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安局
起 訴 意 見 書
X公刑訴字[XXXX]XX號
劉X強,男,1979年4月20日出生,漢族,山東萊州人,國小文化,農民,住萊州市東方鎮小營村。2000年6月l8日在濟南打工時因犯盜竊罪被東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3月18日刑滿釋放。在本案中,於2005年4月26日被深澤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在深澤縣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劉X強涉嫌故意傷害,我局經審查,於當日立案進行偵查,現已偵查終結。
經依法偵查查明:2005年4月25日凌晨一時許,劉X強在其打工的“影星洗頭城”店內,因洗頭付款問題與前來洗頭的當地居民肖勝利發生糾紛,後劉X強尾隨來到肖勝利的住處索要洗頭費,兩人發生廝打,劉X強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肖的腹部,右手腕處猛刺三刀,造成小腸破裂,右手肌腱斷裂,經法醫鑑定為重傷。事發後劉X強被肖勝利的鄰居周小亮等五人扭送至當地派出所,並於2005年4月26日被深澤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羈押在深澤縣看守所。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作案用的水果刀,法醫鑑定結論,現場勘驗筆錄,周小亮等五人證言,劉X強對上述犯罪事實也供認不諱。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劉X強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現將此案移送審查起訴。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局長(印)
公安局 (印) XX年XX月XX日
附:1、本案卷宗XX卷XX頁。 2、犯罪嫌疑人XXX現羈押於XX看守所。 3、隨案移送物品XX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