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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庭審的心得體會(實用9篇)

欄目: 專題心得體會 / 發佈於: / 人氣:2.3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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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庭審的心得體會(實用9篇)

篇1:旁聽庭審心得體會

上週二,有幸到恩平人民法院聽審一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使我受益匪淺(儘管沒有最後的判決)。

案件主要內容是:有兩個青年男子(其中一個未成年)在酒吧喝酒時,看見自己喜歡的女孩和一個陌生男子一起喝酒,藉着酒性想教訓那個陌生男子。最後這個陌生男子被刺成重傷(切了一個腎)。

當我走出法庭時。我就一直在想:為什麼他們因這麼點小事而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難道他們就一點也不怕法律制裁嗎?其實,細心想想,他們兩個當中一個沒有讀過書,一個國小畢業。由於法律意識淺薄,意氣用事是導致他們犯罪的原因。此時,我在想:中國,甚至全世界究竟還有多少像他們兩個人的人啊!怎樣才能讓這些犧牲品減到最低?

法律是神聖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生活中,我們不僅受法律的制約,而且受法律的保護。學習法律知識,使自己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是當代學生的義務。學好法律知識,不僅能使自己受益終生,而且能幫助別人解決簡單的法律問題。

案件中的兩個青年男子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深刻地反映出了社會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成為一個很好的反面例子供我們借鑑。假如我們不懂法,跟他們就沒什麼區別。現在是法制社會,當我們遵守法紀的時候,就覺察不了它的存在。其實它無時無刻不在保護着,制約着我們。正因為有了它的存在社會才會健康有序地發展。

在社會主義社會違法犯罪屢見不鮮,法律作為制裁的工具。“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社會發展越快,法律對我們的作用就越大。作為現代社會主義的接班人,我們只有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四有”新人,為社會主義事業添磚加瓦。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保駕護航!

法律,為我們走向成功提供條件!

法律,為我們的人生編章增加色彩!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認真學習好法律知識,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篇2:法庭庭審旁聽心得體會

4月20日下午,我們法學專業同學們在古淑惠、葉輝華兩位老師的帶領下,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旁聽。

案情很簡單,是一個故意傷害案。雖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歸案並審理終結,故這次庭審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個。

其實我覺得,只瞭解案件概要去聽庭審除了對訴訟程序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外,對於案件本身卻會很迷茫。只記得公訴人的舉證指向被告人是糾集人去毆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卻反覆辯解説他只是被人叫去撐場面並基本沒有動手打人的小雜兵。他和他的辯護律師只是以其片面之詞訴説其無辜,就是舉不出關鍵證據。被告人一直在説什麼店的老闆能出來作證,而主審法官卻對此置之不理。或許是因為法官心裏已對該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辯。可即使如此,為何連一句“不予採納”都不説。那時候真的有種想向公訴人借該案件卷宗來看看的衝動。也許是受到傳統偵探片的影響吧,總覺得對於案件的定性的決定性關鍵是在證據與證言形成的相互印證上。

然後,印象最深的還有幾件事。其一是開庭押送被告人進法庭前,被告人的腳應該是被鐵鏈鎖着的吧。可能由於作證時會被叫到,似乎被押過來的人不止一個。當那幾個人,幾個腳上帶着鎖鏈的人一起走動時,鎖鏈與鎖鏈,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鎖鏈與地面摩擦發出的當當聲,卻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為什麼,那種冰冷的聲音讓我無比厭惡,彷彿被鎖着的不是什麼罪犯,而是來自地獄彼方的惡靈。的確,鎖鏈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權,感覺用此鎖鏈,卻鎖住了他們的尊嚴。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後陳述時,向被害人的妻子説了聲對不起。沒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時衝動地大聲喊出“你以為道歉就完事了嗎”這樣一句話。或許用沒想到這個詞不太合適,會衝動地在法庭上喊出這樣一句話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樣一句話,承載的是一個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喪夫的女子,腦子裏會不由地想到,她與丈夫曾經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甜蜜的日子卻被一場由爭吵引起的毆打傷害致死而永遠逝去。於是,國家司法機關對於這件事的介入,國家刑罰權對這個案件的審判對於挽救,或者説是是補償對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眾多法律中的最後一道盾牌,如果在此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公正處理,那對於被害人一方無疑是雪上加霜。

最後一個是庭審完畢時,被告人被押着起身離開。而被告人卻笑着對同在旁聽案件的一位中年婦女説了聲“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婦女和被告人的關係,但被告人的笑容卻讓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無罪的,被當庭釋放般。抑或是不想讓他的'親人們擔心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不是像打翻別人的茶杯那樣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沒有動手砍人,但在如此莊嚴神聖的法庭上,卻完全沒有一絲沉重與後悔,讓人匪夷所思。

真的希望這位被告人能在之後的勞動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對於這次庭審,我收穫最大的是對於一些現象的思考。學習法學也快兩年了,卻覺得自己的法律思維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以後的學習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

篇3:法庭庭審旁聽心得體會

為牢牢抓住青少年犯罪預防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主旋律,引導未成年人學法、用法、守法,12月14日下午,滁州市法院與滁州團市委舉辦“刑事法庭進校園”活動,南譙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走進滁州學院,公開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

下午2:30,由南譙法院刑庭法官孫倩倩、人民陪審員王餘久、王海娜組成的合議庭在滁州學院大學生活動中心依法對被告人孫某危險駕駛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滁州學院一百多名學生旁聽了庭審.庭審過程中,學生們專心致志地觀摩庭審過程,認真觀察庭審細節,並記錄心得體會,庭審秩序井然.

庭審結束後,滁州中院和南譙法院的3名法官與滁州學院學生進行互動,同學們積極就法律方面問題向法官們提出內心疑問,法官們一一作出解答,現場氣氛熱烈.同學們紛紛表示,南譙法院這種用實際發生的案例作為素材的法制教育方式,將真實庭審搬進校園,以案説法、以案釋法、以案明法,極大地提高了大家學法的積極性,讓大家更切身地體會到守法、用法的重要性,再一次增強了大家的法制觀念.

篇4:法庭庭審旁聽心得體會

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今天在這裏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楊振、高同紅買賣合同欠款糾紛一案,現在宣佈開庭。首先查明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及代理人情況

?原告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水蓮到庭沒有。

:未到庭。

?委託代理人吉鳳春,河南萬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務人員,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到庭沒有

:到庭

?被告吳建波,男,漢族,1974年5月29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曲興鎮耿樓村5組69號,是否到庭

:未到庭

?被告孫國立,男,漢族,1972年11月10日生,住河南省開封縣袁坊鄉付砦村4組,是否到庭

:未到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二被告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扶溝縣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七條之規定,本案由審判員高同林獨任審判,由書記員

孫彥海出庭擔任法庭記錄。雙方當事人如認為本案審判員及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有權申請回避,申請回避應當説明理由並經批准。

?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交待當事人權利義務(略……),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

原告:聽清了

審?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簡要陳述案件事實理由及訴訟請求。

:詳見起訴狀(略……)

?原告除訴狀所訴事實及理由外還有無補充及變更

:有,違約金增加從2014年5月1日至清償完畢止,違約金按月息2分計算。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舉證的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原告你是否聽清楚

:聽清了

?原告方有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有,向法庭提交分期付款汽車買賣合同一份,欠款明細一份。交強險保單一份,商業險保單一份,車輛安全互助憑證一份。

證明目的:(1)證明被告吳建波購買原告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車牌號為豫AM8897。(2)被告輛車首付車款為98000元,被告已將車款還清,下欠我公司替交的保險費為26622.59元(3)孫國立應承擔連帶保證清償責任。

?原告,你公司起訴的這輛車在哪個地方。

:由被告控制。

?你公司主張的違約金有什麼依據。

:根據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此規定因違約金過高,違背法律規定,我公司調整為按月息二分計算。

宣佈法庭調查結束,進行法庭辯論

?原告辯論意見

:原告起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宣佈法庭辯論結束,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原告最後意見

:支持變更後的訴訟請求

因被告未到庭,本庭不再組織調解。

現在宣佈休庭,另行擇日宣判。

當事人核對筆錄,如無異議,請簽字按手印

篇5:法庭庭審旁聽個人心得體會

通過學院領導、老師的努力,我們有幸於上週三、週四到長清區人民法院去參加法庭旁聽.我之前旁聽過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對它並沒有太多期待,但是這次的案件還是給了我很深的印象,通過此次旁聽加深了我對庭審過程的瞭解.

第一個案件為熊__故意傷害案.本案於上午九點開庭,審判長開庭後對被告人進行詢問查明,並問其是否申請回避,接着宣讀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及義務,接着開始法庭調查,實現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通過起訴書我們瞭解了被告人熊__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王__左側眼骨骨折,輕傷.然後由被害人宣讀起訴書.由於本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經認罪,法庭決定簡化審理,審判長對被告人進行訊問,被告人説明自己系自首,並表示對該案民事部分積極賠償,爭取寬大處理.緊接着又公訴人舉證,公訴人列舉了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口供、證人證言(三個),被害人為輕傷的司法鑑定書.被告人對此表示無異議,法庭調查結束.

然後被害人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訴訟代理人賠償請求的證據,其代理律師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銷的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的相關收據、證明,以及請求獲得殘疾賠償金的鑑定書(經鑑定為傷殘10級),鑑定費用等.

接下來進行法庭辯論.由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公訴人建議從輕處罰,因此沒有展開辯論,這讓我們大呼不過癮.不過仔細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對這樣一個證據確鑿的案件,可辯論的空間確實有限.如果被告人選擇推翻自己的口供,會對自己的認罪態度產生不利影響最終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這種情況的出現可能與我們想象的或在外國的法律影片上觀賞到的控辯雙方脣槍舌戰場面大相徑庭,但據我所知,這卻是我國刑事司法的實情.公訴控告方過度依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對真正能證明犯罪證據材料收集不足.這樣從積極方面説可以節約辦案資源,但同時製造冤假錯案的可能性也會大增,不利於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與罪刑法定元轉背道而馳.福禍相倚,對於此類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願我是杞人憂天了吧.

在經過了幾輪的民事部分辯論之後,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審判長與審判員遂決定庭下調解,審判長宣佈休庭,擇日判決.

翌日,我又旁聽了關於交通肇事的案件,有兩件酒後駕駛的案件集中審理,使用簡化程序,從案件的審理中可以感受到國家對酒後駕駛的懲罰力度在加大,鑑於社會公眾利益,應對酒駕“零容忍”.

通過本次法庭旁聽,我更加熟悉了庭審程序,同時也對自己今後將要從事的專業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我們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以後也大多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甚至會成為立法、執法的領軍人物,要扛起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社會的重任.因此在學好書本上的知識的同時,也要多參加社會實踐運用法律知識為社會服務.老師們為了這次旁聽付出了極大精力和心血,在這裏我向您們表示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謝.

篇6:法庭庭審旁聽個人心得體會

作為福州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很榮幸這次有機會去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參加旁聽,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個莊嚴與神聖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參加旁聽之前,心情難免忐忑不安,當進入法庭的時候,莊嚴肅靜的氛圍讓我心生對法官們的敬畏,也讓我心生對法律的無比的敬畏。

來到法庭,在這更顯安靜。靠近門口有幾排座位,這是旁聽者的座位,正對門口的是審判席,中間是審判員,審判員兩邊一名人民陪審員,另一名是代理審判員,在審判席正上方是我國國徽,我深知這代表着莊嚴,在這裏我們必須保持安靜。在審判席的左邊是公訴人,右邊是被公訴人,但是本次庭審,雙方當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師經過特別授權作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審。審判席的正前方是書記員,負責對案件的記錄。

雖然開庭之前我們並不瞭解本次所審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過雙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訴訟請求和陳述,我們瞭解到這是一個關於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原告從被告(房地產開發商)那裏購買商業店鋪用於出租盈利,簽訂買賣合同,並付清第一筆和第二筆房款,但是由於出租的經濟效應不好等原因,對購買合同提出異議,認為購買合同的簽訂顯失公平,要求撤銷購買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欠款共計950萬元。但被告認為合同的簽訂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

讓我感到詫異的是,本次開庭,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出庭,而是採用特別授權的方式,由律師代理,由此我不禁感歎,律師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真的舉足輕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師在法庭裏總是脣槍舌劍,雙方有激烈的交鋒,但是這次的出庭旁聽改變了我對律師的印象,雙方律師成熟穩健,表述不急不躁,條理清晰,很有邏輯,完全顛覆了我印象中律師在法庭上爭辯的不可開交的形象,讓我頓時對律師這個行業心生尊敬之感

我這是第一次在中級法院旁聽,我覺得擔任本次審判的審判長的素質很高。首先我從審判長不慢不緊的語速感覺到了她的沉穩和豐富的審判經驗;其次她對審判進程的掌握比較得手;再次,她歸結案件“爭點”和引導代理人陳述把握的也比較準。不像一些審判員憑藉着自己的職務表現的很強勢,像是在想通過這種途徑來澄清些什麼問題或向當事人傳達這樣的一個信息——不要失控,他們認為審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進行。而這位女法官卻能以禮待人,温文爾雅。我們都能知道,作為民事庭的法官們,對他們素質的要求只有更高,這是職務的屬性使然,因為他們所要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領域基本專業性很強。並不是説要求他們對所以領域的知識都要有個瞭解,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覺得他們需要一種臨場的接受能力和應變能力,能在案件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和庭上通過當事人對背景知識的介紹,快速的瞭解到相關的知識,並找到對本案審理有幫助的信息,以便劃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界限來。在本案中,法官將爭論的焦點歸結為該買賣合同是否存在顯失公平。

關於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購買合同是否存在顯失公平這一問題,雙方當事人的律師也都通過大量的證據加以論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返還欠款950萬元,原告認為該購買合同顯失公平,認為是無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被告處於優勢地位,因為當時被告欠原告950萬元貨款,兩年未償還,原告多次催討以實現債權,但是

被告拒不償還,因此,原告被迫購買被告房產,代理人拿出產權證作為證據,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當時被告所寫的欠條,也證實債權關係確實存在,被告的確欠原告欠款兩年未償還。第二,原告認為被告出售房產的價格遠遠高於當時的市場交易價格,高出當時平均房價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認為該購買合同顯失公平。因此,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欠款950萬元,並撤銷購買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認為該合同有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原告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認為撤銷該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第一,被告代理人認為該高買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因為原告是一個職業商人,曾簽訂過很多合同,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原告當事人就應當預料到經濟效益的風險,其損失與被告無關。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説明當時全國重要城市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都存在上漲,所以被告當事人沒有利用優勢地位抬高房價出售給原告,從而雙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營業執照,證明被告的鋼鐵公司具有償還能力,以證明雖然被告欠原告貨款950萬,但是原告並沒有主張過實現其債權。因此,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領略到律師的風采,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卻都有可圈可點之處,透過他們所運用的辯論技巧體現出來。策略一是,充分發揮自己在專業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優勢,一般是反

篇7:法庭庭審旁聽個人心得體會

在正式成為一名法院新干警前,法律對我而言一直停留在象牙塔時期民法老師常説的“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抽象概念上,也依稀記得當初在法理老師介紹下,信心滿滿地讀了一下《西窗法語》,結果是晦澀難懂的法理讓我不知所措,讓我深深的感受到在知識的海洋麪前永遠學無止境。

這次作為一名新錄用的法院工作人員,我懷着無限的憧憬和嚮往近距離地與法律接觸,參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法庭審判,當我踏入法庭的那一刻,首先映入眼簾的是整裝待發的書記員正在嚴密地檢查電腦設備和相關法律文件,遠遠的看去,書記員嚴謹的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讓我意識到這是個莊嚴的場合,我下意識的將手機調整為靜音,雙眼輕輕的掃視四周找到合適的位置落座,靜靜地等待法官入場開庭。

沒過幾分鐘,法院的法官筆直挺立的走了進來,與我之前想象中的有點不同,這次庭審只有一名法官出庭,採取了簡易程序中的獨任製法庭,雖然是一名年輕的女法官,但當她拿起法槌的那一刻,我彷彿看見一個久經沙場、叱吒風雲的女將軍在自己的主戰場上揮斥方遒、指點江山,雖然是一名女子,在自己的主戰場上也有一股不輸男子的鐵膽豪情——巾幗不讓鬚眉。

案件的整個審理過程當中嚴格按照“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宣判(休庭)”的程序有條不紊的進行,做好舉證認證的每一個環節,細節中彰顯女法官獨有的睿智和鎮定,坐在台下的我,不自主地捕捉着法官的每一個動作,一言一行都彰顯出執法如山、秉公辦案的理念,諺語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天下之儀表,女法官如同拿着一隻大盾,保護兩方,不讓任何一方不公平的佔據着優勢,正大光明,一視同仁。

古語有云: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關終屬楚;苦心人天不負,卧薪嚐膽,三千越甲可吞吳。作為一名新干警,我深深地認識到這才是我人生的另一個開端——由學生向社會人的轉型,在這轉型的過程當中,我還有很多知識要學,很多事要做,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法院工作人員,説過中國人要有中國夢、中國人要敢做夢,説不定看似不可能實現地夢想在未來某個時間就不經意地實現了,對於現在的我而言,選擇砥礪前行,成為一名優秀的法院工作人員,是我的中國夢!

篇8:參加法院旁聽庭審心得體會

從小就覺得,法院審判是很神祕、遙不可及的事情,所以20_年4月12日這天,我很早的就來到了海淀區人民法院為了旁聽一場法律審判。在緊張的等待以及安檢和填寫旁聽證等手續後,我忐忑不安的進入了法庭。

在宣讀法庭紀律後審判正式開始了,當天審理的是“瞄準‘熟人’之母騙老太金飾”一案,被告人以謊稱認識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借用金飾為女兒治病,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480.1元,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整個審判過程都沒有太大的爭議,但是當天的審判最終還是以休庭結束。

經過這次的法院旁聽我重新定義了我生命中的一些東西,原來法律真的離我不遠,只是以前我沒有好好的關注而已,原來生活中大家總説的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並不是只是説説而已。以前我總以為只有非常重大的事情才會有人上訴,希望找回公道,在以前的我看來,要是今天被騙的人是我,我肯定只是對自己説一聲,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別再被騙就好了。原來從小就把法律掛在嘴邊的人連老太太都不如,至少她還會真正的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其實我也並不是不知道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問題,只是不知道怎麼用而已。我想現實生活中的和我一樣不知道怎麼使用法律武器的大有人在,而且根本沒想過會用法律的人也多不甚數。所以説,雖然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是人人都向往的和平社會,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公平的事無處不在,這歸根結底都是因為大家沒有強烈的法律意識。

在這次法院旁聽中,我學到了許多,作為一個大學生只是總把用法律解決問題掛在嘴邊而沒有什麼實質行動是不行的。如果連我們這些算得上是知識分子的人都不會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又有什麼資格總説別人怎麼怎麼樣呢。我們不僅要自己努力瞭解法律知識,瞭解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還應該積極關注我們身邊的人和事,為他們多提供一條瞭解法律的途徑。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我們這樣好的資源,有什麼不懂可以諮詢老師和法律專業的同學,可以上網去圖書館查資料,還能去法院旁聽關注實踐。一些農村或是沒念過什麼書的人根本沒有我們這些資源,他們是需要我們幫助的人,要是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或是什麼都不知道,又要如何自處。

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和發輝的力量是非常重大的,我們不應該只是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書本中,要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同社會實踐相結合,也不應該只讓這種力量僅限於懂法律的人當中,社會中的弱勢羣體應更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我們不僅要自己會運用法律武器,而且要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別人也瞭解法律,特別是一些易受當受騙又沒有什麼法律意識的弱勢羣體,只有這樣,我們才是真正做到了學以致用,做到了為社會貢獻一份微小的力量。

篇9:參加法院旁聽庭審心得體會

0月22日,星期一,天氣晴.在這秋光明媚的日子裏,我們一行七人驅車來到了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進行旁聽庭審的模擬法庭實踐課.經過例行的安監,我們來到了法院的四層.面對着一個又一個的法庭,我們有點暈,怎麼聽啊?也算是運氣不錯,再輾轉到了六層後,正好有一個法庭在準備開庭.經過和書記員的簡單溝通,我們上交了身份證,坐在了法庭的旁聽席等待開庭.

這次審理的是一個合同糾紛案件,已經開過兩次庭,持續了四個多月,這是第三次,所以案情我們掌握的不是太清楚.大概是説原告借給被告一百萬元,被告無力償還,但被告認為這一百萬是原被告雙方合作開發項目原告所投入的資金,於是雙方產生糾紛.再加上雙方之間還有很多其他法律關係,案情十分複雜,所以無法掌握到全貌.

一開始,法官並不在場,由書記員組織雙方補充提交及交換證據,並指出不認可的對方證據.這個過程持續了約十五分鐘左右.然後從審判席側門上來了一個法官,和書記員進行了簡單的交流後,開始對雙方提交的證據進行了提問,內容包括“為什麼提出了幾個新證據?想證明什麼?”等等,還對一些事實情況詢問了雙方.這個過程持續了約十五分鐘.然後又從側門上來了兩個法官.這兩位法官對於我們的到來顯然有些驚訝,還向主審法官詢問了一下.三位法官都落座後,主審法官簡短的宣佈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由_x組成合議庭、告知訴訟權利等事項,現在開庭.同時還告訴書記員把剛才他和原被告雙方説的話記錄為???(沒聽清).正式開庭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組織雙方對於新提交的證據以及前兩次庭審有異議的證據進行質證.雙方律師脣槍舌戰,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其中原告當事人一度情緒有些失控,欲與被告律師爭吵,幸虧原告律師及時制止才作罷.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這一段比較平淡,感覺被告理虧的很明顯,沒有什麼精彩之處.最後就是詢問雙方是否堅持訴訟請求和辯護意見,庭審就結束了,我們這次的實踐活動也就完成了.

流水賬記完了,該寫點乾貨了.

在這次旁聽庭審中,我感受到了以下幾個問題:

1.書記員在庭審前的證據交換階段客串了一把審判員.我們剛進入法庭的時候,只有書記員一個人,他當時坐在審判員的位置上接收原被告的新證據,然後又轉到書記員的位置開始敲字.雖然早都聽説法院“案多

人少”,但看到這樣一人兼兩角的情況還是讓我吃了一驚.後來才知道他是書記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

的主持下進行.而由書記員主持證據交換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

2.審判過程多次被案外事件打斷.庭審中有幾次被敲門打斷,大多是因為其他案件的當事人來送他們的文件、證據和案卷材料等.

3.法庭紀律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規定,旁聽人員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我們同學中有一位使用電子設備進行了錄音.貌似還有個規定説旁聽人員在庭審過程中不得記錄,但我們所有同學都進行了記錄.

4.兩名代理審判員形同虛設.兩名代理審判員不僅來的很晚,而且在庭審過程中未發表任何意見,感覺是為了湊數而來.因為審理期限超過了簡易程序規定的三個月,所以要轉為普通程序,必須組成合議庭,所以隨便拉了兩個代理審判員來湊數.這樣就直接把設置合議庭的目的給規避掉了.

5.庭審過程不甚嚴肅.庭審的過程中,審判長接電話一次;被告律師發短信一次,還讓法官“稍等”.這實在令法庭在我心中的威嚴形象受到了損害.

通過這次庭審活動,我有以下幾點收穫:

1.陳述事實、發表質證意見要簡明扼要,突出重點.庭審過程中,原告當事人發表過幾次意見.也許是未經受過專業訓練的緣故,講的比較羅嗦,搞的審判長有些不耐煩,甚至説出“不就是怎樣怎樣??”這樣的句式來進行總結.這樣的陳述,即便是你佔理,如果未能讓法官清晰明確的瞭解案件的情況,那和沒説沒啥區別.萬一遇到不願總結的,聽不明白就當作沒聽的法官,那可就完蛋了.

2.對於證據一定要非常熟悉,對證據的選擇要非常謹慎.在質證階段,原告律師抓住了被告方提供的證據中的一個漏洞,事實上使被告產生了自認的效果.而被告律師顯然對此準備不足,支支吾吾,最後只能以“要與當事人核對”為由搪塞過去.但這也引起了審判長的極大反感,認為被告律師是在拖延訴訟時間.

3.法庭的辯論並不像辯論賽的辯論那麼緊湊,應該要想清楚再説.對方發表意見後,法官讓你發表意見,這時並不像辯論賽一樣,就必須立馬站起來回話,而是可以查閲一下案卷和證據,並且和另一位律師商量商量,再發表意見.雖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給人的感覺更顯得理直氣壯一些,但如果説錯給對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總的來説這次旁聽庭審的經歷還是很不錯的,很愉快也很有收穫.也確實是運氣好,聽説其他組的同學還有開庭沒多會雙方就和解了的,搞的程序都沒進行完,都沒法寫感想.