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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旁聽聽審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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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旁聽聽審觀後感

庭審旁聽聽審觀後感

時間:7月21日至8月25日

案子:20個(其中五天有事耽擱沒去,一天沒找到開庭的)

種類:

1、民間借貸糾紛:

(1)  個人與個人(共5個,2個缺席判決,3個到場,均未請律師)

(2)  公司與個人(共10個,10個缺席判決)

2、買賣合同糾紛:

(1)  公司與公司(共2個,均請律師)

(2)  個人與個人(共1個,未請律師)

3、股權、股東身份確認糾紛:

(共1個,請了律師)

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個人與個人(共1個,未請律師)

觀感:

(1)庭審程序:宣讀法庭紀律、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答辯、原告舉證、被告質證)、法庭辯論、原告發表最後意見。

(2)缺席判決的因為沒有請律師辯護,不需要調解,法庭進展速度很快,基本就是原告發言,被告缺席不再質證,進入下一程序,有時法官會當庭宣判,有時會擇日宣判。

由於當事人對庭審的諸多不熟悉,有時太過重複事實,法官會隨時打斷要求其精簡;讓其提交證據時也會諸多不便,需要時時提醒。

總之,缺席判決時的庭審沒有辯論空間,基本感覺沒什麼借鑑意義。

(3)兩方均到場的情況下法庭一般都會先問可不可以調解,一般兩方都會答應先調解,但這些案子裏只有一個最後成功調解沒有開庭,其他調解均告失敗,最終開庭審理。

調解成功的這個是個人與個人的民間借貸糾紛,兩方剛開始談不攏,法官讓其中一方出去,留一方進行説服,然後再叫一方進去協商,最終成功。基本上就是告訴他們不開庭處理還有餘地,兩方各讓一步就行,開了庭的話就按證據下判決,結果未必是他們所希望的。我還發現當事人對證據的保存一般都不是很完善,經常拿個複印件,也沒有按手印的紙條來起訴打官司,其他證據一概沒有。

調解不成功的就是開庭審理了,其中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即便是公司與個人、與公司的案子,證據的保全都很不完整,拿着複印件的借條來起訴的數不勝數,法官一般都會要求其儘快拿來原件,否則可能會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同時因為對庭審的不熟悉,他們一般都會在發言不到位時被法官打斷,要求其説重點。

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庭審程序要相對更順利一些,我發現有些辯護人在答辯時語速會刻意放緩,吐字清晰,方便書記員記錄,有些律師提交書面代理詞、答辯狀,有些則不。特意照顧書記員的記錄速度我覺得給我的映象是很好的,我發現書記員似乎也更喜歡這類律師。

兩方律師在場辯護時有時會感覺很有含金量,有時覺得兩方都在自説自話,這時候法官就會選擇提出一些問題,引導兩方對爭議焦點進行回答。同時我發現對法條的爭議要少,對事實的爭議會比較多,經常會各執一詞,爭辯不休。有些當事人或辯護人説話吐字不清,聽不清他在説些什麼,我自己感覺我有時根本沒搞清呢庭審就結束了,也不知道法官清楚了沒,要怎麼判決。

涉及到第三人時第三人一般不到場,有時會委派一個律師到場,對案件審理作用似乎也不大。

(4)證據一般都是一組一組進行質證,有時也會原告舉證完畢被告再質證,一般取決於證據的多少。同時錄音作為證據時常看到,可見人們維權意識也是越來越強。

法院一般都會要求出示原件,出示複印件時必須得到另一方的認可,否則不會輕易採信。

總的來説,聽了這將近一個月的庭審,對程序問題有所理解,實際操作上也有獲得一些經驗,對法庭也沒有那麼緊張,但也有許多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需要日後憑着經歷去理解、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