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公文 > 公文精選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學習輔導資料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6.52K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學習輔導資料

《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學習輔導資料

一、這是我國第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黨內法規,為什麼要制定這樣一個針對專項工作的黨內法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安全生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親臨有關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思想,為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下發這一《規定》,意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是把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思想落實到黨內法規層面,作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二、《規定》的出台,對於當前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怎樣的意義?

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比較穩定,但仍然嚴峻,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少數”,他們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強不強、責任清不清、落實嚴不嚴、問責到不到位,直接影響一個地區的安全生產形勢是否穩定。《規定》準確抓住“關鍵少數”,壓實領導責任,推動落實“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三、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主要有哪些?

按照抓關鍵少數、權責對等原則,《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主要安全生產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力求科學定位、合理分工、協同一體。

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牽頭抓總。在這一部分,《規定》首次提出,要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要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黨政領導班子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幹部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加強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直接監管工作的領導,履行好統籌協調責任,要抓組織落實、抓統籌協調、抓風險管控和依法治理、抓應急和事故處理、抓基礎保障。

黨政領導班子中其他領導幹部則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支持保障責任和領導責任。要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要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四、依據《規定》,黨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幹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這兩條硬性規定的用意是什麼?

這兩條硬規定是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是強化安全生產領導機制的重要抓手,意在彰顯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局工作中重要性。長期以來,有的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政績觀錯位,安全生產工作“説起來重要,做起來往後靠”;有的地方黨政班子中,長期是排位最後的分管安全生產。這直接導致當地對安全生產不重視、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和支撐保障不到位。特別是面對GDP誘惑時,就把安全拋在腦後,紅線失守、底線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安全生產工作必須是“一把手工程”,必須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五、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履職情況,《規定》從哪些方面進行考核考察?

《規定》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鈎,制定了“三項制度”,實行“三個納入”。“三項制度”分別是:巡查制度,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制度,要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將考核結果與有關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履職評定掛鈎;公開制度,要求定期採取適當方式公佈或通報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三個納入”分別是:納入督查督辦內容,要求把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一併進行督促檢查;納入相關考核內容,要求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應當考核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並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納入幹部考察內容,要求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擬任人選時,有關部門在推薦、評選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作為獎勵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六、在問責追責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規定》除了界定了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外,還提出了五種問責新舉措:一是“一票否決”,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重用任職。二是從重追究,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三是補救從輕,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或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四是盡職免責,對職責範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規定職責,並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領導責任。五是終身問責,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責任。

七、除了問責追責,《規定》還列出了安全生產履職表彰獎勵的條件,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獎懲結合,是所有健全完善的責任制度的必要特徵,制定表彰獎勵條件,能夠鼓勵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更高質量地履職盡責,加快推動安全生產工作開創新局面。這次《規定》明確了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的兩種獎勵方式:一是及時獎勵,也是專項獎勵,對在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專項重要工作、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和重要貢獻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上級黨委和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二是定期獎勵,也是綜合獎勵,對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中成績優秀的地方黨政領導幹部,上級黨委和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記功或嘉獎。這些表彰獎勵,都將嚴格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榮譽表彰條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