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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旁聽心得體會多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1.51W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多篇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1

在正式成為一名法院新干警前,法律對我而言一直停留在象牙塔時期民法老師常説的“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抽象概念上,也依稀記得當初在法理老師介紹下,信心滿滿地讀了一下《西窗法語》,結果是晦澀難懂的法理讓我不知所措,讓我深深的感受到在知識的海洋麪前永遠學無止境。

這次作為一名新錄用的法院工作人員,我懷着無限的憧憬和嚮往近距離地與法律接觸,參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法庭審判,當我踏入法庭的那一刻,首先映入眼簾的是整裝待發的書記員正在嚴密地檢查電腦設備和相關法律文件,遠遠的看去,書記員嚴謹的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讓我意識到這是個莊嚴的場合,我下意識的將手機調整為靜音,雙眼輕輕的掃視四周找到合適的位置落座,靜靜地等待法官入場開庭。

沒過幾分鐘,法院的法官筆直挺立的走了進來,與我之前想象中的有點不同,這次庭審只有一名法官出庭,採取了簡易程序中的獨任製法庭,雖然是一名年輕的女法官,但當她拿起法槌的那一刻,我彷彿看見一個久經沙場、叱吒風雲的女將軍在自己的主戰場上揮斥方遒、指點江山,雖然是一名女子,在自己的主戰場上也有一股不輸男子的鐵膽豪情——巾幗不讓鬚眉。

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當中嚴格按照“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宣判(休庭)”的程序有條不紊的進行,做好舉證認證的每一個環節,細節中彰顯女法官獨有的睿智和鎮定,坐在台下的我,不自主地捕捉着法官的每一個動作,一言一行都彰顯出執法如山、秉公辦案的理念,諺語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天下之儀表,女法官如同拿着一隻大盾,保護兩方,不讓任何一方不公平的佔據着優勢,正大光明,一視同仁。

古語有云: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屬楚;苦心人天不負,卧薪嚐膽,三千越甲可吞吳。作為一名新干警,我深深地認識到這才是我人生的另一個開端——由學生向社會人的轉型,在這轉型的過程當中,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學,很多事要做,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法院工作人員,説過中國人要有中國夢、中國人要敢做夢,説不定看似不可能實現地夢想在未來某個時間就不經意地實現了,對於現在的我而言,選擇砥礪前行,成為一名優秀的法院工作人員,是我的中國夢!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2

“旁聽人員進入法庭.”早上8點24分,隨着這條微博的發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東高法開始了“於歡案二審庭審”的微博直播.據記者統計,@山東高法共發出了包括文字、圖片、視頻在內的133條微博對該案進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這場從早上8點24分持續到23點04分,長達15個小時的直播讓法庭之外關注於歡案的社會公眾成為了這次庭審的見證者和監督者.以公開促公正,隨着@山東高法這場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會公眾此前對於於歡案種種疑惑和擔憂也隨之消除.

作為專家學者受邀前來旁聽該案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庭審不僅廣泛邀請了各界代表來旁聽,在審判公開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迴應了民眾的極大關切,可以説,於歡案二審的司法公開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來自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德州市寶麗潔物業公司經理焦文玉也感慨道:“於歡案被媒體報道後,朋友圈裏傳什麼的都有……微博直播讓謠言不僅止於智者,還止於公開!”

法庭調查不迴避“敏感案情”

於歡案二審開始前,一名法學院學生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於歡案被媒體廣泛報道後,我和同學們都很關注這個案子,也經常討論.但大家對這個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後來發現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們所有討論的基礎都來自媒體上碎片化的報道,人們對於一些很細節的案件事實並不清楚.”

這名學生説,比如説媒體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樣的情形和程度?還有於歡拿刀捅刺的時間點前後都發生了什麼?我覺得這些對於討論於歡的行為是正當防衞還是防衞過當很重要.所以還是很期待可以從這次微博直播中瞭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這次於歡案庭審沒有辜負公眾的期待,各方證人均到庭.其實在庭前會議時,只有檢察員和杜志浩近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其他訴訟參與人未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但合議庭經研究決定,通知證人蘇銀霞、杜建崗出庭作證.陳光中認為:“各方證人到庭這一點非常重要,這樣更有利於查明真相.”

證人蘇銀霞出庭作證

此前有不少人擔心“微博直播會和諧掉”辱母的情節,但事實是,@山東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發佈了於歡本人及其母親蘇銀霞對於受辱情節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説:“庭審之前,我們朋友私下討論的時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話是‘是你,你能忍嗎’,但是對於事實究竟是怎樣,我們確實也不清楚.這次庭審恢復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種傳聞和猜測.”

庭審堅持以審判為中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是此次受邀前來的專家學者,在被問及旁聽觀感時,他告訴記者:“於歡案二審的庭審過程是一次結合社會高度關注案件與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重要實踐.這次庭審的每一個環節都貫徹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比如第11條要求,‘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辯雙方的質證權.對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和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證據,一般應當單獨質證’,這點在此次庭審的法庭調查環節中就體現得非常充分.”

庭審現場.

黃京平還提到:“此次庭審中,審判長對於各方尤其是於歡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這麼説,這次庭審讓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個實現公平正義的殿堂.”

另一名作為專家學者受邀前來旁聽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盧建平表示:“此次山東高院的庭審還是值得肯定的.庭前會議準備充分,庭審過程井然有序.庭審過程嚴格貫徹了以審判為中心,並不是走過場,而是實實在在保證了事實調查、證據展示、論證説理辯護在法庭.此次庭審中證人出庭作證、各方質證,被告人最後陳述等都嚴格依法.”盧建平補充説:“還有就是庭審中迴應高利貸、正當防衞、涉黑、警察處警、司法與與論關係等,釋法説理,使審判成為絕佳法治教育課堂!”

審判細節彰顯人文關?

在採訪幾位旁聽的專家學者和人大代表過程中,大家都不約而同地為審判長點贊.受邀在現場旁聽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蔡學恩對記者説:“作為一名律師、人大代表,感觸最深的是審判長對辯護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別是有代理人未能圍繞案件關鍵點發表意見,辯護人也有發表與本案無關的意見時,審判長有足夠的耐心在專業上進行提醒引導,並給予充足的時間.這充分體現了在庭審中對律師作用的高度重視.”

盧建平説:“審判長調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權益.比如於歡的母親蘇銀霞到庭作證時,於歡的情緒有些波動.此時,審判長照顧於歡的情緒,宣佈休庭10分鐘,這一個小小的舉動彰顯了法庭的人文關懷.”

焦文玉説:“審判長在長達十多個小時的庭審裏對現場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個庭審非常有秩序.最讓我感動的是,審判長對於歡的眼神、語速和語氣,讓人感受到了善良與正義.尤其是審判長與於歡對視的時候,我當時就在筆記本上寫下了這句話.”記者看到筆記本上面寫着:“法律無情,法官有愛”.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3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境更為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裏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説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佈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説,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於被告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並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紹川,匡大記,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併審判(在庭審結束後問了法官才瞭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為何陳兵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在法庭調查環節,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為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説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絃,説話速度稍快,給人乾淨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衝動)宣讀起訴書之後,陳兵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兵帶去時,陳兵回答説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現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並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為。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着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為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並不利於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後檢察員認為被告的認罪態度並非良好埋下了證據。而在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環節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許多同夥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兵把西瓜刀帶到案發現場並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兵對自身並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並無提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僅憑自己口述並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後陳兵也説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麼讓他們(證人)説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夥)在説謊。”如果真的如陳兵所説,西瓜刀並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説法,那我國現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於目前沒有開《證據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説的內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為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的權利與資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並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甚至沒有説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並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後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願意為當事人調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後,很是沉重, 為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後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兵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兵輕判,理由之一是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對於該點,本人並非贊成。第一,從陳兵在案發之後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為可以看出,陳兵存在着逃逸的行為;第二,陳兵對自己在案發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並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為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為自己所致,並且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兵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並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並不認為陳兵認罪態度良好。在被告人陳兵最後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後生活的困難。書上説: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後的最後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着甚是輕鬆的態度。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瞭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在附帶民事審判環節,焦點辯論似乎沒有,被告表示願意賠償原告所提出的30多萬元的賠償金請求。但在法官問其在案發之前有無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時,被告明確表示沒有。這意味着若判決被告負賠償責任,被告也無能力支付賠償金。贏了官司輸了錢,判決容易執行難。這種現象在我國並不罕見。這急切需要國家政府出台一個有力有效的規定製度來挽救這批生活困難的被害人親屬。

這次旁聽給了我很多啟發及思考,對人性的思考,對生命的惋惜,對法盲的扼腕歎息……作為一名法學生,深刻感受到我國法治之路的艱辛。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4

活動開始前,“法庭”外等候着550名師生,他們排隊通過法警的安檢.為確保庭審萬無一失,惠州中院和惠州學院共組織了40多名安保工作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經過一個小時的安檢,所有旁聽人員均就席,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後,全體起立,待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辯護人入席.本案由邱志勇擔任審判長,黃靜、邱玉薇擔任審判員.審判長敲下法錘,庭審現在開始.

據介紹,經檢察院審理查明,2013年11月17日,被告人陳某在廣東省陽西縣以人民幣8萬元的價格從“小洋”(另案處理)的手中購得毒品海洛因一包.同年11月21日23時許,陳某駕駛小轎車,攜帶所購得的海洛因並搭載其朋友劉某雄(另案處理)從陽西縣前往廣東省汕尾市.次日凌晨3時許,因車輛發生故障,陳某將車停靠在深汕高速公路沙田服務區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當場在該車副駕駛位後面繳獲可疑毒品一包(淨重410.32克,檢出海洛因成份,含量為36.99克/100克).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數量大,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屬於累犯、再犯.

在審理過程中,陳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並稱非法持有的毒品用於個人吸食,沒有打算販賣出去,希望法庭再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法官敲法槌,宣佈畢庭.

?以案説法》進校園 學生感受強烈衝擊

雖然庭審結束,但是同學們仍未離席.為了讓同學在旁聽庭審後對法律知識有更加深入的瞭解,惠州中院和惠州電視台將《以案説法》欄目的演播室搬進校園,讓法官和同學們進行交流互動.

昨日,走進演播室的法官是惠州刑事第一審判庭庭長遊小勇,副庭長邱志勇.同學們對毒品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識很感興趣,數名學生正在向法官提問,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有什麼區別”、“犯罪後對以後的人生會有什麼影響”’……法官一一作出回答.

在與學生互動交流後,兩位庭長向主持人介紹了惠州毒品犯罪審理的基本情況,以及惠州法院打擊毒品犯罪的有效措施.

活動結束後,惠州學院政法系學生張眉月接受採訪時表示,雖然平時已經在書本上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是當天看到被告人帶着沉重的手銬腳鐐走進法庭時,視覺上和心理上都產生了強烈的衝擊.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5

作為福州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很榮幸這次有機會去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參加旁聽,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個莊嚴與神聖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參加旁聽之前,心情難免忐忑不安,當進入法庭的時候,莊嚴肅靜的氛圍讓我心生對法官們的敬畏,也讓我心生對法律的無比的敬畏。

來到法庭,在這更顯安靜。靠近門口有幾排座位,這是旁聽者的座位,正對門口的是審判席,中間是審判員,審判員兩邊一名人民陪審員,另一名是代理審判員,在審判席正上方是我國國徽,我深知這代表着莊嚴,在這裏我們必須保持安靜。在審判席的左邊是公訴人,右邊是被公訴人,但是本次庭審,雙方當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師經過特別授權作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審。審判席的正前方是書記員,負責對案件的記錄。

雖然開庭之前我們並不瞭解本次所審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過雙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訴訟請求和陳述,我們瞭解到這是一個關於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原告從被告(房地產開發商)那裏購買商業店鋪用於出租盈利,簽訂買賣合同,並付清第一筆和第二筆房款,但是由於出租的經濟效應不好等原因,對購買合同提出異議,認為購買合同的簽訂顯失公平,要求撤銷購買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欠款共計950萬元。但被告認為合同的簽訂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

讓我感到詫異的是,本次開庭,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出庭,而是採用特別授權的方式,由律師代理,由此我不禁感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真的舉足輕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師在法庭裏總是脣槍舌劍,雙方有激烈的交鋒,但是這次的出庭旁聽改變了我對律師的印象,雙方律師成熟穩健,表述不急不躁,條理清晰,很有邏輯,完全顛覆了我印象中律師在法庭上爭辯的不可開交的形象,讓我頓時對律師這個行業心生尊敬之感

我這是第一次在中級法院旁聽,我覺得擔任本次審判的審判長的素質很高。首先我從審判長不慢不緊的語速感覺到了她的沉穩和豐富的審判經驗;其次她對審判進程的掌握比較得手;再次,她歸結案件“爭點”和引導代理人陳述把握的也比較準。不像一些審判員憑藉着自己的職務表現的很強勢,像是在想通過這種途徑來澄清些什麼問題或向當事人傳達這樣的一個信息——不要失控,他們認為審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進行。而這位女法官卻能以禮待人,温文爾雅。我們都能知道,作為民事庭的法官們,對他們素質的要求只有更高,這是職務的屬性使然,因為他們所要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領域基本專業性很強。並不是説要求他們對所以領域的知識都要有個瞭解,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覺得他們需要一種臨場的接受能力和應變能力,能在案件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和庭上通過當事人對背景知識的介紹,快速的瞭解到相關的知識,並找到對本案審理有幫助的信息,以便劃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界限來。在本案中,法官將爭論的焦點歸結為該買賣合同是否存在顯失公平。

關於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購買合同是否存在顯失公平這一問題,雙方當事人的律師也都通過大量的證據加以論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返還欠款950萬元,原告認為該購買合同顯失公平,認為是無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被告處於優勢地位,因為當時被告欠原告950萬元貨款,兩年未償還,原告多次催討以實現債權,但是

被告拒不償還,因此,原告被迫購買被告房產,代理人拿出產權證作為證據,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當時被告所寫的欠條,也證實債權關係確實存在,被告的確欠原告欠款兩年未償還。第二,原告認為被告出售房產的價格遠遠高於當時的市場交易價格,高出當時平均房價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認為該購買合同顯失公平。因此,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欠款950萬元,並撤銷購買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認為該合同有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原告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認為撤銷該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第一,被告代理人認為該高買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因為原告是一個職業商人,曾簽訂過很多合同,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原告當事人就應當預料到經濟效益的風險,其損失與被告無關。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説明當時全國重要城市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都存在上漲,所以被告當事人沒有利用優勢地位抬高房價出售給原告,從而雙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營業執照,證明被告的鋼鐵公司具有償還能力,以證明雖然被告欠原告貨款950萬,但是原告並沒有主張過實現其債權。因此,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領略到律師的風采,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卻都有可圈可點之處,透過他們所運用的辯論技巧體現出來。策略一是,充分發揮自己在專業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優勢,一般是反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6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遊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説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闆“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看起來這些老闆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麼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闆碰到什麼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闆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説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説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慾望離不開物質,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慾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督,做制度執行的模範,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範,在陽光下運作。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慾之害,築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於黨的教育培養,人民養育之人。

法庭旁聽心得體會篇7

通過學院領導、老師的努力,我們有幸於上週三、週四到長清區人民法院去參加法庭旁聽.我之前旁聽過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對它並沒有太多期待,但是這次的案件還是給了我很深的印象,通過此次旁聽加深了我對庭審過程的瞭解.

第一個案件為熊__故意傷害案.本案於上午九點開庭,審判長開庭後對被告人進行詢問查明,並問其是否申請回避,接着宣讀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及義務,接着開始法庭調查,實現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通過起訴書我們瞭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側眼骨骨折,輕傷.然後由被害人宣讀起訴書.由於本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經認罪,法庭決定簡化審理,審判長對被告人進行訊問,被告人説明自己系自首,並表示對該案民事部分積極賠償,爭取寬大處理.緊接着又公訴人舉證,公訴人列舉了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口供、證人證言(三個),被害人為輕傷的司法鑑定書.被告人對此表示無異議,法庭調查結束.

然後被害人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訴訟代理人賠償請求的證據,其代理律師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銷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的相關收據、證明,以及請求獲得殘疾賠償金的鑑定書(經鑑定為傷殘10級),鑑定費用等.

接下來進行法庭辯論.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公訴人建議從輕處罰,因此沒有展開辯論,這讓我們大呼不過癮.不過仔細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對這樣一個證據確鑿的案件,可辯論的空間確實有限.如果被告人選擇推翻自己的口供,會對自己的認罪態度產生不利影響最終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與我們想象的或在外國的法律影片上觀賞到的控辯雙方脣槍舌戰場面大相徑庭,但據我所知,這卻是我國刑事司法的實情.公訴控告方過度依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對真正能證明犯罪證據材料收集不足.這樣從積極方面説可以節約辦案資源,但同時製造冤假錯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增,不利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與罪刑法定元轉背道而馳.福禍相倚,對於此類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願我是杞人憂天了吧.

在經過了幾輪的民事部分辯論之後,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審判長與審判員遂決定庭下調解,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判決.

翌日,我又旁聽了關於交通肇事的案件,有兩件酒後駕駛的案件集中審理,使用簡化程序,從案件的審理中可以感受到國家對酒後駕駛的懲罰力度在加大,鑑於社會公眾利益,應對酒駕“零容忍”.

通過本次法庭旁聽,我更加熟悉了庭審程序,同時也對自己今後將要從事的專業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我們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以後也大多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甚至會成為立法、執法的領軍人物,要扛起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重任.因此在學好書本上的知識的同時,也要多參加社會實踐運用法律知識為社會服務.老師們為了這次旁聽付出了極大精力和心血,在這裏我向您們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