅色預警。

第七條預警信息反饋。根據監察室的分析評估,集團紀委分別向有關單位領導班子或個人進行反饋,對預警信息涉及的單位或個人由監察室及時發放《廉政風險預警防範(整改)通知書》。對發現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章 預警方式

第八條 重點預警方式。基於重點預警內容,針對出現的問題面向所屬各單位和全體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啟動相應等級的預警。收到預警的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需作出書面情況説明,並責令整改。

第九條 專項預警方式。有專項預警內容所述問題的,於特定時間、特定階段對全體領導人員或特殊羣體領導人員發出預警。

1、任職預警:針對將履任新職的領導人員或將到齡退休領導人員或同一崗位、高風險崗位任職時間超過10年的領導人員,主要以談話形式進行提醒;

2、重要時間節點預警:在重要節假日,以文件通知、網上通知、短信提醒、微信羣通知等方式對全體領導人員進行預警。

3、其他預警:在上級部署的專項治理工作或需要上報的具體工作上,對不按照要求進行治理,或者虛報、漏報、瞞報的單位發出預警,責令整改。 

第十條特定對象預警方式。建議啟動三級黃色預警的,集團監察室對單位和責任人下發《廉政風險預警防範(整改)通知書》,由集團紀委對預警單位分管領導或預警對象進行談話提醒,就預警問題進行詢問。對存在問題責令在一定範圍內作出説明,督促限期整改;建議啟動二級橙色預警的,集團監察室對單位和責任人下發《廉政風險預警防範(整改)通知書》,由集團紀委對預警單位主要領導或預警對象進行廉政談話,督促加強對預警單位領導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的黨紀政紀警示教育,督促限期整改,並加強檢查落實;建議啟動一級紅色預警的,集團監察室對單位和責任人下發《廉政風險預警防範(整改)通知書》,由集團紀委實施誡勉談話,責令預警單位進行整改,對相關單位各項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排查,對預警防控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情節嚴重的,建議給予黨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第五章 預警問責

第十一條將廉政風險預警納入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評,建立廉政風險預警考評獎懲和問責機制。考評結果設好、中、差三個類別。

第十二條對在一年內沒有被實施過特定對象預警的單位,在考評中評為“好”;被實施過三級黃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的單位評為“中”;被實施過一級紅色預警或一年內多次被實施過三級黃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的單位評為“差”。被評為“中”的單位由集團紀委對責任單位主管領導和責任人進行約談提醒;對被評為“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並由集團紀委對責任單位領導班子進行集體廉政談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全部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對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集團所屬各單位應當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本單

位廉政風險預警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分類推進,採取有力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第十四條集團紀委、監察室充分利用集團反腐倡廉工作協同開展機制,與總經理辦公室、黨羣工作部、組織部、財務部、監審部、人力資源部、市場發展部、資產建設部、綜合管理部、保衞部、項目部、零售部、上市辦、監事會、工會等部門密切配合,蒐集、分析、評估廉政風險預警信息。

第十五條對已確定為三個等級預警的單位,應在一個月內,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對於整改情況,將通過聽取彙報、查閲台賬、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回訪。達到整改要求的,報集團紀委、監察室批准後,適時調整預警層級或解除預警。

第十六條對二級預警和一級預警的單位和個人,在整改期限內不得評獎評優。未解除預警的個人,暫緩提拔使用。

第七章 考核追究

第十七條將建立廉政風險預警管理機制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各單位黨委履行廉政風險預警工作職責情況;

(二)各單位紀委組織協調預警工作情況;

(三)職工羣眾信訪舉報涉及預警內容的處理情況;

(四)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情況。

 第十八條集團各級黨委、紀委要嚴格遵守預警工作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獎懲問責機制。出現下列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一)應實施預警而未按規定實施的;

(二)預警後因監督整改不力發生問題的;

(三)應給予紀律處分,僅以預警代之的;

(四)因實施預警不力造成影響的其它問題。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集團紀委、監察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