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下文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變更訴訟請求的申請書格式參考,歡迎大家參閲。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格式1
申請人:楊正大,男,1977年6月1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龍山縣三元鄉南北村13組2號。
楊正大訴方琦峯、吳麗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案號為(20__)温瑞民初字第2753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已受理,現在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如下:變更後的訴訟請求為:
原告的損失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共計267546.12元,被告方琦峯已經墊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3、剩餘部分由被告方琦峯、被告吳麗嫚承擔賠償責任;
4、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10月26日
賠償清單
1、醫療費:
73040.62元2、護理費: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後卧牀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
3、誤工費: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後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伙食補助費: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營養費:3000元
6、交通費:3503.5元
7、殘疾賠償金:141597元(其中被撫養人生活費為32161元;27359×20__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9、傷殘鑑定費:1200元
10、摩托車損失:4000元
合計:267546.12元
被告方琦峯已墊付醫療費75964.62元,三被告還需要賠償191581.5元
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清單
1、父親:楊國旺,1951年5月20日出生。
60歲(截止到原告傷殘鑑定20__年6月30日)。賠償年限為20__年。有3個撫養人。2、大女兒:楊淑茗,20__年10月3日出生。
賠償年限為9年。有2個撫養人。3、小女兒:楊莉,20__年12月24日。
賠償年限為20__年。有2個撫養人。浙江省20__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為8390元。
父親:8390×1/3×20__年×20%=11186元
大女兒:8390×1/2×9年×20%=7551元
小女兒: 8390×1/2×20__年×20%=13424元
三被撫養人生活費:11186+7551+13424 =32161元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格式2
__X人民法院:
我司訴____公司____ 糾紛一案,我司原委託__X律師事務所__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現我司申請將訴訟代理人變更為雲南恆鑫律師事務所劉江律師,__X律師不再擔任我司的訴訟代理人。
劉江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向法院提交證據,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和解,提起上訴,簽收相關法律文書。
劉江律師聯繫電話:159 8716 6410.
對以上申請,請予准許。
此致
敬禮!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格式3
申請人:(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簡要情況)
申請人與 糾紛案件已於 年 月 在貴院立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特向貴院提出增加訴訟請求申請。
變更訴訟請求為: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格式4
________銀行____支行____營業部:
茲有 ____________x公司 在你行開立的 基本 賬户,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 ,預留的印鑑,因 工作人員變動,經領導確定更換原預留印鑑,自 年 月 日起啟用新印鑑,舊印鑑同時無效。
在更換新印鑑之前,本户開出的支票在有效期限內前來辦理仍屬有效。並請將舊印鑑代為註銷。
此致
舊印鑑式樣:
新印鑑式樣:
____________x公司
年 月 日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格式5
申請人:______
被申請人:____x
被申請人:____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請求事項:判令二被申請人立即賠償申請人傷殘賠償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誤工費18000元(1800乘以10個月)、精神撫慰金20190元、鑑定費1500元。
理由:申請人與二被申請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協商不成於2019年7月1日訴至____人民法院,後由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申請人的傷殘等級進行鑑定,申請人傷殘鑑定於2019年10月9日作出,傷殘等級為10級,且申請人為做傷殘鑑定又支付了相關的必要費用,故申請人增加訴訟請求。
此致
____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格式6
天津市寧河縣人民法院:
貴院重新審理的原告錢長猛與被告寧河縣教育局人事爭議糾紛一案,原告將原訴訟請求變更如下:
變更後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聘用合同,恢復原告教師工作;
2、判令被告補發原告自20__年10月至實際恢復工作期間的工資;
3、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整理後事實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寧河縣教育局蘆台二中擔任汽車司機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調入寧河縣教育局蘆台鎮成人學校任教師。
1993年1月份,經當時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與原告簽訂了書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經當時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續聘原告繼續擔任寧河縣教育局蘆台鎮成人學校教師,並向原告頒發了《聘用制幹部證書》,此次續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沒有約定聘用終止時間。
此後,原告一直在寧河縣教育局蘆台鎮成人學校擔任教師工作,並於20__年10月被停發工資至今。
原告認為,原、被告雙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無固定期的聘用合同關係(勞動合同關係),非有法定事由或經雙方協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該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給原告安排工作並停發原告工資,已經構成違約並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勞動權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申請人(原告):__×
20__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