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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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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刑事抗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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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刑事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濟南市xx

因不服山東省濟南市xx區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理由如下:

一、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刑法明顯不當

被告人張xx、季xx蓄意傷害申請人,手段極其兇殘、性質及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依法應予嚴懲。

二 人於2014年7月4日夥同孟xx、孫xx、張xx攜帶砍 *** 、鎬把棍、臂力器等兇器,先是到港溝鎮屠宰場為他人索要債務,當晚又於本案案發地點,故意尋釁滋事意圖敲詐他人錢財。繼而行兇將申請人砍致重傷。其肆意危 害社會的囂張氣焰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案發後,二人又逃避公安機關追捕,潛逃時間長達2年之多,不但意圖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給各地社會治安造成極不穩 定因素。被告人張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腦漿都出來了”。對於這樣的犯罪分子,不嚴懲不足以體現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不嚴懲不足以打擊犯罪 分子的囂張氣焰;不嚴懲也無法撫慰申請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緩刑錯誤

該判決認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對較小,因此對其適用緩刑。上述認定,有悖於事實真相。

案 發時,被告人季xx首先從車中拿出砍 *** ,並遞給張xx一把,進而招呼其孟xx、孫xx等人“上”。可見,在整個共同犯罪過程中季xx起到組織、領導的帶頭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為重 要的是,在案發過程中,是季xx首先揮 *** 將申請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傷;是季xx用砍 *** 將申請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張xx把申請人砍成了重傷。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僅是組織、領導者,而且是積極參與、具體實施者。

對於本案的兩名被告人不應有主從之分,均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季適用緩刑更加錯誤。

三、被告人張xx、季xx當庭翻供,不應認定認罪態度較好,依法應予嚴懲。

案發後,二被告人毫無悔罪之意,潛逃兩年有餘,並且相互串供,拒不認罪。甚至於開庭時二人還心懷僥倖,迴避主要犯罪事實,拒不承認主要犯罪情節。被告人張xx當庭否認是他將申請人頭部砍傷;季xx甚至拒不承認自己砍傷申請人的事實。

二被告對主要犯罪情節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一審對二人“認罪態度較好”的認定,顯屬錯誤。

四、二被告拒不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嚴懲

截 止到一審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屬並沒有絲毫的悔意,不僅沒有看望過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調解過程中,也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誠意。未向申請人支付過分文賠 償。二人向法院遞交的5萬及2萬元人民幣,不過是貓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對申請人支付的賠償金,而是惺惺作態、假意認罪,裝出一幅願意賠償的樣子, 意圖達到“花錢買刑”的真實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人身及精神損害。僅能用貨幣衡量的直接損失就已 高達66萬餘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於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鑽法律空子。他們向法院繳納的7萬元錢,相對由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真可以説是杯水車薪。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

此致

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第二篇:刑事抗訴申請書

刑事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xx 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號(以下簡稱上訴人)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對xxx人民法院(20xx)xxx初字第xxx號刑事判決提出抗訴,要求二審人民法院對被告判處有期徒刑xx年。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系xxx人民法院(20xx)靜刑初字第102號刑事判決案件的被害人,申請人不服對該院對被告人xxx處以x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故意殺人的應按刑法的處刑的順序,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對被告不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做了從輕處罰,故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判處15年有期徒刑。

現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向貴院提出申請請貴院依法提出抗訴。

此致

天津市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14年4月日

第三篇:刑事抗訴申請書1

刑事抗訴申請複議書

申請人:田約益,女,1957年10月25日生,苗族,黃平縣苗隴鄉平安村二組人,系被害人龍通恆之妻申請人:龍光科,男,1983年10月3日生,苗族,黃平縣苗隴鄉平安村二組人,系被害人龍通恆之子。

申請事項:

被告人龍人果故意殺人罪一案,經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2014)黔東刑初字第35號判決書一審判決被告人無期徒刑。我不服該判決,於2014年12月26日向貴院提出抗訴申請,貴院於2014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4)州檢抗答字第11號答覆書,申請人認為該答覆書沒有全面審查案件和申請人的抗訴申請書。請求貴院複議抗訴申請書和抗訴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2014)黔東刑初字第35號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 、一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判決被告人龍人果無期徒刑有悖我國刑法罪責相適應的原則。

被告人到被害人家後,盛飯後假借取筷子之機,趁人不備,手拿殺豬刀對低頭吃飯的被告人的脖子猛砍,被害人手裏的碗、筷當即落地,頸部以下身體頓時失去感知。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還繼續對被害人的脖子,左肩關鍵部位猛砍,致使被害人頸部頸

椎骨折、脊髓斷裂、左肩骨斷裂,最終致使被害人死亡。可見,被告人動機卑鄙,手段兇惡殘忍,情節極其卑劣,後果不言而喻。既然法院已認定被告人作案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本應依法嚴懲,卻只判被告人處以無期徒刑,有悖與刑法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同時也難以使被害人安息、被害人家屬得到安慰。

2、一審法院錯誤的認定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

法院認為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旨在使本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17號),這種適用的認定是錯誤的。首先,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女兒是婚姻家庭關係,而被告人和被害人無婚姻也無家庭關係。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的精神是指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但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一無婚姻,二無家庭鄰臨關係;被害人也無過錯或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無辜殘忍殺害。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極深。

3、被告人的“自首”完全是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申請人認為被告人的“自首”應重新界定。

首先,被告人在犯罪之後,為了逃離現場,打電話報警,而不是送被害人就醫;其次,手機號為13412895531的這個號碼沒有證據證明是被告人所使用或者報警時所使用,因為當時被害人家屬也報案了;再次,不應認定為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到庭後

一直堅稱自己只砍了一刀,而事實上是被害人有兩個傷口,且被告人的陳述都是避重就輕,即沒有如實供述。鑑於被告人手段如此殘忍,情節極其卑劣,後果如此嚴重,本案無論如何也不應從輕或者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故申請人認為法院的一審判決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4、 被告人殺人動機非常卑劣。被告人是為了逃避償還被害人為其扶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而殺害被害人,這點被告人的供詞已證實,但法院在量刑上沒有考慮這個因素。故法院對本案認定事實不清,量刑不當。

5、 被告人龍人果未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 首先,法院誤把喪葬費和醫療費包含在經濟賠償的基數裏面。被告人殺害被害人的行為直接就產生了醫療費10701.88元,交通費1800元,喪葬費15729元,合計28230.88元,這個總數還不包括誤工費和對親屬的撫養費,而被告人只拿出28000元,很顯然這個數還不夠被害人親屬所支出的費用,怎麼能説成是已經積極賠償了被害人親屬的經濟賠償了呢?!

其次,被告人賠償給被害人家屬的各項經濟損失及死亡賠償金,是其應該承擔的法定責任。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人家屬帶來了無以名狀的悲痛,申請人在現場親眼看見被告人的暴行,幾次三番哭倒在地,失去親人的痛苦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換回的。被害人親屬不諒解被告人,不應該成為其從輕處罰的依據。故黔東南州中級法院對該事實的認定事實不清,甚至錯誤,申請人不服。

6、法院沒有充分考慮被害人親屬、村民、村委會的意見,甚至視而不見。

法院沒有充分考慮被害人親屬、村民、村委會的意見,既然經過質證,怎麼能夠在量刑時視而不見呢。

二、一審判決重罪輕判,適用無期徒刑錯誤,依法應判處被告人死刑。

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是指死刑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正確適用死刑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本案被害人沒有任何過錯,本案被告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害性極大,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被告人判無期徒刑實則減輕處罰,嚴重地重罪輕判,判決畸輕。

被告人龍人果故意殺人的性質極其惡劣,前面已寫到,此處不再複述。而被告人的自首僅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的一般自首,僅憑被告人的自首就讓其逍遙法外,這有損於司法的公正性。被告人龍人果的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被判處死刑。被告人即使可以從輕處罰,但絕對不能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複議。

申請人:

年月日

第四篇:刑事抗訴申請書1

刑事抗訴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42歲,身份證號:xxxxx,彝族,農民,住xxx,系被害人xxx的妻子。手機:xxx

申請人:xxx,男,67歲,身份證號:xxxxxx彝族,農民,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xx的父親。

申請人:xxxxx,女,xx,身份證號:xxxxxxx彝族,農民,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母親。

申請人:xxxx,女,xx歲,身份證號:xxxxx,彝族,無業,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長女。

申請人:xxx,女,xx歲,身份證號:xxxxx,彝族,學生,住xxxxxxx,系被害人xxxx的次女。

李金麗和李金化的法定代理人:xxxxx,女,42歲,身份證號:xxxxxxxx,彝族,農民,住xxxxxxxx,系xxx和xxx的母親。 因不服雲南省xxxxxx中級人民法院(2014)文中刑初字第2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刑事判決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特申請貴院提出抗訴。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重罪輕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刑法明顯不當 被告人xxxx、xxx、xx、xxxx蓄意殺害被害人xxx,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喪失人性,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力極壞,其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仍應予嚴懲。 2014年10月7日23時許,被告人因身份證登記一事與總枱服

務員爭吵,xx賓館的工作人員被害人xxxx制止,後xxxx邀約xx、xxx、xxx手持長刀、木棒追打被害人xxxx,在xxxx蜷縮在地失去抵抗能力時,被告還兇殘地用長刀砍xxx的頭部,並兇殘地刺向被害人xxx的胸腹部,根據作案情節應定為故意殺人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

二、四被告拒絕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依法應予嚴懲

在一審法庭審理時,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確表態願意承擔申請人提出的賠償375194元的請求,但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實際只向法院遞交的5萬元人民幣,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這一做法不過是貓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對申請人支付的賠償金,而是惺惺作態、假意認罪,裝出一幅願意賠償的樣子,意圖達到“花錢買刑”的真實目的。

四被告的犯罪行為給申請人及申請人的家庭造成了極為嚴重的,人身及精神損害。僅能用貨幣衡量的直接損失就已高達375194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屬置申請人痛苦於不顧,不僅不予賠償,反而千方百計鑽法律空子。他們向法院繳納的5萬元錢,相對於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真可以説是杯水車薪。如果這樣的認罪態度都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那真是法律的恥辱,社會的鬧劇,受害人的悲哀了!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特申請貴院提起抗訴。

此致

xxxxxx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

第五篇:刑事抗訴書

刑事抗訴書

×××人民檢察院

刑 事 抗 訴 書

×檢刑抗[××××]×號

×××人民法院以××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對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決(裁定)……(判決、裁定結果)。本院依法審查後認為(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然後再寫“本院依法審查後認為”),該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包括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律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理由如下:

……(根據不同情況,理由從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和審判程序違法等幾方面闡述。)

綜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為維護司法公正,準確懲治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的規定,特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院印)

××××年×月×日

附:

1.被告人×××現羈押於×××(或者現住×××)。

2.新的證人名單或者證據目錄。

説明:這(請您支持:)是按上訴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訴書格式。與起訴書相比,有以下不同要求:

1.在原審判決、裁定情況時,不寫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對於“案由”,如果檢察院與法院認定罪名不一致時,應分別表述。如果偵查、起訴、審判階段沒有超時限等程序違法現象時,不必寫明公安、檢察院與法院的辦案經過,只簡要寫明法院判決、裁定的結果。

2.在審查意見部分,闡明檢察機關對原判決(裁定)的審查意見,目的是明確指出原判決(裁定)的錯誤所在,告知二審法院,檢察院抗訴的重點是什麼。這部分要觀點鮮明,簡明扼要。

3.抗訴書屬於駁論。

4.結論性意見應當簡潔、明確,應寫明“特提出抗訴,請依法判處。”

5.在尾部,署檢察院名稱並加蓋院印。

6. 在附註部分,對於未被羈押的原審被告人,應將住所或居所明確寫明。證據目錄和證人名單如果與起訴書相同可不另附。

按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訴書格式:

原審被告人……(依此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職業、住址,服刑情況。有數名被告人的,依犯罪事實情節由重至輕的順序分別列出)。

×××人民法院以×××號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對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決(裁定)……(寫明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者一審及二審判決、裁定情況)。經依法審查(如果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而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或者有關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應當寫明這一程序,然後再寫“經依法審查” ),本案的事實如下:(略)

與按上訴程序提起的刑事抗訴書相比,有以下特殊要求:

1.需要寫原審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刑滿釋放或者假釋的具體日期等。

2.如果是一審生效判決或裁定,不僅要寫明第一審法院判決(裁定)的主要內容,還要寫明一審判決或裁定的生效時間。如果是二審終審的判決或裁定,應該分別寫明一審和二審判決或裁定的主要內容,此外,還應該寫明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抗訴的原因。

3.對於原審判決、裁定中認定的事實或新發現的事實、證據,應該作比較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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