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接費用範圍
間接費用指項目部在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不能直接歸屬到某項工程成本核算的各項費用支出(具體核算科目詳見附件3)。
二、考核範圍
分局在建水利水電、非水電項目(管理型項目除外)。
三、各級間接費控制指標
(一)公司施工板塊2018年間接費用控制指標:國內綜合獎勵指標5.45%,處罰指標6.06%。
(二)五分局2018年間接費控制指標下:獎勵指標6.4%,處罰指標6.57%。
(三)項目級間接費控制指標:根據分局間接費控制指標及公司近三年(2015-2017年)間接費構成情況,制定2018年間接費用控制指標:國內水利水電板塊綜合間接費佔比不超8.28%,國內非水電板塊綜合間接費佔比不超5.52%(各項目具體控制指標及構成控制指標詳見附件1、附件2)。
四、間接費的考核獎罰
(一)完成指標計算公式
以分局2018年財務年報中各施工項目的間接費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為基數進行考核計算,具體如下:
1.間接費佔比實際完成指標=項目年間接費用金額/項目年營業收入金額。
2.實際利潤率=項目利潤總額金額/項目年營業收入金額。
3.年目標利潤率=(施工項目年營業收入*目標利潤率)/項目年營業收入金額。目標利潤率為《2018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中的數據。
(二)完成指標判定標準
1.2018 年間接費佔比實際完成指標小於或等於控制指標。
2.項目實際間接費佔比較控制指標降低值要對應轉化為利潤增加值:
(1)2017年考核未實現獎勵的項目:2018年實際利潤率較 2018年目標利潤率的增長值大於或等於2018年間接費佔比實際完成指標較控制指標的降低值。
(2)2017年考核實現獎勵的項目:2018年實際利潤率較 2017年實際利潤率的增長值大於或等於2018年間接費佔比實際完成指標較控制指標的降低值。
以上1、2兩者都符合才判定完成目標,否則為未實現目標。
(三)獎罰辦法
1.獎勵
(1)基本獎勵:實現2018年間接費控制獎勵指標的,項目班子基薪上浮20%。
(2)超額獎勵:實現2018年間接費控制獎勵指標的,間接費佔比較獎勵指標每降低0.10%,班子成員基薪上浮5%,超額獎勵最高值為基薪的100%。
2.處罰
未實現2018年間接費控制處罰指標的,間接費佔比較處罰指標每增加0.10%,項目班子基薪下調5%,處罰最高值為基薪的50%。
以上上浮或下調基薪額度不作為其他獎罰的計算基數。
五、考核依據及要求
(一)控制原則:遵循“合理高效”與“動態管理”的原則。間接費控制指標或間接費預算額原則上一年一制定,動態管理。
(二)指標制訂:各項目根據分局制定間接費控制指標,組織測算項目間接費佔比控制指標,並細化對管理人工費、材料及機械費、安全生產費、水電費、辦公費等的管控,分解到項目部各責任部門,並制定相應獎罰措施,報分局工程管理科備案。
(三)過程控制糾編:各項目部每月隨經濟活動分析對間接費控制情況進行專項分析,根據間接費構成控制指標分析項目間接費超出公司水平的因素,查找原因、擬定措施,進行糾偏改進。
(四)考核獎罰:措施要體現節約獎勵,超支處罰,獎罰分明,公平合理,激勵項目做好間接費用支出管控。
六、其它
本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執行,由分局工程管理科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